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五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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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第7章章资源税会计资源税会计21世纪新概念教材“换代型”(第八版)高等院校本科会计学专业教材新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盖地编著7.1资资源税概述源税概述7.1.1资源税的纳税人7.1.2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7.1.3资源税的纳税范围7.1.4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7.1.5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7.1.6资源税的减免7.1.1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7.1.2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者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三级以下核算单位。

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及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

扣缴义务人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协助,不得干预、阻挠。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

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税款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7.1.3资源税的纳税范围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的纳税对象是应税矿产品和盐。

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金属矿原矿等。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玉石、宝石、磷矿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石棉等。

(5)金属矿产品原矿,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7.1.4资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源税的税目与税率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见表71)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7.1.5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1)税纳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时,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7.1.6资资源税的减免源税的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3)独立矿山、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5)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小思考小思考71】你认为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1)资源税实行定率与定额两种税率

(2)开采和消耗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7.2资资源税的确源税的确认认、计计量与申量与申报报7.2.1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7.2.2应纳资源税的计算7.2.3资源税的纳税申报7.2.1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的确认。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7.2.2应纳资源税的计算应纳资源税的计算1)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纳税人开采原油、天然气的,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从价计征资源税。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按现行规定,除开采原油、天然气之外的应税产品,从量计征资源税。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数量适用定额税率(单位税额)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

综合回收率及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合计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合回收率或精矿品位原矿品位精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的确认: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资源税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单位税额7.2.3资资源税的源税的纳纳税申税申报报资源税的纳税人不论本期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见表72)。

【小思考小思考72】你认为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1)对外销售计税,自用不计税

(2)洗煤、精制盐要折算为原煤、原盐7.3资资源税的会源税的会计处计处理理7.3.1会计账户的设置7.3.2资源税的会计处理7.3.1会计账户的设置为反映和监督资源税税额的计算和缴纳,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方记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记企业实际缴纳或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资源税税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税额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账户等,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等,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账户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纳税人按规定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7.3.2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例77】某油田6月份缴纳资源税1500000元,7月份对外销售原油,确认销售额2000万元,假定适用税率为10%。

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纳税期限为10天,按上月税款的1/3预缴,月终结算。

做如下会计分录:

企业每旬预缴资源税税额15000003500000(元)

(1)预缴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500000贷:

银行存款500000

(2)计提当月对外销售原油应交资源税时:

应纳税额2000000010%2000000(元)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000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000000(3)下月清缴税款时:

应补缴税款2000000-1500000500000(元)借: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500000贷:

银行存款500000【小思考小思考73】你认为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1)资源税会计处理与消费税原理相同

(2)外购未税矿产品代扣资源税记入“材料采购”账户本章小结我国现行资源税实为特定资源税,具有资源有偿分配性质和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等特点。

资源税是对开采应税资源的原矿数量销售计税,因此,对经过加工的应税资源,在计税时应还原成原矿。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还可以作为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消费税、营业税相近。

为了简化,企业在购销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在举例中未涉及,但应该会综合运用。

主要概念资源税(p.212)从价计征(p.215)从量计征(p.215)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津津盐场8月份生产、销售原盐50吨;另外,销售用自产的原盐加工的粉精盐30吨、粉洗盐20吨、精制盐25吨。

假定该盐场每吨原盐可加工粉精盐0.75吨、粉洗盐0.8吨、精制盐0.6吨,该盐场的单位税额25元/吨。

分析要求:

在计算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的基础上,分析直接销售原盐与加工成三种加工盐中的哪一种对企业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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