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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焦车招标技术要求

拦焦车招标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潍坊华奥焦化有限公司拦焦车设备订货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在签订合同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允诺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标方、投标方商定。

4.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本技术要求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同时生效,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以现行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投标方对供货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招标方对投标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投标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8.投标方对本技术要求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招标方的书面同意。

9.本技术要求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

二、操作使用环境:

年平均气温12.3℃

极端最高气温40.5℃;极端最低气温-21.4℃

最热月平均气温25.9℃;最冷月平均气温-3.3℃

最冷月相对湿度61%;最热月相对湿度81%

设置场所:

室外,操作场所烟气含尘量大,热辐射温度高。

三、订货范围

1.拦焦车主要包括开门机、导焦车和集尘装置、液压装置三大部分,又可细分为钢结构、走行机构、开门机构、导焦车、集尘装置、电气监控装置、液压系统等。

2.使用地点:

炼焦车间,本拦焦车适用于潍坊华奥焦化JNDK43--99D型侧装捣固焦炉;位于焦炉焦侧,与推焦机、熄焦车及除尘地面站系统配合工作,完成出焦前后开关炉门及烟尘处理工作,并引导焦炭至熄焦车内,及维修炉门时将炉门运至修理站。

3.采购数量:

1台(左型);包括设备设计、制作、安装、调试、运行培训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四、相关技术标准

投标方在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遵循以下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GB,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标准规定,遵守行业、企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当企业或行业标准低于国家和国际标准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引进设备部件按生产国家标准但不低于中国国家标准。

以上提到的标准或规范都应采取最新版本,决不能使用已经淘汰的版本。

五、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以下技术性能、规格仅作为参考,实际数据由投标方自行测绘、设计)。

轨距

1800mm

第三轨至外轨间距

6140mm

轨型

QU80

走行速度

6.4~64m/min

电动机(变频调速)型号

YZP200L-8(3台)

功率

3×15Kw

转速

735r/min

制动器型号

3-YWZ-315/45-10

减速机速比

i=20.2

移门时的位移

1150mm

移门速度

进1.3m/min、退1.7m/min

提门行程

150mm

速度

0.282m/min

拧螺丝头转速

12r/min

拧紧力矩

750Nm

拧松力矩

1000Nm

减速机速比

87

导焦栅移动行程

550mm

速度

3m/min

导焦栅宽度

570mm

集尘导套移动行程

200mm

速度

5m/min

液压系统额定工作压力

6.3MPa

工作介质-

46#抗磨液压油

设备重量

57t

行轮最大轮压

11.5t

2.设备基本要求

2.1拦焦机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

开门机、导焦车和集尘装置、液压装置。

在开门机上设有走行机构使整车在焦侧拦焦机轨道上运行,另外还有拧螺丝机构、提门机构、移门机构,完成开关炉门的工作。

开门机为三轨车,电气室与液压室放置在第二轨与第三轨之间,远离焦炉。

在导焦车上设有导焦栅及导焦栅移动机构,用以引导焦炭到熄焦车内。

集尘装置搭于导焦车与第三轨之上,用于收集引导出焦时产生的烟尘到地面除尘系统进行下一步处理。

全部机构固定于钢结构上,走行采用变频技术,各运动机构均设有锁闭装置、机械及电气限位,全部动作均由电控操作,使设备的运行安全、灵活、可靠。

同时配套监控系统确保运行安全。

操作室、电器、液压室外壳采用1mm厚304不锈钢制作。

2.2.左型拦焦机的定义:

以焦炉平面布置示意图为准,将导焦栅设在靠熄焦塔一侧。

司机位面对焦炉,导焦车位于开门机左侧的即为左型拦焦机。

本次采购设备为左型一台。

2.3.钢结构

开门机底架由型钢及钢板焊接成,底架上面固定有司机室,上部用顶架联接组成一个空间架体系,根据载荷情况选择合理的几何尺寸。

结构为全部焊接,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以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车辆走台与爬梯采用镀锌格栅形式。

a.所有平台和扶梯应在每边都安装栏杆。

栏杆高度,应不小于:

平台和通道1200mm

楼梯1200mm

栏杆支撑杆间的距离为800mm―1000mm

支撑杆不能固定在踢脚板上

护板(踢脚板)高度为180mm,厚度大于3mm。

b.栏杆的最小外径34mm。

c.扶梯的倾斜角度尽可能统一,扶梯倾斜角不能大于45°。

2.4.走行机构

走行机构由两对主动轮及2组从动轮装置组成,同时三轨设置驱动装置。

开门机导焦车各设有一对相互对称的主动轮装置,主动轮拖动采用电动机、减速机及制动器组合结构的拖动方式,制动器在电动机与减速机之间,断电制动。

电动机采用变频器多段调速使拦焦机的运行平稳,对位准确,采用一拖三形式(或单独一对一),同时配一套备用变频器。

车轮材料:

ZG340--640;锥面硬度:

302---341;垫板材质Q235-A。

走形设置手动驱动装置,防止在断电时能紧急驱动。

2.5.开门机构

开门机构由拧螺丝机构、提门机构、移门机构、司机室及机架组成。

(1).拧螺丝机构:

拧螺丝机构包括拧螺丝头、减速机、电动机等主要部件。

拧螺丝头悬臂安装在减速机输出轴端。

减速机为行星齿轮传动(带电机),速比为87,拧头转速为12r/min,拧紧力矩750Nm,拧松力矩1000Nm。

拧螺丝头在外力作用下轴向可压缩行程50mm,并可以向任意方向摆动40mm,自由状态下可恢复原来水平位置。

(2).提门机构:

提门机构由液压缸、上下提门钩及连杆组成。

提门钩由液压缸带动,其行程为150mm(空行程100毫米、提门行程50毫米),液压缸的回路上设有液压锁,使提起的炉门在任意位置上不会因自重下滑。

(3).炉门移动机构:

移门机为直行机构;炉门移动机构由液压缸、移门架组成。

移门架由液压缸带动前进和后退,行程为1150毫米。

液压缸活塞杆头设有缓冲弹簧,用以缓解炭化室对位误差所产生的冲击。

液压缸的回路上设有液压锁,使炉门可以在任意位置上停留。

(4).司机室:

采用隔热保温结构,室内安装一台3P工业空调。

窗户为耐高温钢化玻璃,地面铺设绝缘板。

外壳采用1mm后的304不锈钢制作。

部位

材质

垫木

橡木

挡板

Q235-A

下部门钩

ZG270-500

石墨棒

石墨剂

减速机垫

Q235-A

2.6.导焦车

导焦车由导焦车底架、导焦栅、移动机构、锁闭机构及金属构架等组成。

底架、导焦栅及金属构架用型钢和钢板焊接而成,导焦栅侧壁装配用可以拆换的槽钢,采用液压移动。

导焦栅的移动机构,必须设计合理,不能出现偏差,以免造成断轴现象。

底部及下部侧壁采用耐高温耐磨的球墨铸铁板用螺栓把合在导焦栅上,底板高度可按需要用垫板调整,铸铁板损坏后可更换。

注:

导焦栅要求密封严密,严禁烟尘从导焦栅处外泄。

部位

材质

拦杆

Q235-A

主动轮装置

Q235-A

从动轮

Q235-A

垫片组

Q235-A

导焦栅侧面

δ20耐高温耐磨球墨铸铁

导焦栅底面

δ30耐高温耐磨球墨铸铁

2.7.集尘装置

集尘装置主要由集尘罩、三轨走行梁等组成。

导焦栅对位就位后,将管道闸板打开,推焦机推出的焦炭进入导焦栅并落入熄焦车,同时产生的烟尘被集尘罩收集,除尘时集尘罩将导焦栅和熄焦车罩住,罩内在管道吸入气流的作用下形成负压,导入管道,再送入地面处理站进行下一步处理。

集尘装置在工作位时拦焦机不能走行。

集尘罩材质为1mm厚316不锈钢板。

连接器材料选用6--8mm厚316不锈钢板制作。

2.8.监控装置

除尘拦焦车设置工业监控四台:

头尾各一台、监控熄焦车接焦一台、观察除尘装置对口一台。

监控系统采用海康威视,监控画面采用22寸及以上液晶监视器,摄像头需要用海康红外隔爆枪机,具有良好的防尘、防雨效果。

2.9.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采用华德液压)由泵站、阀站及相关附件组成。

泵站采用两套泵组(一用一备)及控制阀组(一用一备)组成。

系统各部件工作寿命不低于10000小时。

液压介质为46#抗磨液压油(供货配套至正常运行液位)。

油站房采用隔热保温、防火阻燃的保温材料。

同时配备油冷却降温系统。

液压功能配置:

导焦栅移动(前进、后退)、导焦栅锁闭(开锁、解锁)、移门机构、提门机构、导烟连接器2套、导烟翻板2套。

3.电气技术要求:

3.1.拦焦车电气室壁板层加装保温隔热材料,所用玻璃采用双层耐高温玻璃,并加装工业空调,确保电气室年最高温度不超过40℃;电控柜选型尺寸空间应宽松,便于检修更换电器元件。

 

3.2.拦焦车供电电源采用三相380V 50Hz;供电取自滑触线,每车采用双滑线集电器取电。

3.3.所有电器元件必须使用名牌产品(ABB/施耐德),电气设计合理、可靠、维修量小、自控水平高,电器元器件性能稳妥可靠;车内部各单元动作部件电气联锁 可靠,并设走行报警和无线车载电话。

  

3.4.电机采用新型节能电机,电机选型均应适应焦化行业环境,其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IP44及以上。

3.5.拦焦车全车采用阻燃电缆,在高温部位采用耐高温(耐温200℃以上)阻燃电缆,液压站部位采用耐油防腐电缆。

 

3.6.拦焦车电气控制系统若采用PLC控制需采用西门子或施耐德PLC系统,并留有通讯接口。

提供编程设备及平台一套。

 

3.7.拦焦车的照明要考虑防震、防雨、防尘措施,并具有良好的照明视野。

 

4.设备制作安装要求

4.1.各装置的钢结构所使用的型材必须进行喷砂处理,按JB/ZQ4000.10-86<涂装通用技术条件>的Sa2½级的要求执行。

4.2.各个机构制造后进行预组装,经过试运转,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总装。

4.3.组装后的各机构要求运行平衡,摘门机构、导焦栅移动机构各部件应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无冲击和异常响动。

4.4.摘门机构在空载运行试车时,必须检查各转动装置是否润滑良好,安装时保证摘门机构纵向轴线垂直度要求不大于3mm。

4.5.装配炉门旋转机构行程开关时,需要在施工现场将行程开关固定在最后位置,再与主车钢结构相焊接,采用E4301焊条连续焊接,焊角高5-8mm。

4.6.装配导焦栅移动机构时,需在现场将导焦栅固定在最后位置,再与相配件熔透焊接,焊角高度为15mm。

4.7.走行部分电机与减速机允许的轴偏移角小于30′,径向±0.1~0.25mm。

4.8.在轨道上配装拦焦机时,轨道必须保持水平,其偏差在1米内允许±0.5mm,全长不大于10mm,轨距偏差在±1.5mm以内,同一垂直面内,内轨应低于外轨,但应小于3mm。

同时保证装配的拦焦机与炉柱及炉门突出部分间距大于100mm。

4.9.装配后各车轮轮宽中心线应相互平行,误差不大于1/1000,,同一车上四个走行轮对角线差不得超过5mm,轮轴距差应不超过±2mm,整车应运行平稳,不允许出现啃轨现象。

4.10.导焦栅轨道在往复使用长度上,水平度误差不大于2mm,两条轨平行误差不大于3mm,左右两条轨道同截面上的相对高度差不大于2mm。

4.11.现场安装时应调整各机构的标高,与炭化室底位置不大于±3mm,各机构安装中极限偏差不大于±2mm。

4.12.各装置的焊接件的焊缝质量评定按《焊缝通用条件》要求执行,外观不得有咬肉、偏斜、焊渣,内部不得有夹渣、气孔等缺陷,主要件对焊按BS进行检查,角缝按BK进行检查。

4.13.在导焦栅外端部安装行车警灯或警铃及感应停车装置,在整机两侧处悬挂警示标志。

4.14.焦车各部件、机构在制造厂内应进行预组装,设备预组装按《冶金焦化设备安装工程重量检验评定标准(YB9241-92)》执行,验收合格后,做好相应标记,方能进行解体,包装、运输过程中应防锈,并严防碰撞,保证变形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或不变形。

4.15.设备现场组装后,各转动部位应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各机构空载试车不应小于4-5次,符合要求后进行48小时生产试验或每个炭化室出炉一次,按《冶金焦化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9241-92)》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

4.16.焦机各部制造后,需进行防锈处理,必须喷砂处理达Sa2.5级以上。

刷漆前应进行除锈,焊后除瘤。

设备涂漆五遍,底漆两遍,漆层总厚为0.15mm,机体表面为苹果绿色,栏杆为黄色,除尘罩、导焦栅及除尘管道涂深黑沥青漆两遍,操作室及液压室内表面涂浅黄色面漆,涂漆标准按国标GB3181执行。

5、设备用轴承必须选用哈、瓦、洛品牌。

6、施工管理要求

6.1施工前,投标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含施工作业计划、施工进度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等)。

动火、吊装、登高、临时用电等安全作业票必须办理齐全方可作业。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2施工安全全部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方与受雇者发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劳务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及经济纠纷等)都由投标方全部负责,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因投标方与受雇者之间的纠纷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6.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整洁,现场作业面要做到无积存垃圾,无散落材料。

6.4服从招标方的全面管理,听从其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招标方对投标方的现场安全、卫生等施工现场管理有处罚权。

6.5投标方在制作、安装、调试三个阶段需经招标方到现场检查确认。

6.6本次招标价格应包含本项目所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7、投标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7.1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7.2当年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3企业简介;近3年来主要业绩;

7.4设计、制作、安装资质证明。

六、验收及考核

1.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投标方出具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资料及相关检验证明资料。

2.到厂检验,招标方根据技术要求、图纸、质量标准、样本等对到厂货物进行到厂检验。

a.设备本体重量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可让步接受:

设备本体重量偏差允许±2%;超出合同要求不增加货款;低于合同要求,扣减货款5%;实际重量达不到合同的95%,拒绝接受。

罚款并不能免除投标方后续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质保期等责任和义务。

b.设备整体构造、各部件材质、主要技术参数必须达标,否则视为不合格,进行退货处理。

投标方返还招标方全额合同款,并赔偿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c.检验合格必须由招标方出具正式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

3.设备安装完毕,现场调试验收。

a.项目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由投标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给招标方。

b.招标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c.按《冶金焦化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9241-92)进行验收,技术指标不合格,不能让步接受。

招标方允许投标方进行为期7天的整改,整改后再验收,如果进行2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投标方返还招标方全额合同款,并赔偿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d.验收合格必须由招标方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

4.上述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则招标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招标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对投标方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投标方供应资格。

七、文件交付

1.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文件

序号

名称

格式

数量

时间

备注

1

技术要求

纸质

1

招投标时

2.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文件

序号

名称

数量、格式

时间

备注

1

设备总装图

4份(其中一份为电子版)

合同生效2周内

2

设备与外部设备接点详图

4份(其中一份为电子版)

合同生效2周内

3

质量证书和试验证书、材质化验单

一式两份

随货物提供

4

易损件清单及非标设备制作图

一式两份

随货物提供

5

设备出厂合格证

一式两份

随货物提供

6

货物装箱单

一式两份

随货物提供

7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引进设备必须附中、英两种说明书)

一式两份

随货物提供

8

必须随机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式两份

随货物提供

9

试运转及检验项表

一式两份

随货物提供

注意:

序号4资料名称包括所有轴承型号及标准号,油封型号及标准号外购组合件生产厂家及型号、非标准易损件提供制作图纸及技术要求一式三份。

3.双方必须为各自所提供文件的准确、可靠、及时性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交付进度

合同生效后45天内将设备送至招标方指定位置并安装调试;合同生效后60天内剩余所有货物运送到招标方指定位置并安装调试。

若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款的1%,并赔偿招标方相应经济损失。

若投标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除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招标方全部损失。

九、包装、运输、存储

1.包装

a.货物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现场卸货,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b.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货物名称,用途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

c.货物完成并通过实验后,应立即包装,确保其不受损坏。

d.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可靠包装,以满足长途运输,吊装和装卸的需要,包装中采取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振动,及碰撞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

2.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现场,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3.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十、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技术服务,投标方免费为招标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等。

2.人员培训,投标方免费为招标方提供设备维护保养培训。

3.质保期:

货物验收合格后,为期1年的质保期开始。

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方免费包修、包换、包退。

并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质保期满,必须由招标方出具正式的《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证明》。

否则视为质保期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

未出具正式《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证明》的,投标方必须承担质量瑕疵责任,投标方继续需要对标的物进行免费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投标方售后服务人员在接到招标方设备损坏的通知后保证24小时以内赶到招标方现场处理事故。

4.售后服务:

投标方保证所供设备能够满足招标方工艺要求,并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产品的寿命。

若投标方所供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方工艺的要求或不能达到较长的使用寿命,投标方愿意承担一切损失,并对招标方生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其它

1.未尽事宜,招标方、投标方另行协商。

如遇纠纷,在招标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2.本技术要求经招标方各级职能部门审批后,将直接向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放。

招标方:

潍坊华奥焦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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