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注会考试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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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注会考试知识点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中国境内)一般规定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进口环节①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或者进口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②有偿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委托行为只收取加工费,且劳务对象必须是有形动产

二、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谁开发票谁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

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③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⑤发行报邗,邮政部门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

⑥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⑦融资租赁:

经批准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所有权转让征收增值税,未转让,征收营业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⑧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⑨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共事业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销售数量有关,征收增值税。

⑩代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货物代办保险,销售汽车代缴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②软件产品销售:

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费用,按增值税混合销售征收即征即退:

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③印刷企业印刷图书,报纸,杂志:

自行购买纸张按货物销售(13%):

由出版单位提供纸张,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印刷企业印刷资料,信纸,统一按17%税率

④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⑥提供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等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⑦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属于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

属于不动产的缴纳营业税。

⑧在自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⑨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销售货物—光盘,征收增值税(受赠):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转让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不征收增值税。

⑩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一律视同销售:

购进的货物,内部最终使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按成本价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按同类产品的售价或组价)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②销售代销货物③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不再同一县市)④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⑤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承租人或承包人

2、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为境内代理人,否则为购买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①年应税销售额(经营规模)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的纳税人—工业(占50%以上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小规模<=50万元:

批发或零售货物纳税人——商业,小规模纳税人<=80万元。

②会计核算水平(认定资格)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固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④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

纳税申报,稽查查补,纳税评估调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销售额计入查补纳税申报当月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1、向谁申请,向其机构所在地县市,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认定机关)

2、申请时间,①新开业的纳税人字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②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主动申请认定,在申报期间结束后40日内报送《申请认定表》—认定机关在受理中申请认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告示纳税人:

被动通知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40日)申请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告知纳税人,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相关规定:

①纳税人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新开业当月),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进不退)

4、纳税辅导期管理①对象:

新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资金少于80万元,人数<=10人,3个月的执行期:

其他一般纳税人(6个月次月执行)——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额,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其他情形

②管理规定:

A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小型商贸批发企业<=10万元:

按次限量控制,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B一个月内多次领购,第二次起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C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7%,①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食物(含,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②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含橄榄油不含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鲜奶(含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含调制乳)②自来水(6%),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交资源税),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含干姜,姜黄(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3、零税率,大部分出口货物以无税产品(完全不含增值税)进入国际市场(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4、2%: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从2009年1月1号

6、4%: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进口活调拨环节免税)

7、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按简易办理征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砂,土,石料,③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⑦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价外收费,但不包括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③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缴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①折扣方式、商业折扣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现金折扣为销售折扣不得减除销售折扣:

销售折让,为折让后的货款。

折扣销售看发票

②以旧换新方式,新货计税(金银首饰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增值税的全部价款除外)

③还本销售方式,货物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④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分别计税

⑤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一般押金包括啤酒黄酒,收取时不纳税,逾期超过一年换算纳税:

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

收取时换算缴税,逾期不在缴税

⑥销售已使用过的规定自产: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成本。

销售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组价的特殊使用,新产品有售价,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①看发票,普通发票要换算②分析行业(零售行业要换算)③分析业务(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价外补贴)*1.2(烟叶税)*13%=收购价款*17.16%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运费伴随货物,货物没有进项,销项,运费也就不考虑抵扣额:

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也可以按照7%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01.01以后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同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中抵扣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

⑤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⑦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项目建设开发,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运费类别:

①收取运费(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运费/(1+税率)*税率

②支付运费:

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

③进项转出:

运输发票或支付的金额:

转出进项税额=金额*0.07

计入成本的运费:

转出进项税额=成本中的运费/(1-7%)*7%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销售,(内部最终使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吃力):

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I

⑤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⑥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⑦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换或返还的资金,不得作为进项转出处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当期进项税额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委托收手续的当前;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及合同约定的金额)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两个中较早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枪弹的,为发生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一、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当在误导之日起

取得凭证的180天内认证抵扣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

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改变用途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的。

按当期(征税时)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四、销货退回或这让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

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增值税税率。

(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七、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1、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支行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

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

1、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各自缴纳;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混合销售

1、原则上根据纳税人的主业判断,只缴一个税,增或者营。

2、特殊规定(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处理);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物劳务的行为(营业额大于销售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人(一个单位)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不同购买方)。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者之间是从属关系。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1、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对进口货物是否减免税由国务院统一规定,如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

如果销往国内,则予以补税。

2、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进口代理者代缴结算,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

二、进口货物的使用税率(13%.17%)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出口国没有征收流转税)

2、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进口货物,增是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出口货物退免税

我国进出口货物退免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增值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对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1、又免又退。

货物必须满足一下条件;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报关离境;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出口收汇并已核销。

企业:

①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资产货物;②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③待定出口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其他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对外游轮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获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额货物。

2、只免不退。

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避孕药品古旧图书;计划内出口卷烟,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

①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③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

3、不免不退。

货物,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按13%的的退税率退税);援外出口货物(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出口电解铜按17%的退税率退税|)

企业: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出口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对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①、外购的产品;同名称,同性能,同商标;同客户

②外购配套产品同客户以下条件之一: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资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经过本企业加工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参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③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

④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同名称、同性能或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同客户;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正式投产后自产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收回后出口的,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不受同客户的限制。

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三、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

①含义:

免税,免征出口销售外销环节的增值税;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与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资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免税

②计算;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脸颊*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

①外贸企业;供货企业先征外贸企业后退的计算办法(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②外贸企业收购小鬼纳税额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应退税额=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

③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1、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的处理;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预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征收增值税;①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②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④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⑤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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