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综合练习题一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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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综合练习题一及答案
C.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D.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E.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1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的有()。
A.纳税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
B.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
C.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
D.纳税人按照规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职工养老保险金
E.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F.纳税人的“王新”开发费用
1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A.对外投资支出B.广告性支出C.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D.纳税人因替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其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承担的本还清贷款的本金
E.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F.非救济性捐赠
15.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表述中与规定相符的是()。
A.如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而投资方企业又发生亏损的,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
B.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具体从哪一年开始弥补,可由纳税人自行择定
C.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D.纳税人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E.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F.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有33%、27%、18%、15%
16.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有()。
A.购买国库券到期兑现的利息收入B.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
C.收取的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D.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
E.固定资产盘盈收入F.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
1.ACDE2、BCDE3.ABCGH4、ACD5、ABCD6、ABEF7、ACDE8.ABCDEF9.CD10.ADE11.AD12.ABCDE13.AE14.ACDF15.AD16.BCDE
三、判断题
1.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2、纳税人用干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凡通过规定中介机构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3.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可列为当期的损失;少于上一年度的坏帐准备部分,不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
5、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6、企业所得税统一对内资企业实行,不分经济成分,一律采用33%的比例税率,这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
7.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当年度多缴税款不再办理退库手续,而在下年度中抵减应纳税额。
()
8.企业年度经营亏损应当照样缴纳企业所得税。
()
9.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到年底不足12个月,这时可向后推延至满12个月时为一个纳税年度。
()
10.纳税人生产、加工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据以计征所得税。
()
11.资本性支出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实际是指不允许一次性扣除,而只能采取折旧和分期摊销的方式列支。
()
12、已经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准许继续计提折旧。
()
@13.企业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资本公积金,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
14.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企业实际提取工资总额的14%、2%、亚.5%计算扣除。
()
15.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部分,可以按最高限额予以扣除。
()
16、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
17.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
18.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
19.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纳税人的境外亏损不得用境内的利润弥补。
()
21.纳税人取得的保险公司的赔款,既不纳入收入总额征税,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
22.企业发生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内弥补亏损,是指以5个盈利年度的利润弥补亏损。
()
答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四、计算题
1.某内资企业1995年全年收入200万元,成本120万元,费用6
.8万元,损失4.8万元。
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解:
应纳税所得额=200-120一68一48=68.4(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68.433%=22.572(万元)
2.某国营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在我国境内经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其在境外某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160万元(该国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40万元(该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这两项所得均已在国外纳税。
计算该建筑工程公司本年实际应向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解:
该公司全部的应纳所得额=800+200=1000(万元)
本年全部的应纳所得税额=100033%=330(万元)
在国外已纳税额=16040%+4015%=64+6=70(万元)
境外所得税额扣除限额=20033%=66(万元)
该公司本年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330-66=264(万元)
3.某企业199X年从某经济特区的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20万元。
联营企业在特区所得税税率为15%。
计算该企业在内地应补缴的所得税。
解:
在特区已纳税额=20÷(l-15%)×5%=3.53(万元)
在内地应计征的税额=20
÷(1-15%)×33%=7.76(万元)
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7.76-3.53=4.23(万元)
4.某私营工业企业,本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出租房屋净收入5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35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为10万元,各项费用150万元,营业外支出40万元,取得借款利息收入30万元(年度中间累计预缴所得税72万元)。
各项支出均已按税法规定进行了调整。
请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和年度终了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解:
该私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0+50-350-10-150-40+30=530(万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53033%=174.9(万元)
年终应补缴所得税额=174.9-72=102.9(万元)
5.某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在对各项收支予以调整后,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万元,并按此数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94万元。
但当税务机关核查时,发现该企业有一笔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赠的款项100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未作调整。
请按税法规定对这项捐赠款给予调整并计算补缴所得税。
解:
()将100万元捐赠款从营业外支出中剔除,计入所得额
一=800+100=1900(万元)
(2)捐赠扣除限额=19003%=57(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1900一57=1843(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184333%=608·19(万元)
(5)应补缴所得税额=608.19-594=14.19(万元)
6下表是某企业10年盈亏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期。
请分步说明如何弥补亏损并计算企业10年内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税率为33%)。
解:
(l)1986年应纳税额=9033%=29.7(万元)
(2)1987年亏损到1991年弥补完
(3)1988年亏损到1993年仍未弥补完,从1994年起不能再弥补
(4)1989年亏损到1994年弥补完,1994年盈余50万元
(5)10年应纳税总额=29.7+(50+120)×33%
=29.7+561
=858(万元)
7、某小型集体企业,经营规模小,1995年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1996年按实际数预缴税款有困难,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分季预缴。
计算其每季度预缴税额。
90000
解:
每李度应预缴税额=27
%=6.075(元)
4
8、甲内资企业本年度亏损30万元;本年从参与联营的乙企业(税率为33%)分回利润40万元,从参与股权投资的丙企业取得股息45万元(税率为15%)。
计算其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解:
()甲投资方本身发生年度亏损,但本年度既有按规定需补税的投资收益(股息45万元),也有不需补税的投资收益(利润40万元)。
按规定,先用需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
(2)补亏后剩余利润=45-30=15(万元)
(3)来源于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5÷(-15%)
=17.647(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7647×(33%-15%)
=3.176(万元)
9.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现生产经营利润14万元,转让固定资产取得净收入3万元,从联营企业中分得税后利润3万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在年度当中累计已经缴纳所得税4.8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和年度终了应补退的税额。
解:
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4+3+3÷(l25%)
=21(万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2133%=6.93(万元)
应抵扣的已纳税额=3×(l-25%)25%一=1(万元)
或=3÷(l
-25%)-3=l(万元)
年中累计预缴税额=4.8(万元)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缴所得税款:
=6.93-l一48=1.13(万元)
10.1997年初,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7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一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一15万元。
税务机关经查帐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1)企业职工总数70人,全年工资总额65万元,已列支,该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550元;
(2)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11.4万元,已列支;
(3)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希望小学捐赠款20万元,已列支;
(4)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已列支。
请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该企业超过准予列支标准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分项进行调整,然后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税率为33%)。
解:
(l)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
650000-(5507012)=650000-462000
=188000(元)
(2)超过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三项经费的部分:
114000-462000×(2%+14%+1.5%)=33150(元)
(3)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部分:
80000
-70000005%0=45000(元)
(4)捐赠款20万元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经上述四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188000+33150+45000+200000-150000
=316150(元)
(6)准予列支的公益捐赠额:
3161503=9484.5(元)
(7)经上述五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3161509484.5=306665.5(元)
(8)该企业1996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306665.533%=101199.62(元)
五、综合题
1、某商贸易公司,当年取得货物销售收入3800万元,货物进价成本24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取得净收入120万元,缴纳营业税等销售税金23万元,同时取得联营企业分成利润50万元(未纳税)、在有关费用方面,支付职工工资总额150万元(该公司职工总人数2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提取职工工会、教育、福利三项经费2625万元;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使用一年,支付借款利息30万元(国家规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0%);支付业务招待费20万元;支付所属街道绿化费15万元;另支付有关销售费用600万元。
该公司申报当年应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纳税所得额=38002400-23-150-26·25
-30-20-15-600=535.75(万元)
应纳所得税=535.7533%=176.8(万元)
请按税法规定分析上述计税有无错误,如有错误,应如何纠正,并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解:
该企业核算计税是有错误的。
(1)转让固定资产收入应当计征所得税。
(2)取得联营分成利润也应计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准许列入成本的工资是计税标准工资总额,而不是支付工资总额。
超标准列支部分应调整:
调整增加额=150-200人×500元/人。
月12月
0.0001=150-120=30(万元)
(4)三项经费应按规定比例和计税标准工资总额计算:
120(万元)×(2%+14%+1.5%)221(万元)
调整增加数=26.25-21=5.25(万元)
(5)支付借款利息支出,应按同期、同类国家规定银行利息率计算,多列支部分应调整:
准予列支的利息支出额=20010%=20(万元)
调整增加数=30-20=10(万元)
(6)准许列支的招待费,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
准予列支数额=15005%0+(3800-1500)×3%0
=7.5+6.9=14.4(万元)
超标准列支部分5.6一(20-14.4)万元应调整计税。
(7)支付绿化费不准税前列支。
正确计算如下:
在企业申报核算基础上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额=535.75+120+50+30+5.25+10+5.6+15
=771.6(万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一771.633%=254.63(万元)
2、某国有企业1998年全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依33%税率计缴所得税330万元,1999年2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1998年度的有关帐册送行审查,发现了如下情况:
(1)全年发放职11资200万元,企业当年有职1200人,当地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550元/月。
(2
)全年计提福利费28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3)支付业务招待费25万元(全年销售净额5000万元)。
(4)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万元;违法经营罚款2.5万元。
(5)支付税收滞纳金1.5万元。
(6)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万元,股息收入1万元,按投资企业适用15%税率。
(7)通过非盈利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50万元。
(8)企业接受捐赠一辆汽车,原价15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
经查,以上情况均计入了会计利润或在税前列支。
要求:
()按税法规定,说明该企业发生的项目,哪些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予调整。
(2)正确计算该企业1998年应纳所得税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解:
(l)①工资超标准:
计税工资应为:
55020012=132(万元)
多列工资:
200-132=68(万元)应予调整
②工资附加费(“三费”)超标准;
应计提:
132×(14%+2%十1.5%)=23.l(万元)
多列费用:
(28
+4+3)-23.1=11.9(万元)应予调整
③业务招待费超标准:
应列费用:
15005%。
+35003%=18(万元)
多列费用:
25-18=7(万元)应予调整
④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可税前列支,但违法经营罚款2.5万元应在税后列支
⑤税收滞纳金1.5万元应在税后列支
③国库券利息2万元免税,股息收入1万元可扣除已交所得税
①接受捐赠的汽车10万元(净值)应列入资本公积,不纳所得税
③上述项目调整:
1000+68+11.9+7+25+1.5-2-1-10
=077.9(万元)
1077.9+50=1127.9(万元)
1127.93%一33.837(万元)
捐赠超标准:
5-33.837=16.163(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
1127.9
-33.837=1094.063(万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1094.06333%+1(1一15%)(33%-15%)
=361.25(万元)
企业已交330万元,应补交:
361·25-330=31.25(万元)
3.某国有工业企业有职工280人,其中基本生产车间工人5人,辅助生产车间工人35人,车间管理人员14人,企业管理部门人员56人。
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总额600万元,其中车间拥有500万元(300万元的机器设备,2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厂部管理部门拥有1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
该企业12月份的损益表中本年累计数栏填列的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利润总额为300万元,申报所得税为99万元。
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如下:
(l)该企业全年各帐户有关费用:
①产品销售成本中的各有关费用
A、直接工资总额为108万元,福利费15.12万元。
B.辅助生产工资总额为18万元,福利费2.52万元。
C.制造费用工资总、额15万元,福利费2.I万元,折旧费46万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200万元,按8%提折旧,共提折旧16万元;机器设备原值300万元,按10%计提折旧供提折IH30万元。
②各种期间费用
A、工资费用37万元,福利费518万元。
B.房屋建筑物等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按8%计提折旧,共提折旧8万元。
C.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
D.坏帐准备金卫万元,企业“应收帐款”科目的年末余额为150万元。
E.工会经费为3.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2.67万元。
F.财务费用中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为75万元(债券于本年6月底归还,数额为100万元,按1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
③营业外支出
A本期因排污处理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
B.本期向国家希望工程捐款5万元,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卫生部门捐赠3万元,向贫困地区直接捐赠2万元。
C、向其他单位支付赞助费1万元。
(2)与纳税有关的其他资料:
①计税工资按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人均每月500元,已报财政部门备案。
②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10%。
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扣除标准为:
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折旧率为6%,机器设备折旧率为8%,生活用房建筑物折旧率为4%。
④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科目余额的5%。
提取。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补交的所得税。
解:
(1
)工资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①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税工资为人均月500元,该企业应按280人计算,即:
计税工资总额=28050012=168(万元)
②企业实际计入本期损益的工资额一108(直接工资)+18(辅助生产)十万(制造费用)+37(管理费用)
=178(万元)
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78-168二10(万元)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按税法规定,三项费用可扣除数额为:
168×(14%+2%+1.5%)=29.4(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三项费用合计:
15.12+2.52+2.1+5.18+3.56+2.67=31.1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1.15-29.4=1.75(万元)
(3)折旧费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按规定,企业本期应扣除折旧费用:
200(生产用房屋)6%+300(机器)8%+100
(生产用房屋)4%一40(万元)
企业实际提取折旧额:
16+30+8=5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4-40=14(万元)
(4)企业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准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9005=4.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4.5=0.5(万元)
(5)利息支出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100X15%×612一10010%×612=2.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坏帐准备金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企业按规定应计提坏帐准备金:
1505=0.7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一0.75=0.25(万元)
(7)其他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①因排污处理不当的罚款1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②捐赠8万元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的范围内允许扣除,以企业利润300万元来看,不需调整。
③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的
2万元,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赞助费1万元不允许扣除,应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上述各项调整后,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企业本年应纳税所得额=300+10+l·75+14+05+25
+0.25+1+2+l=333(万元)
企业本年应纳所得税=33333%=109.89(万元)
企业应补缴所得税=109.89-99=10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