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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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1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连续5年提供门诊服药补贴。
二、资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
(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
(2)在限定补贴额度内,对患者门诊服药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补贴。
三、资助标准
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中(除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及西藏自治区外),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
标准一:
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连续五年,对5万名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
其中,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800元,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补贴100元。
标准二:
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连续五年,对5万名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
其中,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450元,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补贴50元。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监督、落实“医疗救助卡”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中国残联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执行省的任务指标(附表1);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工作。
——项目县残联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审定救助对象;负责发放“医疗救助卡”;负责定期审核并向定点医院拨付资金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工作。
(二)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确定项目定点医院;会同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定点医院对申请服药救助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发放药品,并做好病情监测;执行关于贫困精神病患者医保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经费管理和随访等工作。
(四)居(村)民委员会及监护小组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和医保报销的申请工作;督促患者服药。
五、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定点医院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由居(村)委会和社区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经街道(乡镇)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由县残联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附表5)。
县残联负责将《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保留并存档。
“医疗救助卡”必须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保管,不得交由定点医院统管。
该卡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办法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注销“医疗救助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和补贴。
——就诊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精神科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并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定点医院对持卡人免收挂号费。
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定点医院应及时上报至当地残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
定点医院精神科医师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附表3)并存档。
——结算定点医院负责保存患者每次领药处方底联及医院代缴费单据,每半年汇总一次,与当地残联结算。
定点医院负责将患者每次检查和用药的种类、剂量、费用记入患者本人的“医疗救助卡”。
当地县残联负责认真审核医院提供的结算凭据和患者的领药记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定点医院拨付服药救助资金。
——登记统计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4),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汇总录入中国残联项目数据库。
各省残联要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上报中国残联,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县残联严格审核定点医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县残联收付资金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保存各类凭据,不允许将救助资金提前一次性拨付医院,由医院自管,更不允许直接把费用发给救助对象。
定点医院要设立专门台帐,保存记录病人的发药情况,集中保管病人门诊病历,全程监管病人服药,发现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服药的患者应及时上报当地残联。
七、工作要求
——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级残联与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专家的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加强精神病人服药后不良反应的监测,避免产生副作用和药物中毒现象,要建立专门的医疗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
——认真筛选项目县各省残联在选择项目执行县(市、区)时,要考虑到项目县(市、区)的执行能力,优先选择精防工作体系健全、摸底调查工作出色、残联工作能力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条件完善的县(市、区)。
——开展宣传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
在宣传活动及有关宣传资料中要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附表: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2、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
3、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
4、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登记表
5、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附表1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省份
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
贫困精神病患者(人)
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
贫困精神病患者(人)
河北省
2400
2400
山西省
1600
1600
内蒙古
1000
1000
辽宁省
2500
2500
吉林省
2200
2200
黑龙江
1850
1850
江苏省
2500
2500
浙江省
750
750
安徽省
2400
2400
福建省
1700
1700
江西省
1700
1700
山东省
3250
3250
河南省
3250
3250
湖北省
2550
2550
湖南省
2400
2400
广东省
800
800
广西
2000
2000
海南省
500
500
四川省
2900
2900
重庆市
2100
2100
贵州省
1400
1400
云南省
1900
1900
陕西省
1800
1800
甘肃省
1250
1250
青海省
500
500
宁夏
600
600
新疆
900
900
新疆兵团
400
400
黑龙江农垦
900
900
总计
50000
50000
注: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任务分配是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人口数、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县(市)数、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基础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附表2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
省市2011-2015年度
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家庭
地址
邮政
编码
疾病诊断
诊断机构名称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
关系
电话
监护人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3.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享受医疗救助□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6.无医疗保险□
个人或
监护人
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居(村)委会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残联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
残联审批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表3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疾病诊断:
居住地址:
项目
项目实施前
项目实施后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治疗情况
服药治疗
情况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病情稳定
情况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患者康复情况
生活自理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与人相处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参与家庭
生活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学习工作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社会交往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职业劳动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肇事肇祸
情况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家庭影响
家庭经济
负担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家属对患者康复的信心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年度评估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没变化□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没变化□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
没变化□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
没变化□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
没变化□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
没变化□有所下降□
建议
继续救助□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药救助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师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继续救助□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药救助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师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继续救助□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药救助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师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继续救助□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药救助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师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继续救助□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药救助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师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继续救助□取消救助□
如取消其服药救助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师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服药起始时间:
说明:
1.在“□”中划“√”;
2.本表由医院医师填写并保存,每年对受助的精神病患者评估一次,并将“年度评估”结果上报县残联。
附表4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名
性别
男 □
女 □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
地址
邮政编码
疾病诊断
诊断机构名称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
关系
电话
监护人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享受医疗救助□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6.无医疗保险□
救助类型
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患者接受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服药救助□
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患者接受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服药救助□
其他救助□(请注明)
救助时间
年月——月
实际救助金额
元
疗效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没变化□ 有所下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表5
封面: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
贫困精神病患者
医
疗
救
助
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
封二:
彩票公益金资助
——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
救助卡使用范围
救助对象: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
救助标准:
对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
本治疗药品补贴最高800元,个人支付实际费用低于补
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
对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
本治疗药品补贴最高450元,个人支付实际费用低于补
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
第一页:
省市县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监护人姓名
电话
家庭地址
疾病名称
诊断医院
就诊医院
核发单位:
(盖章)
核发人:
年月日
第二至第十二页:
20年就诊记录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师签名
封三:
注意事项
1.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本卡仅限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不得跨医疗机构使用;
3.患者医疗救助资格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项目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
4.本卡请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请及时向当地县(市、区)残联和指定医疗机构挂失,凡原卡遗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负。
封底:
附件2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1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二、资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处于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
(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补贴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救助;
(2)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三、资助标准
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中(除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及西藏自治区外),2011-2015年,每年为2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做好资金管理、项目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落实。
——中国残联制定总体实施办法;确定项目执行省的任务指标(附表1);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发生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全国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负责本省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本省出现的问题;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县残联负责本县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卫生部门,制定本县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和审批救助对象;负责住院资金的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解决患者出院后门诊服药问题;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本县项目执行情况。
(二)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确定项目定点医院;会同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定点医院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执行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接受残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四)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精防医师及监护小组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和住院费用报销的申请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救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情况,并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五、工作流程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师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并下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附表5)。
每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附表3);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项目执行县残联结算。
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扩大救助患者范围。
对确属因治疗需要超出本项目救助费用额度的,由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登记与统计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4),于当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