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地产集团资金财务金科财务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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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地产集团资金财务金科财务管理细则

苏州卓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各方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本地块合资合作协议等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指为开发苏地2020-WG-26号地块所成立的项目公司(苏州卓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两方参照合资合作协议,分别指苏州市宏迈置业有限公司(中梁方)、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方)。

(三)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经过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后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

(一)公司资金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并根据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募集,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各方财务人员与相关部门在年度预算基础内确认年度资金计划,并按月反馈执行情况,按季度弹性调整。

(二)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归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任何股东不得单方擅自转移、扣留公司资金。

(三)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以及各方股东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四)公司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实行按月预算管理。

合作各方各部门应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部门对应的资金预算工作,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下月的预算支出报财务部对接人,由财务部整理、归类、汇总,提交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

资金计划外的付款,财务部有权不予办理。

(五)公司资金支付使用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财务部坚决不予以办理。

特殊事项或计划外资金支付,需要经过各股东方委派的项目总一致同意后,财务部再根据账面资金情况另做安排。

第二条资金审批权限

(一)资产抵押审批权限

所有资产抵押行为需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银行借款审批权限

1、财务部负责预测项目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说明借款用途、借款条件、利率及计息方法、借款期、借款方式、借款条件、金融机构等,向董事会报告。

2、所有银行借款由董事会批准。

(三)对外借款审批权限

禁止将资金外借给各方股东以及关联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四)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禁止向外单位提供担保,如需要必须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资金审批流程

公司采用项目公司授权流程进行审批,日常费用报销、成本、利息、税金等支付,通过中梁方ERP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均需双方财务进行联签,未按照授权审批完毕的财务部一律不得支付款项。

第四条资金结算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公司原则上不留存库存现金,如特殊事项需留存,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2万元,现金当日应及时存入银行。

公司需配备必要的现金保管、防盗、报警等硬件设备,保障现金安全。

2、库存现金由出纳保管,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

3、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查,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盘点现金实存数并制作现金盘点表。

(二)银行存款

1、公司新开银行账户必须专项申报,说明开户理由、账户用途,经各股东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户,并严格按照申报开户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未经审批同意,严禁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公司不得设置账外银行账户。

2、所有银行账户预留3枚印鉴章,财务印鉴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由双方共管。

财务专用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需经ERP线上审批,外出时需两人同行,且同城携带外出时间不超过1天,异地不超过3天。

其中银行预留印鉴的共管,预留印鉴中除法人章以外的人名章需预留金科方财务负责人名章,并由金科方执有来实现。

3、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均应开通网上银行服务,项目公司银行账户的网上转账功能应设置三道U盾:

中梁方委派的出纳执一道制单U盾,金科方负责保管一级复核U盾、中梁方负责保管二级复核U盾,所有对外付款均需上述两级复核U盾审批通过后支付。

原则上所有银行账户不能开通管理员账户功能,若部分银行要求必须开通管理员功能,则管理员功能也需进行两级复核。

4、财务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账户进行清理、核对,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销户需报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清理前后必须将余额核对清楚,做到收付单据齐全。

5、出纳每月必须按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经会计审核,经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签字确认。

6、财务人员发生错账、错款,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并由本人负责更正处理,如造成损失负责赔偿。

将公司存款挪作他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当事人委派方负有连带责任。

7、项目所有银行账户不得开通银企直连业务,所有资金支付均需通过网银或柜台办理。

第五条融资管理规定

1、融资工作由中梁方牵头,共同推进,各方均可推荐银行,均需对融资工作履行配合义务。

融资为开发贷款融资,各方对融资均须履行配合义务,以促成融资尽快落实,项目公司的股权调整为最终持股比例(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进行提款,提取方分别按最终持股比例进行增信、担保、抵押及资金提取,贷款到期时需由提取方及时将提取金额归还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期归还,不得以项目公司其他资金归还融资贷款(各方全体一致同意的除外)。

融资产生的利息在项目公司列支,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2、项目公司融资方案除需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外,还必须获得各方股东上级公司共同审批同意。

3、若需各方股东提供担保,股东各方需按股权比例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果一方未能提供担保或其担保未能被金融机构认可,该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其余各方无异议:

(1)其他方代为提供担保,但是未提供担保方应以其集团名义向代为提供担保方提供等额书面反担保;

(2)其他方代为提供担保,但是未提供担保方应向代为提供担保方支付融资金额现的担保费。

(3)如因一方既不按比例提供担保,同时也不提供集团反担保或者担保费从而导致融资无法放款的,按合作协议执行解决。

4、原则上公司应首先考虑利用自身资源进行抵押贷款,确实无抵押条件的,才选择由股东方提供担保。

5、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批复后各方一致同意及时办理提款。

若有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的损失。

6、对于已经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具备放款条件的贷款,公司应接受各方股东及上级股东公司总体资金统筹安排,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放款。

第六条按揭银行管理

1、各方均可推荐按揭银行,但需满足准入条件:

所有按揭准入银行均需签订免担保协议。

若融资环境变化,个人按揭业务需要提供阶段性担保,由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2、定期对银行进行考核排名,清理配合度低、放款周期长、额度无法保障的银行。

第三章股东资金投入(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股东资金投入(借款)管理原则

对等投入,不得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得为关联方垫资;项目公司资金封闭管理,同进同出,不得由单一股东占有。

第二条股东资金投入(借款)操作流程

股东借款通知:

项目公司需要股东提供借款时,项目公司应于实际用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另行协商处置)书面通知各股东方,通知内容包括项目公司需要股东提供借款的数额(包括借款总额及各方分别需要提供的股东借款数额)、借款用途、股东借款到账时间(以下简称“到账日”)、收款银行及收款账号等。

股东借款通知回复:

股东借款用于支付项目建设投资、税费、承担项目公司或有债务或是用于归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包含本金及利息),资金缺口是通过各家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排布,因此原则上各家股东均需配合,不得无理由反对;如果有股东方存在异议的,应于到账日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回复项目公司,并阐明具体原因报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

公司财务部依照项目月度资金计划,于每月20号前编制次月资金计划,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实际用款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向股东发函申请投入资金。

如遇特殊事项需要申请资金,应及时发函向各方股东申请资金。

资金申请函件由项目公司会计拟定,经各方财务认可即可,由会计申请公司用印,向各方股东发函,各方财务应予以协助。

各方财务收到函件后应尽快安排将投入资金汇至指定账户,各方财务各自负责股东公司内部催款提醒。

任何一方均无支付额外股东借款的义务。

如任何一方未能足额提供股东借款的,则该方构成违约,依据合作协议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第三条归还股东借款审批流程

项目公司资金采用封闭运作管理,如项目资金冗余,在不影响公司运营情况下,可根据股权比例归还股东借款。

归还股东借款需获得各方集团公司共同同意后,发起审批流程,经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执行。

存在外部融资情况下,归还股东借款应以股东投入借款(含注册资金)为限;无外部融资情况下,股东抽调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公司全周期预计税后现金利润。

第四条股东资金投入(借款)计息

(一)计息原则

股东资金投入(借款)需遵照对等投入的原则,各方股东不得在项目公司无资金需求和任意一方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项目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已支付的款项需原路退回并不予计息。

(二)、对等投入后的计息方式

在各方按照实际权益比例对等投入注册资本金的前提下,后续股东借款的利率均以您年利率计息,计息期间自借款本金到达项目公司账户计算之日开始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

由公司每半年结算并支付一次,且各方有权选择以银行委托付款的方式提供前述股东借款,但委托付款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股东借款利息需由各方或其关联方及指定方向项目公司开具借款利息发票。

第四章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费用口径及开支原则

(一)管理费及营销费管理口径以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二)项目财务费用(融资利息费用、银行转账手续费、刷卡手续费等)单独列支;本项目无品牌管理费。

(三)“项目销售签约总金额(含税价)”是指:

以项目公司有法律依据、未扣除税款后的合同金额(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准,包括已经收到的款项以及已签署销售、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等法律文件,但未收取相应款项的预期收入。

第二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日常报销以及成本费用等各项支付流程均通过中梁方ERP流程发起,流程附件规范要求见《流程附件规范要求》(附件3)。

ERP报销流程发起后,申请人应及时将报销凭据附件送至财务部,财务部稽核会计纸质审批与网上审批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单据无误后审批流程,流程结束后,财务凭审批单及发票、其他应提供附件办理付款。

因公司报销需要双方网上联签,因此发起报销时请上传报销凭证附件。

为规避税务风险、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制定费用报销规范如下。

1.日常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

报销内容主要为项目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公司日常行政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2)对无合同费用,在费用发生事项结束后(通常以发票开具日期界定)十个工作日发起报销并将单据递交财务部。

(无合同费用包括:

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营销费、车辆费等,具体以《流程附件规范要求》(附件3)中要求为准。

),合同的费用、成本类合同付款报销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3)报销单的粘贴规范。

A.原始发票需整齐横向粘贴在A4原始单据粘贴单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能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报销黏贴单》(附件4),请用回形针或者其他工具附在报销单据后面。

B.对外形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或横向折叠,折叠后的尺寸不得长于或宽于凭证纸的尺寸。

C.ERP发起报销时,在报销说明里需要说明收款人姓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D.对于票据粘贴不合格、特别是票据松散容易脱落、需列明信息不全的报销单,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审核并退回经办人重新粘贴或填写。

E.凭真实、合法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报销。

除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差旅费(住宿费除外)等外,其他发生的费用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每月从第二周开始,周三、周五报销一次,每月25日之后不付款,如有特殊事项请提前与财务沟通。

(5)流程发起后,经办人需及时将报销凭据送至财务审核。

经财务审批人催办报销单一周后,经办人依然不提供报销单,财务审批人直接退回流程。

2.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公司招待费用额度预算经董事会议案审批,原则上每年发生额度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届董事会议案中说明。

超预算的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由经办部门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调增。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招待活动内容和招待对象,按照工作需要和对等原则,合理确定陪同人员级别,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消费水平。

(1)发票要求:

1.发票内容要求:

A.可报销:

餐费、酒水、烟、食品、住宿费、水果、鲜花、被招待人员飞机票、火车票。

B.不可报销:

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土特产等。

II.发票金额要求:

餐饮单张发票不得超过5000元,食品、酒水单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且食品发票金额不可为整数。

(2)对外单位的宴请招待

项目需要对外进行宴请招待,需事先在线上发起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宴请。

宴请消费金额在预算内可凭有效发票和《苏州卓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宴请申请表》(附件1)发起ERP费用报销审批;若实际宴请金额超过预算金额需执行变更申请,对原宴请申请单再次线下

审批,方可发起ERP费用报销流程。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1)差旅费定义:

是指公司人员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

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因公出差发生的招待费凭合格发票单独报销并执行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

(2)差旅费报销规定

I.出差申请

A.出差前应提前发起出差申请,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经经办方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报销时上传出差申请截图以及差旅费明细表(附件2),差旅费使用只限于项目人员产生的与项目有关的差旅费用。

B.凡与原出差申请单的地点、天数、人数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原出差地点、天数、人数的,需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C.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首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人员费用列支规定

人员费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公司的营销费用不超过总销售额(含税)的12.51%(如超出则报董事会决议),据实列支;项目公司的管理费用不超过总销售额(含税)的【2.01%,其中:

项目公司留存【0.51%用于公司日常基本开支,据实列支,超出部分报董事会决议;剩余【1.51外按照合作股权比例计提,每半年结算一次,超出部分报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日常借支

(一)日常借支包括工作预借款。

原则上不允许借支个人备用金。

工作预借款流程需写明具体事项,工作预借款原则上根据借款流程直接付给收款单位,项目总借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部门负责人借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时借款方股东需出具股东承诺担保函。

(二)审批权限:

由董事长最终审批。

第五条其他

本规定和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财经法规为准。

第五章成本支付管理规定

第一条成本支付流程模块

项目公司成本支付、合同审批等流程采用中梁ERP审批流,审批流程按照公司确定授权流程进行审批。

第二条成本支付管理

1、工程款、设计款、营销费、前期费付款,除部分需紧急支付的前期费用,采用集中付款制,每月从第二周开始,每周三、周五为付款日,每月25日之后不付款,且需在月度资金计划内。

除需紧急支付的前期费用,在集中付款时间之外,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2、付款审批流程需符合项目审批权责规定,由经办人将审批流程及必要附件、发票原件提交给财务,审批流程结束后,统一安排时间支付。

3、需紧急支付的前期费用,可于银行工作日内任意时间付款,但此类付款也必须满足审批流程齐全、在资金计划范围内的要求。

付款前,经办人需将审批流程及必要附件、发票交至财务部,部分无法提前取得发票的,需付款同时提交“欠财务单据登记表“(见附件5)由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财务经理签字,并于付款后7日内提交发票原件。

4、本项目所有成本类发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购方信息齐全。

所有建安类发票需备注项目地址及项目名称。

发票不符合相关规定时,财务有权不予付款。

第六章税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纳税申报

公司日常税务申报管理由中梁方财务负责,若遇特殊事项需要各方股东公司配合,双方财务应予以协助。

财务会计有义务保证日常纳税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依照国家颁布各种税法规定对公司相关税费的计提、核对、申报以及缴纳进行统一管理。

以月度、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申报,财务会计应于每月15号前完成(最后申报时间根据税务局要求时间,如遇法定假日顺延),纳税明细表需要在发起报销流程时作为日附件上传,报销流程审批结束后进行网上申报纳税。

第二条发票管理

由于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故对成本、营销以及费用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查,财务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退回拒绝付款处理。

由于增值税发票认证法定期限限制,原则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前开具,但必须在付款前递交财务会计,若特殊情况下提前开具,应于5日内递交财务会计进行进项税认证,否则认证期限已满而未递交财务进行认证,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发票持有人承担。

为了避免公司损失,增税税专用发票的递送须现场交接,原则上不得使用邮寄、转交等方式。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一条财务报表披露

中梁方财务有义务向各方股东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科目明细表等财务原始信息,并且于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公司该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公司该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公司该年度未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供项目公司该年度未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项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审计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项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报表具体提供时间及调整,以双方集团内控制度要求为准。

第二条档案管理规定

(-)财务部全面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

财务档案包含但不局限于财务凭证、账簿、报表、账户资料、审计税务报告等。

金科方财务可随时申请查阅项目公司财务档案,中梁方需配合提供资料。

财务档案的查阅必须进行登记。

财务档案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借的,需经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附件6)。

(二)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票据管理,规避财务风险。

1、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

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财务票据管理,如票据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暂时离岗,须办理移交手续。

2、财务票据包括各类发票、公司自制票据以及其他票据。

3、收据使用中梁方提供的统一模板的收据

4、财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

开具的票据内容应与经济业务实质保持一致。

5、财务票据应存放在具有安全条件的票据库房或保险柜中,票据库房或保险柜应具备摄像、防火、防盗、防湿、防蛀等条件,防止票据的丢失、被盗。

6、票据核销时,应做好核销登记。

核销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

擅自损毁。

第三条财务人员分工

1、项目财务由中梁主导,财务经理、项目会计、出纳由中梁方委

派,金科方委派一名财务副经理。

2、项目公司及各股东方按需提供并表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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