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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工作总结

校园网贷工作总结

xx校园网贷的分析总结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取得了革命性的快速发展,诸如微信红包、“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各类网贷平台、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校园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面向的是广大学生消费群体,具有消费群体庞大、贷款手续简便、利率收益较高等特点,越来越受到金融市场的青睐。

然而,由于校园网贷各参与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位,校园网贷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甚至不时引发犯罪问题,亟待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应对。

一、

什么是校园网贷?

顾名思义,可以将其理解为针对大学校园,以大学生借款人为消费群体而开展的互联网金融贷款服务。

校园网贷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一)消费群体庞大

在校大学生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并且爱面子会攀比,普遍存在超过自身消费能力的消费冲动,出现的资金短缺情况为校园网贷提供了广阔的消费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xx年8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大学生使用贷款获取资金达到8.77%,这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占比达5.33%、网络贷款占比达3.44%①。

(二)平台种类繁多

与校园网贷消费群体庞大相对应的是,针对大学生贷款的平台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达100多家②。

根据平台种类可以细分为分期购物平台、单纯的P2P贷款平台和传统电商平台细分为三类。

其中,分期购物平台面向大学生购物需求,主流的有趣分期、任分期等;单纯的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包括名校贷、投投贷等平台;传统电商平台包括蚂蚁金服、京东、阿里巴巴等。

(三)网贷门槛低

相比审核严格、放贷时间较长的银行贷款,网贷门槛相当低,在校大学生甚至不用签字,不用见面就可以轻松完成贷款。

操作方法主要是通过网贷平台移动客户端,简单上传个人__、学籍资料信息,再花若干分钟视频签约,就可以短时间内获得上万元的网络校园网贷的定义和特点

贷款,甚至出现“30分钟即可到账”平台。

(四)利率收益较高

校园网贷公司经常打出“零首付”、“零利息”等宣传口号,但根据网贷之家xx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校园网贷平台折算后的实际年化利率远高于16%左右__的账单分期等额本息还款利率。

纯P2P学生网贷平台年化借款利率普遍在10-25%之间,分期付款购物平台多数产品的年化利率普遍在20%以上,“以乐分期、99分期、分期范等为代表的分期购物平台的实际年化利率(换算成等额本息还款)可以达到35%及以上”③。

若再对比一下理财收益年化约3%余额宝及约4.9%的房贷利率,更是相差悬殊。

二、

(一)网贷平台违规风险

校园网贷行业刚刚兴起,现有法律法规对校园网贷的机构属性、经营规则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网贷平台容易触碰法律底线。

同时,由于监管较为宽松甚至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校园网贷平台与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运营模式上存在较大的区别,交易双方无须面对面签订合同即可完成交易等特点,容易出现网贷平台未履行详尽告知义务,违规发放贷款、欺诈客户等情形,并且一旦发生纠纷,客户举证较为困难。

(二)借款人违约风险

众多校园网贷平台为了最大程度地抢占市场,均倾向采取低门槛、宽审核的策略,使得校园网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相比传统金融行业大得多。

一方面,平台之间对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信息没有数据共享,容易引发重复授信,超出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而加大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校园网贷也不要求提供担保人,甚至存在鼓励和纵容借款人超出自身消费能力的倾向。

实践中,借款人出现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出现大学生跳楼自杀等极端案例。

(三)其他衍生的法律风险

除了网贷平台和借款人存在法律风险外,校园网贷还容易衍生第三方“被贷款”、借款人骗贷等法律风险。

实践中,由于操作简便,审核宽松,不少大学生抵挡不住利益诱惑,校园网贷存在的法律风险

利用同学、朋友等第三方的名义向网贷平台借款。

如新京报记者在采访因校园网贷而引发大学生跳楼的“郑旭事件”中,大学生郑旭仅仅通过手机在宿舍录了一段同学的视频,便轻松以同学的名义在多个平台上贷了10多万元④。

实际上,这种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归自己使用的方式,根据行为人主观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不同罪名。

而且从法律上分析,若“被贷款”的同学主动参与其中或从中获利也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三、

与校园网贷存在的多方面的法律风险相对应的是校园网贷各方可能出现多种民事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违法行为

1.合同违约责任校园网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意识自治的合同行为,即网贷平台提供贷款给大学生群体,从中收取利息或手续费,而大学生群体按约支付利息或手续费,获得贷款满足资金需求,提前享受消费。

一旦其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大学生没有还款能力,出现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

这时候,借款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许多平台多以缴纳罚息、服务费或违约金的形式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2.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出现在网贷平台一方。

网贷平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抢占市场,往往忽视风险防控。

在防范出现坏账方面,不但没有从大学生群体实际还款能力出发,没有在借款信息严格审核上下功夫,反而容易剑走偏锋。

比如,在催收贷款方面,经常采取较为简单粗暴的方式,通过社交网络群发贷款学生的逾期信息、在大学校园内张榜欠款的大字报、联系老师、学生父母或同宿舍舍友,从外围舆论对大学生借款人形成精神上的压力。

严重情况下可造成侵犯隐私,给大学生借款人造成精神损害,这就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更有甚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威胁恐吓,雇佣专业讨债人员上门骚扰,在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均属民事侵权。

(二)刑事犯罪行为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目前不少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的平台实际上属于非金融机构,而校园网贷显然属于金融业务。

这些网贷平台在设立的如果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校园网贷各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批准,这就可能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校园网贷平台与大学生借款人之间发生业务来往时,无可避免地包含很多私密信息,如大学生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址、__号码、学籍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家庭成员情况等。

这些海量的隐私信息一旦泄漏,容易被不法分子转卖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利益,则将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⑤。

如果是网贷平台将上述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还可能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3.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许多大学生借款人法律意识谈薄,认为通过校园网贷平台借来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就算还不起也牵扯不到犯罪那么严重的事。

事实上,个别大学生借款人为了贪图享乐,超前消费,不惜伪造虚假信息和证明文件,冒用同学的信息来贷款。

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游走于犯罪的边缘。

骗取贷款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大学生借款人伪造虚假信息和证明文件,冒用同学的信息来贷款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生逾期还款、无力还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则构成骗取贷款罪。

如果大学生借款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一开始便没有还款意愿,使用欺骗手段将贷款占为己有,则构成贷款诈骗罪。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大学生借款人为了将借到的贷款转贷给同学、朋友,从中获得差价利润,一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即构成高利转贷罪。

四、

(一)完善相关立法

作为新兴行业,立法没有及时跟上便容易乱象百出。

校园网贷领域也是如此。

应当针对校园网贷的特点,及时出台规范校园网贷平台设立和运营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校园网贷的准入门槛、平台设立的行业标准及各方权利义务,解决监管真空,推动行业有章可循。

及时修订针对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以校园网贷不相适应的条款。

目前,银监会推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落实地⑥,希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出台《校园网络借贷行为规范指引》等专门性规范,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网络立法真空问题。

校园网贷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二)提高网贷门槛

校园网贷现有的低门槛现象,是行为迅猛发展的有利因素之一。

对具有合理资金需求的大学生来说,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创业者无疑是最有吸引力的政策。

因此,针对校园网贷门槛过低带来的负面影响理性对待,不能盲目要求校园网贷与传统的金融行业设立同样的门槛。

但是,确有必要在信息审核和放贷额度方面等方面加强监管,提高必要的门槛。

对于网贷平台上传学籍资料等信息、进行视频签约的校园网贷,可要求网贷平台公司建立事后核查机制,杜绝虚假信息和假借他人名义借款等行为。

对于不合理的重复授信,应当推动校园网贷平台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逐步将校园网货和普通银行贷款一样纳入征信纪录系统,逢发放新贷款必查征信纪录。

对超出一定额度的贷款应要求大学生借款人父母或相关亲属提供担保。

总之适当网贷门槛应努力实现既鼓励新兴行业发展,又降低校园网贷的违约风险的双赢目标。

(三)规范违约处理机制

应当着力规范校园网贷各参与方出现违约后的处理机制。

一方面,要针对校园网贷平台催债手段简单粗暴带来的负面影响,规范其催收手段。

坚决制止侵犯隐私,通过电话等方式威胁恐吓,雇佣专业讨债人员上门骚扰等造成大学生借款人精神损害等违法催收手段。

对于发生侵权责任的依法追求损害赔偿责任,有监管义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内通报处罚结果。

另一方面,应当适时研究网络贷款逾期还款救济机制。

对于个别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大学生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的案例,校园网贷平台应当及时通报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适时介入,研究解决方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出现大学生跳楼自杀等悲剧发生。

而对于个别利用校园网贷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及时与公检法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及时发布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形成震慑作用。

(四)加强学生的财经理念教育和引导

我国传统的应试教育使得从高中毕业步入大学校园的大学生借贷人严重缺乏基本的财经素养,在面对金钱和物质欲望方面自控能力较差,特别是对超出自身消费能力的借款行为缺乏基本的法律风险意识。

因此,应对校园网贷法律风险防范,除了加大对网贷平台进行监管之外,还应当不留余力地加强大学生的财经理念教育和引导,将培养财经素养纳入大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

同时,要大力开展校园法制宣传,定期组织公检法等部门深入大学校园进行普法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大学生参与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邦帮堂

《校园贷,校园害》观后感

xx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因迷恋赌球欠下了校园网贷平台60万,因无力偿还最终绝望跳楼,引发大众对校园网络贷款平台的热议。

早在xx年,P2P模式下的网络贷款平台就已经在中国“野蛮生长”,而校园网贷频频诱发大学生负债累累无力偿还事件,其背后更多地折射出大学生借贷风险意识的薄弱,反映出其不正确的消费心理。

校园网贷平台用门槛低、审核松、无抵押、放款快的特点作为吸引大学生的诱饵,网贷平台也大多借此招揽客户注册会员,进而由“发展下线可得到实质分红”的奖励使得更多的人深陷其中。

大学生由于借债风险意识不足,不少人被“套住”。

一些简单的骗局,利用大学生金融知识的缺乏,才得以使更多的大学生卷入其中。

“低利息”是一个巨大的陷阱。

不少校园网贷APP打出“月息0.99%”的标语吸引大学生参与,实际上真正需要偿还的款项是所借贷款的139.8%,实为惊人。

“校园网贷”不仅影响大学生正常的学业,也让一些家庭背负沉重的债务。

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却干着“高利贷”勾当的网络贷款,在利益的驱动下,将“罪恶之手”伸向脆弱的大学生。

在一些高校里,网络贷款的广告可谓无孔不入。

网络贷款广告放大了其显性的正功能、却回避了其隐性的负功能。

在当下的大学校园里,并不缺乏预防电信诈骗和“校园网贷”的安全教育,却依然有一些学生上当受骗,为何?

财商教育的缺失,让一些大学生难以抵御诱惑和欲望,最终“上了贼船”。

理财作为一种人与资本的博弈游戏,充满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大学生拥有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本身就比较匮乏,在利益博弈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风险防范能力;如果轻率、糊涂地陷入“校园网贷”,难免会“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丰富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提升他们的理财能力,有助于“校园网贷”的破题。

与银行传统商贷模式相比,校园网贷“到款快”极具诱惑力,因此也广受大学生们的欢迎。

大学生喜欢尝试新鲜事物,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是由于大学生还没有独立的经济,没有偿还能力,网贷的窟窿最终还是要父母兜底,一旦消费欲膨胀,可能就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会陷于失信、违约的困境,以至有学生竟然不堪重负,失去生命。

事实上,网贷只是一个工具和平台,究竟扮演的是“天使”还是“魔鬼”的角色,完全取决于使用者。

网贷消费乱象的症结,在于大学生消费心理的不成熟。

过去上中小学时,一切开支由父母包揽,自己“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到了大学,手中有了可以自主支配的生活费,却不知道量入为出,往往计划性购买少,冲动性购买多,甚至为了面子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消费。

在网贷兴起前,大学生中“上半月饱死,下半月饿死”的“月光族”现象并不鲜见。

从目前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来看,一些大学生在网贷消费方面,缺乏必要的理性。

以上种种,可见规范校园网贷__。

应立即着手加强对校园网贷的监管和干预,公安、工商、金融等多部门应联合起来,严格网贷平台准入审核,查处违法放贷行为,尤其是用高利贷欺诈大学生的行为。

高校也不能置身事外,要严格注意、限制在学校内部及周边宣传的网贷平台,提醒学生理性消费,不要陷入借贷骗局。

15计网2班

杨凯钧

xx年12月5日

校园贷班会心得

本学期导员为我们策划了一次以校园贷为主题的班会,老师通过网贷的实例让同学们认识到网上贷款带给人们的危害,使同学们深入了解网上贷款,加强同学们对网上贷款的警惕,让同学们不受网上贷款的困扰,拒绝校园贷以防受骗,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典型的案例告诉我们,学生从网络信用借贷平台上贷款,部分学生因超支消费、逾期还贷,赔偿了高额违约金、滞纳金,影响个人信用,有些没能力还的同学,不敢跟父母说,一直拖欠,被法院起诉,被学校开除等?

?

导员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使学生防患于未然,保证我们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健康的度过大学的每一天。

班会一开始,老师先给同学们介绍了关于校园网贷的自xx年以来在校园的发展和危害。

比如“趣分期”、“爱学贷”、“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以“借钱不怕坑,还款不用愁”、“零门槛,无抵押”等虚假口号诱骗在校大学生透支信用、盲目消费。

部分同学为赚取利息差价,将学费或通过借贷的大额现金投入网络借贷平台中。

部分学生甚至充当宣传员,误导更多的同学陷入网络借贷、透支消费,导致许多血本无归、或因收不回贷款欠下巨额债务而被迫辍学躲债,家人只得卖房偿债的严重后果。

老师给同学们放映了《今日说法》中有关大学生网贷的真实视频,视频中各种让人心痛的画面讲解,让同学们对于校园贷危害以及没能

力偿还时其平台逼迫的手段有了充分的了解,提高了同学们对于校园贷危害的认识。

视频观看结束后,老师总结并告诫同学们:

“不管网贷后生活如何改变,一定要看清网贷的本质!

”提醒广大新生们要有理性分析问题的能力,端正态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用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向生活,迎接人生的每一个挑战。

通过此次主题班会,让同学们了解了网络借贷的现实危害。

同学们懂得了很多,纷纷表示会谨慎进行网络借贷,坚决抵制不法的网络借贷。

同时会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学们了解了网络借贷的现实危害后,表示会谨慎进行网络借贷。

同时会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次班会不仅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使“安全教育、拒绝网贷’”深入人心,同时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科学的消费观,使同学们懂得谨慎贷款、合理消费,认清各类校园贷的风险,谨防受骗,学会自我保护。

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网上贷款的危害,并且加大了学生“防骗意识、强化理性消费”的自我教育力度,这次主题班会,同学们都很认真,整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真正发挥了班会的育人效果。

最后,老师由衷的希望同学们能成为一个努力,积极,向上的生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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