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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代理合同范本

附件:

华润中心项目营销代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华润中心项目(暂定名)

综合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世联怡高房地产顾问

地址:

地址:

市南区路8号府都大厦10楼

07

传真:

传真:

0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乐智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华润中心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策划、市场调研、联合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联合销售代理之物业

1.1受托物业名称:

(暂定名)华润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地块编号:

1.2受托物业位置:

位于市区路华润中心项目,占地约平方米;

1.3受托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写字楼/车位;

1.4受托物业面积: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本项目计划分期开发并销售。

乙方受托代理销售的物业为该项目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平方米,可售车位约个。

具体详细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日(开盘日前)提供给乙方(若本项目物业分批开盘,则分批提交,分批核算销售率),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本合同服务代理期限

2.1起始日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2终止日期:

在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本项目首批物业开盘日起算满个月止或者个月期限未满但代理销售目标全部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

2.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4最后一批可售房号应在服务代理期届满前月全部委托乙方销售,否则服务代理期(销售期间)相应顺延。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

3.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围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

3.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围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联合销售形式与容

本项目销售采取甲、乙双方联合销售的方式。

4.1销售队伍的组建与培训

4.1.1联合销售是指销售代表由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双方各占50%,并在甲乙双方的共同管理下开展销售工作。

甲、乙双方同时进驻售楼现场,并按统一营销的模式进行销售工作。

4.1.2联合销售队伍人员包括:

项目现场销售经理和销售代表。

4.1.3乙方向甲方提交现场人员培训、考核计划的详细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对现场各岗位人员统一进行培训,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考核培训,现场人员经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接待客户,不合格者视情形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或退除。

4.1.4现场销售人员统一工作形象,统一着装,佩戴项目工牌,派发项目统一格式的名片,服装费用由双方公司各自担付。

乙方可推荐售楼服样式和生产厂家备选,在经甲方确认后协同甲方进行招标或费用洽谈及后期执行。

4.2现场管理

4.2.1甲方派驻一名销售现场负责人与乙方的销售经理日常对接,负责与销售相关部门(设计、施工等)、相关岗位人员(签约、按揭办理、物业等)的协调与对接,现场财务、物品、信息、环境等方面的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并对整个销售现场的工作进行监控。

4.2.2乙方派驻一名项目销售经理,统一组织管理楼盘的现场销售工作及销售团队,现场项目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a)房号及销售折扣管理。

乙方项目经理是楼盘正常销售期间唯一房号销控人,必须保证房号信息的公正、公平。

严禁擅自委托他人代为销控,折扣管理透明化、公正化,统一向销售代表传达,并及时报审。

b)文档管理。

乙方现场经理负责每日收集现场销售人员接待填写的客户资料,并进行填表归档、分析统计后,信息双方共享。

负责甲方提供的盖章文件的管理。

c)制定项目每周销售计划、月度销售计划,编制周工作总结、月度销售总结。

d)接受甲方销售现场负责人的工作监控。

乙方项目销售经理须按照甲方要求,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4.2.3甲、乙双方业务员销售该项目的价格、折扣及其它销售条件须保持一致。

4.2.4售楼现场由甲、乙双方业务员按顺序轮流接待所有客户,售楼现场须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客户跟踪制度,若发生争客现象,须由双方项目现场销售负责人协调解决。

4.2.5售楼现场成交的客户定金(包括临时定金),均须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收取,并开具甲方收据。

4.2.6每周双方的策划及销售人员必须共同参加销售情况总结会议。

4.2.7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制定《联合销售小组现场管理手册》,共同遵照执行。

4.3现场薪金制度

联合销售小组成员的劳动关系及保险福利分别归属双方公司,业务提成和工资由双方公司分别支付。

联合销售小组成员的业务提成按照业务员的实际销售业绩进行计算,业务员的提成比例按照双方确定的提成办法执行。

本项目结束后,此种合作关系同时停止。

第五条双方权责

5.1甲方权责:

5.1.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5.1.2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

2)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4)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5)甲方有权对联合销售小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5.1.3甲方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短信宣传费、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初装费、水电费、固定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

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5.1.4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

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1.5甲方委派专人收取购房款并存入银行监管,授权乙方收取的客户定金(含诚意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全部存入甲乙双方共同在银行设立的定金(户名方,另一方提供法人私章)该用于支付、结算乙方每月的代理费和销售奖励,定金款在结清代理费及销售奖励后仍有剩余的,在本合同终止后,全部转入甲方,甲方全权负责定金客户的收款责任。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5.1.6在本合同期,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

“策划及销售代理:

世联地产”字样。

5.1.7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

5.1.8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围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

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绝以下第三方在场:

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如、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5.2乙方权责:

5.2.1乙方具备市的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

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5.2.2乙方的服务容:

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综合的销售服务。

(一)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

(1)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乙方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跟进项目规划及设计工作,参与项目方案讨论及设计评标等工作。

根据项目进度及甲方工作计划,形成例会制度,乙方专案工作组参加本项目例会及工作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反馈,也可应甲方需要参加本项目相关的不定期的讨论。

(2)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

(3)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4)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

年度、半年、季度、月度。

(5)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

(6)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二)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7)在正式驻场前一个月,双方共同组建本项目的联合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

乙方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加入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隶属经营部的销售总监定期巡盘检查,联合销售小组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8)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联合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9)销售现场管理:

联合销售小组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

(10)客户接洽:

联合销售小组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

(11)客户信息管理:

联合销售小组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12)前期客户积累:

项目正式开盘前,联合销售小组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13)签订认购书:

项目正式开盘后,联合销售小组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14)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签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

(15)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围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发动二、三级联动。

(16)收集客户按揭贷款资料:

联合销售小组负责收集客户办理按揭贷款资料,并将上述全部资料转移至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单位或者人员。

(三)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17)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

(18)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

5.2.3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

1)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3)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4)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

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

5)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

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销售人员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6)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中止合同。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8)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

5.2.4对每个销售单位,均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

若因甲方保留房号、工程进度变化、推迟入伙、面积超标、工程质量等其它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乙方正常收取该部分代理费。

 

第六条服务报酬

6.1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

6.1.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共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

该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分三期支付,首期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期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营销策略总纲》后3个工作日支付。

第三期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形象定位》后3个工作日付清。

6.1.2项目开盘后,在乙方如约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前提下,乙方免除全部/部分上述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

甲方已经支付的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乙方同意甲方从前三个月应结算的代理费中平均扣除。

如本项目一期于年月日之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万元不予免除。

6.1.3无论何种情况下,若乙方未能代理销售本项目,甲方应足额支付全部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

6.2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6.2.1销售代理服务费: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期)月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报酬。

6.2.2代理费率(递增补差):

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实现的面积(套数)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费率进行结算时,甲方对之前已支付的较低费率阶段的代理费根据较高费率进行补差。

Ø即代理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相应代理费率—已收取代理费。

代理费率(固定费率):

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固定为:

%,

Ø即代理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固定代理费率。

6.2.3乙方的代理费率确定如下:

鉴于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乙方的代理费率最高以本项目总销售金额的1.0%为上限,并可结合本项目的销售时间和实际的销售进度进行递增补差爬坡。

(一)住宅的代理费率表——

(住宅和商业物业的《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分别提供,销售率分别计算,销售时段和销售率根据各自开盘日分别起算,代理费分别结算。

 

销售率

代理费率

销售阶段

销售期间

目标销售率

代理费率

自开盘日起个月

0%以

%

自开盘日起个月

0%(含)—0%

%

自开盘日起个月

0%(含)—0%

%

自开盘日起个月

0%(含)—0%

%

0%(含)以上

%

备注:

1)如果销售目标提前实现,则最终以完成的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进行代理费的结算。

2)具体的阶段销售目标若因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3)销售期如遇春节,则该时段的销售期间自动顺延30天;

4)甲方保证每期开盘时推出的售出单位数量不少于每期总销售面积的90%

 

(三)商铺物业的代理费率

若商业的销售推广采用租售结合的办法进行,则其出租佣金及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由双方另行商定。

商业部分销售代理服务费率(固定费率):

%

乙方商业部分销售的代理费统一按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计取。

 

6.3 结算时间及程序:

6.3.1乙方每月20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

上个月20号至本月19号)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6.3.2乙方在收回结算单2个工作日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3个工作日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乙方收款:

公司全称:

世联怡高房地产顾问

银行:

0588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分行

地址:

市南区路8号府都大厦10楼。

6.3.3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

在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违约,乙方收取该单位相应的代理费。

6.3.4在本代理期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本代理期结束后30日支付首期房款的单位,视为乙方取得的成交客户,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7.4在本合同服务代理期限,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其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并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遵照下列方法确定: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

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

7.5在服务代理期,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非世联集团成员)或委托分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反之,甲方擅自将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亦构成违约并按本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

7.6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应向新委托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应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不构成根本违约。

 

第八条词语解释

8.1开盘日:

是指本项目在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样板房、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

在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

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

8.2“单位”:

是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

8.3“售出单位”:

是指已交首期房款并签订完《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单位,售出面积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建筑面积为准,售出时间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售出单位:

(1)一次性付款的单位,客户付清首期款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合同签订日为售出日;

(2)按揭付款的的单位,客户付清首期款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和《房地产按揭合同》,以《房地产按揭合同》签订日为售出日。

8.4“销售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本项目物业中,客户交足正式定金并签署了认购书单位的累计总建筑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总建筑面积。

退还或没收定金、认购书不再履行致使房产再次销售的不重复计算到签署认购书累计总面积中。

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可售总建筑面积为准。

8.5销售均价=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 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建筑面积。

第九条其他

9.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本合同约定的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

世联怡高房地产顾问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授权委托人签字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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