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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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5

实施主体

良庆区民政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良庆区民政局

8

联办机构

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查(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外)。

9

办理地点

良庆区民政局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4512991

监督电话

4512991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3

实施对象

申请注销登记的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登记管理。

15

权限划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本事项权限划分如下: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自治区级(含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设区市民政局负责设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县级民政局负责县(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6

行使内容

良庆区民政局负责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审批。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2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行政审批条件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仔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或网上预审。

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登记表,涂改无效;

2.日期、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表格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

4.“盖章”处,须盖上单位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5.表格内容请用计算机填报,统一使用4号仿宋字、A4纸打印(包括另附的材料)。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

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材料要求:

注销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注销理由是否充分;清算报告书中剩余现金的处理方式;清算组织主要成员是否签字;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是否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注销登记专项审计报告的最终意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刊登债权债务公告的报纸是否为原件且字迹清晰。

二、审查方式:

听取利益相关方或管理部门意见。

标准如下:

评审依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五

(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

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

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三)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

审查标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清算期间是否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2.是否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注销后是否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何时可以申请注销?

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多久可以办结?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注销登记的批复,向社会公告,并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章和财务印章销毁。

3.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答: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前的审查工作。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

2.审查责任:

对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

作出“同意自治区社团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制作颁发许可证书和文件,并公开信息。

5.监管责任:

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审批档案;加强注销登记的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较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

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1.严格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研究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民管工作人员

2.审核环节: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民管工作人员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分管局领导和民管工作人员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局领导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空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示范文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图片)

附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人签名、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

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基金会公章

3

注销登记专项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登记管理机关核发

5

清税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税务部门出具

6

刊登债权债务公告的报纸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

 

民间组织类型: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民间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代码:

注销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填写。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

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申请注销登记。

请予批准。

 

法定代表人签名:

民间组织盖章)

××××年×月×日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情况

机构名称

住所

负责人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请填写详细的注销理由:

注销理由(附会议纪要)

 

广西××培训学校清算组织主要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清算报告书

清算组织主要成员签名:

××××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

受理意见

 

承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

审批

 

负责人:

年月日

收缴证书、印章记录

 

承办人:

年月日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

(示范文本)

 

民间组织类型: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民间组织名称:

广西××培训学校

登记证号:

桂民证字第×××号

代码:

50××××-×

注销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填写。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

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培训学校申请注销登记。

请予批准。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民间组织盖章)

××××年×月×日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情况

机构名称

住所

负责人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请填写详细的注销理由:

注销理由(附会议纪要)

广西××培训学校近两年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招生情况每况愈下,并连续两年出现严重亏损。

20××年×月×日,学校召开了理事会,一致同意停止办学。

现特向贵厅申请注销广西××培训学校。

 

广西××培训学校清算组织主要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张×

广西××厅人事处副处长(业务主管单位代表)

李×

广西××培训学校校长

王×

广西××培训学校会计

赵×

广西××培训学校监事

梁×

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清算报告书

(本栏可以复制)

本单位截止到××××年×月×日止,在结清债权债务后,剩余资产为资金××××元,体育用品×批(价值×××元),现已全部捐献给广西体育总会用于群众体育活动。

清算组织主要成员签名:

张×、李×、王×、赵×、梁×

××××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同意注销登记

(盖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

受理意见

 

承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

审批

 

负责人:

年月日

收缴证书、印章记录

 

承办人:

年月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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