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审计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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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审计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景县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景县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预算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承办县政府和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景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股、行政事业股、基建投资股、经济责任股、经贸股。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办公室

行政

财政拨款

财政金融股

行政

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股

行政

财政拨款

基建投资股

行政

财政拨款

经济责任股

行政

财政拨款

经贸股

行政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景县审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614.9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4.9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景县审计局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为61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9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47.9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31.99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主要为:

外聘专家费、业务咨询费及购买服务80万元;预算、决算、经责审计1万元;县委、政府临时交办工作1万元;计算机平台建设2万元;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审计文化建设5万元;办公楼维修改造、庭院绿化33万元;党员活动室、档案室建设3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614.91万元,较2018年增长128.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长73.5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长55万元,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力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31.9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9.5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84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9年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

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主基础,全面推进绩效审计、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作用,不断增强主动性、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是开展政策跟踪审计;二是突出监督风险审计;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四是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审计;五是推进投资绩效审计;六是加强民生工程和民生资金审计;七是加强环境资源审计;八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九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预算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9景县审计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审计业务

82.00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1、审计业务

82.00

审计本级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计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

  2、专项审计调查

对经济领域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事项进行系统调查了解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和结果。

二、审计管理

进行内部审计管理和审计法制管理。

进行内部审计管理和审计法制管理。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机关法制管理水平。

  1、内部审计管理

制定内部审计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内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并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受理内部审计业务咨询;提供内部审计成果;协调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间工作等。

  2、审计法制管理

对审计项目、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做好审计机关的质量检查等。

三、审计政务管理

53.00

包括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包括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协调发展。

  1、综合业务管理

7.00

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审计理论研究,抓好新闻宣传和文化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开展审计服务和业务咨询。

  2、综合事务管理

46.00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综合事务。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景县审计局2018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6.18771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科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一体机、空调、打印机、投影仪、办公家具、印刷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景县审计局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2161877.1

1、房屋(平方米)

1272

1553488.1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1272

1553488.1

2、车辆(台、辆)

1

106800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501629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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