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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点

 

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点

 

第一部分

一、煤矿证照

1、采矿许可证;

2、煤炭生产许可证;

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4、煤矿工商营业执照;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

二、煤矿设计图纸等资料

1、矿井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设计;

2、煤矿通风设计;〔107〕

3、通风能力核定报告;〔104〕

4、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103〕

6、矿井煤层自然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228〕

7、煤矿受突水威逼的〝带压开采〞论证报告;

8、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形的以下图纸;〔12〕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比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矿井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通讯系统图;

(10)供电系统图和井上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三、煤矿安全治理机构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300人以上的企业应有相应机构,300人以下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2、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其数量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但许多于5人。

〔4〕

3、煤矿应建立健全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职能部门或有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

煤矿设有生产技术治理机构,配备有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查阅相关的资质证书。

4、煤矿应设立井口安全检查站或设立入井安全检查岗,有专人负责入井检查。

〔10〕

四、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与措施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要张挂上墙。

〔3〕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要张挂上墙。

〔3〕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有相关人员或负责人签字。

〔3〕

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安全目标要层层明确〔3〕

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惩标准要公布公布,奖惩要有记录。

〔3〕

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要张挂上墙。

〔3〕

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对以往的安全隐患要有处理结果、措施,相关人员或负责人签字。

〔3〕

8、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并对以往查出的问题,要作出处理意见,要有对所查出的问题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出记录,要说明措施是否已落实〔四定原那么〝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刻〞〕。

〔3〕

9、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周期、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

对会议内容要做出详细记录〔事项、决定、落实人员、措施、期限等〕。

〔3〕

10、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24小时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对本班的安全问题,要有记录,处理要结果,措施要有落实人员。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人员检查意见通知书制度。

安全检查人员要对安检中发觉的事故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检单位。

并要有记录。

1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对煤生产的每一起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必须要进行统计登记,并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处理结果。

1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爆破〝一炮三检〞制度。

要求每次爆破必须要有记录。

〔315〕

1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要求每次爆破必须要有记录。

1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入井登记和安全入井检身制度。

〔10〕

16、煤矿必须编制«矿井灾难预防及处理打算»。

检查打算编制、落实情形。

〔9〕

1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每天必须要有准确的记录。

〔10〕

18、煤矿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按财政部财建〔2004〕119号文执行。

查专项费用提取票据。

〔8〕

19、矿井按日下井总人数的1.1倍配备自救器〔年产30万吨及以上矿井按最大班下井人数的2.2倍配备〕。

查矿井实际配备自救器的台数。

20、煤矿应制定有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各工种进行学习、考核,要有记录〔6〕

2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

〔6〕

22、煤矿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

查档案、查成绩。

〔6〕

第二部分

一、采掘系统

(一)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查的要紧内容:

矿井掘进施工的现场检查是以检查安全隐患,禁止事故发生为目标进行的。

因此,掘进施工事故易发的环节或地点,是安全检查的重点。

要紧内容有:

1、检查作业规程。

要紧检查作业规程是否符合矿井或采区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内容是否完备;是否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是否按规程进行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地质构造等情形发生变化是否及时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参加学习的是否有本人签字等等。

〔15〕

2、检查掘进通风。

通风系统是否完备,〔107〕局扇安设地点是否合适,风机、风筒是否符合规程要求,〔128〕风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103〕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瓦斯是否超限,〔135〕有无串联风、循环风等。

3、检查施工作业。

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超前支护是否符合规程;成巷是否存在高顶,是否妥善处理;工作面距煤层5m时是否打探眼;与旧巷道贯穿前是否检查旧巷设施,是否复原通风;相距5m时是否打探眼,相距10m时,贯穿巷道是否设警标线或打栅栏;掘进巷道揭露老空前是否有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45〕相向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是否停止一个头掘进;〔108〕倾斜巷道用矿车提升的是否有有效的防跑车装置;〔46〕矸石或煤自滑时是否有防止其坠落伤人的措施;行人和矸、煤是否分开;〔47〕与上部贯穿时是否有安全措施;〔47〕是否实行湿式凿岩;〔17〕机电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4、检查支护作业。

(1)临时支架距工作面距离是否不大于2m,临时支护是否可靠。

(2)永久支护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44〕

5、检查爆破作业。

有无爆破说明书,〔317〕装药与打眼是否平行作业,放炮器是否失爆,〔335〕有无专职放炮员,〔316〕炮眼是否用炮泥堵满堵实,〔328〕起爆地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337〕有瓦斯巷道绕线与母线连接是否虚连;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15〕

6、检查装车运输。

400mm以上大块是否破裂后装车,通过斜巷的矸石车装车高度是否超车沿,人力推车经坡度较大的弯道时是否有防坠落措施;〔362〕通过弯道、风门、坡道是否注意联络防止撞人。

〔362〕

7、检查现场治理。

是否有矿、队长跟班作业,是否有交接班制度,是否有施工图板、瓦斯记录板,〔149.5〕是否有瓦斯检测记录,是否有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8、掘进通风现场检查内容:

掘进施工为独头作业,通常采纳局部通风机通风,如治理不当,就可能发生事故。

资料说明,掘进施工因对通风治理不当而造成的瓦斯事故占掘进事故的一半以上。

因此,加强对掘进通风的治理和安全检查,对减少事故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掘进通风治理和检查重点是围绕局部通风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进行的。

要求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完备的通风系统,采纳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负压通风,禁止扩散通风。

风流必须稳固。

一样,禁止二次串联;〔114〕而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14〕工作面风量要满足生产需求。

为保证通风可靠,重点是加强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治理。

(1)检查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和风筒吊挂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局部通风机应当安设在风流中,距回风巷口不小于10m;是否吃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吸风口与巷道回风口内的风速是否大于0.15m/s,局部通风机与风筒连接,是否有漏风现象,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

〔128〕

(2)检查风筒。

要紧包括,风筒吊挂要牢靠,安装在巷道底板时,垫高不低于300mm;是否抗静电阻燃风筒,〔128.3〕风筒吊挂是否靠帮、靠顶、平直,风筒是否有破口,风筒及接头处是否漏风,分叉有无三通,〔128.6〕末节距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岩巷应小于10m,煤巷5m。

为了保证掘进通风系统完备可靠,掘进通风应有完整的通风设计,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128.1〕停风时,人员应及时撤出。

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巷进行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超限。

〔138、139、140、141、149〕

(二)炮采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重点。

炮采工作面生产时容易显现的问题是冒顶、片帮和爆破事故,因而,炮采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是工作面支护、顶板治理、放顶安全作业、爆破安全作业等,应按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重点检查。

(2)检查方法。

依照作业规程,通过观看、测试、抽查,查阅报表、日志、记录、监测数据等方法逐项检查。

1、炮采工作面运输、通风巷〔上、下顺槽〕安全检查内容:

(1)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内净高是否低于1.6m,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0〕

(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牢固,有无断梁折柱、空帮空顶。

〔50〕

(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

(4)巷道有无积水、浮渣、杂物,材料码放是否整齐。

2、炮采工作面安全出口检查内容:

(1)顺槽到煤壁线20m范畴内支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

〔50〕

(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

(3)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炮采工作面支护安全检查内容:

(1)支架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填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显现机梁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

(4)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别样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

(5)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

(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治理,牌号清晰。

4、炮采工作面顶板治理安全检查内容:

(1)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

(2)是否显现台阶下沉。

(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显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显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

〔55〕

(4)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55〕

5、炮采工作面煤壁及机巷支护安全检查内容:

(1)煤壁是否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是否显现超过规定的伞沿。

(2)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

(3)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4)悬臂梁支护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是否做到先支后回。

6、炮采工作面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煤电钻是否有综合爱护。

〔457〕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

(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戗〞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7、炮采工作面放炮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按作业规程布孔、钻孔。

〔317〕

(2)是否按规定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煤粉。

(3)是否使用规定炮泥封孔,并使用水炮泥。

〔328〕

(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超爆、三保险、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16〕

(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上锁。

〔324〕

(6)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

(7)哑炮处理是否按规定操作。

〔341、342〕

8、炮采工作面回柱放顶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采纳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回柱。

(3)回柱与支柱距离是否不小于15m;分段回柱时距离是否大于15m,掐头处是否布置隔离点柱。

(4)回柱工作区是否有人员停留。

二、通风系统

(一)矿井通风系统完善性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

(1)无要紧通风机,采纳自然通风。

〔121〕

(2)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当要紧通风机使用。

〔121〕

(3)无独立进回风系统。

〔107〕

(4)要紧通风机无独立双回路供电,经常停电。

(5)要紧通风机无治理制度,经常停开。

〔123〕

2、检查方法:

(1)地面检查。

查看通风系统图〔120〕

(2)要紧通风机房检查。

查看通风机的型号、电源线路、运转和停开记录。

〔123〕

(3)井下检查。

检查井下通风网络,专门是回风系统;检查井下风流路线、方法。

(二)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

(1)要紧通风机供风量是否小于矿井需风量。

(2)是否存在2台以上通风机并联运转不匹配,造成一台抽一台送。

(3)是否存在风流不稳固、无风、微风或反向。

(4)是否存在串联风,几次串,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14〕

2、检查方法:

(1)地面检查。

查看通风系统图,分析风流间的关系;查阅测风记录,风量分配记录和通风瓦斯月报,运算总用风量,当运算值超过报表风量时,可能存在串联风;依照瓦斯报表分析用风地点通风是否满足要求。

〔103〕

(2)通风机房检查。

查看要紧通风机实际工作情形、风量和风压特性曲线。

(3)井下检查。

检查风流路线、流向,测定风速和瓦斯浓度,分析供风是否足量、风流是否稳固,研究风流失稳感度,整体评判通风可靠性。

(三)要紧通风机运转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

(1)风机工况及其变化。

〔121〕

(2)电压、电流的稳固情形。

(3)风机故障情形。

〔121〕

2、检查方法:

(1)在机房查看负压表。

(2)用风表测风速。

(3)依照负压值在风机特性曲线上查找工况。

(4)检查运转记录。

(5)听风机运转声音。

(6)检查电压表、功率表、功率因数表。

(四)矿井通风设施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

(1)反风设施。

〔122〕

(2)风门、风桥、测风站、密闭墙,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

〔109〕〔117〕〔118〕

2、检查方法:

(1)分析反风设施的可靠性,检查反风设施操作和修理记录查阅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2)依照通风系统图,分析通风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齐全。

(3)依照有关设施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实际检查。

(五)矿井漏风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

(1)检查矿井内部漏风。

(2)检查矿井外部漏风。

〔121〕

2、检查方法:

(1)查阅通风旬报和通风月报,并进行运算。

(2)必要时进行现场测算。

(3)漏风率超过规定时,要查明缘故。

(六)采区通风现场检查内容:

1、重点有三:

(1)采区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和抗灾能力。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此处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最高的区域,当回风瓦斯在0.7%-0.8%时,上隅角瓦斯就可能超限。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检查项目:

(1)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纳分区通风。

〔113〕

(2)采采串联、掘掘串联采掘串联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114〕

(3)采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测定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和煤尘的需要。

〔100〕〔101〕〔102〕〔115〕〔136〕〔138〕〔139〕

(4)采区,专门是采空区漏风情形。

(5)采区通风是否稳固可靠。

〔136〕

3、检查方法:

(1)查看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分析采区通风系统的完整性和是否存在串联风。

(2)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串联风。

(3)查阅通风瓦斯日报,分析通风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现场测定风速、瓦斯浓度,运算漏风量,分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作面风速是否操纵在0.25-4m/s之间。

(七)瓦斯防治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

(1)采区瓦斯防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

(140)

(2)瓦斯治理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

〔133--150〕

(3)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2、检查方法:

(1)查阅瓦斯日报、检查记录、监测记录,结合现场观看实测,分析瓦斯治理现状。

(2)检查现场记录板、瓦检员检查记录、工作面安全评估记录,分析瓦斯治理现状。

(3)检查采区是否存在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当显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的瓦斯时就认为瓦斯积聚。

(4)实际检查作业规程、作业组织、瓦斯检测传感器的设置。

(八)煤尘防治检查内容:

(1)蓄水池水量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水压是否达到洒水、注水的要求。

依照注水量与洒水量之和确定全矿需水量。

一样情形下,有水源补充时,蓄水池水量应为矿井日需水量的2倍以上;假如水源补充不及时,应为日需水量的10倍。

〔152〕

(2)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大巷供水管路每50m是否设置调剂阀门;供水管中是否靠帮靠顶,不漏水;供水管路通过巷道交叉处是否阻碍行人和通车。

〔22〕

(3)工作地点喷洒头是否足够;喷水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不清洁时有无过滤装置。

要紧检查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装煤转载点的喷雾装置及其使用。

〔152〕〔154〕

(4)井巷清扫、冲洗是否正常进行。

巷道有无积尘。

〔155〕

(5)矿井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资料,包括煤尘爆炸鉴定报告、矿井综合降尘措施、清扫煤尘记录、防尘洒水系统图、注水钻场、钻孔台账、防尘洒水月报、季报等。

〔151〕〔156〕

三、机电系统

(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检查重点内容:

(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41〕

(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

〔444〕

(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爱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53〕

(4)矿用井下电网漏电爱护和煤电钻综合爱护是否灵敏可靠。

〔457〕

(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482-487〕

(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爱护。

〔161-167〕

(7)井下电缆的治理和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466-472〕

(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460-465〕

(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形。

〔445、446〕

(二)地面供电线路检查内容:

1、检查重点:

(1)地面供电线路发生任何故障,至少应有一路电源不中断供电,即两路电源和线路不得同时中断,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41〕

(2)采纳一个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保证已运行回路停电时,能迅速查明停电缘故并进行必要的倒闸操作。

〔441〕

(3)在发生任何故障时,应由值班人员操作,迅速复原一个电源供电,并有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矿井地面变电所的电能是否分别来自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

(5)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是否分接其他负荷。

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中一个回路可不受分接负荷的限制。

〔441〕

(6)矿井电源线路上是否装有负荷定量器。

〔441〕

(7)小型矿井采纳10KV以下电压作为矿井架空电源进线时,两回电源线路不得供杆架设。

(8)矿井多回路(多于2路)电源供电,部分线路可共杆架设,但应报有关部门批准书,并遵守以下规定:

①线路不得通过塌陷区。

②共杆架设部分,在任一回路正常运行情形下,另一回路必须具有正常爱护和检修条件。

③共杆架设的线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其他电源线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9)要紧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房等要紧设备机房,两回直截了当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是否分别引自不同的电源,即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442〕

(10)要紧辅助设备是否有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线路。

〔442〕

(11)要紧设备房的双电源,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即绞车与绞车、瓦斯泵与瓦斯泵可互引一回路作为备用。

〔442〕

(三)隔爆电气设备检查内容: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有合格证。

〔452〕

(2)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452〕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452〕

(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全面的粗糙度是否不低于有关规定,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密封图外径与电缆引入装置内径之差,是否大于2mm;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入装置是否用厚度不小于2mm钢板堵死。

(6)联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爱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上紧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拖,接地芯线仍爱护连接;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牢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

(四)井下电网过流故障检查内容:

1、电气设备选择的检查。

(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适应。

(2)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侧端子上〕。

2、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

(1)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2)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遭到碰撞、砸和淋水的阻碍。

(3)电缆的敷设和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觉问题要及时处理。

〔466-472〕

3、对过流爱护装置整定值的检查。

过流爱护分短路爱护、过负荷爱护和断恩爱护。

现场检查短路爱护时,应检查运算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以校验开关过流爱护装置的灵敏度。

检查运算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以校验开关设备等的分断能力。

4、对选择的熔体额定电流的检查。

依照现场负荷情形,检查选择的熔体额定电流是否正确,然后再按短路电流进行校验。

(五)井下电网漏电爱护检查内容:

(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

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轲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形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

检查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排除故障往常,是否禁止投入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损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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