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招标项目招标标书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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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招标项目招标标书文件.doc

宁波海创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ZWQT2019-22

招标人:

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

编制日期:

2019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3

第三章评标办法 8

第四章合同 11

第五章招标需求 14

第六章商务条款 16

第七章附件 17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办法,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海创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HZWQT2019-22

二、项目名称:

宁波海创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招标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子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需求

1

1

宁波海创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2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注:

各投标人必须对序号1至序号2同时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设置分支机构;

3、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的,须提供总行或分行的指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期限:

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3日08:

30-11:

30,14:

00-16:

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南侧)。

联系人:

许小姐,电话:

0574-89388844。

3、售价:

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的将被拒绝。

4、投标人报名时应出具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

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室)。

八、开标时间:

2019年8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室)。

十、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收现金(投标人因自身核算原因未开设基本账户的,可以通过上级行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到帐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3日16:

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

收款人: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

383159728218

财务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574-89388843

十一、招标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金

联系电话:

0574-63098146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九楼935室

联系人:

魏小娥

联系电话:

0574-87360849

传真:

0574-87360896

7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标费用

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须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准,报出存款利率(包括活期存款利率、协定利率、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一年内定期存款利率的存款形式)的上浮率。

★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或代理机构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至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详见附件)

1、投标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二);

3、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四);

5、投标人一般情况(附件五);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因自身核算原因未开设基本账户的,提供上级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六);

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设置分支机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的须提供总行或分行的指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原件(格式自拟);

8、招标需求响应表(附件八);

9、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九);

10、合同条款响应表(附件十);

11、“第三章评分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附件十一):

(1)服务费用减免情况;

(2)投标人提供增值服务;

(3)贷款规模;

(4)融资方案(须分别对宁波海创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编制,缺一家单位方案则其投标整体作无效处理);

(5)风险保障方案;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附件十二)。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和第七章“附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

★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子包号;

(4)在年月日午(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投标人的名称。

5、投标人必须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向招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补充或修改材料应按本须知第八条规定编制、密封和标记。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本须知第二条规定的或未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未按本须知第五条第1款规定交纳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编制未按本须知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

6、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未按本须知第八条第2款规定的;

7、合同条款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

8、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十一、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19年8月14日11:

00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十二、开标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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