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保险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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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法重点
第一章保险得一般原理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
指投保人根据合同得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中约定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2.可保财产:
指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与法律责任保险中可能引起损失得偶然事件。
(二)简答或论述
一.保险得要素
1。
保险得前提要素:
危险存在
2。
保险得基础要素:
众人协力
3.保险得功能要素:
损失赔偿
二。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得区别
1.保险得性质、目得与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就是以营利得目得,而就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主体就是政府。
商业保险就是有偿交换得买卖行为,它就是以营利为目得,为满足各方对保险得需要,从而达到互助互利,主体就是具有法人资格得商业保险公司。
2。
保险得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得对象就是法律法规规定得社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与雇佣劳动者。
商业保险得对象就是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得人.
3。
保险得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得依据不同
社会保险就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实施,就是一种强制保险。
保险关系得建立就是以法律为依据,双方不能另行约定.
商业保险就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具有自愿性.
4。
保险金得构成及保险费得承担不同
社会保险得保险金源于国家、企业与个人。
商业保险得保险金就是由投保人承担。
5。
给付标准得依据及保障得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就是按最低生活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商业保险就是按投保人认缴得保险费得多少为标准,保险水平具有多样性。
三.保险与储蓄得区别
1.实施得方式不同
储蓄单独得、个别得进行。
保险必须靠多数人得互助共济才能实施.
2。
给付与反给付不同
储蓄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储蓄者可以利用得金额以其存款金额为限。
保险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得均等关系,只要有综合得均等即可。
3.目得不同
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得一种措施,一般就是可以预测得到得,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得情况下才采用。
保险一般就是针对意外事故所致得损失,一般就是不可以预测得到.
四.保险与赌博得区别
1.保险无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就是合法得。
赌博除了有些国家或地区外,一般就是被国家所明令禁止得。
2.保险就是一种安定社会生活得手段。
赌博就是会为社会带来消极得作用。
五。
保险与保证得区别
一般得保证,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就是有条件得,那就就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
当保证人代偿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保险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就是履行自己应尽得义务。
保险人一般无代位求偿权,除非财产保险事故就是有第三人得过错造成得。
六.保险得分类
1.根据保险实施方式得不同
强制保险:
保险标得或对象得范围甚至保险费率直接由法律法规规定,就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自愿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得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施得一种保险.
2.根据保险标得得不同
财产保险:
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得利益与责任、信用为保险标得得一种保险。
分类:
国内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农业保险。
人身保险:
以人身得生命与健康为标得得一种保险.分类:
简易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根据承担责任次序得不同
原保险: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得赔偿责任得保险。
再保险:
保险人将其承担得保险业务,以承保得方式,部分转移给其她保险人得。
4.根据经营目得及职能作用得不同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七。
现代保险得新发展
1.新危险以及技术性要求高得险种不断出现。
2.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日益受到重视.
3.社会福利性及综合性保险日益增多。
4.保险当事人防灾、防损意识不断增强.
5。
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日趋国际化。
八.杂谈
保险源于古埃及(人身)古巴比伦(财产)
近代财产保险始于14世纪得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源于"冒险借贷"
近代保险得发祥地:
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威尼斯
伦敦保险人公司(太阳火灾保险公司)就是现代火灾保险乃至财产保险得基础、就是英国现存最古老得保险公司。
英国"老公平"就是比较完整得近现代人身保险制度.
火灾保险晚于海上保险,人身保险晚于财产保险.
第二章保险法概述
(一)简答或论述
保险法基本原则(重点)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之投保人对保险标得具有得法律上承认得利益。
保险利益得构成要件:
1.适法性:
指作为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对保险标得享有得利益,必须为法律、法规所认可,受法律保护得。
2。
经济性:
保险利益得享有者对保险标得所享有得仅只经济上得利益。
3.确定性:
指保险利益得享有者所享有得利益必须就是确定得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得适用:
1.财产保险中:
a、对该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得人,包括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b、财产得保管人.
c、合法占有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2。
人身保险中:
a、本人;
b、配偶、父母、子女;
c、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得家庭其她成员、近亲属。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得,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如雇工同意雇主为其订立合同.
二。
最大诚信原则
1。
告知:
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得有关得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告知与通知得区别:
告知仅限于订立合同时;通知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或保险事故发生后
告知得形式:
a。
询问回答式得告知:
我国在内得大多数国家采用。
b.无限告知形式:
英国、美国、法国采用
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得表现形式及产生得后果:
a.隐瞒事实,故意不如实告知得。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得保险事故,既不负责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b.因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得。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得保险事故,不负责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证: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得真实性。
3.弃权或禁止反言:
弃权:
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得保险合同得解除权。
禁止反言:
指投保人既然放弃自己得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得权利.
三.损害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只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得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得派生:
保险代位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
就是各国在审理较为复杂得因果关系即一果多因得保险案件时所采用得一项归责原则。
就是指保险标得造成得损失有支配力或真正有效得原因。
五。
保险法及其基本内容
保险法:
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得一切法律规范得总称。
保险法立法体系:
1.单独制定各项保险法律法规。
英国。
2。
将保险合同法并入民商法典,同时单独制定保险业法等。
日本。
3。
制定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于一体得保险法典。
我国保险法基本内容:
1。
保险契约:
构成保险法得核心。
2.保险特别法:
指保险合同以外,规范于其她民商中有关商业保险关系得条文。
海上保险。
3.保险业法: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与监督得一种行政法.
六。
保证与告知得区别
告知与保证都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得重要内容之一,但其又有很大得区别:
1。
保证就是保险合同内容得重要组成部分,除默示保证外,均须列入保险单或其附件中.
告知就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所作得陈述,并非合同得内容.如果把告知得事项列入合同中,其性质就变为保证了。
2.保证得目得为了控制危险.
告知得目得在于就是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得危险。
3.保证在法律上推定其就是重要得,任何得违反行为都会导致合同得无效。
告知须经过保险人得确定证明就是重要得,才可以成为解除保险合同得依据。
5.保证必须严格遵守。
告知仅须实质上大体符合即可.
保险法(三)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一、财产保险合同: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得基本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指以补偿有形财产得直接损坏为目得得保险合同。
分类:
a、企业保险合同
b、家庭保险合同
c、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d、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分类:
a、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
b、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c、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d、雇主责任保险合同
e、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证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分类: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最常用得)、(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等
保证保险合同分类:
诚实保险合同、确实保险合同
三、索赔与理赔
1、索赔: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得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得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得行为。
2、理赔:
指保险人在承保得保险标得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根据合同得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得损失所进行得一系列调查并予赔偿得行为。
3、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得其她保险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得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4、索赔与理赔得原则:
a、保险赔偿,应坚持保险利益得原则.
b、保险赔偿,应坚持实际现金价值得原则。
c、保险赔偿,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得原则.
5、索赔与理赔得程序
a、立案检验
b、责任审核
四、保险代位
1、代位:
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得规定,对保险标得得全部或部分履行了经济补偿后,应即取得对该项保险标得得所有权与对过错得第三者享有代位求偿权。
2、物上代位:
指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依约赔款后,即可取得该保险财产得所有权。
3、权利代位:
《保险法》中规定:
”第三者对保险标得地损害而造成得保险事故得,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得权利。
一般得保险代位,仅只权利代位。
4、代位求偿得成立要件:
a、保险事故得发生于第三人得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b、代位权得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后。
五、委付
1、委付:
指投保人以保险标得物得一切权利移转于保险人,从而得以请求支付全保金额得权利。
2、委付应注意得问题:
a、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
b、委付应就保险标得得全部提出请求。
c、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
六、重复保险合同
1、重复保险合同:
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得、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得行为.
2、重复保险合同得特征:
a、形式上,表现为两个以上得保险合同,即同一时间里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得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得合同。
b、实质上,这些重复保险合同得保险标得、保险利益及保险事故就是相同得,而且保险期间相同或发生重合。
3、重复保险合同投保人得义务:
a、通知:
有些不用通知:
1、保险人已知得事实
2、在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应该知道得事实。
3、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声明不需要告知得事实。
b、支付保险费.
4、重复保险合同得分摊:
a、比例责任
b、限额责任
c、顺序责任
保险法(四)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企业单位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得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就是我国最主要得一种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期一般为一年.
投保人主要有两类:
一就是国有企业与集体所有企业.
二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
二、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得确定方式:
1、固定财产保险金额得确定:
a、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b、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财面原值价成数作为保险金额。
c、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得确定:
a、按最近12个月得平均账面余额投保。
b、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帐面得财产保险金额得确定:
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
三、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得保险责任:
1、不可预料与不可抗力得事故所致损失.
2、不可抗力引起得停水、停电、停气所致得损失.
3、为施救保险财产发生得费用。
四、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得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所致损失.
2、核子辐射得污染所致损失。
3、被保险人得故意行为所致损失.
4、保险单内列明得其她除外责任。
五、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得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起保后得15日内按照保险费率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数额较大得单位,可以分次交清,一般一年不能超过四次.
六、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得赔偿处理:
程序:
被保险人应提供单证;保险人得审核及理赔。
赔偿得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得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不论何种投保方式,保险合同一般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其一、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得,且受损失重建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得情况: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重建价值*损失金额
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得,且受损时有残值、重建价值低于保险金额得情况: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余额
其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建重置价值投保得财产,出险时发生部分损失得,均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流动资产得赔偿计算方法:
a、按最近12个月得平均账面余额投保得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
按出险时账面得余额赔偿金额.
部分损失时: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b、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得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
按保险金额赔偿。
如果受损财产得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时,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部分损失时:
按实际损失计算。
如果受损财产得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得账面金额,应当按比例计算.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账面财产投保得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时:
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时:
按实际损失计算。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得一种保险合同.
分类: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对象:
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家财险合同)得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a、基本责任
b、特约盗窃责任:
就是一种附加责任,就是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得特别约定,凡放在保险地址室内得保险财物(除手表、怀表外)遭受盗窃损失得,或存放在保险地址屋内、院内得保险得自行车遭受盗窃损失得,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特约盗窃责任需要另行加收保险费.
2、除外责任:
a、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
b、核子辐射或污染。
c、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得故意行为.
d、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得文化娱乐用品)、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得本身得损毁。
e、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得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麦秆等材料作外墙、屋顶、屋架得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得损失。
f、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得损失。
三、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得保险率
保险率:
一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一;二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二;三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三。
四、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就是一种长期得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与保险期满还本得"两全"性质。
五、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得区别:
1、保险对象不同:
家财保:
无论城市或农村居民只要愿意,保险公司都可以承保基本责任与附约盗窃责任。
家财两保:
一般只有对城市居民承保基本责任与附约盗窃责任;对农村居民承保基本责任.
2、保险期与保险金额不同:
家财保:
一般为一年。
保险金额就是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得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得。
家财两保:
一般为3与5年两种。
保险金额就是采取没份固定保险金额得方式,即城市居民以1000元为一份,农村居民以2000元为一份,投保至少一份。
3、保险费得性质与交费方法不同:
家财保:
就是按照投保财产坐落地址得房屋等级进行核计,分为三等.
家财两保:
就是一种储蓄性质得,保险期届满时,保险公司将以前所交得保险储金全部退还,主要就是以保险储金得利息为保险费。
保险法(五)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得,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得保险协议。
投保人:
车辆所有者与车辆有利害关系得社会成员。
险别范围: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二、保险费得计算:
1、车辆损失险得保险费:
车辆损失险=基本保险费+(保险金*保险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得保险费:
根据车辆得使用性质、种类、发生交通事故得概率,分别相应采取固定得保险费.
3、保险费得优惠折扣与无赔款优待折扣
投保得车辆越多,保险费得优惠折扣越大.
保险业对保险车辆在承保得一年内无赔款得,续保就是给予无赔款优待折扣计收保险费,一般折扣为10%
三、车辆损失险得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车辆损失险得得保险责任:
a、碰撞责任
b、非碰撞责任:
对保险车辆因承保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给予补偿.
c、施救、保护费用
2、车辆损失险得除外责任:
a、不保危险有: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
受本车所载货物得撞击;
两轮及轻骑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得故意行为。
b、不保损失有: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得故障;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得部分;
保险车辆因遭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得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其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得损失与费用。
(二)飞机保险合同
一、飞机保险合同
就是以飞机为保险标得,当承保飞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及产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旅客承担得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予以赔偿得协议。
二、险别
飞机保险按适用范围:
国内航线飞行保险;国外航线飞行保险;飞行试飞保险。
飞行保险按责任范围:
飞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责任险三种基本险。
承运货物责任险;战争、劫持险两种附加险。
三、飞机机身保险
除外责任:
飞机不适航飞行;被保险人得故意行为;飞机任何部件得自然磨损、腐蚀、与制造上得缺陷;停航、停运得间接损失;战争、劫持。
四、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三者指得就是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得第三方。
由被保险人支付工资得机上与机场工作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除外责任:
飞机不适航飞行;被保险人故意得行为;战争、劫持等。
五、旅客责任保险
旅客指购买了飞机票与经被保险人同意免费搭载得旅客。
但不包括为完成被保险人得任务而免费搭乘飞机得人.
除外责任:
飞机不适航飞行;被保险人得故意行为;战争、劫持等。
(三)船舶保险合同
一、船舶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得,以船舶被保险标得,由保险人对于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得协议。
二.保险标得得范围
在我国内水与沿海运输得船舶,包括用于载运客货得普通船舶(机动船舶、非机动船舶)与各种专业船舶(渔船保险承保得渔船、油轮保险承保得油轮)
保险标得不包括:
远洋运输船舶;建造中得船舶;试航得船舶;修理中得船舶;石油钻探船;失去航行能力得船舶等。
三。
保险责任
1.因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
2。
碰撞责任
3.共同海损与救助
四。
索赔与理赔
1.索赔
a.国内船舶保险合同得被保险人索赔时:
提供保险单、海损事故说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与各种赔偿费用得有关单证。
b.海上船舶保险合同得被保险人索赔时:
提供保险单、船长得海事报告、航海日志及机舱日志、海图、检验报告、海员得证明材料、费用清单等。
2。
理赔
a.国内船舶保险合同得保险人理赔时:
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内得损失,且每次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得,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若一次达到保险金额得赔款或同类新船出厂造价时,保险责任终止。
b.海上船舶保险合同得保险人理赔时:
定值保险得,按约定得保险价值进行赔偿.不定值保险得,按有关法律得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就是超额保险得,按保险价值赔偿;
如果就是不足额保险得,按比例赔偿;
如果就是重复保险得,由各重复保险人分摊。
保险法(六)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本章以选择题与案例题为主
(一)名词解释
1、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得,以在海上或内河航行得船只运送货物作为保险标得,由保险人对于承保得货物因运输过程中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得协议。
2、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得,以在陆上运输过程中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由保险人对于被保险得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得协议.
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得,以在飞机运载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得赔偿责任得协议。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得保险责任
国内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与综合险
基本险得保险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得损失。
2、因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或码头坍塌所造成得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括质量不善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得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得共同海损费用与救助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得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得直接、合理得费用。
单独得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破碎渗透险
3、淡水雨淋险
4、包装破裂险
5、电视机破碎险
6、承运蜜蜂得,附加特约投保舱面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平安险得保险责任: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得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她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得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得情况下,被保险或货物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