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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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实施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0]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坚持“科学设岗,合理调控;优化结构,精简高效;按岗聘用,规范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总原则,保证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按照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坚持“以用为本”的人才队伍建设原则。

3.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效能的更好发挥。

4.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岗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此次岗位分级)。

(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人员的聘用,参照本实施办法,单独设置岗位。

三、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学术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德育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翻译、工程技术、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和小学、幼儿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四、岗位设置与类别结构比例

(一)机构规格、岗位总量及比例

我校现有编制1389人,规格为正厅,领导职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设置岗位总量1750个,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1%;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4%;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

首次岗位聘用时,以现有人员状况为准,不涉及岗位增减。

(二)岗位名称及级别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见表1)

表1

岗位级别

对应行政级别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管理岗位中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

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实行目标控制。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见表2)

表2

层次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比例

12%

29%

45%

14%

岗位级别

十一

十二

比例

40%

60%

20%

40%

40%

30%

40%

30%

50%

50%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河南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岗位设置和聘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进行。

(3)教师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向教师倾斜。

学校设定的教师岗位分为最高等级为3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4级。

(4)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首次聘任时,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四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首次聘任时,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4:

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6。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见表3)

表3

层次

技术工

普通工

岗位级别

比例

7%

22%

50%

20%

对应职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三)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教育厅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按照河南省安排,首次聘任时不设特设岗位。

五、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及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各级机构依据职能划分,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及考核工作。

对学校或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定批准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根据认定和评审结果提出拟聘方案;受理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依据合同或协议组织进行学校或各单位考核事宜。

具体规定见附件1。

六、岗位任职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中,除了重要学术影响或重要的非岗位性荣誉称号外,岗位性称号、教学、科研、学科工作及奖励成果限近五年内。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聘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

2.岗位任职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德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晋升三、五职员(正厅、正处),需分别在四、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晋升四、六级职员(副厅、副处),需分别在五、七级职员(正处、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晋升七、八级职员(正、副科),需分别在八、九级职员(副科、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5)。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2.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5)。

七、聘用程序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岗位聘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岗位预设。

校内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岗位类别的要求,预设本单位岗位结构、数量和比例,提交《岗位设置审核表》。

2.岗位审定。

学校对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统一审核,经审核批准后下达《岗位设置核准通知书》,各单位对审定的岗位制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说明书》。

3.公布岗位。

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事项。

4.个人申请。

应聘者向所在单位提出聘用申请,填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

5.基层推荐。

各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

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向各聘用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用人员推荐名单。

6.组织评议。

各聘用工作委员会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7.确定拟聘人员。

各单位将初定聘用方案报学校,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委员会进行审批。

8.结果公示。

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学校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9.签约上岗。

公示无异议,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受聘人员与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学校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位聘用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按照河南省的规定和安排进行;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岗位、学院实验室的实验技术岗位(含实验室的工程系列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学院的管理岗位,从所在学院申报。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从所在单位申报,按照各系列岗位的聘用评审权限进行聘用或推荐。

各单位按照聘用权限将聘任方案报学校,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经上级批准学校设置部分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

这类岗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简称“双肩挑”岗位)。

在管理岗位的五级以上职员,以及少数专业性较强管理岗位的六级职员,满足三个“确实”的要求,即该管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背景、本人确实从事教师工作、本人确实能完成教师岗位职责,经批准可以兼任教师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需个人申报,经所兼职学院基层单位同意聘用,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批准。

兼职人员承担管理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等级教师岗位职责,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兼职人员同时占管理岗位和所兼职教师岗位的职数和比例。

除了经批准兼职的双肩挑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报岗时,只能申报1个岗位,不得兼报。

(四)按照上级规定,根据学校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方案,个人按照本人现工作岗位的类别(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申报相应岗位。

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但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管理岗位应聘。

本人有专业技术职称而现在管理岗位,若愿意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应聘相应岗位;本人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希望应聘到管理岗位,可根据现任管理职务级别,到设置管理岗位的单位应聘相应岗位。

首次聘任工人都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应聘。

(五)现任处级干部可按照现任岗位系列应聘。

若现任岗位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本人愿意申报管理岗位的,可按照现任职务应聘相应管理岗位级别;若现任岗位确定为管理岗位,本人愿意申报专业技术(教师)岗位,可以按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应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本次岗位聘任不涉及处级职务任免,在过渡期内可暂时留原岗位工作。

(六)应聘管理岗位人员在工资套改时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若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较高,在首次聘用时,可保留执行其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工资套改时执行的管理工资系列,若原管理岗位的工资较高,在首次聘用时可保留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但以后将按照现应聘岗位系列的工资管理。

(七)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聘。

首次聘任时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设岗位不一致的可以应聘,但一般应聘任在对应岗位等级的最低级,且在聘任后三年内要转评为所聘岗位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八)首次聘用结束后,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一般不能相互转换,若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程序经上级核准,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岗位转聘。

转聘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拟转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九)新进的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十)经学校批准在职送培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聘任,按相应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

公派出国人员及经学校批准的自费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相应岗位。

(十一)2006年7月1日以后到首次聘任实施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次聘任各等级的聘任条件,凡愿意申报提高岗位等级的,可到相关单位申报并按程序参加材料审核、认定或评审,并由单位提出岗位聘任意见(不占本单位岗位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相应提高退休待遇。

(十二)聘期内有职务、职称和等级变化的,或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九、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岗位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处理等内容。

(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

可以区别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三)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等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2.受聘人退休或死亡的;

3.用人单位撤销或者解散的;

4.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4.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六)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应依据岗位聘用合同进行。

考核组织见附件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调整、续聘和奖惩等的依据。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德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5.《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6.《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二OO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成立下列机构组织,组织全校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与考核。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和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定批准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成员如下:

主任:

朱海风严大考

委员:

许琰刘淑琴曹兴霖刘汉东

徐建新石品王天泽尚宝平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孟闻远

(二)委员会下设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管理岗位聘用分委员会

主任:

朱海风

副主任:

刘淑琴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立杰丁天彪马英田卫宾陈玉霞李发民张加民

饶明奇郭少龙郭相春景中强程思康靖建新解伟

刘仕平部分院系总支书记代表

主要职责:

制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组织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

牵头单位:

组织部

2.教师岗位聘用分委员会

主任:

严大考

副主任:

曹兴霖刘汉东徐建新石品王天泽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勇马耀琪王华杰王光政王延荣王艳成石风俊

叶晓枫刘建华刘法贵刘仕平孙东坡孙明权朱灵峰

邢振贤张加民张玉祥张丽张富生张新中杨玉泉

杨乔杨振中杨雪邱林李以明陈南祥陆桂明

孟闻远周振民罗党徐存东姜彤赵顺波聂相田

高传昌高庆敏黄志全解伟魏新强魏群

主要职责:

制订教师四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岗位聘用条件,负责二级岗位人选的推荐工作,组织四级以上教师岗位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复核各学院(二级单位)五级以下教师岗位拟聘名单;组织部分五级、六级教师竞争性岗位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负责评议作为特例的由校长提名的高级岗位人选。

牵头单位:

人事处

3.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分委员会

主任:

许琰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术永毕雪燕祁萌宋刚福张淙皎李权才李尚可

李幸福李虎李胜机李伟武兰英范功伟胡昊

费昕楚清河潘建波

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校申报德育教师六级岗位及以下等级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组织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

牵头单位:

学生处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委员会

主任:

曹兴霖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石青毋红军杜凤英刘法贵刘雪梅李有华李凌杰

苏喜军张国庆周锦安赵勇曹玉贵曹杰

根据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际,下设实验、工程、图书、会计、经济、编辑、档案、卫生、小幼9个岗位聘用小组。

主要职责:

组织成立下辖的各专业类别岗位聘用小组,制订各专业类别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组织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

牵头单位:

教务处

5.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分委员会

主任:

石品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立杰王延荣刘法贵李发民李凌杰杜凤英苏喜军

杨振中邱道尹周锦安高胜建

主要职责:

制订工勤岗位聘用条件,组织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

牵头单位:

后勤管理处

6.校岗位聘用申诉分委员会

主任:

尚宝平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郭少龙程思康陈玉霞各学院(二级单位)工会主席

主要职责:

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针对应聘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就有关申诉与投诉问题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汇报,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分委员会进行沟通,商定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

校工会

以上组织,学校根据人员变动状况及工作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7.各院系(二级单位)岗位聘用组织

各院系(二级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聘用组织,主任、副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

岗位聘用组织由7—11人组成,其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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