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资料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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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资料集》
1《城市规划资料集》
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部分城市总体规划
1、概述
1.1总体规划纲要目的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城市总体规划是为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指导城市建设而制定。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1.2.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确定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根据当地自然、历史、现状情况,确定城市地域发展的战略部署。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1.2.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证城市每个阶段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应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程及方向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某些必需考虑更长远的工程项目应有更长远的规划安排。
近期规划是总体规划一个组成部分,应对城市近期内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徘,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1.3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过程
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2.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2.1.1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2.1.2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2.1.3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2.1.4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2.2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和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1.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2.1.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2.1.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2.1.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2.1.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功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2.1.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2.1.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3
2.1.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2.1.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2.1.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2.1.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2.1.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2.1.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3、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现状分析报告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是以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对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经批准后成为实施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3.1总体规划文本的内容
3.1.1总则。
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原则、规划年限、规划区范围和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
3.1.2城市性质。
根据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行政建制等因素,确定城市的主要性质,规定城市的主要职能和发展方向。
3.1.3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
明确规划期内经济发展水平,国内生产总值日标,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要求和比例关系调整目标。
明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3.1.4城市规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城市的资源条件,分析人口的自然增长和迁移增长的实际状况,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发展趋势,城市化的发展水平,预测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提出对人口发展规模进行控制与引导的政策。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决定城市用地和建筑规模。
3.1.5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阐明人口和产业布局调整和发展战略,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关系,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城镇体系分级、定位、定性、定规模,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以及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
3.1.6市区(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的调整与发展。
阐明布局调整与发展的总体战略,各类用地的布局调整与发展原则,分级、定位、定性、定规模,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规划范围内环境保护、绿化建设以及交通、市政设施的布局。
3.1.7历史城市的保护与发展。
提出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政策与具体规定,旧区改建的原则,协调保护与改造关系,提出在改建过程中对旧城宏观环境、城市格局实施整体保护具体要求。
3.1.8居住社区建设。
根据人口规模和居住水平提高的要求,确定住宅建设的标准、规模、布局,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的方针,居住社区组织的原则,配套建设的要求以及相关开发建设政策。
3.1.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分别阐明城市内外交通、道路系统、能源、水源及供排水、通信与广播、环境和绿化、防灾等专业的总体发展目标与策略,布局原则,建设标准等。
3.1.10用地平衡表和道路一览表。
3.1.11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3.1.12近期建设。
5年内土地投放数量与位置、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各项建筑建设的规模与布局、环境与绿化建设等的目标与重点。
3.1.13实施规划的措施。
主要反映城市立法,公众参与和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等的措施与体制改革的目标。
3.2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图纸
3.2.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00-l/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3.2.2城市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l/5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
(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2.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
3.2.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3.2.5城市总体规划图。
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3.2.6郊区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25000-1/一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泥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3.2.7近期建设规划图。
3.2.8各项专业规划图。
3.3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的成果要求
3.3.1道路交通规划
3.3.1.1文本内容
对外交通:
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城市客运与货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道路系统:
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3.3.1.2图纸内容
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3.3.2给水工程规划
3.3.2.1文本内容
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于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
3.3.2.2图纸内容
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3.3.3排水工程规划
3.3.3.1文本内容
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3.3.3.2图纸内容
排水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水泵站和其他排水构筑物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厂位置、用地范围。
3.3.4供电工程规划
3.3.4.1文本内容
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3.3.4.2图纸内容
供电电源位置、供电能力;变电站位置、名称、容量、电压等级;供电线路定向、电压等级、敷设方式3高压走廊用地范围、电压等级。
3.3.5电信工程规划
3.3.5.1文本内容
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
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3.3.5.2图纸内容
各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主要邮政设施布局;收发讯区、微波通道等保护范围。
3.3.6供热工程规划
3.3.6.1文本内容
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厂;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
3.3.6.2图纸内容
供热热源位置、供热量;供热分区、热负荷;供热干管走向、管径、敷设方式。
3.3.7燃气工程规划
3.3.7.1文本内容
估算燃气消耗水乎,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确定燃气供应规模;
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3.3.7.2图纸内容
气源位置、供气能力、储气设备容量;输配干管走向、压力、管径;调压站、贮存站位置和容量。
3.3.8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
3.3.8.1文本内容
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3.3.8.2图纸内容
市、区级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m2的街头、居住区级绿地、滨河绿地、主要林荫道)用地范围;
苗圃、花圃、专业植物等绿地范围;防护林带、林地范围;
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位置和保护范围;
河湖水系范围。
3.3.9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3.3.9.1文本内容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3.3.9.2图纸内容
应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可与环境保护规划图合并。
3.3.10环境保护规划
3.3.10.1文本内容
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3.3.10.2图纸内容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
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质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排放浓度、有害物质指数;
环境保护规划图:
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3.3.11防洪规划
3.3.11.1文本内容
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
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
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
3.3.11.2图纸内容
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水库、堤坝闸门、泵站、泄洪道等)位置、走向;防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向;排洪设施位置、规模。
3.3.1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必要时可分开编制)
重点设防城市要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等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3.3.12.1文本内容
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
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
3.3.12.2图纸内容
城市总体防护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绘防护分区,疏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等。
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图,标绘各类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
3.3.13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做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3.13.1文本内容
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
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
确定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要求;
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划定范围并提出整治要求;
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修整、利用、展示的规划意见;
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3.3.13.2图纸内容
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绘名称和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标绘各类保护控制地区的范围,有不同保护要求的要分别表示。
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及其他需保护地区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范围,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护措施示意。
3、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3.1总体规划编制程序与工作要点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项目准备、现场调查、纲要编制、成果编制、上报审批。
每个工作阶段的基本要求如下。
3.1.1项目准备的基本要求
3.1.1.1阅读熟悉合同文本,了解委托方下达的任务,有无特殊的工作要求。
3.1.1.2了解项目开展的具备条件。
一是基础资料情况,如地形图的测绘年份,图纸比例是否适用,是否需要重测和补测;二是有无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问题;三是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一般管理要求和对该项目的特殊要求。
3.1.1.3编制项目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需考虑以下的基本因素:
(1)项目的规模。
特大城市通常的编制周期在l—1.5年,大中城市多在9个月—1年,而小城市一般在半年左右,县城和建制镇在3个月—6个月。
(2)项目的难易。
中心城市、大城市、老城市相对于一般中小城市、工矿镇、新城市(镇)往往功能复杂,研究的问题多,编制的周期长。
综合性城市、滨海、滨江和处于山地的城市相对于单一功能城市、内陆平原城市编制的难度相对较大,时间较长。
(3)重大问题的影响。
城市总体规划中涉及的一些影响规划全局的重大问题,其研究的深度对规划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4)不可预见因素。
比较典型的是纲要的上报审批,城市基础资料的齐备程度,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核定等。
此外,区域因素的影响、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内容等都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难度、编制时间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3.1.1.4安排项目所需人员,明确专业分工和技术责任。
3.1.1.5将与委托方的协作关系进一步具体化。
3.1.2现场调查的基本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的现场调查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座谈走访和分析研究。
调查的范围应按委托任务阶情况主要分为市域情况调查和城区情况调查,一些组群型城市或工矿城市还要细分为市区情况调查和主城区情况调查,以及工矿点的情况调查。
3.1.2.1现场踏勘。
全面了解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建筑、交通、环境、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调查基础上绘制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质量、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内容的现状图。
3.1.2.2资料收集与整理。
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全面收集市域及城市的社会经济资料、各类图纸及历次编制的规划文件等相关资料。
3.1.2.3座谈走访、分析研究。
根据需要召开专门的座谈会,详细地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的形式主要包括专业座谈会、政府综合部门座谈会、人大、政协等机构座谈会以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与建议。
3.1.2.4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本要求
(1)现场踏勘应有针对性重点地段应多次踏勘。
踏勘后绘制现状图,或通过踏勘对原有的现状图进行补充和修改。
(2)召开座谈会应有针对性,拟定座谈提纲,整理归纳座谈记录,增加资料收集的深度。
(3)资料收集整理后应汇编成册,作为规划工作中分析认识问题的依据,编制成为规划文件的附件。
收集的资料应与现场踏勘和座谈会相互佐证,提高资料的准确性与可用度。
(4)对收集的资料要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从定性到定量的系统分析和整理,梳理出重点问题。
(5)必要时应到该市的上级机关和上级专业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努力掌握最新的相关信息。
3.1.3纲要阶段的基本要求
总体规划的纲要方案阶段是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要阶段,直接决定了规划编制的水平。
一般要经过分析、构思、协调、论证、比选、修改、反馈等工作过程。
3.1.3.1专题论证。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城市发展与布局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如城市规模、城市布局与发展方向、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城市现代化标准与指标体系、城市土地与水资源等。
3.1.3.2方案比选。
编制多方案,编制的各方案应有明显的不同特点,体现不同的规划思路与不同的规划要求。
针对城市发展中的重大矛盾和制约因素提出具体方案。
3.1.3.3纲要审查批复。
会议审查。
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门的纲要审查会议,对规划方案和重大原则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及修改意见,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
修改方案。
对审查会确定的方案和意见进行修改,由委托方报请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审查批复后的纲要成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正式成果的依据。
3.1.4成果编制的基本要求。
成果的内容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提出的成果要求内容系统、完整,指标体系科学合理,文本图纸规范、统一。
3.1.5上报审批的基本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按《城市规划法》分别由国务院和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如下两步:
3.1.5.1成果审查。
总体规划项目成果一般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成果专家评审会和成果审查会后再上报审批。
成果审查会和专家评审会由委托方负责。
3.1.5.2上报审批。
专家审查会后的规划成果由当地市人民政府报同级人代会审查,再送呈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大城市以上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要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审批的城市由建设部召集部际联席会议审查。
一般上报审批工作由委托方负责,编制单位负责协助组织有关的技术文件。
有特殊要求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送审工作应另行委托。
送审过程中遇有重大修改的,双方协商解决。
3.2总体规划的调查分析
3.2.1规划调查的基本方法
城市规划中的调查涉及面广,可运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各类调查方法的选取与所调查的对象及规划研究的要求直接相关,各种调查方法也都具有其各自的局限性。
3.2.1.1现场踏勘调查或观察调查,t
这是城市规划调查中最基本的手段,主要用于城市土地使用、城市空间使用等方面的调查,也用于交通量调查等。
3.2.1.2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
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规划问题以问卷的方式对居民或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这类调查可涉及到许多方面。
3.2.1.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访谈与座访会是调查者与被调查者面对面的交流。
在规划中这类调查主要运用在这样几种状况:
一是针对无文字记载也难有记载的民俗民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对历史状况的描述;二是针对尚未文字化或对一些愿望与设想的调查;三是在城市空间使用的行为研究中心的情景访谈。
3.2.1.4文献资料的运用
通过文献资料的运用,可以掌握与城市发展相关的信息。
在城市规划中所涉及到的文献主要包括:
历年的统计年鉴、各类普查资料(如人口普查、工业普查、房屋普查),城市志或县志以及专项的志书(如城市规划志、城市建设志等等)、历次的城市规划或规划所涉及到的一层次规划、政府的相关文件与大众传播媒体,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等。
3.2.2规划分析的基本方法
(二)城市规划中分析方法
城市规划常用的分析方法有三类,分别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空间模型分析。
1.定性分析
城市规划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