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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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考评遵循明查与暗访、平时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明查:
每年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2次明查(含年终考核)。
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
明查结果在一个工作周内以《督查情况通报》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
(二)暗访:
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见面进行,初定一年2次,由区食安办组织人员直接对各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所辖市场主体进行检查。
暗访结果在一个工作周内以《交办函》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
二、现场检查内容
区食安办根据各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市场主体信息库。
在明查和暗访的现场检查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
原则上,明查现场检查各镇、办事处抽查7个点,职能部门抽查3个点;暗访现场检查镇、办事处抽查10个点,职能部门抽查5个点。
现场检查内容:
(一)种植基地的管理;
(二)养殖基地的管理;
(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的管理;
(五)餐饮单位(店)的管理;
(六)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
现场检查具体项目见附表(1-6)。
三、检查结果运用
1、明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中的扣分标准计分,占总成绩的60%计入年度考评中。
2、暗访发现的问题,按照《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中的扣分标准计分;暗访情况占总成绩的40%计入年度考评中。
3、食安办根据明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下达《督查情况通报》或《交办函》,对未及时按要求处理到位的事项,将下达《督办函》。
附表:
1、种植基地现场检查表
2、养殖基地现场检查表
3、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4、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
5、餐饮单位(店)现场检查表
6、学校现场检查表
附表1:
种植基地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地(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有无农业技术人员指导
2
质量控制制度及措施
3
产业化合作、服务组织
4
有无检测机构及检测记录
5
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6
投入品存放仓库及使用记录与管理档案
7
法人代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表2:
养殖基地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有无资质证明
2
场区门口是否有消毒设施
3
幼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进货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4
是否有健全的兽医防疫制度,包括免疫程序、消毒制度、疫病控制措施、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及疫苗使用和管理制度等
5
是否有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中是否对禁用药物和休药期有明确的规定
6
是否有生产过程记录,包括防疫消毒、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购进及使用记录、疫病发生、治疗、病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生产情况等
7
现场整洁,无垃圾、污水
8
有无专职技术人员
9
法人代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10
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农业投入品监管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表3:
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主要产品
执行标准
1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使用期内的)、生产许可证
2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抽查5—10人
3
法人代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4
进货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制度
5
进货、生产、出厂记录完整、档案完整
6
库房符合要求(库房内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存放物品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清楚)
7
环境卫生、车间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工具及设施卫生均符合条件,洗手、更衣、消毒措施有效
8
企业开展“一非两超”自查自纠情况
9
政府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表4:
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使用期内的)
2
建立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
3
现场检查有无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
4
生熟食品及用具分置
5
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带口罩、手套规范操作,有防尘设施
6
库房符合要求(库房内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存放物品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清楚)
7
环境整洁,三防措施落实到位
8
企业开展“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自查自纠情况
9
政府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记录
10
有无检测机构及检测记录(大型农贸市场)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表5:
餐饮企业(店)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2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食品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现场检查5—10人)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4
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
5
食品仓库通风、整洁、卫生,标志清楚
6
粗加工间有水产品、肉类、蔬菜专用清洗池,标志清楚
7
餐用具按规定洗刷和消毒
8
生熟食品及用具分置
9
食品添加剂专柜、专人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
10
企业开展“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自查自纠情况
11
政府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表6:
学校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完善,有专人负责
2
开展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3
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有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5
开辟相对固定的宣传阵地,定期(每季)更新内容
6
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读物,供学生阅读
7
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了演练
8
学校食堂管理规范
9
学校食品经营店铺管理规范(具体检查参照附表4进行)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件2:
2014年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单位
考核项目
分值
扣分标准
考核方式
一、共性项目考核指标(40分)
领导
重视
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科室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5
未明确职责扣1分,全年研究食品安全或相关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
查文件、
会议记录
按要求参加区食安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行动
10
未按要求参加,每次扣1分。
建立考核
台账
保障工作经费(有检验检测工作职能的含食品检测经费)并专款专用
5
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全部扣除,检测经费未专款专用扣3分。
查台账
综合
信息
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工作总结及其他信息材料。
A类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B类单位每季度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
5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
信息每少一篇扣0.5分
建立考核
台账
行业
指导
制定本系统食品安全指导方案并认真实施
5
未制定指导工作方案全扣,未认真执行全扣。
查文件、
资料、台账
落实
交办
工作
完成区食安委、食安办交办的工作
10
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建立考核
台账
二、业务工作考核指标(60分)
工
商天元分
局
★
宣传
培训
开展针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3
未组织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40小时的全扣。
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法人代表扣0.5分/人次。
查资料、
调查走访
开展针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
监督
抽检
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完成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
8
参照市食安办另行制定的《株洲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株食安办发[2011]26号)执行。
编制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日常
监管
1、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2、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3、负责在质监部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4、负责对专门从事食品展销、仓储(冷库)、运输和物流行为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5、指导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快检室,确保正常运转。
15
监管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5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扣0.5分/次·处。
现场抽查并查日常监管工作记录等资料。
专项
整治
开展流通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
5
未开展该项不计分。
专项整治方案、记录、现场执法文书和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未及时依法处理整治中违法案件的一件扣2分;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一件扣3分;各专项整治中工作指标未达到区食安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目标,每一项扣1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扣完为止。
查文件、
检查记录台账、
现场检查
开展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专项整治
4
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4
开展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
2
开展卤制品、猪肉及腊制品专项整治
2
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3
开展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3
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
体系
建设
部门监管档案要详细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下发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并开展督导;督促企业建立经营档案
5
监管档案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扣1分;未下发指导性文件扣1分;未开展督导扣1分。
企业未建立经营档案,每家扣1分;经营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5分。
查文件、
现场检查
食
药天元分
局
★
宣传
培训
开展针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的培训
3
未组织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40小时的全扣。
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法人代表扣0.5分/人次。
查资料、
调查走访
开展针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
监督
抽检
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完成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
8
参照市食安办另行制定的《株洲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株食安办发[2011]26号)执行。
编制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日常
监管
1、负责用餐配送及其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2、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3、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4、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5、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的管理;6、负责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
15
监管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5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扣0.5分/次·处。
发现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未体检的扣1分/人次。
现场抽查并查日常监管工作记录等资料
专项
整治
开展农村、沿江风光带、学校、建筑工地、企业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
未开展该项不计分。
专项整治方案、记录、现场执法文书和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未及时依法处理整治中违法案件的一件扣2分;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一件扣3分;各专项整治中工作指标未达到区食安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目标,每一项扣1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扣完为止。
查文件、
检查记录台账、
现场检查
开展餐饮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建立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备案及公示制度
4
开展食用油(地沟油)专项整治
3
开展米粉及豆制品、卤制品、腊制品专项整治
3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3
开展餐饮类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3
开展猪肉及腊制品专项整治
3
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具专项整治
3
体系
建设
部门监管档案要详细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下发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并开展督导;督促企业建立经营档案;组建餐饮行业协会。
5
监管档案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扣1分;未下发指导性文件扣1分;未开展督导扣1分。
企业未建立经营档案,每家扣1分;经营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5分;未组建餐饮行业协会的扣0.5分。
查文件、现场检查
区商
务
局
★
宣传
培训
开展针对全区粮食企业法人代表、粮食监管人员的培训
3
未组织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40小时的全扣。
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法人代表扣0.5分/人次。
查资料、调查走访
开展针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
专项
整治
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
10
未开展该项不计分。
专项整治方案、记录、现场执法文书和总结,每少一项扣0.5分;未及时依法处理整治中违法案件的一件扣2分;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一件扣3分;各专项整治中工作指标未达到区食安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目标,每一项扣1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扣完为止。
查文件、检查记录台账、现场检查
开展猪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10
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督导市场每天在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
20
日常监管
督导新建和改造的大型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
9
未设立检测室的,一处扣1分
体系建设
下发规范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并开展督导;督促企业建立经营档案
5
监管档案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扣1分;未下发指导性文件扣1分;未开展专项督导扣1分。
企业未建立经营档案,每家扣1分;经营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5分
查文件、现场检查
农村工作局★
宣传
培训
开展针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5
未组织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40小时的全扣。
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法人代表扣0.5分/人次。
查资料、
调查走访
开展针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稻标准化生产园区、养殖、食用林产品企业负责人及农贸市场、超市检测人员的培训
5
监督
抽检
配合上级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样,完成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
15
参照市食安办另行制定的《株洲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株食安办发[2011]26号)执行。
编制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重点编制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抽检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日常
监管
1、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含水果)和产地销售行为、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2、负责畜禽水产品的检测和鲜活畜禽水产品的检疫工作;3、负责奶畜饲养的监督管理;4、负责农户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加工的日常监管;5、负责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对基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及畜禽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和抽查工作
15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扣0.5分/次·处。
现场抽查并查日常监管工作记录等资料
专项
整治
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使用、养殖投入品、“瘦肉精”、水产品苗种及水产品质量、林产食品的专项整治
10
专项整治方案、记录、现场执法文书和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未及时依法处理整治中违法案件的一件扣2分;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一件扣3分;各专项整治中工作指标未达到区食安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目标,每一项扣1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扣完为止。
查文件、
检查记录台账、
现场检查
体系
建设
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农业生产、养殖示范园区监管档案,详细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下发规范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并开展督导;督促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立生产档案
10
监管档案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扣1分;未下发指导性文件扣1分;未开展督导扣1分。
示范园区未建立生产档案,每家扣1分;经营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5分
查文件、
现场检查
区卫
生
局
★
应急
救援
有预案,有专项经费,有组织保障;受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年内开展一次食品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10
无预案全部扣除;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查文件、
台账、
图片
宣传
培训
开展针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5
未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40小时的全扣。
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法人代表扣0.5分/人次。
查资料
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5
日常
监管
1、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2、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3、开展食品污染物、有害因素和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工作。
5
未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扣2分/次;未及时安排医疗救治的扣2分/次。
现场抽查并查日常监管工作记录
编制本级食品风险监测工
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食品风险评估,及时向食安办通报风险评估结果
5
参照市食安办另行制定的《株洲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株食安办发[2011]26号)执行。
专项
整治
餐饮具消毒企业专项整治
10
未开展该项不计分;专项整治方案、记录、现场执法文书和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未及时依法处理整治中违法案件的一件扣2分;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一件扣3分;各专项整治中工作指标未达到区食安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目标,每一项扣1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扣完为止。
查文件、
查记录台账、
现场检查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专项整治
10
体系
建设
部门监管档案要详细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经营档案
10
监管档案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扣1分;未下发指导性文件扣1分;未开展督导扣1分;企业未建立经营档案,每家扣1分;经营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5分。
查文件、
现场检查
区教
育
局★
宣传
培训
开展针对区直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培训
5
未组织培训全扣。
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责任人扣0.5分/人次。
查资料、
调查走访
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0
无教学计划、教案、课时安排扣1分/项,抽查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情况,不知晓或不及格的扣0.5分/人次。
查资料、
现场检查
制订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预案;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5
无预案全部扣除;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扣3分。
查文件、
影像、图片等资料
日常
监管
1、负责学校内食堂、商店、饮用水等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0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扣0.5分/次·处。
现场抽查并查日常监管工作记录等资料
专项
整治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儿童食品)
20
专项整治方案、记录、现场执法文书和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未及时依法处理整治中违法案件的一件扣2分,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一件扣3分;各专项整治中工作指标未达到区食安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目标,每一项扣1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扣完为止。
查文件、
检查记录台账、
现场检查
体系
建设
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和完善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下发规范中小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并开展督导
10
未下发规范中小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的扣2分,未开展专项督导扣2分。
直管学校未建立相关制度和台账的每家扣1分,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每一处扣0.5分。
查资料、
现场检查
公安
天元分局
★
联合
执法
参加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等
30
未按要求参加每次扣10分。
建立考核
台账
案件
办理
及时办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办结率100%
30
未达到100%按比例扣分。
建立考核
台账
区城乡建设
局
日常
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工地食堂依法办理证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10
协助不力,被相关部门投诉的一次扣2分。
现场检查
督促建筑工地食堂硬件建设达标
10
硬件不达标,每处扣2分。
现场检查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商店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进货台账,强化索证索票制度
10
协助不力,被相关部门投诉的一次扣2分。
现场检查
专项
整治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
专项整治方案、记录、现场执法文书和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未及时依法处理整治中违法案件的一件扣2分;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一件扣3分;各专项整治中工作指标未达到区食安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目标,每一项扣1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扣完为止。
查文件、
检查记录台账、
现场检查
未设食堂的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为民工联系落实合适的就餐方式和场所,并造册登记备查
10
未为民工落实就餐或者未登记造册,每处扣5分。
查资料、现场检查
区城
管
局
日常
监管
出台相关文件对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取缔无登记卡实行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
30
未出台文件扣10分。
发现1个无登记卡的流动摊贩扣2分。
查资料、
现场检查
协助食安办完成食品安全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工作
30
根据食安办台账统计按比例进行考核计分
区财
政
局
资金
监管
负责区级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划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0
考核台账
区文体新局
日常
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30
配合不力受到上级批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扣5分/次,景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全部扣除。
现场检查
宣传
培训
开展正对旅游行业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法人代表、监管人员的培训
30
未培训全扣。
无培训方案、教案和记录的各扣1分;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法人代表扣0.5分/人次。
查资料、
调查走访
说明:
1、获得国家级或省政府级专项奖励的,每项可分别加分5分、3分;
2、单项工作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典型推介(下发文件或召开现场会),每项可加1分;
3、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构成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出现未移交或未及时移交造成对办案不利的扣10分;
4、标注★的为A类单位,未标注的为B类单位。
附件3:
2014年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分类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