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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

1、财务科应根据医院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医院财力状况,于每年年初作出当年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控制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2、各有关科室要根据科室的业务范围、工作特点,认真作出全年有款计划。

做到计划项目齐全、开支金额准确,并送交财务科。

3、确定后的开支项目,下达科室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开支标准。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新开支项目,必须书面通知财务科,经院办公会研究确定。

4、属于专控商品,经同意后,先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购买。

 

业务收入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应收的费用坚决不收。

2、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所有收入,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

各社区门诊收入,须交财务科统一管理,社区门诊不得私自留用。

3、门诊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统一出具陕西省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收据;住院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统一出具陕西省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

不得出具虚假发票。

4、门诊、住院病人形成的医疗收入,必须由出纳人员当日存入银行,当日入账。

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

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5、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出院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多退少补。

6、住院收费处必须做好在院病人欠费通知工作,监督各科室及时催欠,防止欠费发生。

保证医院各项收入的安全、完整。

7、定期对收入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收入差异变动原因。

 

费用的管理

1、凡需办理对外采购或其他会计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经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方能据以报销。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出差和因公借款,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

返回后,应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十五日内不办理结账,借款由下月工资扣除,出差借款上次未清,下次不准再借。

职工私事不得借用公款。

2、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计划和财务规定进行,一切超预算和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财务科均有权拒绝支付。

特殊情况须经院办公会议研究,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否则财务科不得签发支票,不得报销。

根据有关使用转账支票的规定,非特殊情况不得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3、审批权限:

一般小型医疗器械、中西药品由设备科、药剂科在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进行有计划的采购,先做好当月计划,由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分管业务院长核准,再行购买。

临时急诊购药五百元以内由药剂科主任掌握;五百元以上至一千元由业务院长掌握。

其他价值万元以上的器械及办公用品、家具等物品的购置,应先提出购置计划,由分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

4、审批范围:

(1)所有报销业务,报销金额在三百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报销金额在三百元以上的,必须由院长审批;院长外出时,发生紧急业务,由院长授权人审批。

(2)本院职工患病出外就诊、外购药品,必须经医保科及业务院长签字批准,出省和特殊检查须报告院长。

(3)探亲路费(护士)先由总护士长审批签字,再由主管院长签字,超过三百元由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4)医疗器械、家具的购置及基建维修开支,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的情况下,先报计划,经主管财务院长及院长审批后,方可承付。

(5)专项资金必须先提后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办理支出。

 

印鉴、票证管理制度

1、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要求,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妥善保管。

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本人私章;单位负责人私章授权由财务科长保管。

2、支票必须严格管理,新购支票须在会计处登记起止号码,出纳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使用和保管。

未使用空白支票不得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门诊、住院发票由财务科在财政局统一购买和设专人管理。

门诊、住院收费处从管理员处登记领出,收费员在组长处登记领用,用完交回销号。

空白的发票将领用号在备查簿按时登记。

4、门诊、住院收费发票设专人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出纳员必须于班后将空白支票和印鉴放入保险柜保管,防止丢失和被盗。

6、定期对出纳人员使用的票据进行核对,保证登记本内容、实存票据、使用票据真实准确。

7、印鉴管理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使用印章可授权其他人,但不得授权给不符合内控制度要求的其他印鉴管理人员。

8、有价证劵,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备查本,由出纳人员保管。

9、内部结算收据设专人管理。

建立领用、使用、交回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收据的用途、金额以及对应的凭证号,确保收据的正确和金额使用。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账核对,来确定财产物资和往来账的实有数是否相等。

从而保护财产的完整,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1、年终决算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责任,摸清家底,以保证生产的正常需要。

2、全面清查内容主要有固定资产、各种医疗仪器设备、药库药品、药房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款项、专项物资等。

3、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应在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账薄记录完整,计算正确,账证相等,账账相等,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将截止清查日上的所有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及时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便于盘存点数。

5、对于药品卫生材料、器械、其他材料等实物清查,即要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清查,对已过期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报损。

盘点时,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

6、准备好各种表格、表册、度、量、衡,必须校验准确。

7、在清查结束后,将清查结果整理汇总计出盈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书面报告院领导审批处理。

物资索赔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物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制度。

1、凡购进的药库药品,一律要对其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药品一律不准使用。

2、对外地购进的药品、器械,如有重大质量、数量问题,应及时电报、电话通知对方,同时财务科拒付货款。

3、凡确认数量不足、质量低劣、损失严重的药品、器械等,必须索取赔偿。

如果属运输部门责任的,要求出具货运记录,以便联系向保险部门要求索赔。

4、对于一些低值易耗品,原则上交旧领新。

对于医院被褥、床单、热水瓶、体温表等原则上谁损失谁赔偿。

 

经济活动决策程序和规定

为了规范经济活动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决策和议事制度,现对我院重大经济活动议事程序和规则作如下规定: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决策原则,医院重大经济活动实行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正、副职领导参加,讨论研究医院重大经济活动。

2、重大经济活动研究的内容:

通报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规划及卫生材料、办公用品的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讨论研究医院经济工作规划,为医院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正确理论依据,提高社会效益。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决策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监察制度。

重大项目、设备购置、药品招标、基建工程等,必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到充分调研、多方考察、货比三家、广泛论证。

3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及基建维修等要经过公开招标,经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

若出现意见分歧时,在进一步调查论证和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决策,防止出现失误。

4、坚持财务审批制度。

万元以上的开支要在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集体研究决定;3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经过集体论证、招标等程序。

5、健全支出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加强对财务预算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支出;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单位分管责任人、负责人,以及需单位管理层集体决策的财务收支范围和最高权限。

6、重大事项的决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大型设备、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经职代会讨论后,由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智能作用,坚持财务审计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重大事项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程参与监督,事后进行单项审计,结果向中干或职代会通报,使职工知事、知情、知底。

8、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与规则。

重大经济活动,先由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方案,报请分管院长审阅。

然后,以提案的方式交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9、固定资产购建的决策程序与规则。

(1)固定资产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提交分管院长、院长批准,纳入医院年度计划,上报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实施。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确定后,由物资部门、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10、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决策程序与规则。

(1)建立项目、决策审批制度。

基建、维修工程要建立预算、工程决算,经分管院长审查,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严格按照计划投资额控制工程费用,不得任意提高建设标准。

(2)建立项目实施报告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计划不能执行,或因修改设计标准等因素增加工作量,需要调整核算,须详细分析原因,经分管院长、院长审阅后,交办公会研究决定。

11、物资采购决策程序与规则。

(1)采购计划的确立。

采购计划的确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采购中心询价,分管院长审查,院长办公会批准。

(2)采购计划的实施。

采购计划确立后由采购中心按集体采购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批准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私自挪用。

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

2.拨入的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核算,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4.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检查与监督。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及报销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财务开支审批及报销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一般性日常开支的审批及管理

一切日常性开支必须以具体业务为依据,对较大事项的开支以办公会决定为依据,日常性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分级负责、逐级审批”的办法。

报销时,先由财务科负责审核,必须以符合财务规定事项的合法发票为依据,按经手人、科室领导、部门主管院长、财务主管院长、院长的顺序签字,需报销现金的,按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其余一律转账结算。

须办理入库手续的还要由采供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2.差旅费报销管理

差旅费报销,原则上应严格执行《宝鸡市人民医院差旅费开支规定》及有关文件报销标准。

职工因公出差、外出进修学习,事先必须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需借差费、学习费时,按出差学习审批通知要求,依照路途及住宿标准、进修费金额办理预借款手续,借款由财务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其他原因借款原则上由院长审批。

对于前款未清及拖欠借款者,一律不予二次借款。

出差、学习人员返院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清理借款手续。

办理报销、清理借款手续时,须携带出差单据和学习通知单。

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及学习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视为出差对待,按医院差旅费标准报销,学习班及会议安排食宿的,学习、会议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及包干市内交通费。

一个月以上的学习进修等,学习培训期间按每日伙食补助一元。

在外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的,按规定标准报销一次中途回院探亲路费。

特殊情况,由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对于不按期清理借款者,财务科要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3.对外接待费用开支审批报销管理

各科室接待因公来客,需安排就餐的,应本着“院长批准、统一管理、节约开支”的原则办理。

经院长同意后,由接待科室实施。

各种综合性工作团、组人员来院视察、检查工作,统一由院办公室接待。

报销时凭发票经分管院长、财务主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报销。

4.药品费用支出审批管理

药剂科根据市药品招标办的招标药品品目、价格和本院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写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药品进库后,由药品会计办理微机入库手续,报院长审批后财务科核对并办理转账结算。

5.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购置的管理

卫生材料、办公用品、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购置,均由采供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参与,按集体采购的程序办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1)卫生材料等购置按市招标办的招标品目、价格和本院的工作实际,由采供中心按月组织实施。

具体管理实施与药品采购办法相同。

(2)固定资产购置包括医用设备、家具用具及其他设备的购置。

由使用科室向采供中心书面申请,采供中心根据科室业务需要的轻重缓急,作出年度购置计划后,列入医院年度预算执行,对工作急需的预算外的,要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采供中心统一购置。

大中型设备购置应作成本效益分析论证,并经院设备购置审评委员会讨论,按程序报主管院长审查,提交院办公会研究后决定。

自制家具用具等要提供加工预算单,确定加工单位。

各种设备购置后应以转账形式结算,审计室审计要以医院年度预算项目及办公会决定和集体采购的纪要为依据进行审计。

6.设备、家具、用具等维修开支

(1)医疗设备维修由使用科室通知设备科派人检查维修。

维修中所需零件采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置。

对于大型设备修理需外请人员维修及材料购置,要经院长或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2)家具、其他设备维修

固定资产中的家具用具,其他设备维修均由后勤中心办理,维修管理办法比照医疗设备购置、维修办法实施。

7.基建工程及大小修缮开支管理

基建工程及房屋大修、小修由基建科、后勤中心按分管范围及工作程序办理,其他科室、个人不得兼管。

(1)基建工程用款管理

基建工程应以有关合同、预算为依据。

工程施工中预借款,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合同、预算、工程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基建科或后勤中心审核签字,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根据计划、合同及工程进度以及院长签字的借款申请,划转工程预借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决算、审计、房屋入账手续和结算手续。

支付余款时,工程决算发票应由基建科或后勤中心及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清理预借款,扣保修金后,付清余款。

(2)大型修缮和小型维修用款管理

对于大型修缮、小型维修及改建、扩建项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由分管科室编制预算,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执行,其付款程序同基建工程用款管理。

8.其他开支管理

对于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各项开支项目,如:

水电费、电话费等,所属管理科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核对。

按经手人、科长、主管院长、院长顺序办理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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