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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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派遣岗位
甲方负责将所需派遣岗位的需求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岗位需求信息包括派遣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人员需求数量、任职条件、劳动报酬,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信息后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候选人员信息供甲方选择。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人员进行挑选和最终确认。
甲方选定人员后,向乙方出具《岗位需求书》,岗位需求书内容包括员工人选、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借用期限、劳动报酬、到岗时间等,并由甲方盖章确认,《岗位需求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岗位需求书》应具体、详细、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第二条人员数量及合同期限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向甲方派遣工作人员(以下称派遣人员)。
具体派遣人员和派遣期限以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附件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如果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对本协议续签事宜提出书面解约意向,视为本协议自动续签,本协议截止次日即为续签履约起始日,续签周期跨度同上。
如果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甲方或乙方书面提出解约意向,即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1)若甲方不再与乙方续签的,甲方需在此协议到期终止前妥善安排所使用派遣员工的安置工作,并承担法定经济补偿金(若有)。
2)若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前解约,不再继续合作,可由派遣员工按个人意愿选择直接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按派遣员工选择办理相关手续。
3)若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提前解约,需支付给乙方协议有效期内余下月数全部派遣员工管理费的总额作为补偿金。
第三条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书》组织招录劳务人员,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
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2、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辞退派遣劳动者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考试、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服从分配和管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乙方规章制度的;泄露乙方商业秘密,给乙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4)因病和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依法宣布破产或撤销的;
8)派遣期未满,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9)劳务人员同时与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0)劳务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劳务人员、派遣单位)不再续订的;
11)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第四条劳务费用结算条款
每月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按本合同附件1、附件2的具体支付内容和标准进行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单位规章制度等。
2、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务派遣人员生育后按地方规定期限享受假期并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不得以怀孕期及哺乳期理由,返还被派遣人员,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上班期间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及制度,并定期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乙方及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6、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输出给甲方的劳务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乙方每月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金额)(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4、甲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甲方索赔。
第七条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甲方应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于7日内出具相关工伤申报资料,乙方应协助先行办理社会保险理赔事宜,因甲方延误申报导致社会保险无法理赔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配合办理;
5、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6、因工伤事故导致甲方岗位空缺,由乙方在日内按照甲方岗位要求派遣劳动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每月发薪日为日),应以延付工资8‰/日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甲方应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无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款时(包括全部或部分劳务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结算当月拖欠服务费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并且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赔偿与责任。
因以上原因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有权将员工撤回。
4、如乙方收到甲方根据约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后,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甲方和员工
合法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5、如甲方未支付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应为员工缴纳的各项保险与会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与赔偿,由甲方全额承担。
6、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如果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将员工退回,甲方应承担乙方一切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如果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将员工撤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7、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8、为了更好的执行本合同,更好的让派遣员工完成工作,也便于甲方管理派遣的员工,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其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约束、规范员工的相关行为规范等盖公章后交付给乙方,并且甲方应保证其交付的相关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等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甲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等,不应以员工违反其规章制度或者相关的管理规范为由退回、开除、辞退派遣员工,否则甲方构成违约。
甲方无故退回员工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仍应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各项待遇,并继续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甲方无故退回员工,视为甲方不履行该员工的派遣协议,乙方可因此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的各项补偿金、赔偿金均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按照其提供的《岗位需求书》的内容向派遣人员提供劳动岗位及劳动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随意变更。
如甲方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更的,应提前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征得派遣员工的同意。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及派遣员工均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提供原有岗位或者停止该员工的派遣,乙方和该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均由甲方承担。
本条所说的变更工作岗位是指变更原有工作的内容、种类或性质,如果仅仅变更工作场所、地点、方式而不变更工作内容、种类或性质,派遣员工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附件2:
费用及支付条款
附件1: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具体由业务人员根据公司产品填写)
一、人员推荐服务
1、乙方负责为企业招聘、推荐并派遣各类员工。
二、代办社会保险服务
1、乙方负责办理被派遣至甲方工作的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正常交纳、增加、减少、转移。
三、代发工资服务
1、由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报酬(如果有),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四、人事行政服务:
1、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乙方为甲方使用的派遣员工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按时为派遣员工做入职和年度体检。
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间,派遣员工的体检报告原件由甲方保存。
3、保管甲方使用的派遣员工档案,劳动、人事关系,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认定聘用人员的工作身份和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因公因私出国政审。
五、日常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咨询
1、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日常的法律法规咨询。
如果劳动者提起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则甲方应及时应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因甲方原因导致败诉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因行政处罚产生的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基本劳动人事政策咨询服务。
派遣服务费计:
服务费元/人/月。
附件2:
费用及支付条款
一、费用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乙方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员工工资和其他报酬(若有);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员工缴纳的医疗、商业保险等福利待遇费用;
4、乙方的派遣服务费;
5、其他费用如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用等。
二、支付方式:
1、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具体支付标准以结算单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
甲方收到结算单后,须于当月日前按照结算单上确定的费用标准付至乙方。
乙方确认款项到账后,出具发票。
2、甲方应提前30天将派遣人员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3、乙方银行信息:
乙方名称:
乙方开户行:
帐号:
三、费用的变更、调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
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调整相关费用的数额。
四、延期支付责任:
1、因甲方延期、未足额支付本附件第一条所列费用,导致派遣员工和乙方权益受损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包括全部或部分费用付款延迟)向乙方付款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因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附件第一条所列费用,导致派遣员工和甲方权益受损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导致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每月发薪日为日),应按延付工资8‰/日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5、经乙方通知甲方仍未按期、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召回派遣员工,乙方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各项补偿金、赔赔偿金等均由甲方承担。
6、本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乙双方各备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件交至对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