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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验收

第一节污水处理厂验收

一、基本规定

(一)材料与设备

1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

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4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规范规定。

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11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二)施工

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4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5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7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8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

试运行期为一年,在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试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三)验收

1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

(4)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

(5)通水试运行;

(6)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

(1)申报工程主要部位验收,预先24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2)申报单位工程验收,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3)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4)申报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预先一个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3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的规定执行。

二、施工测量

(一)一般规定

1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测量。

2工程施工测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设计文件及测量交桩记录;

(2)厂区原地形地貌的勘察记录;

(3)施工测量记录与监理复测记录。

3工程施工测量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填写记录。

4工程测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基线及主轴线,应在基线上检查至少三条轴线及其轴线距离;

(2)厂区基线及主轴线角度,测量至少四个测角,其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3)厂区水准高程控制点,应至少观测两组,每组三点的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5厂区的控制坐标桩、主轴线及方格网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应设置拴桩。

6工程施工测量应实行组内复测制、复核制、监理复测制,并填写记录。

7根据厂区建筑物、管线、道路、附属工程等绘制控制轴线坐标控制图及坐标、高程一览表。

(二)厂区总平面控制

1厂区总平面测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1)检验项目:

l)对设计提供的坐标、基线进行复核;

2)依据设计的坐标、基线,对围墙及相关构筑物进行坐标系统测量;

3)主轴线的测量设置点不少于3个。

(2)检验方法:

1)检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2)实地检查轴线距离及观测角度。

2厂区内各类构筑物及设施应控制坐标、轴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3总平面的测量控制必须进行测角、量距、平差调整。

坐标基线和轴线的丈量回数、测距仪测回数、方向角观测回数,应符合规定。

4控制轴线可在轴线上加点,形成整体或局部方格网,作为控制网。

检验方法:

(1)检查方格网布设图及复测记录;

(2)实测一个方格网边长及角度闭合。

(三)单位工程平面控制

1平面位置及方向桩应对主要的大型建筑物控制的边线上加设直线点,点间距不宜大于10m。

检验方法:

1检查放线大样图和放线记录;2用直角坐标法量测距离。

2平面控制中心点交汇误差应不大于±5mm。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放线图及放线复测记录。

3地下各种管线开槽的测设应控制轴线、标高、断面。

检验方法:

1检查管线平面关系及断面图;2检查放线施工记录。

4道路中心桩和边桩的测设应控制线位。

检验方法:

1对中心线实测实量;2检查测量记录。

5建筑物定位放线的测设应控制轴线尺寸。

检验方法:

量测龙门板、外墙轴线及尺寸。

6构筑物定位放线应控制轴线中心点。

检验方法:

检查构筑物测量控制图及测量记录。

7附属工程项目应定位测量。

检验方法:

检查放线图、测量记录。

8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边长、测量控制及复测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26)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记录。

(四)高程测量控制

1设计提供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12(Li)0.5mm(Li-为两点封闭直线,km)的闭合要求,厂内设置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20(L)0.5mm(L—为环线长度,km)的闭合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2厂区高程控制点的测设,点位间距宜为50~100m。

桩应牢固、稳妥,设置在不易被碰撞处,且标记明显。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高程控制点布设图。

3高程测量应用四等水准测定。

4高程控制点应进行三次闭合和平差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每1~2个月或遇特殊原因应复测。

检验方法:

1检查高程控制点测设记录;2实测检查两组,每组三个点的高程闭合。

5单位工程的高程应测量、标记。

检验方法:

检查测设记录,实测设定点。

6单位工程的高程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程点复测时应选用另一个高程控制点或相邻构筑物的水准点进行复测,其误差应为±5mm;2设定高程点一般在构筑物的四角。

大型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高程设定点间距不得大于10m。

检验方法:

检查测设记录。

7地面以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自建成起每1~2个月观测一次,至竣工验收。

检验方法:

实地观察,检查一年的观测记录。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

(一)一般规定

1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构筑物、建筑物的天然地基、人工地基、桩基、地基与基础工程等。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l)地质水文勘探资料;

(2)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3)地基与基础施工检验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4)地基与基础使用各种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包括预制构件)

(5)施工质量技术措施文件等;

(6)桩基、地基处理检测报告。

(二)基坑开挖与回填

1基坑开挖前应对构筑物、建筑物的轴线、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核实。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基坑开挖断面和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检验记录。

3复查基底的土质与检验局部处理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基坑开挖的排水和降低地下水应确保基底干槽施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支护设施应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

对照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6基坑回填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密实度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三)天然地基

1天然地基(原状土地基、砂石地基、岩石地基),不得超挖和扰动、受水浸泡、冻胀等。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2基底局部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

3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4地基与基础结构施工前.应复查基坑几何尺寸和基底标高及轴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5地基开挖时,如遇有地下障碍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四)人工地基

1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2基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度试验。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3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地基和砂石地基应分层碾压密实。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抽检记录。

4重型夯实的地基应降低地下水,处理地下障碍物。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5地基分层碾压的虚铺厚度应符合相关操作技术规程。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6特殊地基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

(五)桩基础

1灌注桩灌注混凝土时,必须连续浇筑,不得中断。

成桩后,应进行桩基质量检测。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报告。

2灌注桩基础的钻机等设备安装应牢固、稳定、钻杆垂直。

成孔后,应对孔深、孔径等项目检测。

孔深、孔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孔深允许偏差为0,+500mm。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3灌注桩钢筋笼加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4桩基应按规定进行承载力检测。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四、污水处理构筑物

(一)一般规定

1适用于污水处理系统的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配水井、调节池、生物反应池、氧化沟、计量槽、闸井等工程。

2污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测量放线资料和沉降观测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3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除应具有良好的抗压性能外,还应具有抗渗性能、抗腐蚀性能,寒冷地区还应考虑抗冻性能。

对混凝土的碱活性骨料反应,应加以控制,最大碱含量每立方米混凝土为3kg。

4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池壁与底板、壁板间湿接缝以及施工缝等的混凝土应密实、结合牢固。

5污水处理构筑物处于地下水位较高时,施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抗浮措施。

6污水处理构筑物宜采用新型、耐久的“止水带”材料,质量验收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钢筋混凝土预制拼装水池

1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2底板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高程允许偏差应为±5mm,坡度允许偏差应为±0.15%,底板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

仪器检测,尺量检查。

3池壁板安装应垂直、稳固,相邻板湿接缝及杯口填充部位混凝土应密实。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预制的池壁板应保证几何尺寸准确。

池壁板安装的间隙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5池壁顶面高程和平整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及运行的精度要求。

检验方法:

仪器检测,尺量检查。

6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7钢筋混凝土池底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8水池的悬臂梁轴线位移应不大于8mm,支承面高程允许偏差应为+2mm,-5mm。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仪器测量。

9喷涂混凝土的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砂浆流淌、流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0集水槽安装应与水池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11堰板加工厚度应均匀一致,锯齿外形尺寸应对称、分布均匀。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12堰板安装应平整、垂直、牢固,安装位置及高程应准确。

堰板齿口下底高程应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接缝应严密。

保证全周长上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mm。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1浇筑池壁混凝土之前,混凝土施工缝应凿毛,清洗干净。

混凝土衔接应密实,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2混凝土结构部位的变形缝(止水带)应坚直、贯通、密实,三维位置准确,功能有效,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范规定,且应平整。

洁净,边角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水池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0,+3mm。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5预埋管、件、止水带和填缝板等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四)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

1设备安装的预埋件或预留孔的位置、数量、规格应准确无误,预埋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3mm,中心位置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mm。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水池顶部平面的混凝土应平整,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仪器检测。

3安装刮泥机设备的水池底板应平整,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仪器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4螺旋泵的泵叶与混凝土基槽之间的间隙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5安装刮泥机和螺旋泵的池底板,在水泥砂浆抹面前应凿毛处理、分层抹面。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五)水池满水试验

1每座水池完工后,必须进行满水的渗漏试验。

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五、污泥处理构筑物

(一)一般规定

1适用于污泥处理系统的浓缩池、消化池、贮泥池等构筑物工程。

2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时,检查的有关资料应符合规定。

3污泥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4消化池应具有密封性能和保温性能。

5采用无粘结预应力工艺时,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1消化池模板施工支架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

2污泥处理构筑物的穿墙管件处混凝土应密实、不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钢筋的规格、形状、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4灌注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留置垂直施工缝,止水带安装应准确牢固。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5混凝土表面应无蜂窝、麻面,无明显错台,且应平整光洁、线型流畅。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三)消化池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

1预留孔,预埋件位置的标高、尺寸、数量应准确。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2消化池的检查孔封闭必须严密不漏气。

检验方法:

检查气密性试验报告。

3消化池质部内衬应做好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4消化池与设备相连接的管道位置及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5消化池使用的各种仪表和闸阀应预先检验合格后安装。

检验方法:

检查合格证、复试报告。

(四)消化池保温与防腐

1消化池外壁保温层材质及内壁防腐材料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材质合格证及配合比报告。

2消化池内壁防腐材料的涂料基面应干净、干燥,湿度应控制在85%以下。

涂层不应出现脱皮、漏刷、流坠、皱皮、厚度不均、表面不光滑等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板状保温材料施工时,板块上下层接缝应错开,接缝处嵌料应密实、平管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现浇整体保温层施工时,铺料厚度应均匀、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五)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1消化池必须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做气密性试验。

检验方法和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检查气密性试验报告。

六、泵房工程

(一)一般规定

1适用于进水、回流污泥、回用水、污泥、雨水泵房等工程。

2泵房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复试报告;

(3)检查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混凝土未达到强度要求或做完防水层的部位严禁凿洞、打孔。

4混凝土墙、底、工作缝、沉降缝等部位不得渗漏。

5工程施工中受地下水影响时,施工全过程应采取降水措施。

6泵房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规范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规定。

(二)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1泵房工程的混凝土结构与进出口连接部位必须保证不渗漏,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泵房工程的混凝土结构验收必须符合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

(三)满水试验

泵房混凝土水池满水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七、管线工程

(一)一般规定

1适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

污泥、空气、投药、放空、沼气、热力等工艺管线及厂区给排水等管道工程。

2管线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l)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5)试验记录。

3施工前应掌握厂区管道沿线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及地下、地上障碍等资料。

4施工前应做好管线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5特殊管材安装如聚氯乙烯(PVC)管、玻璃钢夹砂管等工程塑料管,应符合操作技术规程或设计的要求。

6管道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给排水管及工艺管线工程

1管道基础的高程和固定支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管道安装的接口以及和闸阀的连接必须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

3在管道穿越墙体和楼板处应按规定设置套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管道的检查井砌筑应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坚实,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小锤敲击。

5闸、阀启闭时应满足在工作压力下无泄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管道焊缝应饱满、表面平整。

不得有裂纹、烧伤、结瘤等现象。

并按设计要求做探伤检测。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7管口粘接应牢固,连接件之间应严密、无孔隙。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部件安装应平直、不扭曲,表面不应有裂纹、重皮和麻面等缺陷,外圆弧应均匀。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八、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一)一般规定

1适用于格栅除污机、螺旋输送机、水泵、除砂设备、起重设备、鼓风设置、搅拌推流装置、曝气设备、刮泥机及吸刮泥机、滗水器、污泥浓缩脱水机、消化池搅拌设备、启闭机、闸门、沼气发电机及沼气发动机、锅炉、开关柜及配电柜(箱)、电力变压器以及电力、电讯、信号电缆管线等安装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设备安装说明、电路原理图和接线图

(2)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和保养手册;

(3)防护及油漆标准

(4)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书;

(5)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6)设备试运转记录;

(7)中间交验记录;

(8)施工记录和监理检验记录。

3机电设备安装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4机电设备在运行前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加注润滑油脂。

(二)格栅除污机

1格栅除污机安装在基础上应牢固。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格栅栅条对称中心与导轨的对称中心应符合要求,格栅栅条的纵向面与导轨侧面应平行。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3耙齿与栅条的啮合应无卡阻,间隙应不大于0.5mm,啮合深度应不小于35mm。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4栅片运行位置应正确,无卡阻、突跳现象。

过载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栅片上的垃圾不应有回落渠内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其他类型除污机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6格栅除污机应定位准确。

安装角度偏差应符合产品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各机架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7机身较长的格栅除污机应按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格栅除污机两侧与沟渠壁间隙应不大于格栅栅条间隙。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三)螺旋输送机

1螺旋输送机的固定应牢固,并保证与格栅机落料口和垃圾筒之间的正确连接,防止垃圾洒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2螺旋叶片和槽体应正常配合,无卡阻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螺旋输送机的传动应平稳,过载装置的动作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设备试运转记录。

4密封罩和盖板不应有物料外溢。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相邻机壳的法兰面应连接紧密,间隙平行面偏差应小于0.5m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6螺旋槽直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水泵安装

1潜水泵必须设漏水、漏油、过载保护监测系统。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随机文件。

2引导潜水泵升降的导杆必须平行且垂直,自动连接处的金属面之间应有效密封。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3立式轴流泵的主轴轴线安装应保持垂直,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4螺杆泵的泵体及泵夹套必须经液压试验合格后安装。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

5水泵底座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二次浇注材料应保证密实。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6水泵出水口配置的成对法兰安装应平直。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7水泵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的安装应牢固,水泵的电缆距吸入口不得小于350mm。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潜水泵导杆过长时,中间应有可靠的加固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0螺旋泵与导流槽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2mm。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五)除砂设备安装

1设备基础应平整,安装固定可靠。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各连接口应无渗水现象。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3桨叶式分离机应保证桨叶板倾角一致,并保持静平衡。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4安装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六)鼓风装置安装

1鼓风机基础与安装应严密、无松动。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联轴器组装、轴承座组装、主轴与轴瓦组装、轴瓦与轴颈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3鼓风装置安装后应进行清洗。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4鼓风装置试车应按设备文件执行。

检验方法:

检查设备试车记录。

5设备安装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6管路中的进风阀、配管、消声器等辅助设备的连接应牢固、紧密、无泄漏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消声与防振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及产品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鼓风机径向振幅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七)搅拌系统装置安装

1搅拌机的电机定子温升限值(电阻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质量验收规范》(GB50170)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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