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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范本详细版

互联网业务技术与运营服务项目协议

甲方(委托方):

A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乙方(服务方):

B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拥有丰富的网络资源、国际领先的计费支撑系统、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信息运营、维护、管理经验;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技术服务机构,其作为专业从事移动通信领域和其他企业应用软件开发的高科技公司,在移动通讯领域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在软件基础研究、设计、开发、市场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3.甲、乙双方已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业务的技术与运营服务达成一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技术和运营服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和运营服务的项目名称为:

[ ]业务。

 

1.3[ ]业务为甲方自有业务。

 

第二条技术和运营服务的内容、范围、要求 

2.1乙方应提供书面的、详细的业务说明及方案,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1。

 

2.2乙方将提供的技术和运营服务的内容、范围、要求,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1。

 

2.3如甲方对乙方有超出上述内容、范围及要求或超出乙方义务范围的重大功能开发或重大服务要求,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对甲方所要求内容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进行执行,所形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4甲方指定的与乙方进行联络的代表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本项目小组构成结构情况见本合同附件2。

 

2.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业务制定业务管理规范或管理文件,该等规范或文件自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应予以遵照执行,如有修改则按修改后的规范或文件执行。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无论业务服务是否成功,[ ]业务品牌均由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及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

3.2甲方有权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乙方遵守和执行。

3.3甲方有权对业务深度运营提出技术支撑、业务支撑、开发支撑、业务运营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乙方必须协调资源予以实现。

3.4甲方有权就用户提出的、涉及乙方服务的投诉及时告知乙方,并监督乙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投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以保证对用户的服务质量。

3.5本合同业务是甲方自有业务,由甲方负责制订业务发展目标和计划,并负责对业务进行包装、宣传策划和促销等,乙方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业务运营服务工作。

3.6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提供业务端口和计费代码,并服务用户开发。

3.7甲方负责业务品牌设计、资费定价、客户咨询、客户收费、业务拓展、客户服务等。

3.8对于甲方制订且已正式发布的,对乙方平台运营有直接影响的信息,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乙方应严格进行保密。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在技术和运营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政策或资源的支持。

4.2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要求,开展相应的技术和运营服务工作。

4.3乙方提供业务平台软件开发、软件维护、网维支撑、业务支撑、业务运营服务支撑服务。

乙方安排专职人员对业务平台核心应用、基础网络硬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及技术保障支撑,保障7×24小时畅通。

4.4乙方在甲方提出合理需求下,有义务及时进行新功能的开发及新产品的接入。

新功能的开发及新产品的接入包含需求收集、产品设计、UI体验完善、功能开发及上线测试等工作。

4.5乙方完成平台软件(包括源程序、目标程序和文档)的开发或改进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软件交付给甲方。

4.6乙方有义务确保业务平台保存相应用户数的订购、使用记录不少于两年(其中订购记录不少于业务结束后两年)以备核查。

4.7乙方安排专职人员对平台进行业务支撑,为业务稳定、快速发展与运行提供必需的支撑服务。

包含:

系统运行支撑、统计分析、客户服务等工作。

4.8乙方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该专职人员的资质应得到甲方认可。

4.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每月(季度/半年度/年度)对业务进行经营优化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情报分析、经营KPI分析、竞争对手信息分析,完善创新业务功能等,并及时提交分析优化报告。

4.1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有义务对本项目进行新技术引入策划及地市营销活动支撑。

4.11乙方负责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技术和运营服务而引起的甲方或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法律责任。

4.12如本合同合作业务涉及内容提供商(CP)提供内容的,则乙方应对CP资质进行审核并对CP进行管理,乙方应对CP提供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审核,乙方保证CP提供的内容不含有违法或者不良成分,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利。

如由于CP提供的内容造成甲方被索赔或者行政调查的,由乙方负责解决纠纷;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4.13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4.1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代表甲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或使甲方承担责任。

4.15乙方派驻团队人员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如甲方发现乙方派驻人员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

4.16乙方派驻团队人员应保持稳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派驻的人员。

4.17乙方应确保其派驻人员能遵循甲方相关工作制度,乙方对其派驻人员违反甲方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8乙方必须与派驻人员签署并维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向其派驻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乙方与其派驻的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全额追偿损失。

4.19乙方不得通过本合同业务通信通道向用户发送广告等其他未经甲方及用户认可的信息。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5.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 

5.2交付地点:

甲方住所地。

 

5.3乙方负责设备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设备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4验收时间:

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签名确认。

 

5.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

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技术的标准。

第六条费用和支付

 6.1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6.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 ]。

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 ]元;余款[ ]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十二期平均摊付,每期支付[ ]元;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该月的翌月开始,每月十五日之前截止。

6.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

银行地址:

[ ]

户名:

[ ]

账号:

[ ]

6.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七条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7.1乙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的服务项目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甲方应当遵循乙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

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7.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5当乙方发生需求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第八条所有权保留和风险

8.1本项目产品所有权自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发生转移;在验收合格后,甲方款项未付清前产品所有权仍属乙方,乙方有权对该产品进行相关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2在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之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此之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转让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执行服务项目,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 ]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陈述和保证

10.1乙方做出下列陈述和担保:

 

(1)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法令;

(2)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甲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于乙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符合本合同的产品质量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在这种要求下使用是安全的; 

(3)遵守“价格条款”的有关规定,不进行欺诈性报价。

(4)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交的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检验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任何证明乙方资质等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0.2合同定金

10.2.1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 ]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10.2.2如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且定金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计入项目款。

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项目款。

10.3履约担保

10.3.1为正确履行本合同,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采用以下[ ]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保证金方式: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履约担保,并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号中,保证金额为[ ]万元,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当完成所有项目服务时,返还一半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完[ ]工作日内一次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保函方式:

乙方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 ]。

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有效。

(3)抵押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 ]向乙方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质押方式:

乙方自愿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行为以其在C公司的全部股权(占C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10.3.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相关资料。

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2.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和测试规范)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12.2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于甲方。

12.3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技术成果、软件和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2.4乙方完成工作成果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源代码、应用软件及可执行代码、用户手册、维护手册,以及本合同约定需要交付的文档和资料,交付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签署交付报告。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12.5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属于甲方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为商业化生产或营利性目的而利用或使用属于甲方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12.6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技术和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计算公式、测试方法、软件、报表等)和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2.7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第三方软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经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自己使用和提供给甲方使用,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项目运营期间,持续不受干扰地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第三方软件”,并且除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外,甲方不必就使用上述软件而另外交纳任何其他费用。

 

本合同所指的“第三方软件”包括乙方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软件及第三方供应商特许使用的所有软件。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3.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13.2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且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3.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

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

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3.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6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反商务贿赂条款

14.1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

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十五条通知条款

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双方确认的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

15.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5.3本合同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部分履行、不当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

若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违约行为未获得纠正,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违约认定)

16.2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转让违约认定)

16.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6.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甲方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6.5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6 如乙方还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业务相关的内容服务的,则双方关于内容提供的合作协议终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同样,如果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关于内容提供的合作协议。

 

16.7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8乙方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乙方提供担保后恢复履行,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担保中止履行一方可解除合同。

(履行担保)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7.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7.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原因,如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时间相同。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8.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8.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8.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方可变更。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本合同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资质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18.5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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