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炉及附属设备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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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炉及附属设备技术规范书
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锅炉电梯设备技术规范书
二OO九年二月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配套的锅炉电梯,它包括电梯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3删除。
1.4卖方对锅炉电梯的整套系统和设备(包括附属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1.6删除。
1.7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8在合同签定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9本工程采用统一的KKS编码标识单位,编码范围包括卖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卖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行及项目管理各个环节使用KKS编码。
标识原则、方法和内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讨论。
1.10如果技术规范部分的描述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由买方决定最终采用哪种描述。
2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即#5机组和#6机组)并配套建设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设施。
建设进度(暂定):
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0年6月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0年12月投产。
3设计和运行条件
3.1.1气象资料
本市气象站距电厂厂址约24km,区间地势平坦,属同一气候区。
本市各气象要素特征值如下:
3.1.1.1气压(Pa)
历年平均气压101650
3.1.1.2气温(℃)
历年平均气温15.6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1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11.3(1977.01.31)
历年平均最高气温19.9
历年平均最低气温12.0
历年最热月平均气温28.0
历年最冷月平均气温3.1
3.1.1.3相对湿度(%)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79
历年最小相对湿度10
3.1.1.4绝对湿度(Pa)
历年最大绝对湿度4240
历年最小绝对湿度90
3.1.1.5降水量(mm)
历年平均降水量1083.8
历年最大日降水量298.0
历年最大1h降水量68.5
3.1.1.6蒸发量(mm)
历年年平均蒸发量1382.6
3.1.1.7雷暴(d)
历年年平均雷暴日数32.1
历年年最多雷暴日数55
3.1.1.8积雪(cm)
历年最大积雪深度16
3.1.1.9冻土(cm)
历年最大冻土深度18
3.1.1.10风速(m/s)
历年平均风速3.2
3.1.2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厂址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相当于水平加速度为0.09g,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烈度提高一度即7度的要求。
3.2电梯安装地点:
见本附件4.1.1。
3.3电梯数量:
共两台。
4技术条件
4.1参数﹑容量/能力
4.1.1参数﹑容量的要求
项目
锅炉电梯
品牌
蒂森克虏伯
数量
2台
安装地点
锅炉房侧
载重量
1600Kg
额定速度
2m/s
控制方式
有、无司机均可操作,全电脑模块化控制
电梯驱动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WF)永磁同步驱动方式,采用无齿轮曳引机
提升高度
118.8m
顶层标高
124m
机房顶标高
127m
停靠层数(各层标高)
20层(0M、17M、22.5M、31M、39.3M、45.5M、53M、56.9M、65.5M、70.5M、74.6M、78.4M、82M、85.5M、89.6M、93.2M、100.4M、107.2M、113.5M、118.8M)
井道尺寸(宽×深)
2450mm×2500mm
机底坑深度
1850mm
轿箱规格(宽×深)
1950mm×1750mm
层门尺寸(宽×高)
1100mm×2200mm
4.1.2动力电源:
交流380V(三相三线)、周波50HZ,允许频率在额定值-4%~+2%范围内,同时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连续运行。
所需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由卖方配套辅助变压器自行解决。
4.1.3电梯机房开门大小、方向、排风扇、开窗位置等均由设计院确认。
4.2性能要求
4.2.1本电梯作为电厂锅炉房载客、载货使用,并要求设有消防功能,电梯设计、设备及设施均满足国家建委和公安部有关防火、消防规范要求,须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的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在首层的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该设置专用的消防对讲电话;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用防水措施;电梯的供电应符合消防电梯供电的要求;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等。
4.2.2电梯马达为F级绝缘、B级温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马达的额定功率不小于所驱动的机构需要的最大制动功率的120%(此关系可用于所有运行速度及条件)。
马达的选型应满足电梯变频运行的工况。
电梯机房外的设备应按露天运行条件配置。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应至少为IPW66。
电气的一次元件如空气开关、接触器等按额定容量的125%配置,并满足保护整定的要求。
4.2.3轿箱内设置运行遇障时呼救按钮及对外联系电话、排气扇、照明灯、应急电灯等,停电时轿箱可自动停层(平层)开门。
4.2.4停靠层均应设置显示层数、运行方向的数字显示器。
层站指示信号及按(触)钮安装位置应正确,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触)钮动作准确无误,消防开关工作可靠。
厅站呼梯盒及厅站指示器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
4.2.5电梯应设有备用状态下自动回到指定层的功能。
4.2.6电梯的电源切换装置由电梯厂提供(电梯由双电源供电)。
4.2.7随轿箱运行的电缆应采用组合式电缆,牵引电缆是专用的能承受拉力的柔性电缆,并能悬吊成适当的尺寸的环形。
电缆应有耐火外皮,并符合UL标准试验。
电缆盘由钢丝绳牵引。
电缆有足够的运行长度并留有安全圈数。
通讯电缆采用屏蔽电缆。
电缆、电线均应采取防水措施。
4.2.8电梯应有超载保护,并设警报器及消防系统,该消防系统留有有关消防信号接口,使电梯消防运行情况可以在集控室消防控制柜上得到显示。
4.2.9电梯机房内的控制屏上应具有显示电梯运行次数、运行速度、载重量、电机电流、故障信号等功能。
4.2.10电梯轿厢的内装修采用厚度不小于2mm的发纹不锈钢板,轿厢有足够的刚度满足装载货物的需要。
电梯轿厢设置吊顶,电梯门和门套采用发纹不锈钢板,地板采用耐磨PVC材料。
外呼按钮及楼层显示器安装在门套上。
4.2.11电梯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
超速保护装置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撞底缓冲装置
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层门销与轿门电气联锁装置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有轿箱慢速移动的措施
过载保护装置
轿顶安全窗
4.2.12要充分考虑外部设备振动对电梯轿厢运行的影响,轿厢导轨要有足够的刚度。
4.2.13轿厢运行时的垂直振动加速度≤20-25cm/s2,水平振动加速度≤10-15cm/s2。
4.2.14各机械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撞击声或响声。
机房噪声≤75dB(A),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2dB(A),开关门过程噪声≤60dB(A)。
4.2.15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电梯应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层门耐火极限60分钟。
4.2.16轿厢超载装置和称量装置应动作灵敏、准确可靠、无卡阻现象。
4.2.17井道按要求设逃生门。
4.2.18电梯功能要求:
门开关速度可调节,门保护系统具有安全光幕系统。
轿箱与机房通话系统
买方视频监控系统接口
轿厢照明和风扇自动关闭
梯门反向控制(限制关闭力)
满载直达装置
报警按钮
各层均有方向箭头、层位显示
以钥匙开关调用电梯
故障时自动最近楼层停靠
防捣乱功能
4.3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3.1轿箱规格:
(宽×深):
见4.1.1表
4.3.2开门方式:
对折中分式
4.3.3层门尺寸:
见4.1.1表
4.4仪表和控制要求(I&C)
控制方式:
有、无司机均可操作,变频变压调速控制。
由于电梯处于多粉尘及较高温度环境下,因而要求控制部件等应有相应的可靠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5标准
⏹电梯设计、所有设备和设施均应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书标准,其中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优等品的要求。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
⏹电梯安装验收技术规范书GB1006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技术规范书GB7588
⏹曳引机应符合GB10058-88;中3-5条的规定
⏹限速器应符合GB10058-88;中3-6条的规定
⏹安全钳应符合GB10058-88;中3-7条的规定
⏹对重应符合GB7588-87;中8.18条的规定
⏹其它应符合10059-88、GB10060-88等,3.14条的规定
⏹以上标准在合同签定时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
4.6性能保证值
载重量、额定速度的要求见表4.1.1。
4.7安装调试要求
电梯安装根据(92)建设部144号文,由供货方负责电梯安装、调试,并应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电梯的安装,必须由该电梯的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安装费用含在合同价内,主机、控制柜由买方提供吊装方便,其余由卖方自行解决,包括安装材料、脚手架等。
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设计与供货界限
6.1电梯整套(包括轿箱、轨道、起升机构等)
6.2配套的控制设备等
6.3配套的电机设备及装置等
7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1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层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
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在钢结构发运前必须上二层底漆二层面漆。
面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油漆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及防盐雾要求。
另外,卖方还应提供一定量的油漆供现场补漆用。
7.2包装与装卸
7.2.1设备标志
7.2.1.1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7.2.1.2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7.2.1.3铭牌上应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国别;
b、制造厂名称;
c、设备型号;
d、设备名称;
e、出厂日期编码;
f、出厂检验编码;
g、主要技术参数。
7.3运输与储存
大部件尺寸表格见附件9。
储存要求参见国家有关标准。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电梯所需。
1.4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运行一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1.6关键部件(曳引机、变频器、控制柜主板、门机、光幕系统、轿顶称重感应器、轿箱减震装置弹簧)采用进口设备。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8卖方与买方供货的界线为:
1.8.1买方供应与电气相关的电梯需要的设备及用品:
●电源(交流380V三相三线电源)。
买方为每台电梯提供两路AC380V三相三线制电源,送到电梯机房内卖方提供的双电源切换装置上。
卖方负责双电源的自动切换、电梯系统内的分配电和控制保护、电气连接等。
●接地母线(镀锌扁钢)。
由买方送到电梯或机房外侧,露出地面和运转层面1m,电梯系统内接地属卖方范围。
●通讯线路。
由买方送到电梯机房内指定的某一个接线盒。
接线盒至电梯系统(包括接线盒)属卖方范围。
另外,至远方的消防报警信号接口卖方也应送至电梯机房内指定的接线装置上。
监视探头及电缆由买方提供,卖方安装,并将信号送至机房。
●机房内空调或排风扇由买方负责。
1.8.2卖方供应与电气相关的电梯需要的设备及用品:
除买方供应部分设备外,所有电梯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等需要配备的设备、用具以及易耗品等均由卖方供应。
2.供货范围
2.1设备范围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每台电梯所用的功能完整的电梯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
每台电梯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部件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1
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
蒂森克虏伯
TW160
台
1
德国
2
控制柜主板
蒂森克虏伯
MC2
套
1
德国
3
变频器
蒂森克虏伯
CPIK60
套
1
韩国
4
门机
蒂森克虏伯
F9
套
1
德国
5
导轨
蒂森克虏伯
T127-2/B
T75-3/B
套
1
中国
6
钢丝绳
无锡赛福天/无锡通用
麻芯13*8
套
1
中国
7
限速器
东方
XS
套
1
中国
8
安全钳
东方
AQ11
套
1
中国
10
缓冲器(油压)
精特/东方
O1C~O3C/YH
套
1
中国
11
厅门
蒂森克虏伯
S8
个
20
中国
12
轿门
蒂森克虏伯
K8
个
1
中国
13
厅外召唤盒
蒂森克虏伯
标配
套
1
中国
14
轿内操纵箱
蒂森克虏伯
标配
套
1
中国
15
轿厢
蒂森克虏伯
标配
套
1
中国
16
曳引机编码器
蒂森克虏伯
标配
套
1
德国
17
随行电缆
蒂森克虏伯
标配
套
1
中国
18
光幕
门科
标配
套
1
英国
2.2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导靴衬
个
3
中国
蒂森电梯
2
保险丝
个
3
中国
蒂森电梯
3
垫片
个
3
中国
蒂森电梯
2.3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厅门钥匙
个
2
中国
蒂森电梯
2
控制柜钥匙
个
2
中国
蒂森电梯
2.4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产地、厂家
备注
1
GearlessMachine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整机)
TAW,NeuhausenFactory
蒂森克虏伯电梯,德国纽豪森厂
2
CarDoorDrive
门机
Germany
德国
3
MainBoard
控制柜主板
TAW,NeuhausenFactory
蒂森克虏伯电梯,德国纽豪森厂
4
FrequencyConvert
CPI-K变频器
TKDE,Korea
蒂森克虏伯东洋电梯,韩国
5
InductivePathSensor
轿顶称重感应器
TAW,NeuhausenFactory
蒂森克虏伯电梯,德国纽豪森厂
6
SpringforCarIsolation
轿箱减震装置弹簧
Germany
德国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本附件所述的资料数量除特别说明外,均为1台电梯所需。
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卖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为20套。
1.8卖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配合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10份文件,其中提供给设计院2份,买方8份。
同时提供给买方电子版文件各二份,其中提供给设计院1份,买方1份。
(文本文件MICROSOFTOFFFICE中文版,图形文件AutoCAD)。
1.9卖方提供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用技术资料为18套,并提供电子文本2套。
电子文本的格式为:
图纸AUTOCAD,文件MICROSOFTOFFFICE中文版。
1.10卖方必须确保以上条款所确定的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卖方对买方或设计院来往信函、确认文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对确认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逾期视为自然确认。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删除
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卖方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电梯供货清单及说明书
(2)电梯(包括轿箱、轨道及井架)外形详图
(3)机房布置资料
(4)电梯(包括轿箱、轨道及井架)土建设计详图
(5)电气及控制部分资料及电气接线图
(6)供应图纸文件目录
2.3随工程进度提供给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图纸
卖方提供图纸目录,买方确认。
2.4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5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2.5.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5.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5.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5.4卖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6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2.6.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6.2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6.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6.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2.7卖方向买方发货时随机供应的资料。
2.7.1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含图纸,各位置)
2.7.2装箱清单(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文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
2.8卖方向买方及时提供安装记录、资料。
附件4交货进度
1交货进度
卖方保证在以下时间之前交货完毕,并且买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具体交货时间进行调整,卖方积极配合,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交货
地点
交货时间
#5
#6
1
设备本体
用户现场
指定地点
10个月(暂定)
13个月(暂定)
2
备品备件
用户现场
指定地点
同设备本体
同设备本体
3
专用工具
用户现场
指定地点
同设备本体
同设备本体
4
其它
说明:
1、上表所填为相对交货时间,即自本扩建工程开工至该批货物交付止的时间(按月计算),扩建工程开工时间由买方按实际进度通知卖方。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与主设备一起发货,要求单独包装,并注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2.4凡是由买方参加的检验项目,卖方提前2个月通知买方(驻厂监造方式检验为1个月),通知中要附有详细的检验方案和检验程序。
买方有权对检验方案和程序提出修改的要求。
在买方代表到达检验现场前,卖方事先检查该检验项目确已具备检验的条件。
如有关设备已处于待检状态,有关工具、仪器已准备好等。
2.5买方代表到达检验现场时,该项目的卖方检验负责人向买方代表介绍检验条件和准备工作情况,并提交有关技术标准文件和资料。
当双方确认具备检验条件后,根据已确定的方案和检验程序对设备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买方有权对检验中某些不符合标准的做法提出纠正要求。
检验结束后,双方共同讨论检验结果,并对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作出评价。
如果检验结果不合格,卖方提出改进措施,并尽快重新检验。
对于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研究解决。
若检验结果合格,双方代表在检验报告上签字。
各自留档保存。
2.6所有检验的费用,包括检验代表的市内交通由卖方负担,在检验中所损坏的设备由卖方负担更换。
2.7卖方供的设备和材料在发运的同时,必须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对于买方参加的检验项目,还要提供买方代表的会签报告。
但买方代表的见证签字并不免除和减轻卖方对设备质量所付的责任。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