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关于公证处公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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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关于公证处公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
公证处公证工作调查报告
一、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公证制度的基本地位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制度的独特功能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以及今后如何加强公证的功能。
公证制度是我国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公证制度的宗旨和任务是:
保证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防止争端;减少诉讼;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推动国际民政、经济交流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组织、华侨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国的公证制度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我国的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力;第二,我们坚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的活动。
公证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以国家名义认证的国家机构。
公证机构的证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这是其他机构的证书所没有的。
公证机构的公证活动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非诉讼活动。
他们的目的是防止争端,并为解决争端提供可靠的证据。
我国公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功能:
(1)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通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开展经济、民事活动。
公证机构是第一个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并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的司法部门。
公证机构帮助、引导公民通过公证活动、法人依法成立、改变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消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违法因素制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2)预防功能。
公证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
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预防轻微腐败、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功能。
(3)保障功能。
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认证机构。
公证活动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制止违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4)公证是经济和国际交流的重要媒介。
公证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受人员、语言、地区、行政隶属等特点。
它们是国际公认和可靠的法律文件,是促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理解、消除障碍和障碍以及建立相互信任的重要工具。
如何强化我国公证制度的功能:
(1)加强宣传。
通过宣传,公证的社会影响力可以进一步扩大,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公证的职能和作用,使公证工作能够更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树立公证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提出建议。
公证机构可以以法律咨询、行政部门、企业和公民的形式向立法机关反馈大量执法中发现的信息和问题,将社会管理和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和完善。
()加强合法化活动。
通过公证立法活动强化公证的法律地位,确保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违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和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通过交流。
在经济交往中,公证人处于第三方的地位,与当事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公证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受人员影响、语言区域、行政隶属的特点。
它们是在国际和国内流通的可靠法律文件,是促进公民、经济主体、消除障碍、建立互信关系的重要工具和媒体。
国际公证组织之间通过区域、进行合作与交流,对于引进外资、和发展横向经济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对外经济交流的日益增多,公证将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保护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不同系统公证机构数量、分布及运行状况突出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需要争取的支持、支持政策。
我县有3家公证处运作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仍然是行政系统。
所有的公证费都支付给县财政,县财政不仅没有补贴,而且受到监管。
()公证处的组成包括公务员和雇员。
根据公证处的情况来规定所雇用的公证员的福利相对容易。
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福利难以落实,这与高风险的公证实践不一致。
()证据来源不足,收入低。
因为县公证处证据不足,收入低,很难发展。
进一步推进县级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一是通过聘用人员,实现公证机构对人员的管理权;第二,可以将既有受雇公证人又有公务员公证人的公证组织转变为一个公共服务系统,并颁布政策,明确规定公务员公证人可以享受某些福利,而公务员薪金保持不变。
第三,可以出台政策,明确规定暂时保留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的公共财政不受监管,对低收入的公证机构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三、当前公证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及解决办法。
公证员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是公证员数量少而且不稳定。
主要原因。
一是县级公证机构认证来源严重不足,低收入公证员的福利得不到保障。
第二,公证人在执业中有很大的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公证员出具的有重大虚假陈述的公证文书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并作出了司法解释。
公证员出具的公证文件有重大错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证人的责任进一步加重了权利和责任,他对不平等工作的热情也进一步降低。
解决方案。
一是探索证据的来源。
二是引入法定公证,保证公证机构的基本收入和公证员的基本待遇。
例如,房地产继承、赠与公证、房屋转让公证。
四、公证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如何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不同系统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如何建立和完善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
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不同系统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在规范公证管理行为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转变管理理念和职能,确保公证处享有人民、财富、物质自主权的合法权利得以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如何建立和完善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
公证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目的、管理事项、管理程序、管理层次、管理职责、管理绩效评价等。
其宗旨是加强内部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证质量,增强责任意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金融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制度,维护金融纪律,实行金融监管。
公证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内部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员工养老金、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
公证机构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如建筑物、交通工具、计算机和服务器、桌椅和橱柜等)。
)、流动资产(如复印纸、特殊水印纸等。
)和其他由国家投资(合作试点项目除外)和自我积累形成的服务设施。
其他管理系统。
根据公证行业的法律和公证机构自身的需要,其他管理制度也应建立和完善。
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公证机构应当在实践中建立过错调查制度。
职业过失是指由于公证员的主客观原因,导致公证员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为假证、假证或因工作失误而给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
五个、促进和保护公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还缺乏哪些方面和如何解决。
缺乏促进和保护公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公证机构性质的缺失。
《公证法》没有明确将公证组织定义为“国家”或“合法”的证明组织,这大大降低了公证组织的地位。
《公证法》关于公证机构性质的规定剥夺了公证机构从财政中拨款的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38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以其规定为准。
本文不包括地方法规。
即使地方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不经过公证,它们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过去,由地方法律法规支持的公证业务在《公证法》实施后大幅萎缩。
如果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得不到保证,公证费如何保证?
公证费不能保证公证机构的资金将被支付多少,也不能保证公证员的待遇将得到什么样的改善。
高门槛、重责任、不安全待遇使公证机构难以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
《公证法》第18条规定了根据公证员的性质接纳公证员的硬性条件,与法官、检察官几乎相同。
同时在《公证法》第四十条第二十三款
第1条规定了公证人的严格法律责任。
然而,公证人的待遇只规定了与普通公民相同的基本权利。
如何解决它。
《公证法实施意见》由国务院发布。
《公证法》由州立法机关颁布。
法律的实施是国务院的责任。
司法部是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分。
虽然公证行业由司法部管理,但国务院必须带头执行国家法律。
法律的制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对部门利益的调整和分配。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涉及人事、财政、税收、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
如果没有国务院领导的司法部的部门规章,关于执行《公证法》的意见已经大大削弱。
国务院应当明确公证机构的性质是行政体制还是业务体制。
公证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各国应保证公证人的待遇,并应高于相应级别的公务员。
公证处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发展公证业务。
在《公证法》等实体法中,应明确规定强制公证,以确保公证这一上级法律制度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六、如何进一步完善支持公证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1月20日正式颁布,1月20日实施。
《公证法》颁布并于1月20日正式实施后,我们还应该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公证法律制度和公证制度?
所谓法律公证,是指对某些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的公证,这些法律事实必须而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公证一方面是公证机构承担、必须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组织、公民个人必须、就法律、法规确定的具体事项履行的义务。
为某些具体的民事活动建立法律公证,确保双方能够而且必须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公证意见并获得法律意见,以便他们的自主行为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就社会公共利益而言,公证过程是一种实体审查过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消除可能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和不当交易,以确保社会秩序的安全。
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公证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公证制度的规范性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公证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支撑的公证制度,为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实践活动提供基础依据,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涵盖行业准入、实践活动、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高效运行的体系。
要进一步把公证管理和实践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提高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效率,应加快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证信息平台系统。
三是完善公证实务保障体系。
完善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公证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公信力。
七、回顾近年来公证改革发展中可以总结的经验。
近年来公证改革与发展的回顾。
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国公证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和可喜的成就。
公证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公证工作广泛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其在促进法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公证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初步形成了以《公证法》为核心的公证法律体系。
吸取的教训。
一是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服务。
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公证的基本立足点。
公证工作只有服务于中心、的大局,才能充分体现其功能和社会价值。
公证工作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突出重点,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其功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大任务。
公证独特的功能优势决定了它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能够取得巨大成就,应该成为预防冲突和纠纷的重要防线。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
公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人们在处理民事关系或从事经济活动时,可以办理公证。
公证处、公证员每天处理的每一件公证事务都为人民服务。
公证法律服务是实现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使广大公证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公证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公证活动,预防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按照执法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热情为人民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认真规范办理各项公证文书、周到、细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工作贴近群众、便民群众、服务群众。
第四,认真贯彻《公证法》,努力提高公证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高度重视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证公信力。
公证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载体和保障,不仅是判断法律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的重要方式,也是司法机关裁决纠纷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公证本身首先要有很强的公信力。
六是以公证机构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公证工作组织体系。
公证处是执业活动的基本主体,是公证管理活动的基本组织。
公证处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政策能否落实,公证管理能否到位,公证的质量和完整性能否得到保证。
因此,公证处的建设是公证工作中最基本的环节。
七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
归根结底,公证的发展取决于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
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
公证队伍建设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建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