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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协议书

用水协议书

用水协议书合集10篇

用水协议书篇1

  甲方:

XX

  乙方:

XX

  为了支持广巴高速公路建设,同时也为了共建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和谐关系及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需要。

就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村靠近高速公路冷拌场处自来水供给乙方冷拌场作施工用水。

  2、甲方承诺甲方供水量应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在自来水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甲方应从附近鱼池供水以确保乙方任何时候施工时不断水。

  3、从自来水管处架设水管或鱼池放出的水流到冷拌场旁边的水坑后的抽水设施由乙方负责。

  4、在用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当地村民的纠纷和阻水现象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乙方施工用水需要。

  5、乙方共应支付甲方水费三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包括协调等费用),该费用分三次付清。

该协议签定后甲方供水管道或抽水设施架设完毕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之后三个月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最后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待乙方水稳层施工完毕,冷拌楼撤场之前全部支付给甲方。

  6、以上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付清完水费后自动失效。

  7、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及造成损失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XX

  联系电话:

XXXXXX

  乙方单位(盖章):

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XX

  联系电话:

XXXXXX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用水协议书篇2

  供水方:

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

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取水费用计算方式:

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

XXXX元钱收取费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

XXXX元押金。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补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XX

  乙方(盖章):

XX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XX

用水协议书篇3

  饮用水使用搭伙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自行修建的饮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愿搭伙使用甲方的生活饮用水,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旱、涝、霜冻、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除外。

  2、甲方应负责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表间的水管线路及常年维修。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用水设施,发现任何不良现象及时报告甲方。

  2、本着一户一表的原则,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乱接水管线路,否则罚款1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3、乙方应保证(特别是霜冻天)水表的正常转动,发现水表破损、停止转动,应及时报告甲方维修,乙方只负责水表的成本价,不负责水表安装费。

如水表不正常转动,乙方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三、搭伙事宜

  1、单价:

880.00元/块表(不含水表钱),从主水管破口处开始的接头、弯头等配件以实际数量和单价另算

  2、期限:

双方约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乙方可长期有偿使用甲方水源。

  3、大修基金:

甲方水池自修建后第一个10年,乙方应付当时搭伙费的1/2作为大修基金,以后每10年付当时搭伙费的2/3作为大修基金。

  四、服务协议:

  1、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水费单价2.50元/吨(水价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运转,乙方每月至少保证用水3吨(以水表为准不足3吨按3吨计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费。

  3、在服务时限内,乙方如需暂停用水,乙方则应向甲方申请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停后申请开通按50.00元/表收取劳务费。

  五、建修用水

  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经甲方根据当时水源情况,本着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实行建修有偿用水,乙方负责水管、水表、接头、安装劳务费,由甲方安装后,方可使用(枯水季节以保证生活饮用水为原则,建修结束后用水协议自行解除),以实际吨位,按3.00元/吨计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用水协议书篇4

  供水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一年。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二、饮用水规格、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桶装饮用水规格为:

3加仑和5加仑两种。

  2、桶装饮用水价格:

  

(1)3加仑:

/桶

  

(2)5加仑:

/桶

  三、服务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

要爱护乙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甲方要照价赔偿。

  2、乙方用水每满乙方使用;每满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饮水机(冷热水功能)给乙方使用。

饮水机所有权归方所有。

  3、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加周转桶的,应按元/桶的价格支付周转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电话通知,应在的送水点。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饮水机进行免费保养和消毒,办公楼饮水机每半年应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车间饮用水每季度消毒清洗一次。

  6、饮水机使用期一年内,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饮水机损坏,如当天无法完成维修的,应于次日免费提供备用饮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四、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因卫生不达标导致乙方人员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结清。

如协议终止,甲方应按收回周转桶数量将押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如有损坏,按元/桶进行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漳州蓝田鹤鸣山水业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用水协议书篇5

  碧流河乡农民用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

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

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

碧流河乡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

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

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

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

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

  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

  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

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

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

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

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

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

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

处罚分为以下几种:

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用水协议书篇6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质量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五、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

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

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

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

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

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

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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