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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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8〕第0708号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2429号邮政编码530022
电话:
(0771)5858819传真:
(0771)5891300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要)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8]第0708号
评估机构: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博白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
评估目的:
博白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8年5月30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
截至评估基准日,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矿区保有经济资源量(333)18.40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7.63万吨,可采储量14.82万吨。
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0.99年,评估计算年限为0.99年,评估动用可采储量14.82万吨,产品方案:
砖瓦用页岩。
矿产品销售平均价格(坑口价,不含税):
20.00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300.00万元。
折现率8%。
采矿权权益系数4.50%。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0.99年、拟动用可采储量14.82万吨)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59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单位可采储量出让收益评估值0.85元/吨。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报告使用限制等事项。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次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月30日。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如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方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3
2.评估委托人3
3.矿业权申请人3
4.评估目的3
5.评估对象和范围4
6.评估基准日5
7.评估依据5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7
9.评估实施过程15
10.评估方法16
11.评估参数的确定18
12.评估假设23
13.评估结论23
14.特别事项说明25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26
16.评估报告日26
第二部分:
报告附表
附表一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源储量估算表;
附表三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第三部分:
报告附件
附件一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附件二《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附件三关于《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2017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报告的审查备案证明(博白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22日);
附件四《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2017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评审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8年4月3日);
附件五《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2017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广西北流市致皆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
附件六《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12月25日);
附件七《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方案》(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2015年12月);
附件八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九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执业证书;
附件十一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执业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十二评估人员自述资料。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8]第0708号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博白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转让和矿业权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的“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进行了调研、市场调查、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工作,对其在2018年5月30日的出让收益价值作出了反映。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2431号;
法定代表人:
丁汉龙;
探矿权探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33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667006398X。
2.评估委托人
单位名称:
博白县国土资源局。
3.矿业权申请人
该矿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为采矿权申请人。
4.评估目的
博白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5.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
5.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的范围。
出让采矿权地理位置为博白县大坝镇,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5.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015km2,开采深度自+75.5m至+62.5标高,矿区共由4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1980西安坐标系):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Y
1
2399656.00
37386470.00
2
2399660.00
37386538.00
3
2399525.00
37386639.00
4
2399525.00
37386490.00
5.3矿业权历史沿革
2015年3月11日矿山业主进行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由博白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给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现有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基本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
C450923*********0044174
采矿权人: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
矿山地址:
广西博白县
矿山名称: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
经济类型:
私营独资企业
开采矿种:
砖瓦用页岩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
3.00万吨/年
矿区面积:
0.015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
由75.5米至62.5米标高共有4个拐点圈定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叁年自2015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1日
5.4矿业权评估史
委托人和采矿权人未提供既往采矿权评估资料。
5.5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
委托人和采矿权人未提供原采矿权价款处置资料。
6.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人委托,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月30日。
本次评估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经济行为、权属、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l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7)《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8)《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9)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6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11)《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12)《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13)《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14)《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
(15)《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16)《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
(17)《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19)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20)《<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2006修订);
(2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7.2行为、权属和取价依据
(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关于《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2017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报告的审查备案证明(博白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22日);
(3)《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2017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评审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8年4月3日);
(4)《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2017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广西北流市致皆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
(5)《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12月25日);
(6)《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方案》(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2015年12月);
(7)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1矿区位置和交通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区位于博白县城区187°方向直线距离约66km的两广交界处广西一侧,属博白县大坝镇那雷村管辖。
矿区范围极值坐标(西安坐标)X:
2399525.00~2399660.00;Y:
37386470.00~37386639.00。
矿区中心西安坐标为X:
2399660;Y:
37386525。
矿区位于博白县大坝镇北东面约10km的广东交界处,有乡村公路相通,往南约2km连接国道325线,沿325图道有广东廉江市高桥、山口、青平等镇距离矿区均在10km范围内,矿区交通比较方便。
(见交通位置图)。
8.2自然地理与经济
矿区一带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低纬度沿海地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海洋气候区,夏长冬短、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
年平均气温21.9℃,最高气温38.9℃,最低气温0.5℃左右。
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791.4mm,平均降雨量为1815.70mm,降雨多集中于4~9月。
当地居民以汉族为主,主要从事农业、养殖业。
当地劳动力较充足,经济状况一般。
矿区地处博白县南部低丘陵地带,附近海拔标高50至80多米矿区范围海拔标高+75.5m~+62.5m,高差13m,且72.5m标高以上的丘顶已开采,形成72.5m标高平台。
矿区总体上为南北走向的山丘地形,东面和西面为沟谷,丘坡缓,自然坡度多在100~200间。
矿区及附近未采动的自然丘坡上植被发育,遍生杂草。
矿区及附近无民房和高压输电线路、通信设施等重要设施。
矿区所处的大坝镇位于博白县南部,行政区域面积81.3km2,有耕地面积1179公顷,其中水田面积93公顷、旱地面积246公顷;山岭面积520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5106公顷。
镇辖村民委员会6个,村民小组119个,2013年末人口3.18万,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3600万元,工业总产值7748万元,农业总产值1.1亿元,财政收入94.13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0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15元。
矿区周边2km范围内无文化古迹、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或其他重要设施。
8.3地质工作概况
该区以往进行过1:
20万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查明了该区地质构造及地层特征,但未进行过专门地质探矿工作。
2009年9月,矿山规划初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水文工程矿产地质勘察研究院对规划矿区进行地质简测工作、编制了《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最初规划矿区面积0.0481km2,拟开采标高+75.5m~+62.5m,经估算,截止至2009年9月25日,矿区范围内+75.5m~+62.5m标高的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333)46.38万t(28.99万m3),该报告资源储量已经广西矿业协会玉林联络处评审通过并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以“玉国土资备储字[2009]100号”审查备案。
2010年4月28日,博白县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时,根据矿山业主的生产能力以及分期规划的方案,选择初期规划矿区范围内靠近砖厂的地段先行开发并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面积0.015km2、开采深度+75.5m~+62.5m标高。
但未进行储量核实及开采设计,之后矿山也未采动。
2012年5月,为了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业主委托玉林市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对矿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编制了《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根据该核实报告,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占地面积0.015km2,开采深度为+75.5m~+62.5m标高,截至2012年5月27日,矿区范围内+75.5m~+62.5m标高累计查明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333)19.49万t(12.18万m3),历年采空矿量为0。
该报告资源储量经博白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博国土资备储字[2012]2号审查备案。
2015年11月,业主为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重新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水文工程矿产地质勘察研究院对矿区实施资源量核实工作并编制了《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提交截止2015年11月27日,矿区范围内+75.5m~+62.5m标高的砖瓦用页岩矿保有资源量(333)18.74万吨。
本矿区除砖瓦用页岩外,未发现有其它可开发利用的矿种。
8.4矿区地质概况
8.4.1地层
根据地质资料,矿区一带出露地层有志留系下统连滩组第一段(S1l1)及第四系坡残积层(Qdl+e1)。
①第四系(Qdl+e1)坡残积层:
覆盖于自然坡面上,为志留系下统连滩组第一段粉砂岩夹细砂岩、页岩全风化产物,岩性为粉质粘土,呈土黄色、灰白色,细砂~泥质结构,结构松散,厚0.3~lm不等,平均约0.5m,与下伏基岩的强风化层无明显的分界线。
②志留系下统连滩组第一段(S1l1):
伏于第四系坡残积层之下,岩性为灰白色~土黄色粉砂岩夹细砂岩、页岩,薄层构造,岩石节理发育,节理面与层面共同切割,岩石破碎,加上近地表层风化强烈,岩石结构松散,岩层产状不清。
该地层总厚度>290m。
8.4.2构造
区域上矿区位于博白~陆川~岑溪大断裂带的南面,总体构造线方向为北东向。
矿区及附近无断层经过,地质构造简单。
由于岩石风化强烈,地农层形成了半围结亚粘土,原有的层理和节理裂隙不明显。
8.5矿产资源概况
8.5.1矿体特征
本矿区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
矿体为区内出露的志留系下统连滩组第一段(S1l1)粉砂岩夹细砂岩、页岩浅表风化层以及地表第四系坡残积(Qdl+e1)粉质粘土。
矿体呈低丘正地形出露地表,现状海拔标高+72.5m~+62.5m,相对高差10m,平面上为不规则多边形,总体上为近南北向延伸的丘包地形,自然坡度100~200,矿体岩性单一、稳定,中间无其它岩性夹层,地表少量腐植土可一并开采制砖,采矿无须剥离。
除砖瓦用页岩矿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综合开发利用的矿种。
8.5.2矿石特征
矿石分布连续、类型单一、质量稳定、无夹石分布。
矿石呈土黄色、灰白色、黄褐色,具细砂~泥质结构、土状构造,土质软、易松散,吸水性、透水性一般,有一定粘性和可塑性。
矿石矿物成份以石英、长石为主,含少量水云母、绢云母及铁质。
矿石化学成分主要为SiO2、Al2O3,和少量Fe2O3。
及微量CaO、Na2O、K2O、有机质及水分等。
经采样试验,CaO+MgO含量3%,矿石可塑性指数9,干燥线收缩10%,烧成线收缩5%,矿石可作为烧制建筑红砖原料。
矿石物理力学性质为矿石体重1.6t/m3、坚固性系数(f)=1~3、松散系数为1.2。
8.6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6.1水文地质条件
区一带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
地下水赋存于细砂岩、粉砂岩、页岩的孔隙及构造裂隙中,补给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经表土层的垂直入渗补给。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泉流量,一般在1~3L/S,枯季径流模数4~4.5L/S.km2,水量中等。
而由于矿区规划开采的矿体为凸出地表的丘包地形,地势较高,矿床充水主要来源为大气降水,矿区上方集水面积小,补给来源少,水量贫乏。
据野外调查,矿区附近最低标高处(标高55m)无沟尾泉存在,说明当地地下水位标高低于55m,而矿山设计开采最低标高为62.5m,开采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和地下水位标高之上,采场不受地下水影响,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8.6.2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岩土体的岩性组合、强度特征及岩土体结构类型,矿区内岩土体可分为单层结构粉质粘土土体和薄层状较软弱细砂岩、粉砂岩、页岩岩组。
矿体上部为第四系坡残积层粉质粘土,下部为志留系下统连滩组第一段(S1l1)粉砂岩、砂岩、页岩组成,泥质胶结,风化强烈,较软,吸水饱和后易软化,扰动易转化为粘土,其饱和抗压强度一般为1.24~5.12MPa,软化系数0.8~0.9,属中等压缩性土体。
矿区内开采的坡残积层和强风化基岩力学强度低,不利于边坡稳定,其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8.6.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及附近无民房和高压输电线路、通信设施等重要设施,周边2km范围内无文化古迹、地质公园、人文景观、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项目建设不占用耕地,不污染水源,矿山开采作业产生的粉尘、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但采矿生产会破坏地表植被及原始地形地貌,采矿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恢复矿山生态。
矿区环境本体状况良好。
8.7开发利用现状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已经生产多年,在矿区范围内西南面已经开采形成了一个长度约90m、宽度约74m的采空区,采矿平台标高为75m。
该矿山的开采量不大,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使用的页岩矿均为当地村民挖池塘或者当地经济开发区平整场地而挖出来的页岩矿。
该矿场的矿区范围没有改变,即为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及开采标高均没有改变。
矿山公路已开拓到矿区内约+75m标高采场平台内,矿山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比较完善。
矿区周边未设置有其他采矿权,矿区界线清楚,无采矿权重叠设置及用地纠纷问题。
9.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本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对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8年7月上旬,博白县国土资源局确定本评估机构承接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后,我公司进行项目接洽,与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和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向委托人提供评估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2)尽职调查阶段:
2018年7月3日~7月4日评估工作人员对委估采矿权进行核实,并查阅了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等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
(3)评定估算阶段:
于2018年7月5日~7月6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粗定评估方法,进行初步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粗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初步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4)提交报告阶段:
于2018年7月7日~7月8日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评估机构的内部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在遵守评估规范、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在收齐全部评估资料后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于2018年7月9日提交正式报告。
10.评估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即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由于矿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出让收益基准价尚未出台,不能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
也没有收集到近期具有可比性的相关交易案例,也不能选择使用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
成本途径评估方法包括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委托评估的矿山为采矿权,不适用成本途径评估方法。
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包括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可比销售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有一个较发育的、正常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可以找到相似的参照物;具有可比量化的指标、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
评估人员未能收集到三个以上的具有可比量化的指标、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的相似参照物,本次评估不能采用可比销售法。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适用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探矿权价值评估,委托评估的矿山为采矿权,不适用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金属矿产探矿权价值评估,委托评估的矿山为采矿权,不适用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本评估项目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
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适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委托评估的矿山出让年限小于5年,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本次评估适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的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矿业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