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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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收件须知

特别提示:

1、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法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现役军人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等;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另外,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或少数民族族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中文译本。

2、申请人不能到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申请处分房地产进行登记,转让方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受让方不能到场的,不需要份额确认的,受让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3、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实施前已核发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在办理其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时,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

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5、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6、收费依据:

渝价[2002]130号,渝价[2008]213号;

土地属划拨收取土地收益金按渝府发[2000]76号收取。

各种税由地方税务部门直接征收。

国有土地房屋登记

一、初始登记

(1)土地初始登记

出让: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出让合同(正本)原件1份

2、出让金缴纳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测绘报告、宗地附图

测绘报告原件1份、宗地附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土地权属调查表原件1份

5、用地许可证原件1份

6、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8、房地产登记申请及审批表原件1份

9、土地交易服务费缴纳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土地交易服务费:

按津发改委[2010]21号执行。

划拨:

法定办件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政府批文原件1份

2、土地测绘报告、宗地附图

测绘报告原件1份、宗地附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土地权属调查表原件1份

4、用地许可证原件1份

5、规划红线图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选址意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计委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10、涉及拆迁的应提交拆迁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用地范围内单位(或经济合作社集体)的原权属证书

原件1份

12、房地产登记申请及审批表原件1份

13、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不计费。

(2)城镇土地房屋初始登记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房地产权属证原件1份

6、经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原件1份

7、土地房屋测绘报告、竣工平面图原件各1份

8、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本、副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原件1份

9、涉及拆迁的提交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和拆迁许可证原件1份

10、国土房管部门的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

11、物管用房移交证明及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原件1份

12、楼盘表原件2份

13、土地权属调查表原件1份

14、其它必要材料。

注:

1.初始登记前应申报建立并核定电子楼盘信息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可提交

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

住宅:

房屋登记费80元/套

非住宅:

房屋登记费550元/宗

二、转移登记

(一)二手房买卖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1份

5、涉及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卖方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转让鉴证书》或不予鉴证的文书,或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1份

7、转让的房地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让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1份

8、房地产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1份

9、房屋系共有或出租的,还应提交共有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房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10、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还应提供购房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1份

11、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缴纳凭证

原件1份

12、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13、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转让手续费:

6元/㎡

转移登记费:

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

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转让手续费:

2%

转移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建筑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

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

根据土地等级和用途承担相应的

土地收益金

(二)商品房转移登记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存量房提供)原件1份

4、《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5、房屋测绘面积汇总表(复印件1份)、房屋测绘平面图、土地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6、备案登记证明正本,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7、转让的房地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让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及抵押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1份

8、购房发票原件1份

9、契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10、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转让手续费:

3元/㎡(已备案的备案时收取,转移登记不再收取)

转移登记费:

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建筑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

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转让手续费:

2%(已备案的备案时收取,转移登记不再收取)

转移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

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三)房屋赠与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赠与协议原件1份

5、赠与的房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赠与,受赠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7、契税缴纳凭证原件1份

8、其它必要材料。

注:

应征税部门要求,请申请人提供赠与公证书原件1份

收费标准:

住宅:

转让手续费:

3元/㎡

转移登记费:

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建筑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

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转让手续费:

1%

转移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

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

根据土地等级和用途承担相应的

土地收益金

(四)房屋继承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继承公证文书原件1份

5、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6、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变更登记费:

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建筑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

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变更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

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五)房屋交换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房屋交换合同》原件1份

5、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双方系农村村民房屋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还应提交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材料原件1份

7、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8、契税、营业税等税缴纳凭证原件1份

9、其它必要材料。

注:

房屋交换的两手档案一并申报,同时办理。

收费标准:

等额部份不计费,超额部份按二手房买卖收费标准计费。

(六)企业改制或企业合并、兼并、作价入股、破产、房屋调拨等导致土地房屋转移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调拨或改制的提交有权机关批文

原件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兼并或作价入股成立新企业的,提交有权机关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兼并或作价入股协议,新旧企业章程

原件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企业合并或分设的,提交企业合并或分设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7、“三改企业”的提交有权机关有关“三改”(改制、改造、改组)的批准文件,企业属集体经济的,还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原件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破产的提交生效的司法文书原件1份

9、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提交出让合同(原件1份)、综合价金及契税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土地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处置的,提交财政部门的资本金注入证明原件1份

11、房产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12、契税、营业税等缴纳凭证原件1份

13、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转让手续费:

3元/㎡

转移登记费:

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

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转让手续费:

2%

转移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

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注:

企业改制购买人属改制企业职工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

按江津府发[1998]22号文执行。

(七)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性质的房屋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属经济适用房的,提交有权机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属房改性质房屋的,提交房改部门的批文及售房清单

原件1份

6、购房合同及房款缴款凭证原件1份

7、房产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8、转让的房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设有预告登记的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9、契税、营业税等税缴纳凭证原件1份

10、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转让手续费:

元/㎡

转移登记费:

80元/套

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

根据土地等级承担相应的

土地收益金。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

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八)司法裁决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权证公告注销证明原件1份

4、生效的法律文书(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或仲裁文书)原件1份

5、如属拍卖的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原件1份

6、权证公告注销的应提供原产权登记档案及公告的相片

复印件1份

7、契税缴纳凭证原件1份

8、房产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9、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转让手续费元/㎡

转移登记费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

取,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转让手续费:

1%

转移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

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九)拆迁安置还房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拆迁安置协议原件1份

5、房屋补差款发票原件1份

6、契税缴纳凭证(有补差款的提供)原件1份

7、房屋附图、宗地附图、房屋测绘面积汇总表(1份)

复印件2份

8、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9、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转让手续费:

3元/㎡(超面积部份)

转移登记费:

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

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转让手续费:

2%(超价值部份)

转移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

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十)因婚姻关系变更导致权利人增加或减少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离异的应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7、其它必要材料。

注:

申请人不能提交结婚证的,可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等

收费标准:

住宅:

转移登记费:

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

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转让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

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

根据土地等级和用途减

半征收相应的土地收益金。

三、变更登记

(一)土地房屋坐落变更或权利人名称变更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上级机关同意更名的批文、编办、工商等部门核准的名称变更材料(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原件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土地房屋坐落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经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材料原件1份

8、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9、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权利人名称变更:

住宅:

变更登记费:

40元/套

非住宅:

变更登记费:

275元/宗

座落变更:

住宅:

变更登记费:

住宅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

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变更登记费:

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

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二)土地房屋分割权属登记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利人对土地房屋分割的协议书原件1份

5、土地房屋面积变化的(除改扩建的)应提交重新确认面积的测绘报告原件1份

6、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变更登记费:

住宅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

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变更登记费:

275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

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三)土地房屋用途变更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规划部门同意用途变更的批文原件1份

5、涉及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的,应当提供补交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7、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变更登记费:

住宅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

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变更登记费:

275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

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按土地等级和变更后的用途收取。

(四)土地房屋结构变更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批文原件1份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原件1份

6、房屋设计平面图及测绘报告原件1份

7、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8、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

变更登记费:

住宅80元/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

100㎡(含)的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

变更登记费:

275元/宗

权属调查费:

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

500㎡(含)的按规定收取

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按土地等级和变更后的用途收取。

(五)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换证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

5、房产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6、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档案(需档案中心加盖鲜章)

复印件1份

7、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两证合一”不计费,其它登记按变更登记收取变更费。

(六)遗失补证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遗失一个证的,补办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补证申请书原件1份

3、《重庆日报》或《重庆晚报》或《重庆晨报》上申明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灭失原件1份

4、补发公告原件1份

5、遗失的权证档案全套资料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房屋附图、宗地附图复印件2份

8、其它必要材料。

注:

、补办前应在规定的报刊登报《遗失申明》,并张贴补发公告公示30日无异议则可补办。

收费标准:

不计费。

四、注销登记

土地房屋灭失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土地房屋灭失的申报说明原件1份

5、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不计费。

放弃土地房屋权利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利人放弃土地房屋权利的文书原件1份

5、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不计费。

城市拆迁土地房屋注销登记

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系拆迁的提交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拆迁房屋明细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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