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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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长交采2017ZB008号
采购人: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九、类似项目业绩40
十、投标人资格文件41
十二、产品彩页和相关技术证明文件45
第1章招标公告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1-4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1-4标段)第一次采购失败,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长交采2017ZB008号
三、采购人: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四、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共划分四个标段(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标段:
创业实训教室项目
二标段:
创业实训软件系统项目
三标段:
创业培训U型教室项目
四标段:
创业咖啡空间项目
五、资金来源:
财政奖金+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8、一、三、四标段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电脑生产厂家和投影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10、供应商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若是委托报名,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或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2日--2017年03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
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
十、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03月29日上午09:
00时。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2房间第二开标室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十四、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长垣县检察院:
长垣县监察局:
长垣县财政局: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联系人:
张利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联系人:
张利伟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3
项目名称
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4
供货地点
一、二、三、四标段:
南蒲行政新区5号楼、6号楼
5
资金来源
财政奖金+自筹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供货期
一、三、四标段: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二标段:
合同签订后50天
8
供应商资格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可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1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书面材料
1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3月29日09时00分
17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18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
20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
一标段:
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26000元)
二标段: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12000元)
三标段:
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
四标段:
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元)
交纳方式:
电汇或转账。
(需由基本账户转出)
在2017年03月21日16:
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以电汇、转账方式缴入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汇款单、转账支票缴款单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汇(缴)款事由注明“长交采2017ZB008号标段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往来账户
开户行:
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
26100001200000383
投标单位凭银行出据的交款证明复印件须在2017年03月28
日前到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换取收款收据。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账号。
公示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请及时提交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
“长交采2017ZB008号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中标单位除提供往来数据之外还要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2
近年财务状况
2013年以来
2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3年以来
24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5
签字、盖章要求
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
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
要求签章的地方必须签字和盖章
2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共伍份,壹正肆副;电子文档壹份(U盘)。
正副本应分册装订胶粘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标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封套里和正本一起密封。
27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在2017年月日时00分前不得启封
2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2房间第二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7年03月29日09时00分
2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3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1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
由招标人代表、监督部门代表、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
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逆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
履约保证金
无
35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3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7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
大写:
壹佰肆拾壹万元整
小写:
1410000.00元
二标段:
大写:
陆拾肆万元整
小写:
640000.00元
三标段:
大写:
贰拾玖万元整
小写:
290000.00元
四标段:
大写:
壹拾陆万元整
小写:
16000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异议、投诉按以下程序进行: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提出异议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异议联系人:
代理机构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59
地址:
长垣县人民路中段
邮编:
453400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长垣县财政局)投诉。
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诉联系方式:
长垣县财政局
电话:
地址:
长垣县财政局4013房间
4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由中标人(另行约定的除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取。
41
政府采购节能清单
注意事项:
1、除本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货物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对投标人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1]20号)文件内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如本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均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时期公布的清单内容为准,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上予以公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浏览。
5、投标供应商应优先采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中国绿色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部网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国家最新发布的为准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词语释义
2.1采购代理机构: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采购人:
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
2.3响应:
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6乙方(投标人):
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
2.7伴随服务: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计划工期:
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2.9交货地点: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0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1产地:
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2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4.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技术标准和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四、投标文件说明
7.投标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使用中文和(或)英文。
8.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唯一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采购项目承诺书
(6)售后服务承诺
(7)报价明细表格式
(8)货物详细技术配置及参数偏差表
(9)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10)投标人资格文件
(11)相关技术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60日历天,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9.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投标须知第11条款的全部规定。
10.投标保证金
10.1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前附表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
10.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0.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0.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1.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作内容、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1.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补充:
分标段),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前附表中没有,可以在此写明胶装)
12.投标报价
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对本次采购的材料设备及安装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应包括材料设备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采购、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维保期全部费用及税金。
12.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3每一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2.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12.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3.1投标文件壹式伍份,壹正肆副;电子文档壹份(U盘)。
正副本应分册装订胶粘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封套里和正本一起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截止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4.2采购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第5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5.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对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子目的单
价及价格。
16.2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投标人不能
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标须知第10条款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开标和评标
17.开标
开标时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1招标代理机构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首先验证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正确签署。
经确认后,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
17.2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字。
17.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19.评标委员会
1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从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0.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22.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处罚
2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8)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9)供应商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3.2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招标或评标。
24、询问和质疑
24.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4.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4.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异议后三日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