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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自由与发展

研究生发展经济学讲义二教学大纲:

第二讲自由与发展

本讲以阿玛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asFreedom)为基本阅读材料,重点研究民主、自由与发展的关系,发展过程里一些重大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其制定方法。

这些研究属于规范性研究,对进一步进行的所谓实证性研究具有端正研究方向,提供路径的意义。

本书的逻辑思路是:

(1)现代经济发展没有政府的参与是不可能的,社会保障体系总要由政府出面才能建立起来;

(2)政府主持下制定、推行的公共政策是经济发展的关键;(3)合适的公共政策必须尽可能符合全体国民的意愿,才能有效动员国民的积极性、主动性;(4)只有在政治自由、政治民主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制定出体现全体国民意愿的公共政策;(5)因此,经济发展与自由密切相关,以自由看待发展具有逻辑上、理论上、经验上的合理性。

本书论证、澄清了以下一些重要的问题:

第一,造成贫困的表面原因是缺乏必要的获得收入的能力,而最关键问题在于个人缺乏某种基本的自由。

第二,社会保障、社会应急制度、体系的建立体现了基本的社会公平,也是国民得到基本自由的保障。

这与发展阶段无关,也与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的国民的价值观无关,即自由、民主对人类发展具有普遍意义。

第三,社会保障、社会应急制度、体系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第四,强调社会保障、社会应急制度、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培植社会弱势群体的可行能力,保证他们的基本自由。

责任以自由为条件。

第五,承认人类理性在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不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大部分是由那些自私自利动机的个人,通过有意识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无意识产生的结果。

第六,反对因为认识到自由可以衍生出某种对社会发展来说是有意义的能力而尊重自由的观点,应该尊重自由本身及其固有的价值。

第七,和上述第六议论相似,在强调人力资本培植方面,社会不应该仅仅关注人力资本对提高发展质量、速度的意义,而应该关注人力资本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

第八,发展并不应该聚焦于人均产出的增长,而应该更多地聚焦于人的实质性自由的增长。

实质性自由的增长不仅体现在发展结果方面,更重要地体现在发展过程方面,即积极参与发展过程的机会的更加均等。

之所以提出“以自由看待发展”这一命题,和历史上许多思想家的观念一样,森在强调人的全面发展。

就根本意义上讲,人的全面发展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经济需求与政治民主

1993年,在维也纳人权会议上,若干国家反对这样的提法——在全球范围内赞同基本的政治与公民权利,特别反对把这些权利应用于发展中国家。

具体理由有三:

(1)基本政治与公民权利等自由权利会阻碍经济增长与发展。

(2)如果让穷人在满足基本需求和得到自由权利之间进行选择,他们会选择前者。

(3)强调政治自由与公民权利是西方的价值观,与亚洲价值观相冲突。

森逐一批驳了上述说法,藉此展开了关于自由、民主与发展关系的理论。

民主与经济增长

任何严肃的研究至今未能证明,权威主义政府对基本的政治与公民权利进行压制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增长。

就导致东亚经济成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如对外开放、运用国际市场与国际条件、提高识字率、提高就学率、进行土地改革,以及对资本、出口和工业化进行公共支持等,发现所推行的政策没有一项是与更多的民主、更多的自由,绝对不相溶的,也无法证明这些政策只有在权威主义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

按照森的观点,民主和政治自由的社会环境对公民的生活和他们的潜在能力(可行能力,Capabilities)的发挥有更大的影响,而公民之潜在能力发挥得越好,政府实际上承担的发展责任,面临的发展压力就越小。

说得再通俗一些,这就是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充分利用一个积极性,还是利用两个积极性的问题。

穷人对民主和自由的态度

断言“发展中国家公民对政治和民主权利无动于衷”——作为一个命题——是没有根据的。

正如森所说,在普通民众几乎没有政治机会表达个人意见、看法,更无法与当局进行辩论的情况下,上述命题根本无法检验。

没有理由说明政治、民主权利不符合亚洲价值观

仅从人类作为一种社会动物这一特征看,断言个人不要求参与政治、社会活动,不珍视参政、议政的权利,既不符合逻辑,也是绝对不合理的。

特别是在现代环境,政治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而且实质上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对政府官员不可缺少一种政治激励因素。

就这个意义讲,民主自由既是目的,也是工具——约束政府随意性,保持公共选择的有效性、可靠性的工具。

政治自由、民主的工具性作用

政治自由、民主的工具性作用集中体现在公开对话,公开讨论、辩论等公共过程形式上。

大量事实说明,权威主义国家政府的许多重大政策难以推行。

或者即使勉强推行而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政政策制定的公共过程。

另外,许多有利于现代化发展的政策与传统观念冲突,为此权威主义国家政府不得不采取强制的办法推行某些政策,这种政策成本是极高的。

事实上,通过公开对话,公开讨论,一些新观念能够迅速形成,并有助于新政策的推行。

现在看来,为什么权威主义国家往往采取强制性办法,主要是低估了自由民主在形成公共政策中的巨大作用,也低估了国民对政治自由、民主的渴望程度。

更坏地讲,权威主义的政府就不希望出现民主政治的萌芽。

二、自由与发展的基本联系

森的发展定义

阿玛蒂亚·森认为,狭义的发展观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和个人消费改善方面,把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现代化、工业发展、GDP增长等实际上属于经济增长研究的范畴。

在他认为,“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

”之所以“自由在发展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他论证:

(1)通过发展,实现人的自由的主体地位;

(2)发展程度的评价要以人们拥有的自由之增进程度为标准;(3)自由也是发展的手段。

阿玛蒂亚指出:

“人们可以成功地实现什么受经济机会、政治自由、社会权力、促进良好健康的条件、基础教育以及对于开创性行为的鼓励和培养等等因素的影响。

提供这些机会的制度性安排,又取决于人们对其自由的实施,即人们是否运用其自由来参与社会选择、参与促进这些机会发展的公共政策。

三、为何经济发展关注自由

关于发展的视角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的话:

“财富显然不是我们追求的东西,因为它只是有用,而且是因为其他的事物而有用。

”有些人把发展等同于财富增长,作为一种发展观,实际上就表现为仅仅关注财富的工具性。

但是,财富有其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性就是,无论拥有多少财富,你也不可能长生不老。

就这个意义而言,人们希望发展与追求财富增长并不是等同的事情。

森发现,“扩展我们有理由诊视的那些自由,不仅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和不受局限,而且能使我们成为更加社会化的人,实施我们自己的选择,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交往并影响它。

通过不自由论证发展、自由的意义

虽然“李光耀命题”认为,集权管制有助于经济发展,但是国际比较证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更多地与友善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而不与严厉的政治管制相一致。

森指出,就经验观察看,越是民主、自由的国家,集体的贫苦、生存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低。

对此,森解释说,稳妥的经济发展过程一般要求社会保障系统、社会应急机制同步发展,而社会保障、社会应急等,被认为是奢侈品,还是必需品,则取决于政治选择性质。

按照森的看法,即使人们享受较好的物质生活,但是如果没有,或被剥夺了,自由、特别是政治自由,也就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了限制,甚至是压迫性的限制。

在森看来,人要求全面发展,人要求有获得成功的机会,而这两项重要要求都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自由状况,也是判断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

自由的含义与一般意义

自由(Liberty),在哈耶克理论中主要是指否定性自由,即具有规则禁止以外的一切都许可之含义;而自由权(Liberties),则是指肯定性自由,即具有规则许可外都禁止之含义。

在哈耶克理论中,Liberty和Freedom往往不加区别地使用。

在他看来,“自由”是指个人免于强制的自由,摆脱他人专断的自由;而免于、摆脱……的自由,在英语中通常被表述为“freedomsfrom……”。

关于个人自由,哈耶克讲:

“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此一状态与一人必须屈从于另一人的意志的状态适成对照。

关于政治自由,哈耶克认为:

“所谓政治自由,乃是指人们对选择自己的政府、对立法过程以及对行政控制的参与。

”哈耶克接受了阿克顿勋爵的思想,认为自由不是达到最高政治目标的手段,而其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标。

在定义自由时,哈耶克认为,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他个人可选择范围的大小,仅取决于他个人是否能够按照自己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

换言之,在除了对上级惟命是从外毫无其他选择情况下,就是绝对地失去了个人自由。

关于个人自由的基本价值和意义,哈耶克指出,由于所有人都必须承认这样的一个事实,即对于实现个人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在个人方面则表现为无知)。

“为了给不可预见的和不可预测的事项提供发展空间,自由乃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乃是因为我们经由学习而知道,我们可以从中期望获致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

”“……文明的发展、甚至维系,都取决于我们是否能为未知事象(或偶然之事象)的发展提供最多的机会。

”因此,以此为依据,社会保护这种个人自由就是必要的,对社会发展是有巨大裨益的。

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是:

在安排各种事物时,应该尽量运用社会的自发力量,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

后来,这一基本原则成为经济自由主义的根本原理。

弗里德曼关于个人、国家、自由的观点

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自由人既不问自己的国家能为自己做些什么,也不问自己能为自己的国家做些什么。

他只会问,自己,作为公民,和其他所有公民能够通过政府做些什么。

于是,得出自由人的最重要的理想和目标:

第一是“保护我们的自由”,第二是如何使自己为保护自由建立的政府不会成为无法控制的怪物。

弗里得曼指出,“对自由最大的威胁是权力的集中。

”因为,为了保护自由建立政府是值得的,但是权力集中在政府(当权者)手里,即使最初的动机是良好的,也会因为权力的吸引力而形成不同类型的政府官员,反过来成为对自由的威胁。

为了从政府那里获得好处,而又避免受到政府存在对自由的威胁,他认为坚持美国宪法中体现的关于政府的两大原则是最重要的。

这两大原则,一是“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具有限度”。

二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即不同层次的政府结构比单一高度集权的政府结构要好,有制衡的政府结构比独裁的政府结构好。

限制政府权力的意义:

经验上,人类的成就,特别是巨大的成就无一来自集权的政府,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永远做不到象个人行动那样的多样化和差异的行动。

……政府会用停滞代替进步,它会以统一的平庸状态代替使明天的后进超过今天的中游的那个试验所必须的多样性。

自由社会中的政府作用

按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的理解:

“市场基本上政治制度,市场使人们互相自愿地发生交往,不须国家(政府)细致监督”。

所以,在市场经济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在这一政治制度条件下,通常可以要求政府只按照“一般原则”来管理社会经济活动。

其特点在于,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能,也没有必要具体地向其公民分配任务,只是通过法规形式告诉人们什么是他们的责任范围就可以了。

所谓“一般原则”是指政府在经济过程中的权力仅限于使其国民普遍地知道并接受这样的一种认识---个人可以做,或者不可以做的事情,希望别人去做,或者希望别人不去做的事情,不取决于你个人的活动的结果,而取决于一种一开始便已经为大多数人所遵守的市场活动规则。

除了制定游戏规则并充当游戏裁判外,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防止经济垄断,特别要防止政府带来的经济垄断(如因公共生活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政府企业或类似的经济活动),

(2)解决私人经济活动带来的外在性(即“邻近影响”),(3)对不负责的社会成员(如神经病患者、儿童等)采取家长式的管理。

这些政府干预之所以必要,主要是因为市场本身无力解决在上述方面产生的问题。

森的工具性自由

森认为,经济发展既是为了扩大人们的真实性自由——发展的目的,又要以不断扩大的自由为主要手段——发展的根据。

为此,提出根据性自由的概念。

所谓工具性自由,就是那些能够直接、间接帮助人们按照自己的合意方法生活的自由,这些自由相互关联,而且互相促进。

这些工具性自由,也可以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自由,参与社会选择的权利,具体表现为选举权、公民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2)经济条件,享有为生产、消费、交换而运用自己的、社会的经济资源的机会的权利。

(3)社会机会,获得社会教育、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安排提供的各种利益的权利。

(4)透明性保证,要求各项经济制度、法律条例等的贯彻都必须以公开形式进行的权利,这种透明性保证有助于所有社会成员有一样的预期环境并有效防止政府官员的腐败。

(5)防护性保障,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同样有效地获得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利益的权利。

讨论题一

2003年6月23日《学习时报》刊登春江撰写的专稿“钱三强的最后一次谈话”,作者回忆1991年5月与钱先生的一次谈话内容。

“什么是西方文化?

说到底,就是一个民主、自由。

民主自由的中心内容,就是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自尊,个人的解放,个人的物质享受。

这些内容,在反封建斗争中起过积极作用,是一种进步。

现在已经进入20世纪90年代,也应该承认这些观点仍然有一定道理。

因为它反映了人的自然天性,具有不可忽视的科学性。

但是把这些内容强调到过分的程度,这就违反了科学。

这就相对地削弱了作为人对社会、对人类、对国家的责任感。

削弱了人类对精神世界的崇高追求。

四、发展政策优劣之判断标准

判断国家推行的某种发展政策是否有效,是否合适,基本方法就是观察该政策是否有碍与个人自由(或可行能力)和违背社会正义。

于是,建立发展政策之有效性的判断标准,实质上就是确定自由与正义的基础。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者认为,如果现行社会状态存在“效用总量损失”而不去改变它,就是社会“非正义”;如果在社会状态A的“效用总量”高于社会状态B的情况下,选择社会状态B而不选择社会状态A,也属于社会“非正义”。

所以,把功利主义观念作为个人自由、社会正义的基础,就必须社会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社会政策的制定、选择。

一般认为,在功利主义看来,强调某种社会政策造成的结果比强调政策制定过程、方法、程序选择以及具体内容更重要,而且唯一地关注福利状态和强调政策的结果也是一致的。

这是功利主义原则应用于社会政策选择上的长处。

但是,功利主义也有缺陷:

(1)对福利分配公平性注意不够,它强调某种社会政策导致社会福利总量最大化同时,不甚关注个别社会成员实际福利下降问题。

(2)忽视权利、自由以及其他非效用因素的客观价值。

极端的例子,如果奴隶制对社会福利增加有益,权利、自由就要在社会状态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3)按照个人对现行社会状态的满意程度,即按照个人对幸福或满足的心理状态来评价社会福利,在方法并不可靠。

因为,在长期剥夺状态,人们的满足现状是因为他们没有勇气要求改变现行状态,是一种所谓“麻木”状态下的“满足”,属于适应性行为——力求保住现行状态,而不敢企望可能获得另外一种状态。

罗尔斯的自由权优先

通常社会要赋予其社会成员一些基本权利,主要是个人的自由权,包括基本的政治权和公民权。

自由权优先理论认为,在社会政策与这些个人自由权发生冲突时,后者有绝对优先性,即任何出于经济、社会、原因而削弱个人优先权都是不允许的。

自由权优先的提发具有保障社会底层居民利益的作用,因为它是保护个人基本利益的最后屏障。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自由权优先与其他社会、经济目标不可能避免冲突,这就遇到一个实际的难题。

妥善处理经济利益和自由权冲突,重要的是处理好这样的几种关系:

(1)每个人的自由权具有同等重要性,不能在坚持某些人的自由权时破坏其他人的自由权。

(2)对自由权重要性的评价不应按照个人坚持这种权利所能够得到的经济利益为标准,而应该对坚持这种权利的社会意义建立共识。

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

按照诺齐克的观点,社会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就要认可个人通过这种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任何结果。

即使该结果可能非常糟糕,但是,除非遇到“灾难式道义性恐慌状态”外,也不应该否定初始制定的自由权利结构。

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和功利主义强调的重点几乎相反,前者认为程序公正,后果必然公正;而后者则要求依照结果判断过程的公正性。

森反对这种自由与正义基调整础,因为自由至上主义未必真正保障个人实质性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自由。

例如,在自由权不受侵犯情况下,因为各种非人为原因陷入贫困的社会成员,社会也不能放任不管,即不提供任何必要的公共援助。

合适的发展政策的基本取向

森提出了著名的人的生活质量函数

“发展政策”的焦点则是人的生活质量,而生活质量变化通常具体反映为经济社会中“个人的能力变化”,和“个人的状态变化”。

于是,人的生活质量函数可以表达为:

Qf=f(Doing,Being),

Doing,反映人能做什么,怎样做,独立决策状态如何,自由选择状态如何;而Being,则反映人的精神状态、营养状态、心理状态等等,以及个人Doing对个人状态改善的一般效果。

“Doing”和“Being”被视为个人的,作为人的功能状态的实际发挥状况,属于自变量。

它们决定了用个人福利状况衡量的人的生活质量。

个人福利改善不仅仅体现在物质消费方面,更重要地还体现在,作为人所独有的,对个人“可行能力(Capabilities)”——指人也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即doings——和“自由选择”要求的实现程度方面。

人的“可行能力”的高低既取决于个人掌握的私有财的数量和质量,也取决于公有财(社会性的保健、医疗、教育设施等)的可用程度,还取决于自由选择程度和范围。

后者受经济增长和社会制度的双重约束,提高人们自由选择的程度和范围不仅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而且与社会改革有关。

个人“可行能力”和“自由选择”要求的不断实现,无疑会大力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

五、贫困等社会问题的研究

按世界银行的定义,贫困可以定义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

”贫困与收入不平等问题有关,但不是同一问题。

收入不平等指社会收入分配上的巨大差异——少数人占有较大份额的国民收入,这不仅是穷国的特殊现象,而且也普遍地存在于富国。

当然,收入平等也并不总是意味着贫困问题的解决,有些情况下,收入平等而人人皆穷的现象也会存在,如70年代的中国。

按照可行能力被剥夺情况来判断贫困

森在研究贫困问题时指出,不仅仅因为收入低或分配不平等导致贫困问题,而实质性的贫困表现为人的可行能力的被剥夺。

换言之,他要求按照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情况,来判断各国不同社会阶层实际的贫困状况。

按照可行能力被剥夺情况来判断个人实际的贫困状况有重要理由:

第一,按照收入情况判断贫困,注意力集中在个人发展手段方面,而非集中在个人的实质重要性方面。

第二,不仅收入减少会导致可行能力被剥夺,导致外在表现的贫困,其他许多因素也影响可行能力的被剥夺。

单纯注意收入变化,可能会忽视导致贫困的其他因素。

第三,低收入和低可行能力之间的关系不确定,在不同国家、不同家庭,不同个人之间是会发生变化的。

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考察收入方面的不平等与可行能力方面的不平等两个视角,来分析问题,研究效率。

一般来说,缘于可行能力的贫困是一种相对于自由而言的贫困,这种贫困可能会发生在收入较多的个人身上。

所以,研究贫困、不平等问题就要涉及收入以外的因素。

可见,发展过程要解决在可行能力被剥夺方面存在的多样性问题,这些问题决不是单纯增加收入,或仅仅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所能解决的。

按照森的说法,这里需要公众的参与,要有民主过程,要在民主框架下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

饥荒与其他危机

同一般贫困一样,饥荒、其他危机不仅与一般生产、或具体产品有关,更与整个经济体的运作有关,与政治和社会安排的运行有关。

按照森的建议,只要经济社会处理好以下关系,饥荒等人道主义危机是可以避免的。

第一,缩小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疏离程度,即他们之间的政治距离。

第二,发展生产,特别是多样化经营,这些均有助于增加个人、国家的经济实力。

个人经济实力扩展可以减少对社会保障的依赖,而国家经济实力的扩展有助于为提高权益保障提供更多的资源。

第三,通过公共过程创造应急就业,使受到经济冲击的国民重新获得创造收入的机会,恢复收入创造的能力。

第四,民主政治不仅创造对政府可以进行公共批评的空间,而且创造政治激励机制,这种机制有助于把因防范灾荒不力的责任及时转移给政府承担。

市场与国家在解决贫困中的作用

市场本身提供了人们实现交易自由的场所,交易自由可能是各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种,只要否定这种自由,会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

森特别注意研究劳动市场及有关自由,认为自由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自由选择就业的发展,是历史研究中受到高度评价的事件。

但是,时至今日,就一些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看,就业自由问题并没有解决好。

“必须把广泛使用市场与扩展社会机会结合起来……。

”于是,政府要对此负责——建立并维护社会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要保证基本教育、医疗保健设施以及其他重要的公共物品的提供。

以下一些结论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公共政策创造社会机会,提高国民通过自由选择取得他自己认为满意的结果的几率。

(2)对于政府扶持活动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积极的消极的,森进行了分析这里涉及到各种扶持活动的成本、范围、管理问题、以及政府财政政策的制定等重大问题,大部分都应该,也可以通过公共过程进行公开讨论予以制定。

(3)政府不应该借口提供公共援助或保持社会机会而持续推行他反对采取赤字财政方法,因为这会导致包括政府机构膨胀,通货膨胀等在内的许多问题。

(4)按照传统理财思想进行的政府预算活动仅仅是形式约束,更重要地在于不要把公共资源用于那些社会利益远不清楚的目标上。

六、自由、人权与社会选择

关于自由

在自由问题上:

第一,自由本身就值得尊重,就值得珍爱。

大部分人认为,自由有助于人们采取行动,在不确定的环境中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方法,最终取得自己满意的,或认可的结果。

第二,要求社会为摆脱普遍贫困负起责任,并不是一般性地把个人责任也自由地推给社会,或其他人。

第三,只有在社会成员能够为自己的福利承担责任情况下,他们就能够自由地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可行能力。

只有到那个时候,人们才不再是发展过程的利益接受者,而是成为发展过程的利益创造者。

关于人权

人权具有普遍的意义,但应该澄清了三种质疑:

第一,即使一般情况下,权利来自于立法,但是承认人权先于立法并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二,权利与提供权利保障的机构要一致,那么承认人权,政府就要落实之,否则权利没有保障就等于无权,权利就是空洞的。

第三,人权与特定的文化传统,价值观体系并不矛盾,也不会发生冲突。

社会选择

由于个人追求经济福利最大化往往取决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状态,所谓最佳的社会经济状态就是可以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效用或福利最大化的那种状态。

为此,福利经济学要找到评价不同社会状态优劣的标准,进而研究改善社会状态的经济措施。

逻辑上讲,如果知道个人对可以预见的各种社会状态按照其自身的价值标准进行的偏好排列,即个人序关系;那么,试图建立一种社会序关系就是可能的;而如果因此建立起来的社会序关系成分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经济社会就进入了最佳的福利状态。

社会状态,在福利经济学里被定义为:

社会总产品和劳务在社会成员间的配置,以及总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间的分配和活动方式的确定。

人类社会可能发生的社会状态是无限多样性的,对此,个人之间,基于个人价值标准,对不同社会状态的偏好排列必然也是多样性的,即因人而异。

这就是说,个人的序关系具有多元性特点,而特定时期的社会状态则只能有一种,因此特定时期的社会序关系则以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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