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案XXXX.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6790306 上传时间:2023-06-22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0.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教案XXXX.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合同法教案XXXX.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合同法教案XXXX.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合同法教案XXXX.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合同法教案XXXX.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法教案XXXX.docx

《合同法教案XXX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教案XXXX.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法教案XXXX.docx

合同法教案XXXX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括

 

第一节合同的观点和分类

 

一、合同的观点

 

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余组织之间建立、更改、停止民

 

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二、合同的法律特点:

 

三、合同的分类

 

1.以两方能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依照当事人权益的获取能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

有偿合同和

 

无偿合同

 

3.以法律法例能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

闻名合同和

 

无名合同

 

4.合同的建立能否以交托标的物为条件,分为: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法律法例能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

要式合同

 

和非要式合同

 

6.以合同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

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特定主体之间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相互权益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责任不及于第三人

 

第二节合同法的观点和调整对象

 

一、观点

 

二、调整对象:

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富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

 

1.同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各种民事主体鉴于同等自发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当事人建立、更改、停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调整财富流转关系

 

1、商品互换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富流转关系(单向流转)合同法

 

3、以智慧财富为客体的商品互换关系

 

4、物质财富的用益关系和担保关系

 

5、遗赠抚育协议合同法之外的其余法律

 

第三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财富法(预期利益)

 

交易法(交易股则)

 

(二)合同法的意义

 

1、保护预期经济利益

 

2、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3、为人的生计发展供给广阔空间

 

4、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经济人)

 

第四节合同法与债法系统中有关法律的关系

 

第五节我国的合同立法

 

(一)合同法拟订从前的情况

 

198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科学的合同总则性规定;

 

2.三部法律针对的是三个不一样合同关系,内容不一致,相互不协调,

 

存在空白和中间地带;

 

3.规定的合同种类过少,不足以规范各样经济交往;

 

4.规定过于简单,法律合用常常发生困难。

 

(二)一致合同法的拟订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美:

 

1.对合同订立制度的完美:

合同主体、合同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

 

2.对合同效劳制度的完美:

确认了表见代理制度;

 

3.对合同执行制度的完美:

抗辩权制度、合同保全制度;

 

4.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完美:

违约责任原则、伤害补偿范围

 

预期违约;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要约

 

一、要约的观点和法律性质

 

观点:

要约人受要约人

 

性质:

1.要约是拥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并能产生法律结果;

 

2.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效劳,违犯有效的要约将

 

产生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二、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拥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一定拥有订立合同的企图;

 

3.要约一定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一定详细确立;

 

5.要约一定送到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差别

 

划分标准:

 

1.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划分:

 

2.依据当事人的意向作出划分

 

3.依据建议的内容能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划分;

 

4.依据交易习惯划分。

 

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合同法》第15条规定: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通告、招标通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切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事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筑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

 

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

“我公司急需

 

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

 

愿派人前去购置”。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

 

复了函电,在函电中见告了他们备有现货,且见告了水泥的价钱。

 

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该批水泥没有抵达食品公司从前,食品公司得悉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

 

量比较好,且价钱比较合理,所以,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

“我公

 

司愿意购置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

 

肩负。

”在发出函电后的次日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见告已准备发

 

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

食品公司见告建设水泥厂,

 

他们已经决定购置新华水泥厂的水泥,所以不可以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

 

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以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署,拒收货物就构

 

成违约。

最后两方磋商不行,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为何?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为何?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能否建立?

为何?

 

四、要约的法律效劳

 

要约的奏效--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奏效(抵达主义)(第16条)

 

要约的时期:

1.口头要约:

商定要约期的,按其商定;没有商定要约

 

期的即时奏效;

 

2.书面要约:

商定要约期的,按其商定;没有商定要约期的,合理期

 

间作为要约期。

 

要约法律效劳的内容:

 

1.对要约人的效劳:

不得任意撤除要约或对要约任意加以限制、更改

 

和扩充;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劳:

只有受要约人材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

 

利;

 

承诺的权益不可以由受要约人任意转让;

 

受要约人能否作出承诺由受要约人自己选择,不负有一定承诺

 

的义务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除

 

要约的撤回:

(第17条)

 

要约抵达受要约从前或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抵达

 

要约的撤除:

(第18条)

 

受要约人没有发出承诺通知从前

 

要约不行撤回的情况:

(第19条)

 

要约人确立了承诺限时或许以其余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除

 

受要约人有原由以为要约是不行撤除的并已经为执行合同作了准备

 

工作

 

六、要约的无效

 

致使要约无效的原由:

(第20条)

 

1.拒绝要约的通知抵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除要约;

 

3.承诺限时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更改

 

第二节承诺

 

一、承诺的观点和要件

 

二、承诺的奏效--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时奏效

 

三、承诺的限时

 

三、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

 

抵达要约人从前或许与承诺

 

通知同时抵达要约人

 

※签署合同的招招标方式和拍卖方式

 

招招标方式

 

招标---招标---定标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拍卖方式

 

拍卖邀请---竞卖---拍定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第三节合同的建立

 

一、合同建立的意义--合同法律关系建立,对当事人拥有法律拘束

 

 

当事人应当依照商定执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更改或许排除合

 

同。

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建立的时间和地址

 

时间:

1.采纳合同书形式--两方署名盖印的时间;

 

2.采纳信函、数据电文形式,可署名确认书。

签署确认书时;

 

3.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时;

 

4.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行为时。

 

地址:

1.采纳合同书形式,两方署名盖印的地址

 

2.承诺奏效的地址;

 

3.采纳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阵营或住处、或常常居住地

 

4.还有商定的,依照商定

 

第四节格式合同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事例:

 

张某经营一个少儿园。

因为入园的孩子不停增添,本来的教室很

 

拥堵。

计划将少儿园扩大。

王某长久在外经商,自己经营一家公司。

 

在2000年5月初回到家乡,听闻朋友张某扩建少儿园资本不足,正在四周筹集资本,便主动提出愿意借钱80万元。

二人在同年5月25

 

日经磋商,确立了资本到位的时间和动工的时间。

王某提出其借钱将

 

在7月初到位,在此从前张某可作好动工准备工作,包含准备必需的

 

配套资本。

 

同年6月中旬,张某将原有做少儿园四间平房拆掉,在外租房临

 

时使用,并于6月尾向一家书用社贷款40万元,限时为一年。

7月

 

初,张某找到王某催要借钱。

王某提出因其买卖赔本无力支付。

张某

 

提出能够减少借钱,但王某表示仅能借10万元。

为此,两方不可以达

 

成协议,张某将王某告到法庭,要求王某执行誓言,不然补偿张某的

 

损失。

王某辩白称,两方并无签署书面合同,他没有义务一定借钱,

 

至于张某遭到的损失是因为其自己的原由造成,他不该当肩负任何责

 

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观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办及立法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一方违反诚实信誉原则应负的义务(先合同义务);

 

3.违犯先合同义务一方有过失;

 

4.另一方信任利益损失;

 

5.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余责任的比较

 

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与侵权责任的比较

 

五、缔约过失责任的详细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肩负方式

 

1.肩负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

 

2.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范围:

 

直接损失—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花费,如交通费、通信费、观察费等

 

—准备执行或执行合同所支出的花费,如运费、保险费等

 

—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除时支出的诉讼花费或其余花费

 

—上述花费的利息损失

 

间接损失:

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时机所产生的损失

 

第三章合同的效劳

 

第一节合同效劳概括

 

一、合同效劳判断的观点

 

二、合同效劳判断的价值依照

 

三、合同效劳判断的一般步骤

 

四、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劳判断

 

★合同奏效的要件有效合同的组成要件

 

1.行为人拥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切;

 

3.不违犯法律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法例所要求的形式。

 

第二节无权处罚合同的效劳

 

《合同法》51条

 

一、无权处罚的内涵

 

二、我国有关无权处罚合同效劳的解说论

 

(一)完整无效说‘

 

(二)完整有效说

 

(三)效劳不决说

 

三、无权处罚合同应当效劳不决,但不得抗衡好心第三人

 

第三节格式合同的效劳

 

一、格式合同中不公正条款的表现形式

 

1、直接限制责任

 

2、给予供给方以任意排除合同的权益的条款

 

3、限制对方权益的条款

 

4、就与契约没关的事项限制一方权益的条款

 

5、放弃权益条款

 

6、限制花费者追求法律救援手段的权益

 

7、其余违反诚实信誉原则的不公正条款

 

二、对格式合同效劳的立法控制

 

对于合同效劳的拓展

 

★附条件的合同和附限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

附奏效条件--条件成就--合同建立

 

附排除条件--条件成就--合同排除

 

附限时的合同:

 

附奏效限时--限时届至--合同奏效--始期

 

附停止限时--限时届至--合同排除--终期

 

一、附条件的合同

 

观点:

是指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其实不确立的未来事实,作为控制

 

合同

 

效劳发生与消灭的条件。

 

附条件的合同:

附奏效条件--条件成就--合同建立

 

附排除条件--条件成就--合同排除

 

所附条件的组成要件:

 

1.是未来发生的事实;

 

2.是不确立的事实;

 

3.是合法的事实;

 

4.可控制合同效劳的事实。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挡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行

 

就。

 

二、附限时的合同

 

观点:

指附有未来确立到来的限时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限时到来

 

 

合同的效劳发生或许停止的合同。

 

所附的限时就是两方当事人商定的未来确立到来的某个时间。

 

附限时的合同:

 

附奏效限时--限时届至--合同奏效--奏效限时(始期)

 

附停止限时--限时届至--合同排除--停止限时(终期)

 

所附限时的组成要件:

 

1.是未来发生的事实;

 

2.是确立的事实;

 

3.可控制效劳的事实

 

★无效合同的种类:

 

1.因欺骗、威迫的手段订立伤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歹意串联、伤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合同;

 

4.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犯法律、行政性法例的强迫性规定的合同。

 

6.无效的免责条款:

因成心或重要过失给对方造成财富损失的;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第四章合同的执行

 

第一节执行合同概括

 

一、合同执行的原则

 

(一)全面执行原则

 

(二)协作执行原则

 

二、合同执行的规则

 

(一)合同执行的因素

 

1、执行主体

 

2、执行标的

 

3、其余因素

 

(二)合同破绽的填充

 

1协议增补的规则

 

2按合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立的规则

 

3合同的推定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

(2)执行限时不明确

 

(3)执行地址不明确(4)价款或酬劳不明确

 

(5)执行方式不明确(6)执行花费的负担不明确

 

4合同执行时期价钱改动的执行规则※执行政府订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商定的限时内政府价钱

 

调整。

依照交托时的价钱计价。

 

※逾期交托标的物的--价钱上升:

按原价钱执行

 

价钱降落:

按新价钱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的--价钱上升:

按新价钱执行

 

(或逾期付款的)价钱降落:

按原价钱执行

 

三、提早执行和部分执行

 

第二节合同执行的主体及其改动

 

一、概括

 

(一)合同的执行主体

 

(二)合同的执行主体的更改

 

二、由第三人执行(合同法第65条)

 

三、向第三人执行(合同法第64条)

 

四、合同主体基本因素的改动

 

第三节合同执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括

 

二、同时执行抗辩权--互欠债务,没有先后;两方的权益;

 

同时执行抗辩权的组成要件:

 

1.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一定是双务合同

 

2.合同未明确商定执行的次序

 

3.主张同时执行抗辩权,一定有对方当事人不执行债务或许不提出履

 

行债务的事实

 

三、安抗辩权--互欠债务,有先后之分;先执行义务方权益;是一

 

种自助权,又称为保证执行抗辩权;

 

四、先执行抗辩权--互欠债务,有先后之分;后执行义务方的权益;

 

是对违约的抗辩权,可称为违约救援权

 

第四节附随义务

 

(未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临床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