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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详解

1、什么是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顾名思义,着眼于创业,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

各国对此的称呼不一,有的叫成长板,有的叫新市场,有的叫证券交易商报价系统,比如美国的纳斯达克、英国的AIM等。

与主板市场只接纳成熟的、已形成足够规模的企业上市不同,创业板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具有上市门槛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它的成长性和市场风险均要高于主板。

2、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何种类型的企业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

3、与海外创业板相比,我国的创业板发行标准有什么特色 

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十分严格。

(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均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

(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4、创业板与中小板制度设计差异

两个板块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明显差异。

中小板是主板中相对独立的板块,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发行审核、交易制度等方面与主板一致;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在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

5、创业板与中小板功能定位区别 

总体上看,创业板企业的发行条件比中小企业板要更为宽松,两个板块的功能定位各有侧重,不能简单地把创业板理解为“小小板”。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特点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非常活跃。

6、境外创业板发展情况 

至2002年底全球共有44个创业板市场,到2008年底6年间保留了32个市场,有12个市场关闭。

在32个保留的创业板市场中,有部分市场已经走出了网络股泡沫破裂的阴影,经受住了股市大幅波动的考验,实现了稳步发展,运作非常成功,比如美国市场、韩国市场、日本市场等等。

另外,在2002年到2008年间,又有13家新设立的创业板市场,截至2008年底,全球GDP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只有中国未设立创业板市场。

7、创业板市场适合哪些投资者参与?

  

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总体上投资风险较主板大,因此适合于那些具有成熟的投资理念,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的投资者。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创业板市场将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8、创业板市场适合哪些投资者参与?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建立以适当性为内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使制度发展与投资者的风险认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因此,创业板IPO管理办法中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为什么要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

投资者准入制度的设计、要求,是根据创业板的特点来决定的。

因为创业板的风险和收益的特征与主板是截然不同的。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企业普遍规模小、业绩波动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可能会使投资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引发种种社会问题。

所以,创业板市场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就是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参与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

9、散户能否参与创业板的股市交易?

 

目前投资者准入的具体要求还没有确定,还在论证当中。

其实投资者投资创业板的渠道还是挺多的,比如说基金也是一个渠道,在准入制度出台之后,符合准入制度的投资者可以自己投资创业板,暂时符合不了的,可以通过基金或者其他的方式间接进入创业板,这些渠道都是畅通的。

10、创业板的公司都是成长性高的公司,是不是买入创业板股票都会获得高收益?

没有任何一个股票市场能够保证购买股票会获得高收益。

创业板虽然定位于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都会获得高成长。

企业的发展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后获得资金支持,迅速发展壮大,投资者获得了高收益,但也会有一些企业被市场淘汰,从而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此外,证券市场尤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即便发展良好的企业,其股价也不会只涨不跌,证券市场本身的波动也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11、创业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处于什么位置?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各层次市场在发行标准、制度设计、风险特征、估值水平等方面都有所区别。

简单讲,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板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而统一监管下的场外市场则主要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四个层次的市场共同构成我国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服务于处于不同时期、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创业板在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

待时机成熟后,多层次市场体系内部将研究建立通畅的转板机制。

所以,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重点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12、 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行业有限制吗?

是不是只有新经济、新模式的企业才能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对行业没有明确限制。

创业板重点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以及其他成长型创新企业上市,而并没有限定只有新经济、新模式的企业才能申报,其他行业的企业只要具有较高的创新性、成长性,也可以进行申报。

13、创业板支持处于种子期的风险企业上市吗?

不支持。

因为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比较大,如果在种子期就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会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

企业创业的风险应该由创业者承担,由风险投资人承担,而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承担的是企业成长的风险。

从世界范围看,部分不成功创业板的重要教训之一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创业企业设立了盈利要求,要求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有一定的规模和财务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

14、 如何判断创业企业的价值?

判断上市公司价值的没有一个单一的、确定的标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首先要关注公司是否具有持续成长能力。

一般来说,可以考察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先进或者独特,管理层的整理素质如何,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地位等等。

其次,投资者应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股票市场能够保证所购买的股票一定会获得高收益。

创业板虽然定位于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都会获得高成长。

企业的发展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后获得资金支持,迅速发展壮大,投资者获得了高收益,但也有一些企业被市场所淘汰,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此外,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即便是发展良好的企业,其股票也不会只涨不跌,证券市场本身的波动也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15、创业板市场的哪些主要风险?

主要是来自市场的风险以及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

首先,主板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上市公司盲目投资风险、中介机构不尽职导致的公司质量风险、股票大幅波动风险、市场炒作风险等,创业板市场都会存在,其次是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由于创业板市场上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其较主板的风险相对较高。

16、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其风险在哪些方面更为突出

(一)?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以下风险会更为突出:

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二是上市公司诚信风险。

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

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

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

在NASDAQ市场,我们熟悉的国内三大网站(新浪、网易、搜狐)在1999-2004年间都经历过下跌时股价超过90%,上涨时股价涨幅超过20倍的情况。

17、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其风险在哪些方面更为突出

(二)?

四是创业企业技术风险。

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是投资者不成熟可能引发的风险。

我国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公司价值的甄别能力有待提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对创业企业本身的价值估计难度更大,容易出现盲目投资而引致投资损失风险。

六是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

目前,包括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18、创业板实行什么样的发行审核制度?

 

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仍为核准制,由中国证监会负责。

同时创业板设立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注重征求专家意见。

考虑到创业企业实际特点,对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在理念上、程序上体现创业企业的特色,在尽量降低发行上市成本的同时,适应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发审质量和效率;同时,改进信息披露,增加创业企业透明度。

19、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定量指标有哪些?

创业板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业绩指标和其他定量指标。

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两套定量业绩指标。

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其他定量指标主要有三项:

一是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二是要求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三是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0、 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与主板(包括中小板)有哪些不同?

 

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在量上低于主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在指标内容上参照了主板做法,主要选取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可分配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时附以增长率和净资产指标。

另外,创业板在净利润/营业收入上设置两套标准,发行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财务指标

主板

创业板

净利润/营业收入

(1)净利润最近三年均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标准一:

最近两年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标准二:

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标准一和标准二达到任意一项即可。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按照新《公司法》实施,没有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股本总额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可分配利润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净资产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21、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只要求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可。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理论上,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已可以达到70%。

这一方面是借鉴海外大多数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比无要求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创业板企业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情况比较普遍,无形资产占比差异较大。

但是,对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创业企业,在发行审核时将予以重点关注。

22、 与海外创业板相比,我国的创业板发行标准有什么特色?

我国创业板在借鉴了海外创业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国情。

创业板发行标准既具有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普遍特点,又具有中国特色,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十分严格:

(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均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

(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

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3、 为什么设立独立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创业企业具有规模小、风险大、创新性强等特点,与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发行条件、审核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

为保证审核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进行审核,创业板设立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创业企业的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4、 创业板上市后即为全流通吗?

它在股份限售制度方面有没有具体规定?

创业板也像主板一样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的稳定,创业板仍然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体为:

   

(1)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25、创业板是否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提出了披露要求?

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创业板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实行增减持1%事后披露的制度,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做出公告。

26、较之主板,创业板在强化保荐机构职责方面有哪些特别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在下述两方面作了特别规定:

   

(1)延长持续督导期。

创业板持续督导期相比主板有所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继续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2)强调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7、创业板在防首日爆炒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防止创业板股票在上市首日出现被爆炒的情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2)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28、据说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是这样吗?

 

是的,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29、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是的,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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