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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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各类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工程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2.1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2.2地方性法规、规章: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

1.2.3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

处置工作应坚持“先人后物”原则,优先疏散受威胁人群,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防止二次事故造成抢险人员伤亡,做好善后工作。

1.3.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开展风险评估与动态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努力防范事故发生;采用先进救援装备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对无法防范或已经发生的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有效反应。

1.3.3先期处置、分级响应。

依据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和较小突发事件。

各级事件,都遵循基层先行、逐级提升的方式处理。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所有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在各自的应急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铁工程(含前期工程、配套物业开发工程等)及集团管理或代建的其他工程(市政、建筑工程等)的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事件区域及周边公众生活、交通、生态环境、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需要立即实施抢险救援和排除险情的事件(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但不包括社会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组成

本预案体系由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T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施工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成。

见图1。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地铁集团(建设单位)编制,建立安全质量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指导和规范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BT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BT项目公司针对本BT项目工程编制的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的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各层级预案之间,与市、区政府部门预案之间,应做好衔接。

包括各层级预案响应的最低级别事故、扩大应急响应层级的条件、统一指挥机制和应急机构职责的衔接,以及前期处置和上级介入后的相应安排。

图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地铁工程概况

7号线:

连接布心、田贝、笋岗、华强北、福田南、车公庙、龙珠、西丽等片区,全长29.8km。

设太安、田贝、洪湖、笋岗、红岭北路、八卦岭、黄木岗、华新、振华路、华强路、赤尾、皇岗东、皇岗口岸、福民、皇岗、石厦、沙尾、新洲、上沙、下沙、车公庙、农林、安托山、深云村、桃源村、龙井、珠光、茶光、西丽、丽水等29座车站。

9号线:

地铁9号线全长约为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路,主要经过南山区、福田区、,联系、车公庙、、梅林、罗湖商业中心等地区,设深湾、侨城南、滨海医院、下沙、车公庙、香梅、景田、梅山、下梅林、梅村、上梅林、梅林东、银湖、泥岗、红岭北、园岭、红岭、大剧院、鹿丹村、人民南、春风、文锦等22座车站。

11号线:

深圳轨道交通11号线是深圳轨道交通线网中的一条西部快线,线路起于深圳福田中心区福田枢纽,终点位于莞深交界以南(深圳侧)碧头站,正线全长51.697km(远期接穗莞深城际铁路),设福田、车公庙、红树湾、后海、南山、前海湾、宝安、碧海湾、机场北(T4)、福永、桥头、塘尾、马安山、沙井、后亭、松岗、碧头等18个车站。

2事件分类和分级

地铁工程主要危险分析

根据地铁工程建设工期紧、工程量大、参建单位多、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施工工序多、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地铁工程主要事故类型包括:

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和洪涝、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事故主要原因既有机电设备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更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不良因素和复杂的工程周边环境。

主要风险源分析结果见附表5。

事件分类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深基坑、隧道、高支模等工程事故,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火灾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2.1.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强台风、强降雨、强雷电等气象灾害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引发的事故。

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和较小事件(Ⅴ级)五个级别。

分级条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3)50人以上中毒(重伤);

(4)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事件(Ⅱ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6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6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

(3)造成3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伤);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较大事件(Ⅲ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

(3)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中毒(重伤);

(4)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5)市、区政府认为需要响应。

例如,燃气管线受损、泄漏严重(火灾或爆炸)或者基坑或隧道大面积坍塌,周边居民和市民受到威胁需要撤离,或者主干道交通严重中断。

一般事件(Ⅳ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且事态比较严重;

(2)危及1~2人生命,且救援难度较大;

(3)涉及两个以上不同BT项目施工单位或非BT施工单位;

(4)燃气管线受损泄漏(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或者基坑、隧道出现较大面积坍塌,周边居民和市民可能受到威胁、需要做好撤离准备,或者主干道交通受到较大影响,需要市交警部门协助进行交通管制;

(5)其他应急救援难度较大,对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

较小事件(Ⅴ级)

指事态简单,工程建设局部受影响,社会影响较小,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能够自行处置的事件。

建设工程较小突发事件应满足的条件,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确定,报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事件预警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或红色预警(Ⅰ级)由市、区政府发布。

3机构和职责

抢险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地铁集团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包括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下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建设分公司(包括物业开发分公司、枢纽建设分公司等,下同)、建设管理部、设计部、总工办、安全质量部、办公室、党群部、拆迁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最高决策的非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部署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研究解决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2)统一领导或协调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3)配合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主任由安全质量部负责人担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开展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各部门(包括室、分公司,下同)的应急工作;

(2)协调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3)定期组织集团公司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4)负责与BT项目公司、非BT项目施工单位及地铁工程毗邻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地铁集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负责接警和通知、警报和紧急公告;了解、收集和上传下达有关信息,联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当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并受BT项目公司(非BT项目施工单位)委托,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并受市、区政府(部门)指派实施应急抢险指挥时,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如图2所示),负责协调、组织或指挥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地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建。

工程应急领导小组

 

地铁集团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设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和第二副总指挥。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地铁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经理担任,第二副总指挥由BT项目公司(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任。

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升级指挥的一般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地铁集团总经理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地铁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第二副总指挥由BT项目公司总经理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

第一、第二副总指挥的具体人选均由总指挥指定。

地铁集团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新闻信息、技术专家、应急抢险、救治后勤、资源保障、现场治安、紧急疏散和交通保障等10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地铁集团的安全质量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地铁集团的安全质量部、建设管理部、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

综合协调小组职责是:

负责信息处理,联络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协调各工作小组和各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

(2)现场治安小组:

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安全保卫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地铁集团的建设分公司、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

现场治安小组职责是:

在事发前期及抢险过程中,组织保安及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登记疏散人员。

(3)应急监测小组:

由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担任组长、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部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地铁集团的建设分公司、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

应急监测小组职责是:

负责组织现场出险范围、地质条件的探测和勘察;负责工程结构本身及毗邻区域的建(构)筑物、管线、支撑(加固)结构和地面的稳定性的监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提出相关抢险建议。

(4)应急抢险小组:

由BT项目公司分管负责人(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组建,组长由BT项目工程应急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抢险队伍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地铁集团的建设分公司、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

应急抢险小组职责是:

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或配合当地政府、地铁集团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抢险救援工作。

(5)资源保障小组:

由BT项目公司(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组建并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地铁集团的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

资源保障小组职责是:

根据抢险技术方案,明确所需抢险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和现场存放位置,并及时调运到现场;负责与场外合作单位联系救援抢险所需的特殊设备物资并及时调到现场。

(6)技术专家小组:

由集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组建,总工程师兼任组长、BT项目公司(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地铁集团总工办、设计部、建设分公司、勘察设计项目部、BT项目公司及其施工单位(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

技术专家小组职责是:

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包括监测方案),开展工程结构安全性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等评估事态发展,为抢险救援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

(7)救治后勤小组:

由BT项目公司(非BT项目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组建并担任组长,施工单位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地铁集团办公室、安全质量部,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

救治后勤小组职责是:

负责与市、区医疗救护中心联系,做好受伤、中毒人员的紧急输送和救护、抢险人员的交通生活、保障,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8)新闻信息小组:

由地铁集团负责党群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组建并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集团建设相关部门负责人和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和地铁集团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新闻信息小组职责是: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在事件第一现场接待新闻媒体记者,经总指挥审批后视情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全程跟踪媒体报道,安排人员进行抢险工作的视频、图片记录。

(9)紧急疏散小组:

必要时由地铁集团协调当地政府部门、街道办负责组建,成员包括BT项公司、施工单位、地铁集团的相关人员。

紧急疏散小组职责是:

组织居民等人员有序疏散,登记疏散人员和物资,为撤离居民提供生活、居住和出行条件。

(10)交通保障小组:

必要时由地铁集团协调当地交警部门负责组建,成员包括BT项公司、施工单位、地铁集团的相关人员。

交通保障小组职责是:

对事故现场外围的交通道路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外人进入;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与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及时赶赴现场(必要时开道)。

各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应明确各标段、工区及其他重要场所临时应急处置负责人,规定在上一级应急处置负责人到达现场前,由其指挥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在上一级应急处置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由上一级应急处置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同时,应明确与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工作小组之间的衔接关系。

应急抢险队伍

3.2.1各BT项目公司应在全线统一指定一家或几家施工单位成立一支以上的工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专门负责本线路工程抢险,应急抢险队伍应储备足够的应急专业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定期对应急物资和设备进行检查,以备应急之需。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凡在我司管理或代建的建设工程中从事施工承包、工程材料供应、第三方监测等企业,均有义务承担我司建设工程抢险救援的义务,并服从统一调度。

4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

监测

BT项目公司、监理、施工单位应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量测,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管理部应对安全质量重大风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监控,接到施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报告后,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合同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预警响应机制,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监测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标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接到相应的监测预警后应立即组织现场巡视(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综合预警等级和通报预警信息。

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等级的判定以及相应的通报对象、相应的措施,见附件1。

地铁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负责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的汇集、初步分析、上报、下达等,并与市、区专业应急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加强与毗邻单位的信息交流,及时获取并通报气象部门发布的强台风、强降雨、地震等预警信息。

报警

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综合红色预警)或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或应急值班室接到市、区应急机构的通报后,应按《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报警、接警和通知操作程序》(见附图2)进行报告。

对于需要封锁道路、调度交通的,事件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交警部门和街道办请求支持;属于燃气泄漏的,事件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燃气公司;对于涉及地下管线的,通知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

信息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或征兆)。

发生Ⅰ、II、Ⅲ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作出初次报告,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的,在接报后10分钟内作出事件初次报告,发生Ⅴ级突发事件的,事件发生15分钟内应作出初次报告。

发生Ⅰ、II、Ⅲ级突发事件的,事件单位或发现单位应立即上报地铁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和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地铁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地铁集团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区应急指挥中心。

报告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人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情况,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评估;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接警

地铁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应做好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记录。

如接到来自市、区应急指挥中心等机构关于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区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沟通。

地铁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接报的突发事件和预警信息,必要时请技术专家组负责人组织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对于已经发生的或很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预警

地铁集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信息报告后根据分级标准确定相应预警级别,经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或向市、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建议发布I、II、Ⅲ级预警。

发布突发事件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监测单位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等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通知技术专家组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通知新闻信息小组赶赴突发事件的可能发生现场,并第一时间提供事件相关信息或组织现场相关负责人向新闻信息小组介绍情况。

(4)及时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在政府发布I、II、Ⅲ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除采取本预案第款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事件单位应急救援队伍、BT项目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赶赴现场、进入待命状态;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抢险工作。

(3)按照政府指示和有关程序,及时向可能受到伤害的毗邻单位和居民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4)请求市、区政府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5)市、区政府授权采取的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II、Ⅲ级突发事件由市、区级政府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相关预案规定指挥应急抢险;BT项目的Ⅳ、Ⅴ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BT项目公司指挥应急抢险,当超出BT项目公司的处置能力时应委托地铁集团指挥应急抢险;非BT项目的Ⅳ、Ⅴ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指挥应急抢险,Ⅴ级突发事件可委托地铁集团指挥应急抢险。

发生Ⅳ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地铁集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的人员应赶赴现场,经现场了解情况后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应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或指挥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Ⅰ、II、Ⅲ级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及随后的抢险配合。

发生Ⅴ级突发事件时,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密切关注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最新变化情况。

如果突发事件危害不具有扩展性,也无须抢救人员、重大财产时,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实施前期处置,采取包括如下的措施:

(1)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闭事件现场,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2)迅速查明风险源,及时控制或减缓风险程度,全力控制事件态势,消除或减弱降低工程周边环境风险;

(3)做好涉事区域的布防,切断或阻止一切可能扩大影响范围的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严防风险进一步扩大;

(4)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时监测,为事件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5)在BT项目公司、地铁集团或市、区政府介入后,施工单位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各BT项目公司、施工单位抢险队伍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应无条件立即出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迅速、有效地实施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呈蔓延、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当事件等级由一般(Ⅳ级)上升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后,或者需要市级应急处置力量支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并配合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

上级应急处置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指挥由下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的应急救援。

地铁集团也可根据市、区政府指令,负责指挥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终止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和技术专家小组的论证,认为事态已得到控制,风险隐患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有关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的,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事发BT项目公司(非BT施工单位)应向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可能及社会影响;

(2)有无次生及衍生事件发生。

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

发生Ⅰ、II、Ⅲ级突发事件,由市、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新闻发言人统筹进行信息发布,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地铁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信息发布,发生Ⅴ级突发事件,由事件单位进行发布。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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