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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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1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1)
刑法分论试题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 分
核分人
题满分
20
20
20
20
20
得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
180分钟;考试方式:
闭卷
得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
甲某的行为构成(C)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丁某盗窃某单位财务室只盗得该单位盖了公章的空白支票,丁私刻了财务印章盖上并填写了金额二万元取出,丁某的行为构成(D)
A、盗窃罪B.伪造金融票证罪
C.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数罪
D.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但只从一重罪定处
3、如果某乙将信用卡交给某甲保管并告之了密码时,某甲私下用该信用卡取了5万元现金使用且拒不归还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某甲构成侵占罪B.某甲构成盗窃罪
C.某甲构成诈骗罪D.某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
李某构成(A)。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5.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B)?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C.甲到外公家玩时见其有有大量现金,将其杀害抢走现金
D.乙入户盗窃被发现持匕首扎被害人一刀后窃走财物逃离
3.以下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处(ACD)。
A王某为强逼女儿嫁给富人拳打脚踢女儿致重伤
B张某非法拘禁李某,因李某骂张某,张某打李某一拳,致李某心脏病复发死亡
C刘某用木棒殴打虑待继女时将继女打死
D公安人员李某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拳打脚踢逼供时致王某死亡
4.以下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ACD)
A间谍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资敌罪
5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D)?
A.已抢到钱后又将被害人杀害的属抢劫罪中的结果加重犯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6以下犯罪是特殊主体(AB)。
A叛逃罪B玩忽职守罪
C敲诈勒索罪D交通肇事罪
7.扬某盗得一六岁儿童寻找买家未果,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
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
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BCD)
A.构成拐卖儿童罪B.构成拐骗儿童罪
C.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D.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
8、以下不构成侵占罪(ABC)。
A、张某检到李某丢失的钱包不还
B、李某戴上红袖章,在一商场旁用绳子圈了一圈,称为人保管小车,收取宋某小车后卖钱后自用拒不归还
C乘座出租车的王某认为出租车司机旁的一钱包是司机的,将钱包窃为已有,拒不归还失主即前一乘客
D商场售货员将顾客遗忘在货柜上的财物拒为己有,拒不归还顾客
9、以下属于犯罪既遂(BCD)。
A张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了李某的钱包未下车就被失主抓获追回钱包
B抢劫犯李某用木棒将王某打成重伤正准备拿王某钱包被巡逻人员抓获
C王某将男性李某当成女性欲强奸,因李某反抗将李某打成重伤,欲行奸时发现李某是男性,王某逃离。
D受贿犯宋某听说有人告发自己,单位准备调查时将受贿款项退给行贿人
10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强奸罪的致人死亡可以是故意
得分
评卷人
三、判断分析题(先判断正误,再简要分析理由。
本大题共四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
1某乙将活期存折交给某甲保管时,某甲通过猜密码成功用该存折取了5万元现金使用且拒不归还乙,按通说观点,乙构成侵占罪。
判断:
(错误)
分析:
乙并未告诉其密码,属于缄封物,通说认为窃取缄封物财物不能定侵占罪。
其行为属于诈骗金融机构,构成诈骗罪。
2甲、乙二人身着警服冒充公安人员到某茶楼“抓赌”,在“没收”赌资时遇参赌人员反抗,甲将反抗人员打伤,获款3000元,二人平分。
此二人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判断:
(错误)
分析:
二人犯招摇撞骗罪过程中遇反抗实施了抢劫,属于一个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数行为,触犯了招摇撞骗罪、抢劫罪,二罪之间属牵连犯,从一重罪定抢劫罪。
另甲、乙二人同时还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未遂)与招摇撞骗罪之间系想象竞合犯,属实质一罪,只能从一重罪定处。
3宋某醉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成重伤,宋某在逃跑途中又撞死撞伤多人。
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
判断:
(错误)
分析:
按司法解释,宋某醉酒后驾车致一人重伤,属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跑放任撞死撞伤多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二罪之间不属于处断上一罪,故应数罪并罚。
虽触犯了危险驾驶罪,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是交叉竞合的法条竞合犯(也可认定是想象竞合犯),只应从一重罪定处。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才能构成。
判断:
(错误)
分析:
有的罪单位也可构成,如强迫职工劳动罪
四、简答题(只回答要点,勿需阐述。
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
1.应当如何区分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是看行为人向何处投毒,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是看行为人对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是否明知,投放危险物质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否则即使行为人行为危及了公共安全也只能定故意杀人罪。
2、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含义
要有使用价值(公众认为其属于财产),要为人能控制,大多是有主人的且正为他人所控制的财产(侵占罪系脱离他人控制之物),否则不构成该章罪。
不同罪的对象分类或法律属性有不同要求,但犯罪对象非行为人本人的财产(现部份人认为本人财产在他人合法占有下也属于本章罪对象)、非无主财产、非主人抛弃财产。
违禁品(如毒品、废旧物等)如刑法另无规定定罪,对之侵犯也可构成该章罪。
3、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
一是侵犯客体不同,后者只侵犯财产罪。
主观上是否有对被害人施暴的故意不同,前者有,后者无。
三是客观要件不同,前者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且对被害人人身无暴力。
后者无须数额较大为构成条件,有对被害人人身施暴或携带凶器抢夺或转化型的抢劫情况。
四是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不同,前者14岁以上,后者16岁以上。
4、如何理解侵占罪对象?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三种。
代为保管指因抵押、质押、委托保管、因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而占有他人财物。
遗亡物指被害人故意放置于非封闭空间、走时忘了取走的财物;埋藏物指故意藏放在人眼不能及的地方的财物。
以上三种物均非处于他人占有控制之中财物。
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1、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
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
为什么?
答:
事实一构成防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信用卡诈骗罪,属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定信用卡诈骗罪。
事实二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要求是制作假证人员制证,他人本来就有制假证故意,不属于因行为人教唆才产生犯意,刑法立法时只规定制假者构成犯罪,表明立法意图不处罚假证需要者或使用者,故其不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事实三一是定盗窃罪,理由是被害人刚死亡,视为财物还是处于被害人控制管理之下,系采被害人不知情方式窃取财物;二是定侵占罪,财物属于脱离被害人占有之物,是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被害人财物事实上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行为人将其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拒不交出。
事实四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因被害人已死亡,无人质存在,不构成绑架罪。
其采用让被害人精神恐惧方法诈取他人财物,故构成敲诈勒索罪。
事实五成立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的自首,因陈某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法定自首条件。
但对事实一、事实三的犯罪不构成自首。
事实六不构成立功,按最高法院、检察院2009年关于办理职务案件认定自自立功等量刑若干问题的意见,其因履行职务所掌握的线索提供出来破获案件的,不构成立功。
2.李某是某村村民,其所在村有一高档酒店,酒店后面有一属于酒店的高尔夫球场,顾客来娱乐时自费购买高尔夫球打后嫌检球辛苦不愿检离去。
因球场围墙有几处已经垮掉,附近村民常通过垮掉的围墙处进入高尔夫球场检散落在球场内的高尔夫球在酒店前面出售,由于其价格比洒店出售的球便宜很多,非常畅销。
李某也属当中一员,由于李某勤奋,其赚的钱最多,共获得两千多元。
酒店以顾客不要遗弃在酒店内的财物均属酒店所有、李某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球场窃取属于酒店的高尔夫球、构成盗窃罪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经侦查,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
控方:
李某构成盗窃罪
辩方:
李某无罪
你认为李某应如何定处?
理由?
此案例只要言之有理,均给分。
我更倾向无罪,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有人控制的财产,且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是否有人控制的财产要考虑社会观念,因酒店围墙已垮,并不封闭,且高尔规球是被主人抛弃之物,不能认为只要抛弃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范围中均属所有人或使用人所有。
村民均在检,大家认为是检主人抛弃之物不是偷,行为人无盗窃他人财物故意;从法律性质上,高尔夫球事实上是被主人抛弃之物,酒店并未告示公众,只要抛弃在球场内的财物就归酒店所有。
不侵犯酒店的财产权,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