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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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我县校车行驶秩序,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为学生上下学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围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统一整治行动,进一步规全县校车管理,使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一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良县政府办副主任
晓林教育局局长
滕刚交通局局长
华安监局局长
勇交警大队大队长
启军运管所所长
黄泽忠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成员单位:
县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农村公路管理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四、专项整治容
1、开展校车排查和登记检验,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查封无手续、手续不全的校车。
2、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3、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五、任务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的校车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交警大队:
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
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交通局:
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
县安监局:
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工作分组
此次校车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共分为4个行动小组:
第一组:
江口片区(大桥江乡、舒家村乡、江口墟镇、隆家堡乡、兰村乡)
第二组:
锦和片区(郭公坪乡、锦和镇、拖冲乡、尧市乡、阁乡、长潭乡)
第三组:
岩门片区(谭家寨乡、岩门镇、高村镇、石羊哨乡、谷达坡乡、板栗树乡)
第四组:
兰里片区(绿溪口乡、栗坪乡、兰里镇、和平溪乡、黄桑乡、吕家坪镇)
七、行动步骤
本次整治时间为
(一)排查阶段
1、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交通、公安交警、教育、安监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
2、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用车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人员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全县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和农村客运公司的接送学生车辆,对照相关的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登记备案的校车指定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
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对于没有运营资质和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2)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
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县教育局及其服务学校、幼儿园。
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及处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全县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3.规并强化日常监管
教育、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学校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
要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容。
同时,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校车交通行为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
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学校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面掌握拥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分布和途经线路,在日常执法中,要加强对校车行驶途中的管理,发现交通行为,及时作出处罚,注重发现无校车证的“黑校车”,坚决杜绝存在严重隐患车辆、报废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县交通局要强化校车行驶线路的管理,严格审查校车行驶线路,确保校车行驶路况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校车从事非法营运。
5.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各自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通过科学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彻于整治工作全过程。
整治活动期间,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三)总结考核阶段
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提炼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
在进一步规校车管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
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校车办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