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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薪酬福利制度

(2017.06试行版)

第一条目的

(一)使集团公司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激发员工活力。

(二)把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集团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三)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四)最终推进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现。

第二条依据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为本集团服务的全体员工。

如使用实习生、临时用工、返聘用工或劳务派遣用工,其工资报酬水平由人力资源部另行按市场价格或协议规定执行。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依据集团公司的薪酬分配依据是:

参照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合理分配。

第五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

性的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

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本地区同行业薪资水平,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激励性原则:

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的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另外,开放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升机会。

(三)公平性原则:

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四)经济性原则:

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与员工创造的经济增长值相匹配,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对不同员工实行不同的等级工资制度,构成了本集团公司的等级薪酬体系以及各项福利。

第七条薪酬总额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各职系中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奖金总额。

(二)薪酬预算经董事会和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于每月末,将上月实际发放的情况汇总上报。

第八条薪酬结构根据集团各类人员按岗位属性配置,薪酬结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人员为各职能部门岗位)各职能部门实行以岗位职务等级工资为主,责任绩效工资为辅的薪资制度。

包括体现岗位类别的岗位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目标达成工资,以及体现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的年终奖等组成。

其薪酬结构为:

◎年度标准收入=(标准薪资+综合补贴)×12+年终奖金

(二)业务提成工资制:

(适用人员为销售类业务部门岗位)销售类业务部门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与业务提成奖金相结合的薪资制

度。

其薪酬结构为:

◎年度标准收入=(标准薪资+综合补贴)×12+业务提成奖金

◎特别说明:

(1)标准薪资包含:

基本工资+岗位及加班工资+职务补贴+绩效工资;

(2)业务提成奖金参照集团公司《销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各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年薪制:

1、实施目的:

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才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2、实施原则:

(1)谈判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2)保密原则:

为保障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其工资严格保密。

3、实施对象:

主要针对中高层管理岗位,以及核心岗位的人员。

4、年薪制工资结构:

年薪制收入=月薪(年薪30%~80%)+年底年薪考核(年薪70%~20%)。

第九条标准薪资结构设计

一:

固定工资

(1)基本工资:

参照集团下设各子公司辖区不同地区公布的最低收入为基数设立。

并作为甲方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2)岗位及加班工资:

根据岗位贡献、个人能力贡献不同及岗位特定所需的临时性加班调休等加班工资。

每年集团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二:

考核工资

(1)职务津贴对于因组织运营和管理上的需要被任命某种管理职务的员工支付职务津贴,职务补贴根据其职务高低和责任范围大小而定。

(2)绩效工资

1)岗位绩效工资主要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岗位价值与员工实际胜任能力进行综合评定,主要体现公司效益、部门绩效输出、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每月结合公司、部门、个人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予以浮动发放。

2)各岗位考核工资标准:

考核工资占标准薪资总额的20%比例。

3)各级人员的具体考核程序、内容与表单详见《绩效管理规程》。

第十条年终奖、年度绩效工资制度为加强管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在执行月度工资的基础上,用增加的经济效益部分发放员工年终奖或年度绩效工资。

(一)年终奖(适用月薪制员工)

(1)年终奖根据集团和子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是否发放和发放标准。

(2)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各公司销售利润指标完成率≥100%。

(3)年终奖的发放条件:

发放时在职的人员(试用期人员不享受年终奖)。

(二)年度绩效工资(适用年薪制员工)

(1)公司根据年薪制员工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部门及个人工作绩效、过失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做出年度的绩效考核评估及发放标准。

(2)年度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

已完成本年度考核人员(对考核期中途离职及试用期人员不予计算年度绩效工资)。

(三)年终奖、年度绩效奖金的发放时间年终奖、年度绩效奖金在每年的春节放假前或春节后次月发放。

第十一条加班补贴

(一)员工加班实行部门审批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单,并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核。

加班原则上已调休为主,如岗位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则加班补贴按基本工资为计算依据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员工在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中秋)加班,又因公司经营情况无法补休时,按国家规定发放3倍的加班补贴(以基本工资为计算依据)。

(三)部门责任制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不计加班与加班补贴(公司另行指派任务、工作的,单次超过半日以上时间,可以安排调休);销售类岗位月薪制员工,按《销售管理手册》执行。

(四)员工加班均已各子公司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而成

第十二条工资的调整

(一)个别调整

(1)入职新员工转正后的薪酬定级由人力资源部与各子公司、各部门分管领导共同考核后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于转正日期开始执行。

(2)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职务调动时,其岗位工资重新按调入岗位进

行评定。

(二)普遍调整

(1)员工薪酬水平的普遍调整根据集团年度效益实际情况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调整,结合工作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年的经营预算、企业效益、上年度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以及行业竞争趋势等综合因素。

(2)要求普调工资的各公司需满足完成上年度销售利润指标的硬性条件方可实施。

(3)薪资调整基数参照年度绩效评价成绩实施,调整幅度按各公司标准薪资总额的±10%进行浮动,具体由各公司总经理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调整方案,经集团领导层讨论批准后一般于4月1日实施。

(4)6月30日后已发生调薪的人员,不再适用下年普调政策。

(三)异动调整公司根据员工的贡献程度、行为、能力、品行、业绩,在必要的情况下,由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提出晋升(晋级)或者降职(降级)申请,也可进行工资及职务的调整(可升也可降)。

(四)调整后超过本岗位薪资标准最高限值的,以最高档为准。

第十三条员工福利

(一)员工工作餐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中餐或中餐补贴(公司规定的销售类人员除外)。

(二)通讯费补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以下人员发放通讯补贴,按照以下标准,(转正后)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1、总经理:

500元/月;

2、分管总监:

250元/月;

3、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

200元/月;

4、其他部门经理:

50元/月;

5、销售人员:

100元/月;

6、仓管人员、驾驶员、采购:

50元/月。

注:

驾驶员入职即发放通讯补贴

(三)出差补贴具体标准另见《出差管理办法》规定。

(四)员工年度固定福利费标准

项目

标准

备注

1

生日费

200

各类福利标准有调整时,则另行通知。

2

端午节

100

3

中秋节

300

4

春节

500

5

集体旅游

根据各公司上年度的销售指标完

成情况,分为三个档次:

1、≤800元(未定指标的);

2、≤1500元(已完成的和超额完成

20%以内的);

3、≤3000元(超额完成20%以上的)

6

防暑降温清凉饮

料费

130*4个月

7

年度健康体检

男450/女600

8

年终聚餐

≤300元/人

费用总计

平均4212元/人/年

注:

生日福利、当月月起享受;节日福利未转正员工按端午节100元/人、中秋节100元/人、春节200元/人享受;年度健康体检福利及集团旅游福利在当年元月1日前已经转正的在职人员可享受。

第十四条员工社会统筹福利保障体系凡集团聘用的合同工都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会统筹保险,

由公司和员工按国家和所在城市规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员工支付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一)社会统筹保险

1、社会保险5项: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办理的对象:

所有合同制员工;

3、社会保险办理的时间(新增或减少):

自入职当月起开始办理(具体根据各子公司当月截止时间);之后入职,则于下月办理。

离职人员当月出勤天数多余半个月则次月减少

注:

如员工因未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失业证明等相关个人资料的,则相应延后办理,期间未能参保的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公司员工自试用期满后的当月开始办理。

公司根据岗位级别,按以下标准每月缴纳,个人部分在工资内扣除。

普通员工:

根据各子公司所在地区不同,按当地最低标准缴纳。

(1)主管级:

600元,公司和个人各承担300元。

(2)经理级(集团主管)以上:

800元,公司和个人各承担400元

(3)子公司总经理(集团经理)及以上:

1200元,公司和个人各承担600元。

(三)车贴

公司对经理(销售)及以上人员,凡自费出资购车且用于公出办事的,凭本人姓名的行驶证和驾驶证经子公司总经理签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集团财务、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具体标准:

1、子公司总经理每年1月31日前申报,4月1日起执行,每年额定一次,未申报视为当年度无车贴。

2、新入职或享受车贴的员工,若工作内容有调整和变化,车贴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调整按照车贴申请流程办理,经审批同意次月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3、车贴额度500——1500元,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第十五条薪资管理办法

(一)公司工资总额

1、公司工资总额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公司编制工资年度预算时,根据公司核定的各子公司和部门人员编制和岗位设定需求,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

2、因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部门人员编制的,由部门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增加部门工资总额。

(二)岗位职务工资执行

1、新员工入职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转正后定岗定薪。

2、员工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化,工资标准需要调整的,从任(免)职文件或人事动向表下发时确定的时间执行。

3、员工在法定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等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4、员工病、事假缺勤期间,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工资。

5、员工因各种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工资从离岗之日起停发。

第十六条薪金发放

(一)公司采用薪金下发制,每月18日发放上月薪金,如果遇到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二)工资的扣除: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由员工负担的部分将在工资中扣除。

其他扣款项目一律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三)工资发放审核程序

1、每月5日17:

00前,各子公司总经理将审批后的《考勤汇总表》、《五险一金汇总表》、《晚输单、返工单考核报表》等相关工资资料发送至人力资源部。

2、每月13日17:

00前,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加密)后发送财务负责人审核。

3、每月14日17:

00前,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发至各公司总经理审批。

4、每月15日17:

00前,各公司总经理将审批后的《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发至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5、财务部负责人根据汇总表所审批的金额,及时通知财务人员付款至人事工资账户,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8日录入工资发放明细信息,财务经理付款审核,确保工资及时准确发放。

6、以上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相应表单(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如不能按时提交的,则每延误一天扣款100元;若由此引起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人力资源部有权对未按时送达表单的责任人另行处罚,扣款金额为其当月考核工资的50%。

7、各公司财务人员、人事专员提交的《考勤汇总表》、《五险一金汇总表》、《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中,如有发生错误的,则每错误一处对相应的制表人扣款15元/处。

第十七条薪资保密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在制作工资的过程中,不得让他人查阅或透露工资发放情况;

(二)财务部在工资发放前后,不得让他人查阅或透露工资发放情况;

(三)员工如对自己工资有疑问,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查阅,人事行政部提供查询和解释工作;

(四)任何员工都不得相互打听或讨论彼此之间的工资,部门经理也不得将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公开化,一经发现,均予以扣除当月工资总额20%的处理;若造成严重影响者,将给予降级、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八条附则

(一)员工如对当月工资核算、考勤等有异议,须于工资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人力资源部对薪酬异议应详细查明核实并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反馈,对其不足部分或溢发金额将于次月工资中进行调整。

(二)若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公司时,不得提前支付薪酬,其未结算部分的薪酬必须待其本人办完离职手续后,于次月发薪日发放。

(三)本制度自2017年6月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和相应条款规定即时作废。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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