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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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校教[2002]14号
(2002年4月24日公布)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除医科临床医学、护理学、法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外,其余专业都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集中于第8学期(五年制第10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1.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3.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医疗卫生实践等实际任务相结合。
其中,理工医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4.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
5.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6.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7.各院(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程序
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的课题(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经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有条件的院(系)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校提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
院(系)应不迟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十五周完成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不迟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十七周下达给学生。
院(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最迟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前以软盘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七条学生应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
各院(系)应根据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学生在教研室(系)或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提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指导教师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
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必须经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无关的出差次数限于2次,总天数不超过14天),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十条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院(系)可聘请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有关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工作,在整个毕业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两次以上,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答疑;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6.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并进行预评分,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7.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8.在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代表学校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结束后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制度。
凡累计6门以上(含6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医科类学生按淘汰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院(系)及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五条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校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
1.汇总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2.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制度,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院(系)及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组织“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
第十七条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
1.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4.配合学校的统一安排,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5.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见附录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6.组织对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
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各院(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院(系)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
如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请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
答辩程序按附录2的规定进行。
2.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这些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进行。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具体评分标准和办法按附录3、附录4的规定执行。
要求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作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设计(论文)重修(重做)费。
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
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基本规格要求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院(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院长或系主任批准。
第二十条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两周内,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
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和奖励
1.每年学校组织“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评估办法见附录5)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
2.“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作为院(系)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有关规定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录1: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附录2: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和实施办法
附录3:
本科生(理、工、管理)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附录4:
本科生(文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附录5:
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办法
附录1: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一、规范化要求的内容
(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结构规范: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中英文)
3.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4.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理工类):
⑴选题背景;
⑵方案论证;
⑶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
⑷结果分析;
⑸结论或总结。
注:
文科及其它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参照上述结构制定统一的正文结构规范。
5.致谢
6.附录
7.参考文献
(二)对以上内容的要求
1.1.2条的要求由指导教师把关。
2.论文文本每页右下角必须有页码,目录中必须标明页码。
3.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正文内容序号为:
一、二、三、…;⒈、⒉、⒊、…;
(1)、
(2)、(3)、...。
(1)选题背景:
说明本设计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2)方案论证:
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包括各种方案的分析、比较)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
(3)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
指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
要求论理正确、论据确凿、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
(4)结果分析:
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和推论。
(5)结论或总结:
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
4.致谢:
简述自己通过本设计的体会,并对指导教师以及协助完成设计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5.附录:
包括与论文有关的图表、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主要设备、仪器仪表的性指标和测试精度等。
6.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文稿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出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标明,[]中序号应与“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正文之后则应刊出参考文献,并列出只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上的文献。
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
期刊——著者,题名,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
书籍——著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
7.文字要求:
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一般情况下应采用计算机打印成文。
若手写则要求书写工整。
8.图纸要求:
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提倡学生使用计算机绘图。
9.曲线图表要求:
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10.译文要求:
内容必须与课题(或专业内容)有联系,并说明出处。
11.份量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外文翻译不少于5千汉字(或2万印刷符)、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10万印刷符。
文科各专业的文献综述必须单独写,其字数应在3千汉字以上,要求与译文相同。
二、各院(系)必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小组,根据规范化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审查小组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
四、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五、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的形式审查一律回校后进行。
附录2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答辩程序
⒈答辩资格审查。
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按计划完成者,其论文经院(系)形式审查通过,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通过后,由专业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了解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约二十分钟,但不少于十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四十五分钟(一节课)。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⒊成绩评定。
①答辩前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语并预评分。
②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在参考指导教师预评结果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院(系)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组织院(系)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二、实施办法
1.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主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进行。
2.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
每一答辩小组,可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时记录),成员3~5人(不含秘书)。
3.答辩小组的职责是:
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评定学生成绩并写出评语。
4.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院(系)作出书面报告。
附录3:
本科生(理、工、管理)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项目
权重
分值
优秀(100>x≥90)
良好(90>x≥80)
中等(80>x≥70)
及格(70>x≥60)
不及格(x<60)
评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调研论证
0.10
100
能独立查阅文献以及从事其它形式的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除全部阅读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外,还能阅读一些自选资料,能较好地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提出较合理的实施方案
能阅读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能分析整理各类信息能力,有实施方案
能阅读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有实施方案
未完成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及文献的阅读,无信息分析整理,实施方案不合理
外文翻译
0.05
100
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译文准确质量好
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译文质量较好
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译文质量尚可
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
外文翻译达不到要求
技术水平与实际能力
0.20
100
设计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准备可靠,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设计比较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实验数据比较准确,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设计比较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基本正确,实验数据基本准确,实际动手能力尚可,论文中涉及了经济问题
设计基本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无大错
设计不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有原则错误,实验数据不可靠,实际动手能力差
研究成果、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0.20
100
对研究的问题能较深刻分析或有独到之处,成果突出,反映出作者很好地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对研究的问题能正确分析或有新见解,成果比较突出,反映出作者较好地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对研究的问题能提出自己的见解,成果有一定意义,反映出作者基本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对某些问题提出个人见解,并得出研究结果,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
缺乏研究能力,未取得任何成果,反映出作者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很不扎实
创新
0.15
100
有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有一定实用价值
有较大改进或新颖的见解,实用性尚可
有一定改进或新的见解
有一定见解
观念陈旧
论文(说明书)撰写质量
0.10
100
论文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语言准确,文字流畅,完全符合规范化要求,书写工整或用计算机打印成文
论文结构合理,符合逻辑,文章层次分明,语言准确,文字流畅,达到规范化要求,书写工整或用计算机打印成文
论文结构基本合理,层次较为分明,文理通顺,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
论文结构基本合理,论证基本清楚,文字尚通顺,勉强达到规范化要求
内容空泛,结构混乱,文字表达不清,错别字较多,达不到规范化要求
答辩情况
0.10
100
能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准确流利地回答各种问题
能比较流利、清晰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较恰当地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
基本能叙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对提出的主要问题一般能回答,无原则错误
能阐明自己的基本观点,答辩错误经提示后能作补充或进行纠正
不能阐明自己的基本观点,主要问题答不出或有原则错误,经提示后仍不能回答有关问题
学习态度
0.10
100
学习态度认真,科学作风严谨,严格保证设计时间并按任务书中规定的进度开展各项工作
学习态度比较认真,科学作风良好,能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学习态度尚好,遵守组织纪律,基本保证设计时间,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学习态度尚可,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
学习马虎,纪律涣散,工作作风不严谨,不能保证设计时间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