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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护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厂规、厂纪,按照“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职责体系,现予印发,望全体保卫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职能职责体系

一、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职能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每位职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成立由总经理为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保卫部长与各职能部室、事业部(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保卫组织工作。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措施,进行监察与指导,总结推广经验。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以“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厂规、厂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负责制定和完善林区防火、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四)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查出的治安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五)责令职能部门做好各类事故的汇总、上报、统计,做好人身伤亡、火灾、盗窃及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对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和事故责任者,做出奖罚处理。

(七)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力度。

三、林区防火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职责

各事业部(场)成立由行政第一责任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消防安全员及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林区防火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林区防火、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劳动保护、法制教育及“民事调解、综合治理”等各项内部治安管理工作。

(二)根据林区重点防火区域面积及安全保卫实际,指定分管领导,配足配齐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护林员。

(三)制定完善林区防火,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职责,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及火灾隐患及时加以整改。

(五)把林区防火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完善制度,清理田间杂物,严格联防巡查,认真做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万无一失。

(六)强化林区管理,严禁在林区内吸烟、明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林区游转。

未经允许不得在林区内放牧、明火作业。

(七)严格财务管理,帐款分设分管,贵重物资库房门窗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库存现金不超过限定标准,取存大额现金双人、专车。

(八)严格物资领用、发放管理程序,严防化肥、农药等营林物资流失、被盗。

(九)加大防火宣传力度。

在各交叉路口及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及防火警示牌,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增强员工及群众防火安全意识。

(十)结合业务培训,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厂规厂纪等法制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及遵纪守法安全意识。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教育,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严防重特大火灾、盗窃、人身伤亡、治安灾害事故及刑事案件发生。

(十二)做好“综治”“民调”各项基础工作,严防矛盾激化导致上访、告状、群体闹事等不安定事件发生。

(十三)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与考核,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治安问题及时整改。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各职能部室、事业部(场)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其职责是: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综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经验,督促各单位健全“综合治理”机构与制度。

(二)制定下达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督促各单位“综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形成党、团、工、青、妇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平安,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创建“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四)负责上级部门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各事业部(场)成立由行政第一责任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本部门“综治”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三)对“综治”工作进行职责分工,并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四)认真做好“综治”工作精神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六、民事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成立由总经理为主任,主管安全领导为副主任,各事业部(场)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事调解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民事纠纷调解,督促各部门,健全“民调”机构、制度,切实搞好民调工作。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安全生产、林区防火、厂规厂纪教育,切实提高员工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意识,严防职工违纪、违法及各类事故发生。

(三)做好教育疏导及民事纠纷调解,严防矛盾激化,发生上访、告状、群体闹事等不安定事件及恶性案件的发生。

(四)对各部门“民调”工作定期考核,及时推广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七、民事调解领导小组职责

(一)在公司民事调解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并做好本部门民调工作。

(二)及时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上访、告状、群体闹事等不安定事件。

(三)对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做好双方思想教育,把纠纷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认真做好民调工作总结、表彰,奖励“民调”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并认真落实公司民调委员会工作精神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八、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林区防火、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加强对职工法制安全教育。

(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负责指导和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四)审核安全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审批重大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对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五)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负责健全林区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保卫人员、消防安全员及护林员职数,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罚。

(七)主持召开安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对重大火灾及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重大事故向董事会、党委汇报制度,向上级安全监察管理委员会报告制度。

(九)按照保卫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九、公司主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导实施。

(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保卫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治安工作中的违章、失职行为。

(四)组织职能部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火灾及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火险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组织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督查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八)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按照安全保卫职责,制定主管领导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十、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安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林区各项防火与治安保卫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实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安保工作方针,从严治警,严格执法。

(四)健全完善林区防火与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安全事故及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开展日常巡检与督查,消除火灾隐患与不安全事故因素。

(六)推行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治安目标责任书。

(七)加大法制宣传,开展以“四防”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

(八)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在抓好防火、防盗的同时做好外来人口、违法人员、重点人口的登记建档等管理工作。

(九)认真落实“防火、综治、民调”各项措施,营造良好营林工作环境。

(十)定期召开例会,解决林区防火与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十一)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工作。

十一、保卫部部长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林区防火与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不断提高保卫工作质量。

(三)定期召开例会,明确责任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四)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

(五)抓好业务管理,定期组织保卫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六)做好治安纠纷调解工作,预防矛盾激化及上访、告状、群体闹事等不安定事件发生。

(七)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正确处理违章违纪事件。

(八)做好火灾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与保卫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保卫部副部长工作职责

(一)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实施开展林区防火与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二)协助部长落实各项防火治安保卫防范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执行安全工作计划,实施开展各环节治理工作,抓好片、区安全员日常巡查工作。

(四)根据部内安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安保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做好基础建档工作,化解各类纠纷,切实搞好民调工作。

(六)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督查整改。

(七)加强林区巡查力度,确保林木与公共财产安全。

(八)做好火灾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保卫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

(九)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保卫部内保科长工作职责

(一)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实施开展林区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二)协助部长落实各项治安保卫防范措施,发挥职能作用。

(三)执行内保工作计划,实施各环节治理工作,抓好安全员日常巡查工作。

(四)协助部门领导抓好基础建档、法制宣传、安全生产、违章违纪等项工作。

(五)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督查整改。

(六)定期召开片、区治安工作会议,加强安全检查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七)协助部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保卫及查处工作。

(八)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保卫部科员工作职责

(一)执行部内安全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林区防火、安全防范、事故查处等各项治安保卫任务。

(二)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认真做好治安防火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安保工作动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民事纠纷调解,严防矛盾激化及上访、告状、群体闹事等不安定事件发生。

(五)加强日常林区巡查,深入田间地头,严防火灾、盗窃及人、畜损林事件发生。

(六)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林木与财产安全。

(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公正办事,严禁刑讯逼供,提高工作质量。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保卫部内勤工作职责

(一)在部长领导下,负责林区防火、安全防范、案件查处等各项基础工作的统计、存档工作。

(二)协助部长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与各类材料。

(三)在部长指导下,起草制定各项安全职责、制度及安全事故奖罚文书,把安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做好安全检查、考核及会议记录。

(五)做好物资罚没款的建帐、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及各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七)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八)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消防干事工作职责

(一)在部长领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规。

(三)掌握消防知识,对所属重点防火部位及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心中有数。

(四)经常检测消防设施,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五)对林区坚持经常性防火检查,强化林区防火管理,对火灾隐患及时查处与整改。

(六)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员工作状态,明确责任措施,严格护林巡查制度。

(七)配合各事业部(场)与林区墓主签订防火协议书,严防清明节前上坟烧纸发生火灾。

(八)与公司消防及相关单位加强联系,搞好协作,取得支持。

(九)积极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消防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副部长领导下,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做到“四会”即: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消除一般火险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建立重点部位火险档案,执行防火制度与措施,发现火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保养和灭火常识,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五)一旦出现火情,要沉着冷静、立即行动,一面报警、一面组织扑救。

(六)加强林区管理,坚持日常巡检制度,确保林区安全。

(七)发现有碍消防安全的现象及时制止和报告。

(八)积极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保卫部驻事业部(场)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在保卫部领导和所在事业部(场)指导下,做好林区防火与治安保卫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消防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安全”的方针,落实各项治安、防火措施。

(三)配合事业部(场)强化林区管理,严禁火种入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林区游转或在林区内吸烟、明火取暖、作业,未经允许不得在林区内放牧。

(四)配合所在单位对林区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林区易燃杂物,对发现的不安全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领导报告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督促、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基础工作建档,制定年度安保工作计划,健全安保组织机构及各项安保制度与措施。

(六)与事业部(场)紧密协调配合,执行“双重管理”原则,取得工作支持。

(七)督促所在单位搞好法制培训与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掌握防火动态。

(八)坚守岗位,有事请假,严禁擅离职守。

(九)及时参加工作例会,积极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门卫人员职责

(一)在保卫部领导下,做好门卫工作。

(二)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防止无关人员及违法人员进入。

(三)防范、制止企业财物外流,对公司的一切物资、产品没有完备的手续,一律不准放行。

(四)维护好守卫区域内的治安秩序,保证内外卫生清洁。

(五)自觉遵守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接受单位领导的监督与指导。

(六)负责上下班职工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的停放及安全管理。

(七)配合保卫部门纠正迟到早退人员。

(八)对不遵守门卫制度的职工,交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章管理制度体系

一、安全保卫奖评考核制度

(一)严格执行林区防火、治安保卫、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二)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要把林区防火作为重中之重,与营林生产同计划、同安排、同要求、同考核、同奖罚。

(三)实行治安工作“一票否决制”,即:

凡发生重大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的单位、领导,年内不得评先、受奖、晋级。

(四)实行“百分制”奖评考核,公司保卫部会同经营管理部,每月对各事业部(场)进行一次考核,对治安保卫工作突出的单位及时推广经验,并予以通报表扬,对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事业部(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10分:

(1)机构健全、执行公司整体安排4分;

(2)消防安全员、护林员配置齐全3分;(3)各项安全制度、职责健全、打印成册上墙3分。

2、林区防火30分:

(1)有林区防火方案、协议、警示图5分;

(2)林区防火标志、警示图、警示牌、齐全、完好、醒目5分;(3)林区易燃物清理彻底无隐患5分;(4)无火灾、盗窃、人畜损林及林木砍伐5分;(5)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专人保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5分;(6)按要求举办防火专栏、板报5分。

3、法制培训10分:

(1)有培训计划、内容、笔记、试卷、简结4分;

(2)无违纪违法3分;(3)化解矛盾纠纷、无上访、告状、群体闹事3分。

4、安全生产20分:

(1)严格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5分;

(2)严格交通管理,建立司机、车辆档案5分;(3)无违章驾车5分,(4)按规定对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处理5分。

5、内部管理30分:

(1)安全保卫工作效果好、有计划、安排、总结3分;

(2)安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3分;(3)各类安全文件、资料登记建档齐全、规范3分;(4)库房等要害部位门窗设施牢固,符合安全要求3分;(5)严格物资领用、发放管理,无化肥、农药等营林物资流失、被盗3分;(6)严格值班、记录齐全3分;(7)严格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3分;(8)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档案、记录齐全3分;(9)安全用火、用电、无治安灾害事故3分;(10)办理工伤保险3分。

(六)水电事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考核标准

1、法制培训:

10分

(1)有培训计划、内容、笔记、试卷、简结3分;

(2)无违纪、违法3分;(3)无上访、告状、群体闹事2分;(4)宣传力度大2分。

2、组织领导10分:

(1)机构健全、执行公司整体安排4分;

(2)消防安全员配置齐全3分;(3)各项安全制度、职责健全,打印成册上墙3分。

3、安全生产30分:

(1)严格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6分;

(2)严格交通管理6分;(3)安全行车无违章6分;(4)对设备及时维修、保养、检修、处理故障6分;(5)及时检修供水、供电设备、保障供水供电6分。

4、内部管理50分:

(1)安全保卫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效果好5分;

(2)职责明确、责任落实5分;(3)库房等要害部位门窗设施牢固,符合安全要求5分;(4)严格物资领用、发放,无流失、被盗5分;(5)各类安全文件、资料登记建档齐全、规范5分;(6)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专人保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5分;(7)严格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5分;(8)建有安全生产事故档案、记录齐全5分;(9)安全用火、用电,无治安灾害事故5分;(10)办理工伤事故保险5分。

二、安全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检查,是增强防范意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有效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把火灾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形成单位自查,职能部门专查,公司综合督查的安全检查格局。

(二)检查的内容:

1、安全机构是否健全,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护林员是否配置齐全。

2、各项安全制度、职责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措施、责任是否落实。

3、护林员是否坚守岗位,是否掌握林区基本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

4、是否坚持昼夜巡查,记录是否齐全。

5、是否建立防火、防盗重点部位档案,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林区易燃物清理是否及时、彻底,防火标志、警示牌是否齐全、完好、醒目,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清除,有无火灾、盗窃及人畜损林等事故。

7、库房等要害部位门窗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防撬、防盗装置。

8、物资领用、发放手续是否齐全,化肥、农药等营林物资有无流失、被盗。

9、是否严格操作规程,有无违章作业及生产事故发生。

10、是否严格交通管理,有无违章驾车及交通事故发生。

11、有无法制培训计划、内容、笔记、试卷、简结,有无上访、告状、群体闹事等不安定事件发生。

12、安全职责、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有无签订防火及安全目标责任书。

1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有无专人保管,是否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14、值班是否落实、记录是否齐全、有无脱岗、离岗情况。

15、对职工发生的违规、违纪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处理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

1、单位自查。

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经常性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职能部门专查。

公司保卫部应把检查列为治安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贯穿始终,做到“四查”,即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防火、防盗部位重点检查、火灾高发期及节假日加强检查、每月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3、综合检查。

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季度、年度综合检查。

4、对检查出的火灾及事故隐患、不安定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加以整改。

三、林区防火管理制度

林区防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发生火灾,将会毁于一旦,给国家及企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林区防火。

(二)防火责任范围及重点防火部位的确定。

1、按营林管辖区域,划定防火区域及责任范围。

2、凡工业、交通及人口密集区域的林区、以及林区内杂草丛生、干枯草较多、极易引发火灾的林区,都应例为三级重点防火部位。

3、按树龄划分:

1-2年生林区为一级重点防火部位,3-4年生林区为二级重点防火部位,5年生以上林区为三级重点防火部位。

(三)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设置防火等级标志,绘制防火警示图,制定灭火疏散应急方案、措施。

(四)根据重点防火部位、面积等因素,配足、配齐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护林员。

(五)林区管理。

1、严禁火种入园,禁止在林区内吸烟、明火取暖,未经允许不得在林区内明火作业、不得放牧,进入林区的农用机车应加戴防火罩。

2、根据林区面积等有关情况,组织安排好护林员,切实抓好林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及时清除林区内被修剪下的树枝、树杆等易燃杂物,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4、认真做好火灾高发期及清明节前群众上坟扫墓期间的林区防火管理,掌握林区内墓主住址等基本情况,做好防火宣传。

5、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消防安全员、护林员要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及林区防火等相关知识,做到“四会”即: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

6、护林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使命感,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林区防火工作。

7、定期召开护林会议,明确责任要求,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火措施。

8、接受上级公司职能部门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四、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值班管理,确保营林生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产、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值班由办公室编排,各事业部、(场)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应写明带班领导及值班员工姓名,并悬挂或张贴于明显地方。

(二)值班时间:

1、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至次日上班时间止。

2、公休节假日,上午八时至次日上班时间止,(可随办公时间变更而变更)。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2、值班人员遇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可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遇职权范围不能处理的,应立即请示主管领导处理。

3、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

4、所有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班、旷班。

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从重论处。

5、值班员工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替,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6、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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