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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管理制度大全

 

车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的要求,以规范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机动车辆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各项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车辆交通安全:

特指公司使用机动车的交通安全,包括车辆安全和驾驶人员行车安全,不包括厂

内机动车的安全。

3.2 非专职驾驶人员:

特指使用公司车辆,但不是专职司机的驾驶人员。

4 职责

4.1 办公室:

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日常管理与考核。

4.2 安全保卫部:

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xx 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的考核、发放。

 

4.3xx 公司:

负责外聘驾驶员的招聘、劳动关系及薪酬福利管理。

4.4 各部门:

提出用车申请。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机动车管理

5.1.1 办公室利用车辆卫星定位(GPS)系统,加强对车辆安全行驶的监控,防止违规违章用车现象的

发生。

5.1.1.1 车辆调度员应熟练掌握 GPS 系统的操作使用,实时跟踪、监控车辆安全行驶状况。

5.1.1.2 车辆调度员应加强与系统供货方的沟通与联系,发现系统运行问题,要求对方及时解决。

5.1.1.3 驾驶员应确保本车的 GPS 系统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修、改装、关闭或破坏设

备。

5.1.2 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分析通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和驾驶员季度考核情况。

5.1.3 办公室应建立完善机动车辆安全档案,对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保险档案,驾驶员档案,行车日志档

案,事故档案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实行一车一档。

5.1.4 车辆调度员应及时对所属车辆办理年检、保险。

5.1.5 驾驶员应按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要求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5.1.6 办公室对车辆使用、停放等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或进行临时抽查。

5.1.7 车辆停放

5.1.7.1 公司领导公务车、值班接待车,可临时停放在富健新村、富健花园和利来山庄生活区内,但

必须服从生活小区物业部门管理。

5.1.7.2 部门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按规定停放,其中烟叶部车辆停放在东肖烟叶库区内;安保部、技

改办车辆停放在公司厂区内停车场;人力资源部车辆停放在富健新村生活区内。

但下班后需执行任务

的,可临时停放在富健新村、富健花园和利来山庄生活区内,并服从生活小区物业部门的管理。

5.1.7.3 公司其它车辆在节假日期间一律停放在公司,定点封存,车辆钥匙上交由车辆调度员统一保

管。

5.1.7.4 因停车不当或防盗措施不力造成车辆损坏、失窃的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执行任务结束后

未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放地点的,按私自出车论处。

5.1.8 车辆加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5.1.8.1 驾驶员凭加油卡在相应加油站点加油,每月 10 日前由车辆调度员凭发票及所有车辆加油记录

单据,经办公室分管车辆副主任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部予以报销。

5.1.8.2 驾驶员不得用自己所管车辆的加油卡为其它车辆加油,一经发现处以 10 倍罚款。

5.1.8.3 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出差补贴一同报销。

驾驶员每月 10

日前按派车单贴好发票,报统计员打印成规范的清单,经车辆调度员审核、办公室分管车辆副主任审

批后,由财务部统一报销。

5.1.8.4 车辆调度员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每部车辆行驶里程、油耗、过路过桥费等进行统计并公布。

用超标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作出合理解释。

5.1.9 新车按照公司有关采购制度进行购买。

5.1.10 旧车必须经拍卖行公开拍卖处理,报废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报废处理。

旧车拍卖、报废相

关资料与原车档案一起保存。

5.2 驾驶员管理

5.2.1  驾驶员需同时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核发

的《XX 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5.2.2《XX 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由安全保卫部组织考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每两年

审核一次。

5.2.3 驾驶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5.2.4 办公室应建立完善驾驶员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驾驶员的文化程度,驾驶证,驾驶年限,安全

行驶情况,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奖励惩处情况,事故登记和处理情况,岗位变更调整情况等,实行一

人一档。

5.2.5 驾驶员选聘

5.2.5.1 外聘驾驶员的选聘,由办公室提出需求,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由红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

责招聘,组织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2.5.2 新聘用驾驶员的年龄在 20 周岁—40 周岁之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1

证以上,实际驾龄 3 年以上,思想进步,服从管理,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重大交

通肇事记录。

5.2.5.3 驾驶员不得擅自降低驾驶证级别。

对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降低驾驶证级别的,在车辆调整

时,办公室不予安排车辆,外聘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工驾驶员退回人力资源部。

5.2.6 驾驶员培训

5.2.6.1 办公室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业务知识学习,督促驾驶员掌握有关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技术水平。

5.2.6.2 办公室鼓励驾驶员参加专业技能等级培训、考试和各类自考、函授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专

业技能和整体素质。

5.2.7 驾驶员考核

办公室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与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建立驾驶员考核长效机制。

考核

办法详见《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5.3 车辆使用管理

5.3.1 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司公务、接待使用。

各部门因公需派车的,不论长途、短途均必须严格按制

度进行审批,严禁未经审批使用公车。

5.3.2 公司领导公务车由公司领导自行调遣。

驾驶员必须做好行车记录,月底上报到车辆调度员。

5.3.3 长途用车(龙岩市区外)

5.3.3.1 中层干部 2 人(含)以上或职工总人数在 5 人(含)以上出差的予以派车。

5.3.3.2 用车申请

5.3.3.2.1 用车部门在网上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原则上用车部门必须提前一天以

上办好派车手续。

5.3.3.2.2 遇节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部门临时公务需派长途用车时,由部门领导与办公室分

管车辆副主任或主任联系予以派车,但应在事后及时在网上补办派车手续。

5.3.3.3 用车审批

5.3.3.3.1 出差人数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办公室分管车辆副主任或主任直接在网上审批。

5.3.3.3.2 以下特殊情况的长途派车,须在网上录入完成后,打印出来走纸质签字流程,由公司领导

审批。

①派车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②非公司职工需公司派车接送的;

③其它。

5.3.4 短途用车(龙岩市区内)

5.3.4.1 由用车部门在网上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派车。

5.3.4.2 遇节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部门临时公务需派短途用车时,由部门领导与车辆调度员

联系予以派车,但应在事后及时在网上补办派车手续。

5.3.4.3 大型团体活动在城区以内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5.3.5 其他用车

5.3.5.1 部门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

5.3.5.1.1 部门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只限在短途范围内正常业务使用,不得用于接送上下班等其它

用途。

具体用途如下:

①安保部固定使用的车辆用于安全工作巡检;

②烟叶部固定使用的车辆用于烟叶库区各库点巡查;

③人力资源部固定使用的车辆用于离退休工作,保证离退休老领导用车;

④技术改造办公室固定使用的车辆用于精品“七匹狼”卷烟专用生产线项目建设。

5.3.5.1.2 部门必需做好派车情况记录。

5.3.5.1.3 驾驶员必需做好行车记录,月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提交车辆调度员。

5.3.5.1.4 如需安排长途用车,依照长途用车审批办理。

5.3.5.2 驻外办事处的车辆

5.3.5.2.1 驻外办事处的车辆,由办公室授权办事处领导在驻地办理公务的用车需要。

5.3.5.2.2 驾驶员必需做好行车记录,月底经办事处领导签字后提交车辆调度员。

5.3.5.3 外借车辆

原则上不得将公司车辆租借给外单位或个人,确实需要的必需严格审批制度,并与租借方依法签订

《车辆借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5.3.6 办公室可以调派驻外办、部门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

5.3.7 因工作需要,办公室可以临时调派车辆。

5.3.8 其他

5.3.8.1 车辆调度员根据审批后的派车单安排执行任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做好派车记录。

5.3.8.2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上的行车路线执行安全驾驶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5.3.8.3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上的人员名单核对乘车人员,严禁非公司员工以外的其他人员搭乘

公司车辆。

5.3.8.4 公务用车期间,如有发现公司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的,有关人员可以拒乘,并向办公

室领导反映,要求更换车辆。

5.3.8.5 乘车人员应合理安排出车时间,不得催促驾驶员开快车;对乘车人员不利安全驾驶的要求,

驾驶员应坚决拒绝。

5.3.8.6 乘车人员不得指使驾驶员改变行车路线(跨县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办公室分管车辆副主

任或主任批准,并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5.3.8.7 中途改变行车路线或延期返回及出车返回后,带车人或驾驶员须及时向车辆调度员说明。

5.3.8.8 严禁驾驶员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车。

5.3.8.9 除持有《XX 系统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驻外办主任等非专职驾驶人员因公可在市区内驾

驶公司特定车辆外,严禁非公司驾驶员特别是中层干部驾驶公司车辆(含多种经营公司车辆)。

私开公

车一经发现给予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若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5.3.8.10 严禁公车私用。

任何人不得派车办理私事,一经发现全公司通报批评,若发生交通事故按公

司相关制度处理。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车从事营利性活动,一经发现属聘用制人员予以解聘、属正式职

工调离驾驶员岗位。

5.4 车辆维修保养

5.4.1 车辆维修保养采取定点维修管理,办公室确定 3 家车辆维修保养企业,并与其签订《车辆定点

维修协议》。

公司车辆必须在定点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公司领导公务车辆在指定的 4S 店进行维修保养。

 

5.4.2 车辆维修实行维修申请和派修制度。

5.4.2.1 所有维修项目均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车辆维护员再开具车辆派修单,驾驶员凭

车辆派修单到修车企业进行维修。

5.4.2.2 维修申请流程

驾驶员提出申请→车辆维护员或维修小组估算维修费用→车辆维护员或维修小组确认维修项目→办公

室或公司领导审批。

5.4.2.3 维修项目

5.4.2.3.1 正常的维护保养;

5.4.2.3.2 故障维修;

5.4.2.3.3 轮胎更换;

5.4.2.3.4 增加车内配置;

5.4.2.3.5 其它。

5.4.2.4 维修审批

5.4.2.4.1 维修金额在 500 元(含)以下由车辆维护员审批;

5.4.2.4.2 维修金额在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由办公室分管车辆副主任审批;

5.4.2.4.3 维修金额在 5000 元(含)以上 10000 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5.4.2.4.4 维修金额在 10000 元(含)以上需分管办公室的公司领导审批。

5.4.3 办公室成立维修小组,由车辆维护员、车辆调度员和驾驶员共 5 人组成,除车辆维护员、车辆

调度员外,其余小组成员由驾驶员选举产生,车辆维护员为组长,负责维修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5.4.3.1 维修小组必须了解跟踪公司车辆主要活动区域内的较大修理单位的技术力量,选择公司车辆

定点维修单位和美容单位,报办公室批准。

5.4.3.2 维修小组必须组织对定点维修单位的技术力量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调查,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5.4.3.3 维修小组成员必须了解车辆零配件的价格和行情,合理估算维修费用。

5.4.3.4 维修费用在 5000 元(含)以上即为重大维修项目,维修小组必须组织对其进行会审。

5.4.3.5 维修费用在 5000 元(含)以上、10000 元以下必需经 2 名以上维修小组成员确认。

5.4.3.6 维修费用在 10000 元(含)以上必需经 3 名以上维修小组成员确认。

5.4.3.7 维修小组成员必须跟踪、监督重大维修项目的维修过程、质量,并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

5.4.4 驾驶员发现车辆运行异常或已到保修期限应及时申请送修,同时跟踪、监督修车企业的维修保

养质量,并在结算单上签字。

因未及时送修、送检引起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概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4.5 车辆维护员应及时跟踪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工作。

5.4.6 车辆维护员凭派修单和维修结算单按季度结算车辆维修费用,并定期公开所有车辆的维修项目、

维修费用。

5.4.7 车辆维护员每季度统一组织所有车辆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并由驾驶员和修车企业

检测员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项目表》上签字确认。

5.4.8 车辆美容

5.4.8.1 办公室对车辆美容费用实行承包。

将车辆洗车、美容经费根据车辆档次、用车情况分配到各

车驾驶员包干,具体为:

公司领导公务车 4000 元/年,公务接待车辆 3200 元/年,部门相对固定车辆、

驻外办车辆 2400 元/年,车辆调度员、维护员所保管车辆 1600 元/年。

5.4.8.2 报销方式。

驾驶员每季度头月 10 日前凭发票经车辆维护员审核、办公室分管车辆副主任或主

任审批,按公司财务制度统一报销。

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理。

5.4.8.3 美容项目包括洗车、加蜡、抛光、封釉、车内除味、香水等。

5.5 行车安全管理

5.5.1 办公室每年应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5.5.2 车辆调度员应合理调度、科学安排车辆,了解驾驶员思想情绪、身体状况,避免驾驶员疲劳或

带病开车。

5.5.3 车辆维护员应了解车辆状况,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和收车后的车辆例保工作,

避免车辆带病行驶。

事故级别

责任级别

处    理    办    法

特大交通

事故

全部或主要责任

调离驾驶员岗位,退回人力资源部;取消当年安全奖、3 个

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取消当年安全奖、3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重大交通

事故

全部或主要责任

调离驾驶员岗位,退回人力资源部;取消当年安全奖、2 个

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同等责任

取消当年安全奖、2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次要责任

取消当年安全奖、1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一般交通

事故

全部或主要责任

取消当年安全奖、1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同等责任

取消当年安全奖评奖资格。

次要责任

取消当年安全奖评奖资格。

轻微交通

事故

全部或主要责任

按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备      注

以上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

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裁

决书为准。

属聘用制人员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一般交通事故负

主要(含)以上责任予以解聘。

表 1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5.5.4 驾驶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服从调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

未经办公室或车辆调度员同意,

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使用范围)或私自出车。

5.5.5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严禁无证开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

5.5.6 行车安全奖惩

5.5.6.1 驾驶员(含外聘工)凡年内安全行车无事故,年终一次性发给安全奖 1800 元。

公司车辆年内

无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年终一次性发给车辆调度员安全奖 3000 元。

公司车辆年内无因维护保养不

到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年终一次性发给车辆维护员安全奖 2400 元。

5.5.6.2 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见表 1):

 

事故级别

责任级别

处    理    办    法

特大交通

事故

全部或主要责任

留用察看处分;停发岗位工资,取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只发给生活费;并按事故总损失费用的 20%进行经济赔偿。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重大交通

事故

全部或主要责任

记大过处分;取消当年安全奖、6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并按事故总损失费用的 20%进行经济赔偿。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一般交通

事故

全部或主要责任

记过处分;取消当年安全奖、3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并按事故总损失费用的 20%进行经济赔偿。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轻微交通

事故

全部或主要责任

警告处分;取消当年安全奖、1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并按事故总损失费用的 20%进行经济赔偿。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备      注

以上责任由交通管理部

门处罚裁决书、责任认定

书或人民法院裁决书为准。

赔偿金必须在事故理赔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到财务部

交清,否则从其本人其它收入中扣除

事故级别

损失总额

处    理    办    法

特大事故

占车辆净值的 20%以上

取消当年安全奖、3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重大事故

占车辆净值的 10-20%(含 20%)

取消当年安全奖、2 个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表 3 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处理规定

5.5.6.3 驾驶员未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将车辆为他人运载货物的、擅自出车或超越派车规定(范围)

或改变行车路线或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造成任何级别交通事故的,属聘用制人员予以解聘,属正式

职工调离驾驶员岗位,其它按以下规定处理(见表 2):

 

 

表 2 擅自用车处理规定

5.5.6.4 非公司驾驶员私开公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按 5.5.6.3 条款处理。

5.5.6.5 驾驶员因停车不当或防盗措施不力造成车辆损坏、失窃,或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

按以

下规定处理(见表 3):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

保存部门

传递部门

RM1701.8-1

车辆用油等费用统计表

2 年

办公室

RM0005.3-1

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

2 年

办公室

RM1701.3-1

XXXX 责任公司派车单

1 年

办公室

RM1701.7-1

XXXX 责任公司车辆维修申请单

3 年

办公室

RM1701.7-2

XXXX 责任公司车辆派修单

3 年

办公室

一般事故

占车辆净值的 5-10%(含 10%)

取消当年安全奖、当月绩效工资评奖资格。

轻微事故

占车辆净值的 5%(含 5%)以下

取消当年安全奖评奖资格。

备注

取消绩效工资月数从发生事故月起算;损失总额以本次事故实际维修费用支付额为准。

5.5.6.6 驾驶员因个人原因丢失车辆钥匙,或因不按规定地点(即公司停车场、富健新村、富健花园

及利来山庄生活区)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必须照价赔偿;造成整车被盗,除照价赔偿外,

同时属聘用制人员予以解聘、属正式职工调离驾驶员岗位。

5.5.6.7 由于车辆调度员或部门领导不合理调度车辆或带车人随意指使驾驶员改变行车路线等导致发

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调度员、部门领导或带车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5.6.8 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被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6  记录

7 附录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车辆用油等费用统计表》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XXXX 责任公司派车单》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XXXX 责任公司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XXXX 责任公司车辆派修单》

车号

驾驶员

当月里程

(公里)

用油量(升)

金额(元)

路桥费

(元)

备注

年    月                                                 RM1701.8-1

 

附录 A

车辆用油等费用统计表

 

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驾驶员签名

学习时间

驾驶员签名

RM0005.3-1

 

附录 B

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

用车部门

乘车人数

用车事由

行车路线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用车时段

出发时间

上车地点

市    区

□公司大堂 □富健新村 □富健花园 □利来山庄

其它地点:

市区外

乘车人

姓名

公司

职工

来宾

经办人

部门领导意见

办公室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

派车单号:

                           派车日期:

       年 月 日

 

XXXX 责任公司办公室印制

 

附录 C

XXXX 责任公司派车单

RM1701.3-1

车型

车号

驾驶员

公里数

维修项目

维修内容

估算金额

(元)

维修小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办公室分管

领导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办公室主任

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车辆调度

车型:

                         车号:

                     驾驶员:

行车情况

反馈

用车部门意见

驾驶员意见

车辆调度意见

备    注

申请单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市区内派车由用车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直接交由车辆调度给予派车。

2.正常的长途派车

(人数达到中层干部 2 人或职工 5 人)由办公室分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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