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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复习资料
伦理学导论
伦理学是什么?
伦理学就是一种审查自身、审查他人、审查社会的价值论课程。
它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问,是研究社会道德现象的科学。
具体而言,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有:
1.伦理学研究道德的一般原理。
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作用;同时也研究伦理学的一些应用性的分支学科的相关规范和原则。
2.伦理学研究道德发展的规律。
3.伦理学研究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建设问题。
如何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建设体系,如何开展有效的道德教育,如何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起来等重大问题都是伦理学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一讲伦理学的基本术语
一、道德
☐道与德的含义
Ø德,通得,即一个人的内心所得,引申为品德、品质。
Ø道,路也,天道是自然事物事实如何之规律;人道是社会行为应该遵守的规则、规范。
道与德的关系:
只有按照应该如何的规范行事,才能得到正直的品德。
道是德的前提,没有“人所共由”的规范、规则,就不可能有对规范、规则的内心感悟;“德”是道的归宿,规范、规则只有通过有得于心才能被接受,并发挥规范人的行为的作用,那些不能被接受的道是没有意义的。
道德即得道。
Ø道与德的区别:
“道”是外在规范,未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的社会规范;而“德”是内在规范,是已经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的社会规范
二、伦理
Ø伦与理的含义
Ø伦:
辈也,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据于年龄大小、辈分尊卑的秩序或关系。
“天伦之乐”。
“五伦”。
Ø理:
玉的纹理和条理,引申为规律、规则,即事实如何的必然性
Ø伦与理的关系:
伦理二字连用,最早见于战国至秦汉之际的《礼记·乐记》:
“乐者,通伦理者也。
”这里的伦理已经表示着有关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有道德理论的意思。
三、道德与伦理
伦理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作为日常用语
伦理更具客观、外在、社会性意味(就是说,是社会对个人提出的行为准则或要求);道德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内在、个体性意味(就是说,强调个人对些准则的认同和践履,把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人德性)。
第二,作为价值本身
伦理的核心是正当(适当、合适、合宜等),道德的核心是善(或美德、德性、好等);伦理是基础的价值,道德是完善自己的可能性,是超越的价值;伦理是手段性的,道德通常被理解为目的性的;伦理中本质的东西是“共处”的“公平”与“适度”,道德中本质的东西是“完善”自己的“自由”。
第三,作为规范
伦理具有普遍性,道德具有特殊性;伦理具有双向性,可以相互要求,道德就其本质来说只具有单向性,主要要求自己;伦理诉诸于人们的共同意识或共识,道德诉诸于个人的体认或服膺;伦理是准则,道德是终极价值;伦理的约束依赖于人们基于共识的公平与正义感,道德的约束依赖于个人的心性。
四、伦理学
一般认为,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是以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学科。
道德的定义(代表性的观点):
①道德是社会以善恶评价方式、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罗国杰)
②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唐凯麟)
道德的初步定义:
所谓道德是指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是一种主观方面设定的、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行为规范。
只有涉及利害关系的、规范它应该或不应该如何的行为才是道德需要判断的,那些应该符合一定习惯、风俗的行为并不都需要道德评价。
人的行为从价值上分析,有三类:
1.常态行为—非道德行为(amoralunmoral)—是其所是(即是如此)
2.正态行为—道德行为(moral)—利于他人或社会(应该如此)
3.负态行为—不(反)道德行为(immoral)—害于他人或社会(不应该如此)。
☐行为属性。
行为属性是由行为发出者即行为主体、行为的承当者即行为对象或行为客体和行为的利害性即行为的主体与行为客体之间的关系来判断的。
☐道德的定义:
道德是关于具有利害影响的行为之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道德哲学,主要有三个方面:
伦理学自身即道德语言、推理、演绎等;人的行为;人自身。
☐作为研究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1)什么是道德?
或道德是什么?
(2)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3)人应该要有什么样的道德?
(4)如何使人有道德?
前两个问题是道德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个问题是道德规范问题;第四个问题是道德践履问题。
因此,伦理学主要研究的就是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践履三大问题。
☐。
五、道德与法
☐法也是对具有利害影响的行为之应该如何的规范。
☐一般认为,道德与法的区别在于强制性—道德是人的内在的思想动机之规范,不具有强制性;法是人的外在行为效果之规范,具有强制性的。
这种说法不准确。
☐理由:
☐1、任何行为都包括思想动机和行为效果。
规范行为活动,就是既规范思想动机又规范行为后果。
☐2、道德并非仅仅规范、评价动机,而是既看动机又看效果(刻章救妻案)。
☐3、强制具有不同程度的差别。
道德:
内心的强制、舆论的强制;法律:
肉体的强制、权力的强制。
☐
☐道德与法的区别
☐1、制约的关系不同
法是什么?
就其本质看,法是一种权力,是一种使人们必须服从而又应该接受的规范。
这种规范所制约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社会效用即利害关系的行为,但却是一种重大的利害关系的行为。
而道德规范所制约的行为是普遍的社会效用的行为,但不一定是重大的利害关系的行为。
法律仿佛构成社会秩序的骨架,道德则给了它血与肉。
☐2、规范的性质不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性规范(每个人都能做到),遵守法律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人;而道德是一种特殊性规范(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遵守道德才能成为不仅合格而且高尚的人。
只有当道德可以普遍化而且具有重要利害影响时,道德才能法律化。
因此,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律要从根本上得到人们的尊重,不只是人们由于畏惧其惩处,而是它符合人们的道德信念。
☐3、表达的倾向不同
法律一般是否定的,而道德还有比较积极的一面。
法律重在惩罚,而道德还有褒扬。
道德含义:
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即利害影响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简言之,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规范,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
第二讲:
道德的起源和道德的根源
一、道德的起源——道德的产生条件
1、各种伦理学说关于道德起源的解释
v
(一)客体论。
从道德主体之外寻找道德的根源。
主要代表是宗教的神启论,神启论把道德起源归结于神秘的天启和神的意志,认为道德根源于“天”的意旨或“上帝”的启示。
v
(二)主体论。
一些伦理学家从道德主体之内寻找道德的根源,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类的天性或自然本性。
天赋道德论、情感欲望论、动物本能论。
⏹中国古代儒家主张“天道论”:
Ø西汉时期的董仲舒:
“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
”
Ø宋代程颐、程颢:
“天下善恶皆天理”。
Ø孔子说“天生德予余
评价:
将道德的起源归结为外在的神、天等,看到了道德起源的外在性和客观性。
把道德的起源看作是人自身之外的东西,是人不能左右的东西,无疑会使人对道德现象和道德规范产生敬畏感,容易树立起道德的权威性观性。
把道德起源问题完全归结为外在的必然,不仅否定了人的道德自也会僵化对道德的理解,导致道德宿命论。
天赋道德论
认为道德是先天的,是与生俱来的,是人头脑中固有的“良知良能”、“善良意志”,即道德根源于人类自然的天性,或是人生而有之的东西,是人的本能和本性。
典型观点
孟子认为,道德不需要外求,它就起源于人的自然本性,也就是说,我们的本性天然就是善的。
他说: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
“性恶论”是中国古代人性论的重要学说之一,认为人的本性具有恶的道德价值,战国末荀子倡导这种理论。
性恶论以人性有恶,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性善论以人性向善,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二者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具有普遍道德价值的东西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人与生俱来的受理性支配不以环境为转移的内在机能,道德就是这种善良意志所发出的绝对命令。
英国思想家休谟认为道德起源于人所固有的推己及人的同情心。
评价:
主观唯心主义将道德的起源归结为人的内在“良心”、“善良意志”,看到了道德起源的主观因素,即道德主体对道德的自觉意识。
这是合理的。
但忽视了道德的来源还有客观的因素,不能回答这种“良心”、“善良意志”又来自哪里。
情感欲望论:
也称为“感觉欲望论”、“感性欲望论”,是一种旧唯物主义的道德起源说。
他们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出发,从人的心理过程和生理需要分析道德的起源。
他们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的感觉和欲望。
他们把人们追求幸福的欲望视为道德的基础,认为人生而有趋乐避苦的天性,使人感觉到快乐的行为就是善的,感觉到痛苦的行为就是恶的
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道德源于人心中的社会情感和利他之心,源于对公共利益的追求。
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认为,人是有感觉的动物,人的本性就是趋乐避苦,就是自利自爱,也就是追求个人的利益和幸福,这是一切道德的根源
评价:
这种观点把道德同人的感性需要联系起来,反对“神启论”和“天赋论”,试图从人的感性实践中来论证道德的发生及其必要性,有其合理性。
但是,它片面地肯定道德同人的感性需要的联系,把道德最终的原因归结为人性的“自私”与“好利”,这种人性仍然是非历史的、抽象的。
未触及到人的社会历史性和道德的社会性问题。
动物本能论
又称为“自然起源论”和“自然本能论”,是一种旧唯物主义的道德起源说。
这种观点认为人的道德是动物本能的简单的、直接的进化。
即道德起源于动物的“合群性”本能。
他们将达尔文主义揭示的生物进化规律牵强移植到社会生活领域,用自然界的规律来说明道德的起源,根据某些动物的合群性便认为动物也具有“社会本能”,而人类社会的道德不过是动物的“社会本能”的简单延续,是动物的合群性的复杂化。
评价:
道德的“动物本能”起源论的错误就在于,它把人类社会和动物界混淆起来,未看到人的社会性存在同动物的自然存在根本区别,否认了道德的社会本质。
上述观点的理论误区:
离开人的社会实践、人的社会生活、人类的历史发展来思考道德的起源和基础。
3、道德起源的合理解释
原始道德的产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一、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客观前提和直接基础。
二、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和关键环节。
三、客观前提与主观条件必须结合,才能使二者产生结果,这就是社会分工。
第一个方面,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客观前提和直接基础。
•1、人的社会关系首先是与动物不同的关系(与动物区别开来)。
马克思说:
“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
”人与人则可能构成“社会”关系,人可以超越动物的本能,人有“行为”,而动物只有“动作”。
在这种关系中,人有着本能与理智的冲突,为了制约本能对人的关系的伤害,人的理智就会想方设法设计种种限制本能任意妄为的规范,这种规范在原始社会最初表现为图腾、禁忌以及风俗习惯,这就是列宁所说的“风俗的统治”。
2、人的社会关系其次不是一种个人的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与自己区别开来)。
劳动使人的社会关系得以形成和发展。
从两个方面促成道德的产生:
一方面,劳动活动必然使原始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存在而需要保持以前那种整体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劳动活动又使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发展而不得不依赖于这一群体的存在和统一。
第二个方面,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和关键环节
最初的原始人是没有意识或自我意识的,他们“物我不分”、“人我不分”。
原始初民的社会关系只是最狭隘的自然形成的婚配和血缘关系,是生物性的关系,与动物群体里的关系无有几差
•这种关系必然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的关系和意识,反过来,对自然的意识也制约着他们自己社会关系
•后来,随着物质生产的扩大和人口生产(婚育)方式的变化,原始人的思维能力才逐步提高,人与人、人与自然才有所分化。
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形成,不仅使他们区分了劳动的对象即客体,而且使他们给自己的劳动注入了目的和意图,给天然的、本能的活动变为自觉自为的活动。
•只有到了这时,调整日益发展的个人同他人、同整体的利益的矛盾,就成了人能够意识到他人和整体的存在和利益。
于是,社会调节取代了自然调节,行为准则取代了“风俗的统治”,产生了人类社会特有的道德现象,形成了一种真正属人的社会新秩序。
可见,道德的产生是人作为意识主体的有意建构关系、作用关系、改变关系,从而使关系成为“为我”的过程。
•第三个方面,客观前提与主观条件必须结合,才能使二者产生结果,这就是社会分工。
•
(1)生理分工或自然分工:
社会分工首先是自然分工即以性别、年龄、体力强弱等为生理特征为依据的分工。
•
(2)劳动特征分工:
以劳动(社会)特征为依据的社会分工。
这样一来,社会劳动由原来的一体化、整体化变得复杂起来,于是,个人的、团体的、家庭的利益及其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凸现在人们的眼前。
这是社会分工的一大后果;另一大后果是,人类的意识发达起来使人们能够明白对与错、好与坏、利与害、善与恶、应该与不应该等道德观念的雏形。
二、道德的根源——道德需要的概述
1、“需要”的理解
(1)从心理学的视角对“需要”的定义:
美国学者阿瑟·S·雷伯的《心理学词典》认为,“需要”所指有二:
一指某种只要给予就会有助于改善一个有机体的健康幸福的事物或事态;
二指有机体内部对事物或事态的需求状态。
2)从价值学的视角对“需要”的定义:
我国李德顺先生主编的《价值学大词典》认为,需要就是“生物体、人由于内部不平衡状态与环境的不平衡,为维持和恢复平衡状态而产生的一种动态依赖关系和倾向”。
3)从词义上看,有两层:
一是应该有的或必须有的;一是对事物的欲望和要求。
前者表达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必然联系(或主体对客体的依赖关系),后者所表达的是主体对事物的一种主观态度。
虽然需要的这两层含义有所不同,但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本质。
其联系表现在主体对客体的主观态度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以表达主体的必然联系为基础和依据;其共同本质是,凡需要总是表达着因客体对主体具有某种意义或效用而使主体对客体产生的一种心理倾向。
•在此基础上,假如我们进一步抽象,从最一般的哲学意义上讲,那么,所谓需要,就是事物客观存在的对一定条件的依赖关系。
•2.道德需要的理解
•大多数学者都是仅从利他性的角度予以解释:
•罗国杰教授认为,道德需要是“一种把为社会服务、为他人献身、为人类牺牲当作自己需要的一种更高级的需要。
”
•曾钊新教授也说:
道德需要“不是摄取,而是付出,是将自身献给社会,为集体效力,为人民造福,它不是站在自身的立场盯着自身的得失,而是放眼广袤的世界,掏出自身的能力去成全人类的幸福”。
•这些解释并未全面而深刻地揭示道德需要的丰富内涵和本质。
•根据需要的一般含义,我们可以将道德需要的含义界定为:
道德需要是人们基于对道德所具有的满足自我与社会的价值、意义的认识和把握,亦即对道德的价值性认识而产生的遵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做一个道德人的心理倾向。
•简言之,道德需要就是人类客观存在的对一定社会道德秩序的依赖关系。
•为什么社会会有这种特殊的道德现象?
为什么人类会有道德需要?
•1)人性道德需要:
决定道德的必然性
•
(2)社会道德需要:
决定道德的必要性
•(3)心理道德需要:
决定道德的可能性
•1)人性道德需要:
决定道德的必然性
•我们应该肯定,人类道德正是源于人的本性——自然性。
•霍布斯和洛克从人性自私的假设出发阐述道德需要。
•孟子从人性善良的假设出发构建道德需要的。
•卢梭认为人性无善无恶。
但人有自爱之心。
•功利主义者边沁认为苦乐感情是人性或道德的基础。
•要真正揭示道德的根源、探寻道德需要最深层的内涵,必须从对人性的科学、全面的把握入手。
•首先,社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秩序,是规范人们行为实践的,所以,对道德的探究理应立足于对人的需要体系的把握之基础上。
•其次,道德需要是建立在人类其它需要基础之上,与人类需要的多样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唯其如此,道德需要才是可能的、才是可以理解的。
•人类需要是多种多样的:
•
(1)据其产生的根源有自然性需要;也有社会性需要。
•
(2)按需要所指的对象,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需要。
•(3)依需要的层次性,有低级需要;也有高级需要。
•(4)据需要所指的方向。
一类需要指向外在某一对象;一类需要指向人性内在的需要本身。
这种指向人性内在的需要,就其作为一种目的而言,实质上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就其作为一种手段来讲,就是道德需要。
•因此,道德需要是人性内在决定的一种必然要求。
只因有了这种特殊的需要,人的需要才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人才成其为真正的人。
•
•总而言之,所谓道德需要,从人性的层面分析,就是使人的各种需要协调统一的需要,就是人的存在与发展对一定的内在理性秩序的依赖关系。
正因为有这一最深层的道德需要,人类社会才会存在特殊的道德现象,人类个体才可能成为实践意义上的道德人。
•
•2)社会道德需要:
决定道德的必要性
•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是道德的普遍目的。
•相关论述
•——“道德的普遍目的就是在社会联系中建立起一种秩序”。
•——“公益乃是美德的目的”。
•——“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
•——“夫道德之所由起,起于二人以上相互之际,与宗教、法律同为维持群治之具,自非绝世独生,未有不需要道德者”。
•道德的直接目的——
•维护人际行为秩序,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
•“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
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
”
•道德的间接的最终的目的——
•满足每个人的个人需要。
•“礼起于何也?
曰: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
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
故礼者,养也。
”
•道德两个目的的关系:
在道德的两个目的中,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高于满足每个人需要的目的,后者要服从前者,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必须牺牲后者,保全前者。
•正是基于道德对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和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意义的认识,人们才产生了对道德的需要。
3)心理道德需要:
决定道德的可能性
•
•个体成为实践意义的道德人,是因为在其心理结构中有一种稳定的推动他表现出一定道德行为的动力机制。
这种动力机制的深层结构,就是个体心理层面的道德需要。
•弗洛伊德(s.Freud)关于“个体心理道德需要”的有关看法:
个体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是一种原始的力量来源,是遗传下来的本能,它按“快乐原则”活动。
•自我是本我的对立面,是个体在与环境接触过程中“本我”发展而来的,自我的动力来自本我,但它按“现实原则”来行动。
•超我主要指人类个体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伦理道德观、价值观等。
作为一种特殊的心理能量,它是在自我的基础上形成发展的。
•弗洛伊德的“超我”说(即“道德需要说”)具有相当的深刻性,也揭示了“道德需要”的形成与内涵的部分真理。
•但是,由于他过分地强调了人的本能特别是性欲在“超我”形成中的作用,所以他的“超我”理论也不可能使我们形成正确的对道德需要的看法。
•本我(快乐原则、遗传)自我(现实原则、习得)超我(伦理、价值,遗传、习得、性欲)
•我们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
在个体心理道德需要的形成过程中,虽然人的本能(主要指本能需要)起着一定的作用,但起决定作用的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内化。
个体的心理道德需要,本质上是社会道德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向个体心理层面转化而形成的。
•社会的道德需要通过社会道德、风俗习惯等的内化而转化成个体心理意义上的道德需要。
•社会道德需要具体表现为该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所以,个体道德社会化的过程既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过程,也是社会道德需要向个体心理道德需要的转移过程。
•个体心理道德需要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保守到开放的过程。
社会道德个体化的过程,首先表现为个体对社会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的接受、内化与认同。
•当个体把社会道德规范、道德理念当成自己内心的信念进而用它主动调节人的行为时,个体心理的道德需要就形成了。
•所谓心理的道德需要,就是人们心理上表现的对一定社会道德秩序的依赖关系。
在此,道德需要实现了第二次转化即从社会的道德需要转化成了心理的道德需要。
•3、“道德需要的二重性”
•首先,道德作为一种以或多或少的牺牲为前提的行为规范与其它行为规范相比,其调节利益矛盾的根本要求是:
自觉地自我约束克制,乃至自我牺牲。
•其次,道德需要不仅具有超个人功利性,而且还具有个人功利性的一面。
•一、道德需要的超个人功利性的特点
•道德需要主要是通过对他人的给予、奉献和牺牲来满足的,它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于他有何利”。
•也就是说,人能够在通过对他人和社会的奉献中感受和体验到人所独具的精神满足(如内疚感的释除,内心的充实,快乐和幸福的获得)。
•二、道德需要的个人功利性特点
•霍尔巴赫认为应该爱别人,但爱别人是从自爱出发的,是为了自爱和自利,为了自己的幸福,就需要自己在行为上注意到别人的幸福,这是有理性的人所应具有的能力。
•穆勒认为人们之所以欲求美德是为了快乐和幸福。
•爱尔维修认为“没有爱美德的利益就决没有美德。
”
•费尔巴哈:
“道德必须基于利己主义”,利己就意味着对幸福的追求,而幸福就是道德的基础和源泉,对个人来说,只要有了对自身幸福的追求,才会有道德的可能性。
•反对从经验的苦乐中寻找道德需要根据的德性论者,也最终未能摆脱从功利性的层面上来探究人的道德需要的动因。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人之需要道德,是因为只有道德才能使人的灵魂中的各要素协调发展,进而使人实现其特有的功能,达到至善。
•康德一方面坚决否认出于功利考虑而遵循道德行为属于道德的行为,具有道德的价值;另一方面却又努力去证明而仍然未摆脱从功利角度去阐述道德关怀。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个体行为的出发点和根本的内在动因,而需要不过是利益的同义语;需要的满足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占有。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将道德需要从一般需要中排除出去。
•人作为理性的动物,作为具有精神需要的动物总是在自觉或不太自觉地思考和追求着自己存在的意义,企望实现自身的价值。
这样他便有可能将利他行为视为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这种满足与其说是个人功利性的,不如说它已开始超越个人功利的藩篱,向着超功利境界升华
•总之,道德需要作为人的特殊的高级的需要,其本质具有二重性:
就其满足的方式和直接效果来说是利他的,具有超个人功利性,而就其期望实现的个人的幸福生活的动机而言,又具有个人功利性的一面。
这两方面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有机地统一在道德需要之中。
•第三讲:
道德的功能
•就道德而言,所谓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一个有着特殊结构的系统,同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