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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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
铁路桥梁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要点
一、施工准备
1、中标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核对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据以进行施工调查;
2、施工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桥涵跨越河流的水文、地质情况;当地劳动力、建筑材料供应情况;交通、民风民俗情况等;
3、调查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
施工调查时,应携带必要的文件、图纸及重点工程的设计资料等,采用现场勘察和沿线走访,核对图纸资料。
4、现场调查工作完毕,编写施工调查报告。
5、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应用网络技术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工程数量;完成工作量计划;材料设备及劳力计划;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合同工期的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制架梁辅助工程和水电供应等。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的临时设施,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桥、工程现场内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和供水设备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等,宜在正式开工前完成。
起重设备、施工便桥在使用前应予以验收并做好记录,使用过程中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
7、施工前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和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
8、施工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按有关客运铁路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9、正式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10、建好各项辅助工程,施工便道应直通工地并与国家公路网连结,并应满足各种设备运输进场的需要。
二、明挖基础
(一)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高程。
2)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决定开挖坡度和支护方案、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
2基坑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的开挖方法。
在有地面水淹没的基坑,可修筑围堰、改河、改沟、筑坝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基坑。
3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下表选定。
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作平台。
如土的湿度过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土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
1
1:
1.25
1:
1.5
碎石类土
1:
0.75
1:
1
1:
1.25
黏性土、粉土
1:
0.33
1:
0.5
1:
0.75
极软岩、软岩
1:
0.25
1:
0.33
1:
0.67
较软岩
1:
0
1:
0.1
1:
0.25
极硬岩、硬岩
1:
0
1:
0
1:
0
注:
①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②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③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5弃土应统筹安排,不得妨碍施工。
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6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
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
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
7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
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开挖。
8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
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砌筑基础。
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
(二)基坑护壁
1、基坑开挖后坑壁无法保持稳定时,可采用挡板支撑、混凝土支护等方法进行护壁加固:
2、挡板支撑,可采用横、竖向挡板与钢(木)框架支撑坑壁。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3、对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更换时应先撑后拆。
支撑拆除顺序,应自下而上。
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4、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
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5、喷射混凝土护壁适用于稳定性好,渗水量少的基坑。
喷护的基坑深度应按地质条件决定,但不宜超过10m。
6、喷射混凝土厚度可参照表2规定办理。
表2 喷射混凝土厚度(cm)
基坑渗水情况
地质类别
无渗水
少量渗水
砂类土
10~15
不小于15
黏性土、粉土
5~8
8~10
碎石类土
3~5
5~8
注:
(1)本表喷射混凝土厚度适用于不大于10m直径的圆形基坑,未考虑基坑顶缘荷载;
(2)每次喷射混凝土厚度,取决于土层和混凝土的粘结力与渗水量的大小。
7、喷射混凝土护壁的坡度根据土质稳定情况与渗水量的大小可采用1:
0.07~1:
0.1。
8、所选用的喷射机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且输料均匀。
喷射混凝土应掺入外加剂,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当使用速凝剂时,应满足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10min的要求。
混合料应随拌随喷。
9、基坑开挖前,应在坑口顶缘,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层坍塌。
按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0.5~1m,应即喷护。
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
当一次达不到要求厚度时,可在第一层混凝土终凝后,再喷第二次或第三次直到要求厚度。
续喷前应将混凝土表面污渍、泥块清洗干净。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
10、开挖基坑遇有较大渗水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0.5m,随挖随喷,汇水坑应设于基坑中心。
2)开挖进入含水层时,宜扩挖40cm,以石料码砌扩挖部位,并在表面喷射一层5~8cm厚的混凝土。
3)对流砂、淤泥等夹层,除打入小木桩外,并在桩间缠以竹篱等,然后喷射混凝土。
11、混凝土围圈护壁,除流砂及呈流塑状态的黏性土外,适用于各类土的开挖防护。
12、围圈混凝土由上而下逐层浇筑。
顶层应一次整体浇筑,以下各层分段开挖浇筑。
上下层混凝土纵向接缝应相互错开。
分层高度以垂直开挖面不坍塌为原则,顶层高度宜为2m,以下每层高1~1.5m。
13、混凝土围圈的开挖面应均匀分布,对称施工,及时浇筑,无支承总长度不得超过1/2周长。
14围圈混凝土壁厚和拆模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100%
(三)、基坑围堰
1、围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顶面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5m。
2)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
3)围堰应尽量做到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4)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5)围堰应满足强度、稳定性的要求。
2、土围堰适用于水深在2m以内,流速小于0.3m/s,冲刷作用很小,且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
土围堰宜使用黏性土填筑,围堰断面应根据使用的土质、渗水程度及围堰本身在水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而定。
堰顶宽度不应小于1.5m,外侧坡度不陡于1:
2,内侧坡度不陡于1:
1。
填土出水面后应分层夯实。
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可在外坡面采用草皮、片石或土袋等进行防护。
3、土袋围堰适用于水深不大于3m,流速不大于1.5m/s,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
堰顶宽度可为1~2m,外侧边坡为1:
0.5~1:
1,内侧为1:
0.2~1:
0.5。
土袋围堰应用黏土填心。
袋内装入松散黏性土后,袋口应缝合,装填量约为袋容量的60%。
在流速较大处,外侧土袋内可装粗砂或小卵石。
堆码时土袋应平放,其上下层和左右层应互相错缝。
4、土、土袋围堰填筑前,应清理堰底的树根、草皮、石块等杂物。
当有冰块时,必须彻底清除。
填筑时,均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不应小于1m。
5、钢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基坑,河床为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以及风化岩等地层。
6、新钢板桩验收时,应备有出厂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尺寸符合要求。
经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检查。
验收或整修后的钢板桩,应分类、编号、登记存放。
锁口内不得积水。
7、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不得损坏锁口损坏和由于自重而引起残余变形。
8、钢板桩接长应以等强度焊接。
9、当吊装设备许可时,应将2~3块钢板桩拼成一组组合桩,组拼后用坚固夹具夹牢。
10、插打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组拼桩时应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
2)插打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可由上游分两侧插向下游合龙。
3)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
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设计高程。
4)开始打的几根或几组钢板桩,应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
当发现倾斜时,应即予纠正。
5)当吊桩起重设备高度不够时,可改变吊点位置,但不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
6)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
但在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
锤击时应使用桩帽。
7)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龙时,应使用特制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的2%。
8)钢板桩相邻接头应上下错开不小于2m。
9)围堰将近合龙时,应经常观测四周的冲淤状况,并采取预防上游冲空涌水或下游积淤的措施。
10)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应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型钢板桩。
11、锁口漏水,可用板条、旧棉絮条等在内侧嵌塞,同时在漏缝外侧水面撒细煤渣与木屑等,使其随水流自行堵塞,必要时可外部堵漏。
较深处的渗漏,可将煤渣等沉送到漏水处堵漏。
12、潮汐地区或河流水位涨落较大地区的围堰,应采取措施防止围堰内水位高于外侧。
13、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保持内外水位相等。
拔桩应从下游开始。
14、打钢板桩过程中,当导向设备失效,钢板桩顶达到设计高程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
水中打桩为20cm,陆地打桩为10cm。
(四)基坑降、排水
1、明挖基坑,可采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降水,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2、粉、细砂土质的基坑,宜用井点法降低水位。
当用汇水井排水时,应采取防止带走泥砂的措施。
3、水下挖基时,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2倍。
4、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或水槽远引。
5、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可按表3确定。
表3 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
井点名称
土层渗透系数(cm/s)
降低水位深度(m)
单层轻型井点
10-2~10-5
3~6
多层轻型井点
10-2~10-5
6~12
喷射井点
10-3~10-6
8~20
电渗井点
<10-6
宜配合其他形式降水使用
深井井管
≥10-5
>10
6、井点法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井点管,应先造孔后下管,不得将井点管硬打入土内,造孔应垂直,深度宜比滤管底深0.5m左右。
滤管底应低于基底以下1.5m。
2)井点管四周,应以粗砂灌实,距地面0.5~1m深度内,用黏土填塞严密。
3)集水总管与水泵的安装应降低,集水总管向水泵方向宜设有0.25%~0.5%的下坡。
4)井管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不得漏气。
5)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
6)对水位降低区域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应进行观测,并采取防护措施。
7)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五)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
倾斜岩层,应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易风化的岩层基底,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
在砌筑基础时,应边砌边回填封闭。
2、碎石类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砌筑基础时,先铺一层水泥砂浆。
3、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必要时,可向基底夯入10cm以上厚度的碎石,碎石层顶面不得高于基底设计高程。
4、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处理。
(六)基底检验
1、基底应检验下列内容:
1)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高程。
2)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
4)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
(七) 混凝土与砌体基础
1、基础砌筑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砌体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坑底无水情况下施工。
2)石料及砌块不得从平台上抛下。
3)水下混凝土及砌体基础终凝后,方可停止抽水。
2、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桥涵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
3、明挖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换填或回填应及时,夯实符合规定。
2)基坑应满足基础轮廓、放坡、排水的需要,特殊情况下,并应符合加宽的要求。
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砌体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砌体砌缝、混凝土浇筑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桩基础
(一)钻孔桩基础
1、钻孔桩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场地在旱地时,应清除杂物、换除软土、平整压实,场地位于陡坡时,也可用枕木、型钢等搭设工作平台。
2)在浅水中,宜用筑岛围堰法施工,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设备大小等决定。
3)钻孔场地在深水中或淤泥较厚时,可搭设工作平台进行施工,平台须坚固稳定,能承受施工作业时所有静、活荷载,同时应考虑施工设备能安全进、退场。
如水流平稳时,钻机可设在船舶或浮箱上进行钻孔作业,但须锚锭稳固保证桩位准确。
4)采用回转法或冲击法钻孔时,需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应在计划施工场地或工作平台时一并考虑。
5)钻孔前应设置坚固、不漏水的孔口护筒。
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20cm,使用冲击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40cm。
护筒顶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还应满足孔内泥浆面的高度要求,在旱地或筑岛时还应高出施工地面0.5m。
护筒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滩上,黏性土应不小于1m,砂类土应不小于2m。
当表层土松软时,宜将护筒埋置到较坚硬密实的土层中至少0.5m。
岸滩上埋设护筒,应在护筒四周回填黏土并分层夯实。
可用锤击、加压、振动等方法下沉护筒。
(2)水中筑岛上,护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水中平台上可按最高施工水位、流速、冲刷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埋深,必要时打入不透水层。
在水中平台上下沉护筒,应有导向设备控制护筒位置。
(3)护筒顶面中心与设计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cm,倾斜度不得大于1%。
2、在砂类土、碎(卵)石土或黏土夹层中钻孔,应采用泥浆护壁。
在黏性土中钻孔,当塑性指数大于15,浮碴能力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利用孔内原土造浆护壁。
冲击钻机钻孔,可将黏土加工后投入孔中,利用钻头冲击造浆。
泥浆性能指标,应按钻孔方法和地质情况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泥浆比重:
正循环旋转钻机、冲击钻机使用管形钻头钻孔时,入孔泥浆比重为1.1~1.3;冲击钻机使用实心钻头钻孔时,孔底泥浆比重不宜大于:
砂黏土为1.3;大漂石、卵石层为1.4;岩石为1.2。
反循环旋转钻机入孔泥浆比重可为1.05~1.15。
黏度:
一般地层16~22s,松散易坍地层19~28s。
含砂率:
新制泥浆不大于4%。
胶体率:
不小于95%。
PH值:
应大于6.5。
为提高泥浆粘度和胶体率,可在泥浆中掺入适量的碳酸钠、烧碱等,其掺量应经试验决定。
造浆后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检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并填写泥浆试验记录表。
3、钻孔施工
1)钻机安装及钻孔:
(1)安装钻机前,底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和沉陷。
钻机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拉紧,钻头或钻杆中心与护筒中心偏差不得大于5cm。
(2)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钻孔,开孔的孔位必须准确,应使初成孔壁竖直、圆顺、坚实。
(3)钻孔时,孔内水位宜高于护筒底脚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2.0m。
在冲击钻进中取渣和停钻后,应及时向孔内补水或泥浆,保持孔内水头高度和泥浆比重及粘度。
(4)钻孔时,起、落钻头速度宜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5)钻孔作业应连续进行,因故停钻时,有钻杆的钻机应将钻头提离孔底5m以上,其他钻机应将钻头提出孔外,孔口应加护盖。
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并记录土层变化情况,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
钻孔到达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进行检验,并填写钻孔记录表。
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
2)冲击钻孔
(1)在碎石类土、岩层中宜用十字形钻头;在砂黏土、砂和砂砾石层中宜用管形钻头。
冲击法钻孔,钻头重量应考虑泥浆的吸附作用和钢丝绳及吊具的重量,使总重不超过卷扬机的起重能力。
(2)开始钻孔时应采用小冲程开孔,待钻进深度超过钻头全高加正常冲程后方可进行正常冲击钻孔。
钻进过程中,应勤松绳和适量松绳,不得打空锤;勤抽碴,使钻头经常冲击新鲜地层。
每次松绳量应按地质情况、钻头形式、钻头重量决定。
(3)吊钻头的钢丝绳必须选用同向捻制、柔软优质、无死弯和无断丝者,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钢丝绳与钻头间须设转向装置并连结牢固,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其状态及转动是否正常、灵活。
主绳与钻头的钢丝绳搭接时,两根绳径应相同,捻扭方向必须一致。
(4)钻孔工地应有备用钻头,检查发现钻孔钻头直径磨耗超过15mm时应及时更换修补。
更换新钻头前,应先检孔到孔底,确认钻孔正常时方可放入新钻头。
(5)为防止由于冲击振动导致邻孔孔壁坍塌或影响邻孔已浇筑混凝土强度,应待邻孔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开钻。
4、清孔及安装钢筋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至设计高程,经对孔径、孔深、孔位、竖直度进行检查确认钻孔合格后,应即进行清孔。
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允许沉渣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柱桩不大于10cm;摩擦桩不大于30cm。
清孔可选用以下方法:
(1)抽渣法适用于冲击或冲抓法钻孔。
(2)吸泥法适用于土质密实不易坍塌的冲击钻孔。
(3)换浆法适用于正、反循环旋转钻孔。
2)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清孔,在抽渣或吸泥时都应及时向孔内加注清水或新鲜泥浆,保持孔内水位。
3)清孔应达到以下标准:
孔内排出或抽出的泥浆手摸无2~3mm颗粒,泥浆比重不大于1.1,含砂率小于2%,粘度17~20s;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厚度,设计无要求时,柱桩不大于10cm,摩擦桩不大于30cm。
严禁采用加深钻孔深度方法代替清孔。
4)清孔达标后应抓紧安装钢筋笼和浇筑水下混凝土。
钢筋笼的材料、加工、接头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与砌体相关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钢筋笼主筋与加强箍筋必须全部焊接。
钢筋笼吊装入孔后不影响清孔时,应在清孔前进行吊放。
吊装时,应严防孔壁坍塌。
钢筋笼入孔后应准确、牢固定位,平面位置偏差不大于10cm,底面高程偏差不大于±10cm。
在钢筋笼上端应均匀设置吊环或固定杆,钢筋笼外侧应对称设置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用的垫块。
柱桩在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用射水或射风冲射钻孔孔底3~5分钟,将孔底沉淀物翻动上浮,射水或射风压力应比孔底压力大0.05MPa。
5、水下混凝土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导管内壁应光滑、圆顺,内径一致,接口严密。
导管直径应与桩径及混凝土浇筑速度相适应,可为20~30cm。
导管管节长度,中间节宜为2m等长,底节可为4m,漏斗下宜用1m长导管。
2)导管使用前应进行试拼和试压,按自下而上顺序编号和标示尺度。
导管组装后轴线偏差,不宜超过钻孔深的0.5%并不宜大于10cm,连接时连接螺栓的螺帽宜在上;试压压力宜为孔底静水压力的1.5倍。
3)导管长度应按孔深和工作平台高度决定。
漏斗底距钻孔上口,应大于一节中间导管长度。
导管接头法兰盘宜加锥形活套,底节导管下端不得有法兰盘。
有条件时可采用螺旋丝扣型接头,但必须有防松装置。
4)导管应位于钻孔中央,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升降试验。
导管吊装升降设备能力,应与全部导管充满混凝土后的总重量和摩阻力相适应,并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6、水下混凝土浇筑,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与砌体相关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初存量应满足首批混凝土入孔后,导管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得小于1m并不宜大于3m;当桩身较长时,导管埋入混凝土中的深度可适当加大。
漏斗底口处必须设置严密、可靠的隔水装置,该装置必须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能顺利排出。
2)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中途不得停顿。
并应尽量缩短拆除导管的间断时间,每根桩的浇筑时间不应太长,宜在8小时内浇筑完成。
混凝土浇筑完毕,位于地面以下及桩顶以下的孔口护筒应在混凝土初凝前拔出。
3)套管钻机钻孔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经常转动和逐渐提升套管,套管刃脚埋入混凝土不宜小于1.5m,也不宜大于5m,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将套管立即拔出。
4)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测量孔内混凝土顶面位置,保持导管埋深在2~6m范围。
当混凝土浇筑面接近设计高程时,应用取样盒等容器直接取样确定混凝土的顶面位置,保证混凝土顶面浇筑到桩顶设计高程以上0.5~1.0m。
5)在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填写检查钻孔桩桩孔和钢筋笼情况的“工程检查证”,在浇筑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应填写“水下混凝土浇筑记录”。
6)水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导管漏水或拔出混凝土面、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断桩事故,应予重钻或与有关单位研究补救措施。
(二)挖孔桩基础
1、挖孔桩基础适用于地下水或有少量地下水的土层和风化软质岩层;
2、挖孔之前要平整场地,修通弃土道路,接通水电,备好机、料具;做好孔口防排水设施;施测墩台及孔位控制中线,做好护桩;对挖孔场地进行围护,防止土石等杂物滚入孔内,孔口附近堆放机具材料以不增加孔壁压力为宜;
3、孔口护壁可用钢护筒或混凝土护壁,高度根据地层情况确定,地面以上外露20~30cm,应安设牢固;
4、同一墩台各桩开挖顺序,可视地质条件、桩位布置及其间距而定。
桩间距较大、地层紧密不需爆破时,可对角开挖,反之宜单孔开挖。
桩孔为梅花型布置时,宜先挖中孔,再挖其他各孔;
5、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孔的净空尺寸、平面位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3%、其他有害其他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设置通风设备;
7、挖孔时必须采用孔壁支护,护壁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15Mpa,当作为桩身的一部分时,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等级;
8、挖孔和施作护壁必须交替连续作业,不宜中途停顿,以防坍孔;
9、孔内爆破作业:
应采用浅眼爆破,炮眼深度,硬岩不得超过0.4m,软岩不得超过0.8m,装药量不得超过炮眼深度的1/3,起爆采用导爆管或电雷管;护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放炮后,施工人员下孔前,应测试确认孔内有害气体排除后方可下孔操作;一孔内进行爆破作业,其他孔内不得留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
10、挖孔至设计高程后,孔底应清除积水,做到孔底平整、无松渣和泥污等软层,核对地质,地质不符时应会同有关专业妥善处理,成孔检验合格后,应立即安装钢筋笼、浇筑混凝土;
11、钢筋笼和混凝土浇筑按钻孔桩相关规定进行;
12、桩的质量检测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的有关规定。
(三)桩基承台
桩基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台混凝土应在无水条件下浇筑,可按地质、地下水位和水深条件,采用排水或防水措施。
2、绑扎承台钢筋前,应核实承台底面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