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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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面对北京市部分街道中时常可见的小摊小贩,面对舆论对小摊小贩的口诛笔伐,作为政府部门该如何管理?

是彻底摆脱无摊城市,还是任由摊贩随心所欲,显然二者都不符合北京的现实情况。

关注低收入群体,正视摊贩的存在,加强制度化管理才是真正的出路。

每个城市的摊贩群体都是客观存在的,从国际大都市巴黎到小城镇,摊贩群体代表了部分低收入群体,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是进城的农民。

从国家三农政策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反映出国家对农民、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注,以人为本是我们制定各项政策的基础。

第一,从北京来说,可以在城市管理规划中对摊贩管理进行专项研究和决策。

摸清各区、各街道摊贩的数量。

分析人员构成,建立摊贩管理档案。

只有正视摊贩的存在,承认他们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我们的政策中才能真正体现出这种以人为本的关怀。

第二,小摊小贩的治理是和城市规划分不开的,在此可借鉴杭州的经验,根据北京市的城镇规划把北京的各区划分为小的网络图,以颜色标示出“严控区、控制区、一般区”等。

如王府井地区属于严控区,不得摆摊设点等,从网格图中可以很直观的看出摊贩在全市的分布状况。

同时由各街道管理城管,监督定期上报摊贩变化数据,形成全市摊贩动态网格图,使之成为管理的有力工具。

第三,政府应出台各项鼓励摊贩的政策,给摊贩人员提供其他就业机会,街道办事处应组织部分用人单位,定期开展摊贩人员定向招聘会,切实提供一些就业机会,如果不让摆摊,很多人可能就去偷去抢,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些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第四,规范化管理。

北京市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又恰逢2008年奥运会的良好契机,对各行业的规苑化管理都迫在眉睫,在此,可借鉴乌鲁木齐的经验,提高门槛,细化规则,并不断改进,明晰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工商、市容、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以三个月为一个整改阶段,分时间阶段完成各个治理目标,只有落实了规范化管理,才是解决摊贩问题的根本之道。

最后引用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的话,“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小摊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应该更加宽容、更加尊重,作为管理者,我们需要不断丰富管理手段,规范管理制度,这才是我们的执政之道。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我相信,一提起无照摊贩和城管人员,大家的脑海中就会浮现出城管执法人员在后面一边喊一边追,前面的无照摊贩兜起所买的物品慌忙逃窜的场面,犹如猫捉老鼠的游戏一般。

城管队员在,无照摊贩跑,等城管人员下班,无照摊贩又都冒了出来,好像对于治理无照摊贩没有什么行之有效的办法。

《物权法》的实施,城管治理摊贩的合法性问题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如何有效的治理无照摊贩已经成为摆在有关部门桌上的大问题。

北京作为首都,有容乃大,吸引着海内外的有识之士来北京创业、发展。

对无照小商贩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些,包容些,改变过去简单、粗暴的罚款、没收等执法形式,变为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方式,合理规划,放开管制,统一管理。

首先,市政府必须明确什么地方可以放开,什么地方可以大部分放开,什么地方不能放开。

北京市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政府部门、使馆区、天安门、故宫等地区代表着北京的城市形象,因此严禁摊贩设摊;城市的次要道路、街巷小区、住宅集中的地方,市民中有这方面的需求,经过协商同意,可设一些便民服务店,部分放开;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中区,动辄居住着三、五十万的居民,有着很大的需求,这些地区可放宽限制。

这也就是要解决的合适的地点的问题。

其次,合适的方式的问题。

(1)可建立简易的交易大厅,变马路游商为室内固定商贩,加大政府补贴,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用,对厅内的商贩统一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监督、严格管理,实行末位淘汰。

这样既可以解决露天游商污染环境,抢占马路,扰乱治安,又可以方便周围群众的购买需求,解决商贩的生活问题;

(2)合理规划,建立周围生活特色的市场,目前,潘家园的旧货市场,京顺路边的风筝、陶瓷市场,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加大建立此类专项市场的力度,调动商贩的积极性,形成统一的特色,有市即有物。

最后,合适的时间问题。

(1)在小区林立的周边,可建立简易的固定商亭,在平时下班时间,可满足居民的一般生活购买需要,在周末,可开放时间长久些,更好地解决周边百姓的需要。

(3)在郊区县,可根据当地盛产作物的成熟时间,开放一些应季作物市场,例如:

密云、平谷的大桃、大兴的西瓜,怀柔的板栗。

此举不仅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又可满足城里人周末度假吃当地特色产品的需求。

这只是城市摊贩管理的几个大方面:

具体到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问题,诸如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的态度问题,管理过程中的合理化问题等等。

出现问题,不怕问题,努力解决问题,这是我们在管理城市摊贩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合理、有效的管理好北京城市摊贩,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增长和人民需求的增加要求城市经济的繁荣及多样化,小商小贩也是这一大环境下的产物,它在方便人民生活、满足需求、增加就业方面也有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健全,小摊贩本身的局限性也对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如对城市卫生环境的影响,对城市交通的阻碍等,这就要求国家综合考量,平衡各方权益,城市摊贩管理刻不容缓。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人口稠密,外来人口众多,多种经济方式的运行也同时进行着,个体、私营经济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小摊贩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营方式也在其中。

(1)多种运营方式和群众众多的需求使小摊贩能有存在的可能,它的便利性优势很大。

(2)外来务工人员众多,各种大小摊点成为他们许多人的谋生选择,但相对来说,这部分人缺乏必要的从业培训,整体素质较低。

(3)各种摊点流动较大,缺乏必需的卫生意识,造成脏、乱、差问题,给市容市貌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4)城管执法方法单一,不文明执法行为个别存在,这使治理摊贩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还会产生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5)对城市摊点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受国情和经济的影响,执法力度往往不够,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受诸多因素影响难以执行。

小摊贩行为作为城市多样性的一个部分,政府在强有力的法律规范下,还应进行适当的引导、监督,适度放开,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加以约束,使之健康运营。

(1)在相关部门的配合监督下,划分部分行业、部分城市进行试点,严格规定进入摊点的数量限制,严格规定进入、准出时间袁,小范围经营。

(2)定期对各摊主进行从业教育培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小摊贩的市场行为如:

统一装备、规范言行、提高其自身素质。

(3)建议各摊主成立专门的行业协会,规范其自身行为,自律自强,保护自身利益,将行会职能和政府调控结合起来。

(4)对各流动摊点加大引导力度,逐步改善其经营行为,适度整合,使其融入模式化管理体系。

(5)时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加强培训,保证一个文明的执法环境。

(6)时强各摊主自身卫生意识的引导,同时加大市容、保卫机构的参与范围,共同管理实施卫生行为,各专业部门起带头引导作用,逐步拨正小摊贩的错误行为。

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

《物权法》出台了,城管治理摊贩的合法问题再次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

其实,早在以前,摊贩的管理问题就是社会热点,由摊贩带来的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等各种问题正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文明城市的绊脚石,而一律的封杀这一由弱势群体组成的人群也一样会给社会治安、就业等问题带来不和谐的音符。

因此,在北京迎接2008,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对于摊贩的正确管理和引导迫在眉睫。

第一,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说《物权法》已为此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对摊贩的财产权给予了保护,而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规则还存在是否实用的难题。

行政要依法,没有法律的保护,摊贩的权益受不到保护,执法人员也无法执法。

第二,设置专门的摊贩管理部门,对摊贩进行登记,管理卫生,环保,甚至假冒伪劣制品,同时也对摊贩进行服务,向摊贩提供市场信息,允许摆摊的时间和路段信息,为摊贩进行法律援助及宣传教育等。

第三,定期的进行联合检查,对于在社区附近流动的商贩,与当地居委会成立联合检查,集各部门之力,共同管理。

第四,不能对摊贩进行一刀切的管理,摊贩大多数属弱势群体,他们收入低,求生技能差,缺少社会保障,对他们一律封杀,只会造成社会安定上更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出现更多的不和谐。

第五,引导摊贩成立自治组织,并通过法律赋予其合法的权利地位,通过自治组织管理白身,通过自律而使摊贩经营更有序化。

第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文明执法,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对摊贩相应的行政诉讼权利给与保护,并通过摊贩对不文明执法现象举报监督的渠道,如设置维权热线等。

第八,应加强对摊贩这一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对其背后带来的一系列如子女上学,看病难等问题给与高度重视,将这部分人融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九,应加强对摊贩的就业引导,引导他们向其他工作岗位流动,引导流动摊贩固定化,正规化。

采取将游击式改为固定式,定时定点的允许摆摊等措施。

摊贩问题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必然经过的阶段和难题,是我们城市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能否管理好城市流动商贩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

所以,我们一定要综合考虑,本着服务于民的思想管好流动商贩,让流动商贩成为便民、利民的“好帮手”,而不是扰民、乱民的“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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