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技师学院职业素养劳动法第二学期期末复习题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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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技师学院职业素养劳动法第二学期期末复习题库.ppt

职业素养教育课电子教案职业素养教育课电子教案编码:

CR/C09/7.5-2-12编号:

09授课日期:

2014-04-28授课班级:

技工13(油)-29授课日期:

2014-04-29授课班级:

技工13(油)-11授课日期:

2014-04-30授课班级:

技工13(油)-26、19授课日期:

2014-05-01授课班级:

技工13(油)-15、14授课日期:

2014-05-02授课班级:

技工13(油)-13、12课题:

民事责任教学目标:

1.能力目标:

遵守劳动法相应规定,能够应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利。

2.知识目标:

劳动者权利及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

3.情感目标:

激发并强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意念,鼓励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

劳动法教学难点:

劳动合同法教学方法:

讲授,故事引入教学,提问学生参与教学教具:

多媒体教学任课教师:

周爱丽备课日期:

2014.4.15审核人:

孔令红审核日期:

2014.4.15民事责任教学内容提要(90分钟)组织教学(组织教学(1分钟分钟)1核查班级学生人数;2填写日志。

复习提问(复习提问(4分钟)分钟)v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v什么是累犯?

v什么是假释?

新课教学(新课教学(80分钟)分钟)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本次课小结本次课小结(4分钟分钟)本次课作业本次课作业(1分钟分钟)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v

(一)概念v劳动法是指导和约束劳动者和企业之间行为的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v

(二)劳动法调整对象:

v1、必须是在履行法律上的义务:

区别于助人为乐式的劳动是基于道德而进行的劳动。

v2、必须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区别于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等基于人身关系的劳动。

v3、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性的有偿劳动:

区别于学生的校内实习、公益劳动等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劳动相区分。

劳动法v我国第二条规定:

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v(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v我国劳动法调整对象包括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v二、劳动法律关系v

(一)概念v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v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v劳动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v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形成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v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和财务等。

v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劳动法v三、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v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v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劳动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等。

v工作权(基础、前提)v报酬权、福利权(核心)v其他权利(保障)劳动法v劳动权: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

v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v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用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v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v劳动报酬权v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v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庆1450元/月)。

v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v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v休息休假的权利v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v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v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v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v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v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v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

v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v(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v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v根据我国,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v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法v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v案例:

采矿工尘肺案v女职式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怀孕、哺乳婴儿的女职工从事高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v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v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劳动法v

(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v1、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v2、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v3、劳动者有执行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v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v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v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v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v我国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v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合同。

v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v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v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v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v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v(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v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v二、劳动合同的订立v

(一)劳动关系v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v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v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v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v

(二)试用期v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v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v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v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v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v(三)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v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v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v3、劳动合同期限;v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v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v6、劳动报酬;v7、社会保险;v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v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v劳动合同除前款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v(四)劳动合同订立原则v1、合法原则v

(1)双方当事人具有合法主体资格v

(2)劳动内容合法v(3)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v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v3、公平原则v4、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法v三、劳动合同效力v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v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v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v案例:

杨某与何某是同乡,在同一工厂打工。

一段时间,杨某因身体不适请假。

恰逢此期间,厂里签订本年度的劳动合同,何某即代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过了一个月,杨某回来上班,到第二月发工资时,发现工资比以前少了,问原因,原来厂里效益不好,将一部分工人的工次整体下调,大家同意并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杨某不不同意,人事拿出何某代签的杨某劳动合同。

问是否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v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v试用期的规定:

v3个月以上-1年以下一个月试用期v1年以上-3年以下二个月试用期v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六个月试用期v案例:

部分学员在打工时试用期为一年劳动合同法v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v案例:

李某前往一家机械公司应聘销售经理,李某向公司提供以往在多个公司从事销售经理的书面介绍。

机械公司正要扩大规模,急需要经验的销售经理,看到李某的材料后,即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李某负责公司的销售业务。

四个月后,公司的销售业绩并无起色,经查,李某虚构事实,公司与其发生争议。

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v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v案例:

2005年10月,冯某与某村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

冯某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节假日不放假,实行计件工资制;若冯某提前解除合同,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交纳的入厂押金。

冯某工作不久,因难以忍受农药的刺激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对是否退还入厂押金双方发生争议,冯某请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责令农药厂退还其入厂押金。

v问冯某与农药厂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解除v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v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双方协商或单方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称为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v

(二)劳动合同解除种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1、双方协商解除: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v我国劳动法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限制条件,只要双方不违法,自愿达成一致,该解除行为就有效。

但如果是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

张某与庆丰加工厂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4500元,现在庆丰加工厂上班已二年。

庆丰加工厂效益日惭滑坡,几乎没有什么订单,厂里决定减员。

向部分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也在其中之列。

问是否能解除,如果解除劳动者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v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第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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