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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统计报表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表式

(一)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交统投4表)2

(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交统投5表)7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满足交通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统计局以及自治区交通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公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三、各填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资料。

四、报送要求

(一)所有下达计划的项目,除农村客运站以及便民候车亭项目可按地市集中填报外,一律按计划逐个项目填报,不得遗漏。

打捆上报的农村客运站、便民候车亭项目,应写明项目个数、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和建设规模。

(二)各填报单位在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表发送至电子信箱:

ygjghk@。

(三)各单位应按时上报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内容和要求按照部《关于建立交通经济运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交规划发[2004]726号)执行。

在报送月报资料的同时,还须报送当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简要文字说明。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年报统计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报表报送时间要求

1、2009年12月月报报送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前。

2、2009年年报及统计分析报告,要求2010年1月5日前报送我局。

3、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末前5日。

投资统计月报从1月份资料开始报送。

(六)本报表制度金额指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一律不取小数。

(七)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报表制度由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表式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号:

交统投4表

制表机关:

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71号

有效期至:

2010年10月

01

单位名称(盖章):

02

项目名称:

基层表编码

受表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顺序

分表码

03

20年月

04

识别码

05

法人单位码

06

建设地址

通信号码

11

登记注册类型

12

交通行业

 

 

□□□□□□□□-□

(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

(市、旗、区)

□□□□□□

07

08

 

09

10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

电报挂号□□□□

传真号

□□□□□□□□

-□□□□□

(见附录2)

 

□□□

(见附录3)

 

□□□□

续表

(一)

13

隶属关系

14

报表种类

15

建设性质

16

建设阶段

17

项目级别

10中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30地区(市、州、盟)

40县(市、旗、区)

50其它

 

□□

1.基本建设

2.更新改造

3.国有其它

4.其它投资

5.农村公路

1.新建

2.扩建

3.改建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5.迁建

6.恢复

7.单纯购置

1.筹建

2.本年正式施工

3.本年收尾

4.全部停缓建

5.单纯购置

1.国家重点

2.省重点

3.地(市)重点

4.其它

 

续表

(二)

18

计划下达机关

19

计划

年度

20

计划文号

21

计划类别

22

计划建成时间

23

开工时间

24

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1.国家发改委

2.交通部

3.省(区市)

4.市(地)

5.县

6.其它

 

□□□□

(见附录5)

 

□□

 

□□□□年□□月

 

□□□□年

□□月

 

□□□□年

□□月

续表(三)

25

投资来源

26

公路行政等级

27

复通项目

28

重要线路

29

码头泊位类别

30

购置类别

1.中央投资

2.中央和地方合资

3.地方投资

4.企事业单位投资

 

1.国道

2.省道

3.县道

4.乡道

5.村道

6.专用公路

1.是

2.否

 

(见附录5)

 

(见附录5)

 

□□

1.运输船舶

2.工作(工程)船

3.运输车辆

4.飞机

5.设备、器具

 

续表(四)资金计划金额单位:

万元

指标名称

序号

数量

指标名称

序号

数量

指标名称

序号

数量

计划总投资

其中:

中央投资

本年计划投资

国家预算内资金

中央预算内

中央国债

地方预算内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地方国债

部专项资金

车购税

港建费

内河支出

国内贷款

利用外资

508

510

512

514

516

520

530

地方自筹

省自筹

市(地)自筹

县自筹

其它

企事业单位资金

其它资金来源

540

541

550

555

569

570

575

续表(五)建设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全部建设规模

本年计划新增能力

401

40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交统投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与填报要求

1.单位名称: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的名称,各单位要填报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2.项目名称: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名称,一般填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正式名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部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与部投资计划保持一致。

3.建设地址:

指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地点。

建设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

建设地址代码为六位数字,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市、州、盟);第五、六位表示县(区、市、旗)。

建设地址代码须与建设地址匹配,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准(

4.登记注册类型:

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填报达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标准的所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建设项目。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填报。

现有单位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确定;新建项目,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见附录二)。

5.交通行业:

交通行业类别是按交通建设项目及企事业单位的性质来划分。

按《交通行业分类》中规定的最后一级分类填写(见附录三)。

6.隶属关系:

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

制度规定基层填报单位的隶属关系有五种: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和其它。

7.建设性质:

根据整个建设项目情况填写。

(1)新建:

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独立工程。

有的单位或独立工程原有的基础很小,经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

是指在厂内或其它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的企、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也作为扩建。

(3)改建: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没有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总厂之下的分厂等,则该企、事业单位应作为改建。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

(5)迁建:

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保和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6)恢复:

是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单位。

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

尚未建成投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7)单纯购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单纯购置房屋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

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8.建设阶段:

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

(1)筹建:

指在年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

筹建项目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性质划分建设性质。

(2)本年正式施工:

指本年内正式进行建筑或安装活动的建设项目。

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本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及本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正式恢复施工的项目,仍为本年正式施工项目。

不包括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本年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以及已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

(3)本年收尾:

指以前年度已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但有遗留工程尚未竣工,在本年内进行收尾工程的项目。

(4)全部停缓建:

指至报告期末止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5)单纯购置:

同建设性质中(7)的解释。

9.项目级别:

指项目的级别,分为四类:

国家重点、省重点、地(市)重点和其它。

国家重点是指由国家和交通部确定的重点项目,省重点是指由省政府和省级交通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

10.计划下达机关:

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机关。

计划下达机关分为六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省(区、市)、市(地区)、县(市)政府或交通部门、其它。

国债项目的计划下达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计划年度:

指建设项目的最近一年的正式计划下达年份。

12.计划文号:

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最近一年的文件编号。

列入部投资计划的项目,计划文号必须填写部有关文件的文件号,因此有关单位不得将部计划和省计划合并下发下属单位。

13.计划类别:

指计划按不同的使用方向的分类,中央计划分为:

沿海建设(沿海港口、沿海出港航道、防波堤、陆岛运输)、内河建设(内河航道、内河港口、杭甬运河碍航)、公路重点、国省道改造、路网改造(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治超站点、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公铁立交、口岸交通、国防公路、边防界河、支持系统(海事、救捞、教育科研、交通信息化建设)、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通村油路(东)、通村油路(中)、通乡油路(西)、农村公路渡口及渡改桥、农村客运站点、农村公路(东)、县乡公路(中)、县际公路(西)、国家商品粮基地、革命圣地、红色旅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其它。

省计划包括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

市计划包括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

具体见附录五。

14.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

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

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这个指标是计算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和一定时期内施工项目个数的依据。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

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

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

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

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地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15.本年全部建成投产时间: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16.投资来源:

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分为四类:

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和企事业单位投资。

中央投资是指由中央财政和交通部投资(即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国债和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合资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共同投资的项目,地方投资是指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

中央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中央投资。

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地方投资。

17.公路行政等级:

指公路建设项目的行政等级,分为6类,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非公路项目不填。

18.复通项目:

指为解决2006年运输统计年报中已确定为通达(畅)的乡镇、建制村,因自然灾害、失修、失养等原因再次不通达(畅)公路等问题而进行建设的项目。

已通达(畅)乡镇、建制村的路网加密或提级改造项目属新、改(扩)建项目,不填该属性。

非农村公路项目不填。

19.重要线路:

指公路建设中的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西部开发省际通道公路建设项目。

分为3类,即国道主干线12项(五纵七横),国家高速公路网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18条东西横线和5条地区环线;西部开发省际通道8项,非上述项目不填。

这个属性是可重复属性,如一个建设项目同属两条或两条以上线路,须分别填写。

(见附录五)。

20.全部投产: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全部停缓建:

指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

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1.码头泊位类别:

指港口建设中按码头用途分类,分为13类,通用件杂码头、通用散杂码头、煤码头、金属矿石码头、粮食码头、油码头、液化气码头、液体化工码头、集装箱码头、滚装码头、多用途码头、客码头、其它码头。

非码头建设项目不填。

(见附录五)。

22.购置类别:

指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内容,分为5类,运输船舶、工作(工程)船、运输车辆、飞机和设备、器具。

非单纯购置的项目不填。

二、逻辑关系

(一)表内逻辑关系

501≥502501≥503401≥402

503(本年计划投资)=504+510+520+530+540+570+575

504(国家预算内资金)=505+506+507+508

510(部专项资金)=512+514+516

540(地方自筹)=541+550+555+569

(二)表间逻辑关系

交统投4表501=交统投5表101

交统投4表503=交统投5表110

交统投4表401=交统投5表401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表号:

交统投5表

制表机关:

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71号

有效期至:

2010年10月

01

单位名称(盖章):

02

项目名称:

基层表编码

受表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顺序

分表码

03

20年月

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

指标

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指标

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1

计划总投资

实际需要的总投资

101

102

万元

万元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建筑工程

111

112

万元

万元

自开始建设至本年(月)底

累计完成投资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他

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他

其中:

实际购置土地费

自年初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本年施工项目个数

113

114

115

116

117

201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本年底未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计划投资

109

110

万元

万元

其中:

本年新开工

本年建成项目个数

202

203

续表

(一)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金额单位:

万元

指标

序号

本年到位

累计到位

指标

序号

本年到位

累计到位

2

3

2

3

资金来源合计

上年末结余资金

其中:

国家预算内资金

中央预算内

中央国债

地方预算内

地方国债

其中:

部专项资金

车购税

港建费

内河支出

本年资金来源小计

国家预算内资金

中央预算内

中央国债

地方预算内

地方国债

部专项资金

车购税

港建费

内河支出

国内贷款

其中:

开发银行

301

302

3021

30211

30213

30215

30217

3022

30221

30223

30225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10

312

314

316

320

521

利用外资

其中:

外商直接投资

地方自筹资金

省自筹

燃油税返还

养路费

客货运附加

通行费

转让经营权收入

水运规费

地方机动财力

其它资金

市(地)自筹

县自筹

乡自筹

村自筹

企事业单位资金

其它资金来源

其中:

集资

本年各项应付款合计

其中:

工程款

设备、器材款

330

333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5

360

365

370

375

376

391

393

397

 

 

 

续表

(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全部建设规模

本年施工规模

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本年新增

本年新开工

硬化路面

硬化路面

有铺装

路面

简易铺装路面

有铺装

路面

简易铺装路面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续表(三)通达(畅)情况

项目建成后通达的乡和村

项目建成后通畅的乡和村

已完工项目资金未到位

乡镇

建制村

乡镇

建制村

新通达

新通达

新通畅

新通畅

由达改畅

由达改畅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续表(四)利用外资情况

国别(地区)名称

国别(地区)代码

本年到位(人民币:

万元)

直接投资

4

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交统投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与填报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额: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展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2.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

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它是表示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价值量指标,也是反映建设进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3.计划总投资:

指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

没有总体设计,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

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①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

②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数;

③前两者都没有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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