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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和全市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沈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面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

——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化的评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在行政机关内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内部的决策权限,优化决策资源配置,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以规范行政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各级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范围等,制定行政责任问责办法。

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注重公共服务。

制定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

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实现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的目标。

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切实加强对相对人知情权的保护。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公开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与清理的良性衔接机制。

积极稳妥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

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等便民措施,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11年实现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审批办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8.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基层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9.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1年,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任务。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

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0.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重点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政府。

11.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政务公开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2.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

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政府立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3.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

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立法。

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制定政府立法规划。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

14.创新立法工作方式,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公众动议等制度,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听证机制,全面实施对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等制度。

修改《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制定《政府规章评价规则》。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

15.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

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完善立法有效期制度和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定期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汇编工作。

进一步加强规章备案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6.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积极推进制定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建设。

健全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理顺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职责。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县级层面和文化林业交通等领域延伸。

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积极推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

牵头部门:

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执法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8.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

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统一相关执法文书。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出台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

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12年,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审批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大力推广以行政指导为重要手段的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出台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权实施意见。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3.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继续完善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拓宽和规范行政救济渠道,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2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法定渠道作用。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

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

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5.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健全完善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牵头部门:

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6.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

推广“三个一”(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沈阳信访模式。

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及信访案件专项督查等活动。

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牵头部门:

市信访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7.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

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8.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积极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健全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机制。

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平均败诉率维持在12%以下。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9.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健全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地方各级政府要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0.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

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受理机制。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国土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推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制度和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

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2.完善行政考核和问责体系。

制定政府绩效考核办法,规范政府绩效考核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

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

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八)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3.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4.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

市区县政府应有计划地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5.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考查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6.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扩大公务员考试招录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的比例。

市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保障措施

3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职责,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研究制定和遵守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市编委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8.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继续深入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9.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要定期组织对《纲要》和《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0.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做好《纲要》的宣传,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掌握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在全市营造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

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重点抓好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沈政发〔07〕8号)精神,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牵头部门:

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2.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不得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等事项挂钩。

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依法行政专项经费,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并支持和奖励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部门。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在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应重点保障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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