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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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地震应急预案

盐源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适用范围.................................................................................3

1.4工作原则.................................................................................3

2.组织指挥体系................................................................................3

2.1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3

2.2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6

3.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14

3.1I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14

3.2II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17

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20

3.4其他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22

4.应急结束......................................................................................24

5.应急保障......................................................................................24

6.附则..............................................................................................2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凉山州2014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盐源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应急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不同级别,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2.1.1县应急委员会

1.机构组成

主任: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

县政府所有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政府应急办、县红十字协会、县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

2.主要职责

根据《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盐源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盐府发〔2014〕11号)县应急委职责第三条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1)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I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境内5.5-5.9级,或者发生在其它相邻县市6.5-6.9级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境内6.0级以上,或发生在其它相邻县市7.0级以上的地震。

(2)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II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境内5.0-5.4级,或发生在其它相邻县市5.5-6.4级的地震。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1.机构组成

指挥长: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政委,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防震减灾局、县委农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公路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法制办、县应急办、团县委、县红十字协会、武警盐源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县电力有限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电信盐源分公司、移动盐源分公司、县地震台等有关单位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

2.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和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

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盐源4.5-4.9级,或发生在其它地区5.0-5.4级的地震。

(2)当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时,实施IV级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县4.5级以下(不含4.5级)以下,震感较为强烈,对建筑物或基础设施局部产生破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2.2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除县应急委和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设办公室外,设立11个抗震救灾工作组,负责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2.2.1办公室

牵头单位:

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

县政府应急办、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人武部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等事宜,承担指挥部文秘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政府与部门间的协调,督促县级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信息收集汇总上报。

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负责灾情收集汇总,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协调县内外搜索与救援队伍。

县统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基础数据收集汇总。

县人武部负责县内外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

2.2.2生命救援组

牵头单位:

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组织军事力量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灾区生命搜救,指导自救互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赶赴灾区,配合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护。

2.2.3医疗救护防疫组

牵头单位: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成员单位: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医疗药品储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红十字会负责救治伤病员,防范控制疫情,医疗药品储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负责开展心理救援行动。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2.2.4救灾安置与物资接收发放组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县旅游局、县外侨办、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团县委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接收和发放国内外救援捐赠资金和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确认遇难人员身份,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过渡性安置点选址。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评估,过渡性安置点规划建设。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

县旅游局负责灾区景点旅客疏散转移安置。

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协调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分发救灾物资。

县民政局、县外侨办、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救灾物资质量安全。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发放中的监督、审计、统计。

2.2.5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交通设施,协调运力,确保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障畅通。

2.2.6抢险救灾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电信盐源分公司、移动盐源分公司、联通盐源分公司、县电力有限公司、县石油公司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通信、电力、石油、供水等抢险救援要素保障。

县人防办负责派出应急指挥通讯车。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电信盐源分公司、移动盐源分公司、联通盐源分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通讯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通讯需求,恢复灾区通信。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电力有限公司、县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修生命线工程和环卫设施,确保灾区水、电、气、燃料等生产生活基础保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调用征用。

2.2.7抢险救灾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

县农业银行、县商业银行、县信用联社、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农业银行、县商业银行、县信用联社、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负责筹措、调拨抢险救灾资金。

2.2.8次生灾害监测防范组

牵头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县农牧局等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通报发展趋势。

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监测与防控。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检查和隐患排查,监测次生水患,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处理险情。

县农牧局负责农畜产品检验检疫、病疫防疫。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紧急安全停运。

县安监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矿企业、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控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2.9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

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

县地震台、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统计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防震减灾局、县地震台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与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2.10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

武警盐源县中队

工作职责:

负责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县公安局、武警盐源县中队等部门负责党政首脑机关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警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2.2.11新闻宣传与涉外事务组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外侨办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涉外事务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负责设立新闻中心,发布信息,舆论收集与引导,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管理服务。

县防震减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负责抢修广播电视设施,建立临时广播站,恢复广播电视。

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安置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事宜。

2.2.12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防震减灾局、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县农牧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

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督促灾区周边乡镇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农牧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恢复生产。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负责恢复重建过程中的监督审计统计。

3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1I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1.1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报告震情信息。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应在感知到县境内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县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聚集。

(3)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移动盐源分公司立即启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

县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

(5)县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应急委第一次会议。

县防震减灾局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县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I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1.2应急处置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协调运力,抢通保通。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准备,做好救灾保障。

(3)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出工作队赶赴灾区。

(4)县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委。

(5)县政府办主持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震情、灾情和县政府采取的救灾措施。

(6)灾区政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请求增援。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8)生命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驰援灾区,新闻媒体赶赴灾区。

(9)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抢救生命,开展救灾抢险,现场工作队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上报人员搜救需求、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等救灾保障条件,帮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做好灾害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10)成立县乡联合指挥部,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1)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12)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救灾情况报告,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3)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应急救援委报告灾情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请求增援。

(14)视情况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

(15)要求非灾区乡镇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非灾区乡镇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16)县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

3.2II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2.1应急响应

(1)地震事件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应急委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应在感知到县境内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县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聚集。

(3)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移动盐源分公司立即启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

县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

(5)县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应急委第一次会议。

县防震减灾局向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I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县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II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2.2应急处置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协调运力,抢通保通。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准备,做好救灾保障。

(3)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出工作队赶赴灾区。

(4)县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委。

(5)县政府办主持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震情、灾情和县政府采取的救灾措施。

(6)灾区政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请求增援。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8)生命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驰援灾区,新闻媒体赶赴灾区。

(9)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抢救生命,开展救灾抢险,现场工作队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上报人员搜救需求、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等救灾保障条件,帮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做好灾害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10)成立县乡联合指挥部,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1)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12)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救灾情况报告,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3)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应急救援委报告灾情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3.1

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3.1.1应急响应

(1)地震事件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2)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领导),应在感知到县境内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县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聚集。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移动盐源分公司立即启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县防震减灾局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县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3.1.2应急响应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准备,做好救灾保障。

(3)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出工作队赶赴灾区。

(4)灾区政府向县抗震减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

(5)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必要时派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队伍赶赴重灾区支援。

3.3.1.3IV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灾区政府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派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调查核实灾情,救护伤员,安置群众,防范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4其他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4.1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出现在我县或周边地区,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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