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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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指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学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思想教育、学业督导、就业指导、安全教育、心理疏导、事务管理等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精神,其目的在于促进学院的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一)明确理想信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二)养成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阶段性地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强、自爱、自律的优良品格。

(三)把握思想动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关注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化解矛盾,参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条帮助学生养成健康心理

(一)注重心理健康。

密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加强心理引导。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三)开展个性化辅导。

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第六条帮助学生锻炼勤奋好学的意志品质

(一)注重加强学生学风、班风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掌握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促进学业进步。

(二)建设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在学生群体中,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调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文化教育及服务社区的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指导学生基层组织的建设

(一)做好基层学生党团组织建设,认真抓好学生党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成人成才中的导向作用。

(二)积极发挥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引领作用,加强对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发展、教育与管理,切实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团支部的作用。

(三)做好学生骨干队伍的选拔、培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指导班委团体的工作开展,加强和谐班集体的创建,发挥班委团体在学生群体中的组织力量,凝聚班级集体。

(五)指导团学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素质拓展活动等主题活动。

第八条做好学院基本的安全稳定工作

(一)积极开展学生日常安全教育,针对“校园危机”干预、防盗防骗等安全工作开展有实效性的主题活动或专题教育。

(二)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密切关注校园内的各类动态,及时发现和预防“校园危机”的发生。

(三)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协助学工部(处)做好学生事务管理

(一)辅导员在学工部(处)的领导和系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辅导员要保持与学工部(处)和系部的紧密联系,对班集体及学生中发生的倾向性问题、突发事件要做到实时汇报。

(二)落实班级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任课老师、学生共同做好日常教学工作以及常规形式性的事务工作。

(三)落实资助帮困工作。

具体落实上级及学院有关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

(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学生各项鉴定、奖学金评选、评奖评优以及违纪教育、处分等各项工作。

(五)协助做好宿舍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生活园区的文化建设和园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条切实落实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一)切实做好学生职业生涯教育。

在学生群中广泛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目标和生涯规划,引导学生建立自己的职业规划。

(二)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在学生群体中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制订计划、及时汇报、定期总结

(一)辅导员在每学期的第二周及倒数第二周前,分别制定好辅导员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上报学院学工部(处)。

(二)辅导员须每月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手册》,并于当月25日之前交学院学工部(处)。

(三)要定期与班级任课老师进行交流,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思想上的动态,并共同商讨、指导学生的学习规划、社会实践以及政治思想教育等。

第十二条严格落实各项鉴定、评选工作

(一)做好学生每学期的综合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市教委以及学院的评优政策,做好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各类评优工作。

(二)根据学生和班级内的实际情况,按照帮困政策和条件,配合学工部(处)做好班级学生困难补助推荐工作。

(三)指导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切实做好学生各项管理辅导工作

(一)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和行为管理,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正、政策,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作风。

(二)抓好班级班风、学风建设。

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

(三)经常深入班级、学生宿舍等,做到每周至少3天进校,全面开展班级工作。

保证每周深入宿舍与学生交流不少于1次,同时及时了解学生上课出勤、纪律情况。

(四)阶段性总结班级的现状,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听课、出勤、作业完成、学习成绩)反映,同时注意总结推广优秀学生的学习经验,帮助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效。

(五)时刻关注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对部分需要帮助的学生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做到定期交流、实时跟进。

(六)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完成学院和各相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学生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辅导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程序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代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同时结合学院的德育主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做到有主题、有策划,活动结束后有记录、有反馈。

同时辅导员要做好班级特殊学生(学习困难生、家庭经济困难、心理问题学生、受处分学生等)的疏导、沟通工作。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每个学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的力度。

(三)努力加强理论学习,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专职辅导员需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院及以上辅导员能力方面的培训、教育、讲座等,兼职辅导员视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四)加强指导易班建设,及时维护班级易班网站,自觉更新网站内容,利用网络思想教育阵地,充分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

要求班级易班内容每周有更新。

第十五条指导完善学生基层组织建设

(一)做好班级学生班干部与团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指导及考核工作。

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班级范围的班干部、团支部委员评议会议或改选会议,每季度须在场指导一次团支部活动或会议,组织班委、团支部每学期写好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督促班级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

每周三组织召开一次班级德育课,讨论、讲评以及解决班级有关学习、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方面问题,及时表扬先进,对违纪的同学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把不良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周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了解班级情况,布置工作。

(三)抓好学生党团、班级建设。

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开展班级工作,抓好学生班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和社团活动。

(四)组织学生参加各级组织、部门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团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指导班级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各类兴趣小组;指导学生课外活动。

院级及以上的学生集体活动,辅导员应随班级学生一同参加。

第四章?

配备与选聘

第十六条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批下达总计划,学工部(处)负责汇总、分配计划,并会同组织部、系部一起组织选聘工作。

第十七条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

结合学院实际,专职辅导员总体配备逐步达到师生比1:

150的比例配置要求。

第十八条 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院的稳定;

(二)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中共党员优先;

(四)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专职辅导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第一学历学位是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大学期间曾担任院系级以上学生干部或相关社会兼职优先。

兼职辅导员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九条专职辅导员由学院学工部(处)统一管理,兼职辅导员由原所属部门进行管理。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每人带班4个,兼职辅导员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辅导员的转入与转出须报学工部(处)审批备案,各部门、院系不得随意调动辅导员岗位。

新选留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年才能转到其它岗位。

第二十一条新聘任的青年教师和干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时,必须具有辅导员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第五章培养与发展

第二十二条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养与教育,构建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教育培训体系。

坚持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通过举办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对辅导员进行理论教育,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方面的业务培训,鼓励辅导员取得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培养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规划、管理骨干和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专职辅导员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双晋升”机制。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分批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辅导员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高校挂职锻炼。

第二十五条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辅导员攻读相关学位和进行业务进修,使其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鼓励支持一些学有专长、综合素质较强的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成为职业型、专家型的辅导员。

辅导员在职攻读更高学位,参照专任教师培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构建多样化的辅导员队伍发展途径,畅通辅导员发展通道。

在行政职务提升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实行“双晋升机制”,具体聘任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学工部(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并对辅导员队伍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考核体系,制定《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比例不低于学院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由学院人事处划拨单列名额。

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人事考核的比重不低于50%。

第二十九条学院鼓励辅导员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原则上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分别每年和每两年在院级及以上载体公开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论文至少一篇。

第三十条学院将在每年的德育工作年会中对表现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表彰。

  第三十一条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且调离辅导员队伍: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三)因个人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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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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