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详细版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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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详细版合同示范文本
技术服务合同详细版(合同示范
Technicalservicecontractdetails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
YW-HT-040342
技术服务合同详细版(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服务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省市(县)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
元,由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
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
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
技术服务合同
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地区编码按
GB2260——84规定填写。
(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
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甲
方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服务方名称
(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中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介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方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
注:
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附: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高技术附加值的服务贸易活动,技术服务合同是其法律形式。
通过技术服务合同,解决了经济建设中大量的专业技
术难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服务主体是以高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企业;二是服务内容的多样性,涉及到
技术的各个领域;三是成果的有效性。
技术服务成果重点是要解决某一个或者几
技术服务合同
个重点难题,因此,成果具有实用性,是将理论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之一。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
所谓特定的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才能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环境、提高安全系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等方面的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包括工业设计服务、工艺编制服务、测试调试服务、软件应用服务、配套试制服务、科技信息服务、标准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其他方面的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非常广泛,不同有服务其相应的数据有不同,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酬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纠纷争议解决办法等。
制作技术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对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要在合同中逐项予以明确,便于操作。
对于配套技术服务工作要明确双方的职责,避免互相扯皮。
技术服务合同法律规定
第九十条技术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等问题。
第九十一条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
技术服务合同
设计、安装、施工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第九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九十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技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主要义务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服务方负担。
第九十四条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允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
服务方发现前款所述问题不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五条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
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服务方不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未采取适当措施或者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当事
技术服务合同
人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七条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短期内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九十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
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服务方所造成的损失。
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
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
委托方逾期6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权处分工作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
第九十九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服务方逾期两个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交还技术资料和样品,返还已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当减收报酬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当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百条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职工业余教育。
第一百零一条技术培训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三)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教员资历和水平;
(五)学员的人数和质量;
(六)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
(七)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考核标准和办法;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一百零二条技术培训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学员质量;
(二)教育学员遵守纪律,听从指导;
(三)按期支付报酬。
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配备合格的教员;
(二)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
(三)按期完成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第一百零三条技术培训需要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应当负责提供和管理。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百零四条培训方发现学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委托方发现教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改派,接到通知的一方应当在约定的
期限内改派。
未及时通知或者未按约定改派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技术培训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学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逾期两个月不派出学员或者不改派合格学员的,培训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赔偿培训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配备的教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逾期两个月不派出教员或者不改派合格教员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培训方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工作,导致培训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中介内容和要求;
(三)技术服务的内容;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报酬、活动经费及其支付方法;
(六)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技术中介合同,也可以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约定中介条款。
单独订立的技术中介合同,自委托方和中介方签名、盖章后成立。
约定中介条款的合同自委托方、第三方和中介方签名、盖章
后成立。
委托方和中介方可以在合同成立前就中介方的活动经费达成书面协议,委托方与第三方不能就订立合同达成一致的,委托方应当向中介方支付活动经费。
第一百一十条技术中介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如实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背景材料;
(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中介方的活动经费;
(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真实反映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履约能力、技术成果和资信情况,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
(二)诚实守信,保守委托方和第三方的技术秘密;
(三)为委托方和第三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中介方的活动经费是指中介方在委托方和第三方订立合同前,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经费。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活动经费的数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委托方应当支付中介方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
中介方的报酬是指中介方为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并为其
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报酬。
该项报酬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技术中介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中介方徒劳和丧失信誉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活动经费的,中介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补交报酬或者活动经费,赔偿中介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百一十三条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隐瞒第三方真实情况,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隐瞒委托方真实情况,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方所受到的损失。
利用中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擅自提供、转让委托方或者第三方技术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介方与委托方或者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中介方和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应当负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经委托方同意,中介方可以转中介,但不得要求委托方为转中介方支付报酬和活动经费。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民订立技术合同委托方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以代为办理经费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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