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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导则

 

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导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标准及要求…………………………………2

第三章考核细则…………………………………………56

第四章考核办法…………………………………………83

 

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导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快全区城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建设,科学引导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塑造绿色、人文、宜居的现代城市,加强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及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淄博市城市管理标准导则(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二、为解决城市管理职责分散,城市服务规模小、人员杂、专业化程度低、监管不力、运营成本高、资源浪费等弊端。

运用市场化手段甄选全国优秀的服务供应商,将他们先进的技术资源、强大的服务能力、成熟的管理经验引进到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来。

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让城市管理市场化。

政府作为监督者,减少了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更好地体现管理者的职能。

通过行业监管和绩效考核,推动合作公司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城市管理的现代化。

三、为加强对合作公司的监管,提高城市化管理的水平,提升城市品质。

制定管理标准、考核细则、考核办法,促进合作公司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建设绿色、人文、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章管理标准及要求

一、市政管理养护的标准及要求

(一)城区道路设施管理标准

1、车行道硬化、路面平整,无沉陷、坑洞、车辙、拥包、啃边、松散、面层脱落现象。

无龟裂和裂缝不进行处理现象。

无大面积积水和修补不规范现象。

无养护粗糙、不规范、不规则现象。

2、人行道铺装整齐、路面平整,无缺失、破损、松动、错台及大面积积水现象,纵横缝整齐、砂浆饱满。

路侧石、缘石、树穴石铺装整齐、顺直,无污染、断裂、缺损现象,盲道连续、畅通。

3、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依法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按照审批的位置、面积、时限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公示牌、警示标志及相应围挡设施。

4、分隔带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

当损坏或丢失时,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或更换。

5、防撞墩类分隔带应保持整齐、醒目,定期清洗。

6、道路附属设施配套完善、整洁规范,无影响安全、通行的障碍物,如无法避免时应注意通行设施的顺接。

(二)城市桥涵设施管理标准

1、城市桥梁应安全、完好,整洁,夜间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各种指示标志应齐全、清晰。

立交上的桥梁应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立交、跨河桥应设限载牌。

2、桥梁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有堵塞时应及时清除,出现渗漏、变形、开裂、行车有异常响声、跳车时应及时维修。

3、桥梁支座各部分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每年应检查保养一次。

4、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完好。

5、桥面的养护应符合道路养护的有关标准,桥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桥面上人行道铺装、盲道和缘石应完好、平整。

及时清理排水孔中的垃圾。

6、使用中的城市桥梁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

7、桥梁的抗震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养护,使其各部件(或构件)保持清洁、干燥及完好。

8、桥梁是应设置标有管理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的标志牌。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标准

1.路灯照明灯杆无断裂、歪斜、倾倒,灯臂无明显弯曲,钢杆油漆、镀锌层无严重脱落,灯杆编号牌无大范围缺失,检修门齐全,无明显存在路灯间距过大现象。

无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横幅,无其他单位的电线。

城市照明电杆应保持整洁干净,无明显污物,灯杆色泽一致,符合环境卫生标准。

2.路灯照明灯具齐全,安装整齐,倾角基本一致,无倾斜,路灯灯罩完好,无破碎和裂纹,保持灯罩的透光性。

无缺灯具、灯具缺灯罩、灯具安装松动等现象。

3.路灯照明线路地下电缆保护区内无挖掘痕迹,无堆放渣土、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物质或砌堆石灰坑等,保护区内的土壤构筑物无下沉现象。

电缆埋设区上方应有明显的防挖破坏标识。

电缆井无严重破损缺失,电缆井座和井盖配套。

架空线路无断股、脱瓶、损伤、烧伤痕迹,驰度平衡,弧度无显著变化,无悬挂异物,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其他物体距离满足安全规程要求。

照明线路无老化、残损、悬挂、脱落。

4.路灯变电及控制设备经试验合格、响声正常。

变压器无渗油、漏油,无瓷套炸裂现象,变压器及控制设备台架无歪斜、锈蚀严重或变型,箱门关紧、上锁。

控制系统运行正常,集中控制在满足道路照明的基础上尽量做到节能环保。

路灯变电及控制设备设施应保持整洁干净,符合环境卫生标准。

(四)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标准

1、雨水管渠管理标准

(1)雨水管网应保持管网畅通,雨箅、井(箱)盖保持完好并正位,无损缺,不存在堵塞状况。

(2)在雨水管网出现状况时,应做到发现问题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设置安全警示,根据勘查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尽快组织维修处理。

(3)须按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功能。

加强道路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

(4)无将雨水径流控制与利用设施挪作他用行为,无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与利用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行为。

2、污水管道管理标准

(1)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无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渗滤液、泔水粪便现象,无在城市排水管线覆盖面从事挖坑取土、种植树木、爆破、打桩、建设房屋、构筑物等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五)城市井盖设施管理标准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的各类井盖,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井盖与基座连接应紧密、稳固,在车辆反复碾压的情况下不震响、不跳动、不变形、不破碎。

2、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管理档案,并将井盖设施设置地点、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定期报区市政管理养护处。

3、对井深大于1.5m或管径大于0.6m的检查井,须安装使用“三防”井盖或加装防坠网。

4、雨水蓖子位于车行道时,应采用重型边沟式或立式铸铁蓖子。

蓖子基座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稳固,在车辆反复碾压的情况下不震响、不跳动、不变形、不破碎。

(六)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

为加强对临淄区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管理,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提高市政养护维修的质量水平,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结合临淄区特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临淄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照明及其它市政设施的小修工程。

2、病害与缺陷界定

(1)沥青路面

序号

名称

标准范围

1

坑槽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0mm,面积超过0.04m2,数量较多、间距0.2m以内的合并处理

2

松散

路面结合料失去结合力、集料松动,面积大于0.1m2

3

拥包

路面局部隆起,峰谷高差大于15mm

4

翻浆

地基或路面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出泥浆

5

沉陷

路面路基局部下沉,横向大于30mm

6

脱皮

路面层层状脱落,面积大于0.1m2

7

啃边

路面边缘破碎剥落,宽度大于0.1m

8

泛油

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油层,行车出现轮迹。

9

车辙

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辙槽,深度大于15mm

10

龟裂

缝宽3mm以上,缝距小于100mm,面积超1m2

11

网裂

缝宽1mm以上或缝距小于400mm,面积超1m2

12

搓板

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峰谷高差大于15mm

13

横坡不适

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未设超高

14

平整度差

3米尺量测尺底间隙大于8mm

15

沟石不平

沟石不平整或缺失

16

井框高差

路面与检查井框高差大于20mm

(2)水泥混凝土路面

序号

名称

标准范围

1

沉陷

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板面深度大于30mm

2

破碎板

裂缝将整块板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

3

坑洞

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大于0.1m2

4

板角断裂

裂缝将板角切断

5

露骨

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大于1m2

6

拱胀

相邻板块相对邻近板向上突起30mm

7

平整度差

3米尺量测尺底间隙大于8mm

8

错台

相邻板块垂直高差大于8mm

9

唧泥

路面接缝处或裂缝处挤出泥浆,板底出现脱空

10

裂缝

长度超过1m的开裂

17

缝料散失

接缝内填料散失,或填缝料与板边脱离、凹陷10mm以上

(3)人行道(含沿石)

序号

名称

标准

1

缺砖、石板

铺装互锁砖、大理石板破损,缺失

2

错台

接缝或相邻板高差大于6mm

3

沉陷

连续数块板低于邻块20mm以上,面积超过1m2

4

松动(散)

铺装块活动错位

5

拱起

多块板相对邻板向上突起,高低点之差大于30mm

6

井框高差

高差大于10mm

7

沿石歪斜

上下差、左右差大于10mm或倾斜

8

沿石、镶边石缺失

沿石破损缺失未补

9

不镶边

人行道板边缘应设界条而未设

10

板材不规则

修补部分板与原板颜色、规格不一致,盲道间断或不合标准

11

坑洞

破损深度大于20mm

注:

沥青类、水泥类人行道病害与同类型车行道相同。

(4)排水管道

序号

项目

标准

1

管道

1、管道插接口完好,坡度顺畅,管壁无破损、无泄漏;

2、淤泥应低于管径的五分之一。

2

检查井

1、井盖与井座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启闭灵活,井座高于或低于路面不超过5mm;

2、踏步完好、井壁无破损;

3、插接管与井壁相接处平齐光滑,工作台平整;

4、井内无蛛网、井壁、踏步上不挂赃物,工作台上无淤积物;

5、淤泥应低于管径的五分之一。

3

雨水斗

1、箅子与座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并启闭灵活,斗座与路面平齐或不低于路面20mm;

2、斗壁无破损;斗内插接管与斗壁相接处平齐光滑;

3、泄水孔无堵塞物,泄水孔处的淤积物应不高于管底的五分之一;

4、支管淤泥应低于管径的五分之一。

(5)城市桥梁

部位

项目

病害

上部结构

梁板

麻面、剥落、锈蚀、开裂、变形

钢梁

锈蚀、松动、开裂、变形

砖、石、砼拱

锈蚀、破损、开裂、变形

桥面铺装

裂缝、变形、破损、贯通缝、横坡不适

搭板

不平顺、破损

伸缩缝

松动、破损、漏水、高差、翘起、缝宽不适

支座

老化失效、破损、锈蚀、积水、污秽

下部结构

墩、台、墙、柱

剥落、锈蚀、破损、开裂、变形、渗水、杂草

基础

冲毁、冻胀、下沉、位移、开裂、掏空

附属

构筑物

栏杆

剥落、锈蚀、破损、开裂、松动、变形、缺失

排水系统

破损、堵塞、缺失、积水

挡墙、翼墙、

护墙

污秽、沉陷、破损、开裂、变形、杂草

(6)其它附属设施[含隔离桩、树穴石(砖)等]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变形、缺损

锈蚀、松动、位置不当、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

2

损坏

断裂、沉陷、倾斜、构件脱落等局部损毁

3

功能失效

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用

4

缺失

设施整体缺失空位

3、维修质量要求

(1)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2)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1173-200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以及适用的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

(3)预制块铺装车行道路面应符合人行道维修要求。

(4)沥青、水泥、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5)修补路面(含人行道板)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路面,结构、材质、颜色、功能、预制块尺寸等,均应与原路衔接协调。

(6)沥青路面不得用水泥混凝土修补;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得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7)道路养护维修选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防滑性能需满足通行需要,不得采用光滑面材料。

(8)提倡采用成熟的、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机械。

新材料、新工艺首次应用前,需经专业部门评估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采用。

(9)修补工序要紧密衔接,不得间断或拖延。

(10)车行道修补应放线、切边,修补形状规矩美观。

(11)受气候影响暂无法实施路面修复的车行道,应立即进行临时硬化。

(12)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13)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全路二分之一时,路面层应全幅修复。

(14)掘路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时,修复前应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

(15)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回填修复前应去除松动及掏空部分。

(16)道路两侧非路口的人行道出入口,标高应与人行道一致。

(17)桥面维修铣刨、切割,深度不得大于路面混凝土深度,不得损坏防水层。

(18)不得擅自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上钻孔打眼及架设其他构件。

(19)桥梁、挡土墙、堤防等构筑物上的草木须及时清除。

(20)设施加固、改扩建工程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与验收标准进行,并及时完善、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21)路缘石应当保持清洁完好,及时清洁路缘石上的油污、泥浆等污物,冬季应及时清除融雪。

(22)路缘石(含混凝土)应经常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变形、拱胀变形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路缘石应及时勾缝。

(23)更换的路缘石应与原路缘石规格对应、材质、颜色保持一致。

(24)砌筑路缘石时应采取C15混凝土护坡,护坡标准应与原有设计等同。

(25)人行道树穴石的维修应与与原树穴石规格尺寸对应、材质、颜色保持一致。

(26)树穴石出现缺失、剥落、断裂、翘角、拱胀变形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27)城市道路检查井座雨水口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雨水箅子缺失、破损时,应及时进行修补更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8)隔离桩应保持清洁完好,更换的隔离桩应与原隔离桩标准规格一致。

(29)金属类隔离桩应定期进行清洁刷漆,金属类隔离桩刷漆每年至少1次。

(30)城市道路有积水现象时,应及时排除积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①沥青道路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凿边

四周用切割机切割,整齐不斜;如采铣刨机或其他机械施工,边口整齐不斜;

四周修凿垂直,凿边宽度不小于50mm、深度不小于30mm

铺筑

面层铺筑厚度误差-5mm、+10mm;

混凝土厚度细粒式不得低于30mm、粗粒不得低于50mm、中粒不得低于40mm;

表面粗细均匀,无毛细裂缝,碾压紧密,无明显轮迹

平整度

路面平整,人工摊铺不大于7mm,机械摊铺不大于5mm(3米尺)

接茬

接茬密实,无起壳松散;

与平石相接不得低于平石,高不得低于5mm;

新老接茬密实,平顺齐直,不得低于原路面,高不得大于5mm(1米尺)

路框差

各类井框周围路面无沉陷,与路面高差不得大于5mm(1米尺)

横坡度

与原路面横坡相一致,不得有积水

②水泥混凝土道路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切割

四周切割整齐垂直,不得附有损伤碎片,切角不得小于90℃

铺筑

抗压、抗折强度不得低于原路面强度,板厚允许误差-5mm、+10mm;

路面无露骨、麻面,板边蜂窝麻面不得大于3%,面层拉毛应整齐

平整度

路面平整度高差不得大于3mm(3米尺)

抗滑

抗滑值BPN≥45,或横向力系数SFC≥0.38;

相邻板差

新板块接边,高差不得大于5mm;

伸缩缝

顺直、深度、宽度不得小于原规定;嵌缝密实,高差不得大于3mm(1米尺)

路框差

座框四周宜设置混凝土保护边,与路面高差不得大于3mm(1米尺)

横坡度

与原路面横坡相一致,不得有积水

③人行道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铺筑

预制块、块石铺筑平整不松动,缝隙饱满;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纵向偏差不得大于10mm;(10米线量)

强度

现浇水泥人行道强度、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振捣结实;

表面无露骨,麻面,厚度偏差+10mm、-5mm

平整度

高差不得大于5mm(3米尺)

路框差

检查井及井盖框与人行道路面高差不得大于5mm

现浇水泥人行道不得大于3mm(1米尺)

接茬

人行道面应高于侧石顶面5mm;

新老接茬齐平,高差不得大于5mm(1米尺)

凿边及

滚边

现浇人行道四周凿边整齐不斜,四周不得有损伤碎石;

纵横划线垂直齐整、缝宽和缝深均匀,滚花整齐

④盲道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位置

设置盲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00mm;避开各类地面障碍物并距人行道边线250~600mm;盲道中应无障碍物,检查井盖框高低差不超过10mm

宽度

人行道设盲道宽度宜为300—600mm;人行道转弯处的全宽式无障碍物坡道形式,设置提示盲道,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⑤无障碍坡道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坡度

缘石坡道正面坡、两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

12;缓坡道正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

20;

高度

缘石坡道正面坡中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

宽度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200mm;扇面式缘石坡道的下口宽度不得小于1500mm;转角处缘石坡道的上口宽度不得小于2000mm;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00mm

⑥其他路面(大理石、花岗石、互锁砖等)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平整度

大理石、花岗石不得超过5mm;彩色预制块、广场砖不得超过7mm(3米尺)

相邻块高差

大理石、花岗石毛面不得超过2mm

彩色预制块、广场砖不得超过2mm

路框差

大理石、花岗石2mm、彩色预制块、广场砖3mm

缝宽误差

大理石、花岗石±2mm;彩色预制块、广场砖±2mm(10米线)

纵横缝线

中心偏差

大理石、花岗石±1mm

彩色预制块、广场砖±2mm(10米线)

⑦排水

序号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1

管道

管道插接口完好,坡度顺畅,管壁无破损、无泄漏;

淤泥应低于管径的五分之一。

2

检查井

井盖与井座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启闭灵活,井座与路面的高差控制在±5mm之间;

踏步完好、井壁无破损;

插接管与井壁相接处平齐光滑,工作台平整;

井内无蛛网、井壁、踏步上不挂赃物,工作台上无淤积物;

淤泥应低于管径的五分之一。

3

雨水斗

箅子与座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并启闭灵活,斗座与路面平齐或不低于路面20mm;斗壁无破损;斗内插接管与斗壁相接处平齐光滑;

泄水孔无堵塞物,泄水孔处的淤积物应不高于管底的五分之一;

支管淤泥应低于管径的五分之一。

⑧城市桥梁

部位

项目

病害

上部结构

梁板

无麻面、剥落、锈蚀、开裂、变形

钢梁

无锈蚀、松动、开裂、变形

砖、石、砼拱

无锈蚀、破损、开裂、变形

桥面铺装

无裂缝、变形、破损、贯通缝、横坡不适

搭板

平顺、无破损

伸缩缝

无松动、破损、漏水、翘起,高差、缝宽符合规范要求

支座

干净,无破损、锈蚀、积水、污秽

下部结构

墩、台、墙、柱

无剥落、锈蚀、破损、开裂、变形、渗水、杂草

基础

无冲毁、冻胀、下沉、位移、开裂、掏空

附属

构筑物

栏杆

无剥落、锈蚀、破损、开裂、松动、变形、缺失

排水系统

无破损、堵塞、缺失、积水

挡墙、翼墙、

护墙

无污秽、沉陷、破损、开裂、变形、杂草

⑨、照明亮灯率:

城市主干道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到100%。

城市次干道及其它道路路灯、景观灯和广场、休闲景点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到95%。

路灯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包括供电电源设施)。

路灯设施维护时应加强路灯供电电源管理,定期检查线路。

(对擅自偷接路灯电源的必须及时汇报甲方)

勤查灯容灯貌,对2m及以上路灯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应及时清除,保持良好整洁的市容。

所有电器配件如需更换,由区市政养护处控制质量,合作公司负责维修。

事故处理率:

自接到通知之时起,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或其他原因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故障修复及时率合格标准为100%。

4、维修时限

(1)维修时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沥青路面的坑洼、破皮、沉陷、拥包、井口周围沉陷、裂缝、网裂等情况,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集中维修,并在每年的雨季汛期到来之前完成。

(3)人为破坏或非正常损坏的沥青路面其修补工作与挖掘城市道路修补等同。

(4)影响行人或行车的市政设施(如井盖、雨水箅子、路缘石的丢失、缺损情况)应及时修补,确保隐患不过夜。

若当天白天不能完成的,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的设置应做到牢固、整洁大方、醒目,确保行人安全。

类别

病害程度

维修时限要求

一般路

主、次干路

掘路

修补

≤5m2

2日内

1日内

横向沟槽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7日内修复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4日内修复

纵向沟槽

10日内

8日内

大面积沟槽

(>200m2)

在上述(2、3)项基础上,每增加100m2顺延1日

在上述(2、3)项基础上,每增加100m2顺延1日

冬季沟槽

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大面积参照上述(4)执行,横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

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横向沟槽、小面积纵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

人行道

零星

维修

坑洼、沉陷、缺失、松散等≤5m2

3日内

3日内

局部

整修

较大面积

整修>5m2

8日内

8日内

掘路

——

10日内

8日内

沿石

——

5日内

5日内

路基、边坡

——

及时修补

及时修补

护栏、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

零星维修的3日内完成,其中防护功能不完整的,发现后需立即采取临时补救措施。

同左

雨水、污水

排水设施

破损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恢复功能,3日内修复

同左

泵站

功能性提升

突发事件控制处置机制

2日内

照明

照明功能

缺失

按保修登记安排维修,维修时限 2日,一般照明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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