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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广州产权交易所

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文具经营部合作合同

交易编号:

XXXXXXXXXXXXX

甲方(文具经营部所有权人):

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美坤

住所:

广州市从化街口街东成路51号

邮编:

乙方(合作经营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为确保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对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具经营部招商6年期限合作项目的互惠互利和高效务实,甲方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广交所)通过公开市场招商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XXX(以下简称:

乙方)为该项目的合作方。

甲方根据6年期限合作项目所公布的合作条件和乙方对合作条件响应的具体情况,与乙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以其合法持有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具经营部(以下简称:

经营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2484644XR;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资质及从化市街口镇东成路51号首层部分、二层和三层(《房地产权证》分别为:

粤房地证字第C0604155号、C0604153号、C0604154号;合计建筑面积632.01平方米)作为合作经营场所,乙方承担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器材、图书、报刊等商品购销和按《劳动合同法》聘用所有人员的工资薪酬及水电、卫生、通讯、物业管理、经营税费的合作方式,在经营部和营业执照核定许可经营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受总公司监督。

二、交易标的

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具经营部6年期限合作权益。

三、交易标的现状

甲方以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拟出租涉及位于广州市从化街口街东成路51号首层、二层、三层的房地产市场租金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18]第0576号)和《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作为交易标的现状的参考依据。

四、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经营部经营资质和核定的经营场所楼层、面积、功能结构、现状质量、水电配套及指定经营范围进行合作;乙方必须认可并承诺按照经营部核定的经营场所楼层、面积、功能结构、现状质量、水电配套及指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并必须重新装修。

2.甲方不参与乙方对经营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器材、图书、报刊等商品购销的所有经营活动;不承担乙方经营期间所有商品的保管、防损、防火、防盗、灭失及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销售(购销)合同》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3.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经营部营业执照承担所有费用,办妥负责人更名等相关手续,依法应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甲方协助提供。

乙方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过长为由向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或费用。

经营期内,乙方实行自负盈亏,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为经营场所内的全部商品及财产购买保险。

4.合作期内,甲方负责全额缴纳合作经营场所从化市街口镇东成路51号首层部分、二层和三层房屋物业房产使用税。

5.乙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经营,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必须合法用工,负责员工的招录、管理、工资待遇、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及其补偿等一切问题。

如出现此类投诉和纠纷,乙方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或改造,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升级改造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不得拆除或改动经营场所内、外消防系统,不得对经营场所及周边范围进行挖掘扩建和加建构筑物。

合作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投入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和装修装饰归甲方所有,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补偿。

7.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将合作经营权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调换使用或设置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支付的6年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

8.乙方被有效投诉两次以上被行政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当期合作权益分成价款及6年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9.现租赁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如现租赁方参与合作的,须于公告期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及参与交易。

若最终由非原租赁方成交,现租赁方须于乙方办理完成经营部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离场,如现租赁方每延期一天离场,甲方须按延期天数向乙方交纳违约金(¥200元/天)。

五、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具经营部和合法拥有的经营场所从化市街口镇东成路51号首层部分、二层和三层合计建筑面积约632.01平方米房屋物业使用权,以前3年每月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00元)的价格作为固定合作分成收益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首年首月合作分成收益)。

2.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指定广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广交所)对交易资金结算进行监管,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将交易标的首年首月合作分成收益划入下列广交所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收款人:

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120905846710603

3.广交所确认乙方应支付的首年首月合作分成收益达账后,向甲、乙双方出具《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

甲方自签收《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办理经营部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办理经营部负责人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完成交易标的合作权益确认和经营部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取得交易标的经营权资格后,甲、乙双方须签署《合作经营权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

广交所收到甲、乙双方签署的《合作经营权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首月合作分成收益扣除甲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余款划结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乙方须按本条第1款支付交易标的首年首月合作分成收益,每逾期1天支付首年首月合作分成收益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违约金,逾期10天未付清首年首月合作分成收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交所扣除甲、乙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将交易标的再次交易。

6.甲、乙双方商定合作分成收益按月结算,从第3年首月开始,乙方向甲方每月支付的固定合作分成收益在原有固定金额基础上每年递增5%,至6年合作期限止。

合作分成收益至6年合作期限止

每月(币种:

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2018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7.乙方须于每月的5号前将当月的合作分成收益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从化支行

账号:

3602038709000236185

六、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

1.乙方须在支付首年首月合作分成收益的同时,须向甲方上述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拖欠水电费的,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拖欠经营场所水电费的,甲方依据乙方的违约行为或拖欠款项,不需经得乙方同意,有权在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中直接扣罚或扣收,经扣罚或扣收后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总额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

3.乙方须按本条第1款向甲方支付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乙方未按期履行支付该履约经营保证金的,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办理经营部负责人变更所需资料,直至乙方应支付的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达账后,甲方才予以协助提供。

4.乙方须在广交所出具《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办理经营部负责人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乙方逾期办理经营部负责人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按广交所出具《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第11个工作日起计合作期限,乙方不得以办理经营部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或其他事项为由向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七、经营权移交

1.乙方完成交易标的经营部负责人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取得新的经营部营业执照及办妥相关经营手续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经营场所使用权和经营权移交手续。

2.经营场所使用权和经营权交割前因原经营方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签订的《销售(购销)合同》和水电费及网络通讯费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原经营方或承租方商榷调处或清算,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自《合作经营权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由乙方经营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水、电、网络通讯费等,均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消防部门和安监、公安、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物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范、计划生育等工作。

3.自乙方办妥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手续,领取新的经营部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提供有关资料,依法协助乙方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交付乙方使用经营部房屋物业的主体结构安全,门窗基本完

好,日常用水、照明用电配套完善。

2.承担合作期内经营部主体结构(不包括乙方对经营部房屋物业进行装修施工或使用过程造成主体结构的损坏)自然损坏的修缮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3.有权对经营部房屋物业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如检查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致使经营部房屋物业受到损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部房屋物业使用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4.如发现乙方使用经营部房屋物业的消防、环保、治安、防盗、综合治理和卫生防疫等措施不符合安监及相关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5.有权对乙方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售卖有违我国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淫秽色情书刊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部,乙方的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有权对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索。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约每月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合作分成。

每逾期1天支付合作分成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违约金,逾期10天未付清合作分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的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严格按照经营部经营范围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发现经营部房屋物业结构或其设施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

经营期内的下列事项由乙方承担修缮责任及其费用:

(1)经营部房屋物业内水、电分表后的管线、通讯、网络、电视等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

(2)经营部定期清洗保洁的分摊费用。

(3)经营部房屋物业的门、窗、锁、玻璃和灯泡更换等费用。

(4)经营部房屋物业内的排水管、厕兜等的日常清疏和卫生管理,发生堵塞时,应积极配合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并支付经营部房屋物业应分摊的相关费用。

(5)经营部防盗门的维护费用和公共设备的维修、更换费用。

(6)经营部房屋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线费及其他因使用经营部房屋物业内的公共区域相关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经营部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制造严重影响相邻的噪音,必须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和设置消防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4.乙方不能将经营部向第三方进行转租和分租,不能将经营部设置抵押、担保和处置。

不能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违反规定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作权利,本合同自发生前款规定情形之日起解除。

乙方已交纳的合作履约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因经营需要对经营部房屋物业间隔进行改变、室内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装修施工时,装饰面板不得将受力构件隐蔽,确需加装饰面板的,必须设留检查活动口,因装修造成毗邻房屋物业漏裂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经营部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施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经营部,因此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等隐患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6.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节约用水和安全用电,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如乙方擅自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水、电设备,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和全额赔偿。

7.乙方擅自改变经营部用途、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经营部房屋物业外立面损坏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收经营部,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8.合作期内,乙方因《销售(购销)协议、合同》或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承担经营部进行商务活动和经营行为导致或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提供他人利用经营部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经营部,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9.合作期间乙方对经营部房屋物业的防火、防爆、治安、防盗、综合治理和卫生防疫及雇员(含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劳资纠纷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为经营部计划生育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见附件一)的各项承诺,落实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乙方为经营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见附件二)的各项约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营部及其内的人身或物品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充分的安保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不负责乙方经营期内由此带来的损失。

10.合作期满,乙方应按经营部房屋物业使用现状和门、窗完好状况交回给甲方,乙方出资的装修和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增添的卷闸、防盗门窗、水、电管线、天花及灯饰)应在良好状态下无偿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补偿。

乙方拆除自己增设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的设施、设备时,应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到场,且须将拆除后的地方恢复原状,因擅自拆除造成经营部房屋物业结构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11.乙方须在合作期届满之日前将自行配置的可移动的商品和物品搬离经营部,并在《经营部房屋物业使用权现场退还移交确认书》上签名或盖章,甲、乙双方合作关系解除,经营部使用权退还后乙方遗留在房屋物业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十一、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中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对交易标的合作招商的行为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同意与核准。

(2)甲方保证其对交易标的的权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设置担保。

(3)为使乙方准确了解本合同交易标的,甲方已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乙方披露了甲方知悉的交易标的情况,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是真实的。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受让交易标的的条件,且已取得受让交易标的所需的授权和批准;

(2)乙方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所有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乙方所作出签订本合同受让交易标的的决定是以该独立调查和分析为基础而作出的,不依赖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

(3)在本合同生效后,因交易标的经营发生的变化和中国法律、政策变化或非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利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

(4)除非甲方故意作出虚假披露或隐瞒重要事实影响了乙方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乙方不得在受让交易标的后,就交易标的权利向甲方追索责任或主张权利。

十二、经营权交割确认

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移交各项手续,甲、乙双方签署《合作经营权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后,即为经营部经营权交割完毕。

十三、税费负担

本次经营部6年期限合作权益转让行为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按规定依法承担。

办理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合同解除

甲、乙两方约定本合同将因如下情况予以解除:

(一)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经济利益,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三)由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时间、足额支付全部款项的。

(四)因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并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十五、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如属于甲、乙两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两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依法向交易标的所在地辖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如为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与本合同签订日之前乙方对甲方或广交所发布的资料、信息及甲、乙双方往来文件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十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办妥经营部负责人变更、未取得经营部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及甲、乙两方未签署《经营权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前,交易标的的经营权利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设定抵押。

十九、其他

(一)甲、乙双方确保均已取得本次经营部合作经营权交易与签订本合同有关各方一切必要的同意、授权和核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广交所执壹份存档,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

附件二:

《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2018年月日

 

附件一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

本合作方XXXX以从化市街口镇东成路51号首层部分、二层和三层作为合作经营场所,在经营部和营业执照核定许可经营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受总公司监督,现就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广东省、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作如下保证:

一、认真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及省、市、区等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二、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职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

责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要求,配合管好并督促本单位职工及家属落

实计划生育政策;按《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不容留超计划生育人员在标的内居住,积极配合委托方、当地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检查工作和验证工作;

三、定期向委托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计生证明资料,按期向委托方

提交外来人员暂住证及婚育证明,配合委托方对合作经营场所进行每季度一次的计划生育情况检查;

四、本合作方若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造成超计划生育事件的发生或拒不落实节育补救措施的,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合作方保证承担由此导致委托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保证书为《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具经营部合作合同》之附件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合作方):

甲乙双方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原则,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发生,保障人员、财产的安全,并根据《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具经营部合作合同》的约定及要求,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从化市街口镇东成路51号首层部分、二层和三层合作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达成以下协议: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合作标的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监管管理。

二、甲方应负责对合作方的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督和定期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并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甲方向乙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防火安全宣传资料,并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

四、乙方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派发的《防火指引》,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五、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合理配置相应消防灭火器材或设置消防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查检测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并迅速通知甲方。

六、乙方进行装修施工,应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规范的装修材料,遵守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接受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七、乙方进行动火等火险作业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及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做好相应动火作业手续及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甲乙双方均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应由责任方负责。

九、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要求雇员知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存放位置和消防警报,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十、甲乙双方均应对合作物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严禁在码头内贮藏存放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超负荷电器和超负荷用电及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用具,经营范围内严禁吸烟和生火。

十一、乙方严禁明火制作、明火加热熟食商品等。

如因意外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因该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甲方的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抵制和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认真接受相关处理意见。

十三、凡属于“三小”场所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三小”场所管理规定,并应与当地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

十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为《广州市从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文具经营部合作合同》之附件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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