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拍摄备案和电视剧片发行许可含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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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拍摄备案和电视剧片发行许可含国
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拍摄备案和电视剧片发行许可(含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流程
项目名称:
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拍摄备案和电视剧片发行许可(含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项目编号:
028057
项目许可条件:
1、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的规定。
2、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5)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3、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项目审批总时限:
5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国产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应当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将完备的送审材料报局电视剧处,由其组织影视剧审查小组审看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审查时间为三十日。
许可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送审机构应当在修改后,依照规定重新送审。
一、受理
1、工作标准:
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送审国产剧,应当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2)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3)剧目公示打印文本。
(4)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5)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
(6)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7)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8)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书面审看意见。
(9)文字承诺书。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提出具体要求。
3、岗位责任人:
局电视剧处许可受理人员。
二、审核、审批
(一)初审
1、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经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根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初步意见。
3、岗位责任人:
局电视剧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
(二)复审
1、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召开处务会议,根据初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报分管局长。
3、岗位责任人:
局电视剧处处长。
(三)终审
1、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复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
3、岗位责任人:
局分管领导。
三、制作文书或许可证
1、工作标准:
按规定制作合格的行政许可文书或许可证。
2、本岗位责任人:
局电视剧处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必须在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内,按照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行政许可文书或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要保证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证制作准确。
四、送达
1、工作标准:
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或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
局电视剧处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或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
五、归档
1、工作标准:
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
局电视剧处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
附件: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国
产
电
视
剧
报
审
表
制作机构(盖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剧名
题材
制作许可证号
长度
集×分钟
是否变更
剧名
是否变更
集数
是否变更
制作机构
制作机构
合作机构
主创人员(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
(境外人员注明国籍或地区)
出品人
编剧
制片人
导演
监制
主要演员
制作经费
其它
制作完成时间
送审材料
制作许可证
(复印件)
页
总局政府网站
备案公示剧目表
(打印件)
页
聘请境外人员批准文件(复印件)
页
变更备案公示
批准文件
页
分集梗概
页
清晰完整DVD
盘
完整片头片尾
字幕及歌词
页
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特殊题材)
页
制作机构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送审日期
剧
情
简
介
省级
电视
剧审
查机
构或
业务
主管
单位
初审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