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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序

《管理制度汇编》序

博兴乐安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托“乐安”两字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学校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今因质量高、服务优而享誉滨州乃至省内外。

《管理制度汇编》是乐安实验学校办学的规范性文件,是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的蓝本,是检测教育质量的标准,更是“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管理强校”这一办学理念的保障。

质量管理手册是本校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总和,是全校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指南,全体教职员工在各项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手册中所阐述的质量体系的要求和内容执行,为学生、家长及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为提高学校质量管理水平,追求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使学校质量管理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学校根据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三全”管理模式,结合本校实际和教育服务特点,经乐安实验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编制博兴乐安实验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这本手册是二十年历史的积淀与众人智慧的结晶。

随着历史的延伸与办学理念的升华,这本手册会有改动,或许还会更厚些,更精确些,更科学些。

因为手册是博兴乐安实验学校文化的一部分,是学校的又一标识物,未来对手册的改动,本身就是一部学校文化的变迁史。

她将伴随着学校未来的每一天。

第一部分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兴乐安实验学校系一所“公办民助”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隶属博兴县教育局。

第二条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

学校应尊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学校按照“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管理强校”的办学理念,使博兴乐安实验学校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保持稳定、立足长远、务实求真、规范管理、发展特色、提高质量”为办学方针,确立了“让孩子的理想在这里放飞”的育人目标。

第五条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

山东博兴乐安实验学校

学校的主管部门:

博兴县教育局

学校的主办单位:

博兴县教育局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博兴县城二小路36号

第四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校务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督察室、策划室(寄宿生招生办)、教科研室、总务处、保卫科、学生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三条学校是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由学校使用,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学校招生与办学规模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

招生范围:

本县县域及周边县区(市)适龄人口。

主要为铁路以东常住非农业双职工子女。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生额在50人左右。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人民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学校面向县内外招聘优秀教师,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

第二十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聘任奖惩制度。

第八章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第十章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章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博兴县教育局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二部分学校简介

一、历史沿革

博兴乐安实验学校创办于1985年,原名博兴县第二小学,2003年12月更名。

现有82个教学班,在校生3565名。

学校建有“智能化”教学大楼、实验楼、办公楼、幼儿园和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23437平方米。

学校全部按国家一类标准配备教学仪器和设备,各功能教室一应俱全。

多年来,学校领导、教师栉风沐雨,呕心沥血,使博兴乐安实验学校在逐渐成长壮大,先后获得32次国家、省、市命名表彰。

今天,学校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探索和实践着当今素质教育的新途径,为新的发展和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博兴乐安实验学校教职工的追求

(一)教职员工的追求:

1、作为人

反思以认识自我,读书以完善自我,行动以超越自我。

2、作为员工

服从于服务对象要求,服从于学校规章制度。

服从于职业道德规范,服从于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师的追求:

3、作为孩子的长者

理解孩子的苦衷,同情孩子的处境。

宽容孩子的过失,保护孩子的天性。

鼓励孩子的进步,关注孩子的幸福。

4、作为研究者

思想自由、理论扎实、行动慎重、风格独特。

5、作为专业人员

精通业务,精讲重点,精选素材,精用方法。

精心设计,精减冗余,精批作业,精于互动。

6、作为知识分子

人文与科学并举,批判与反思并重。

人格独立思想先进,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7、作为家长的朋友

以热情的态度赢得家长的支持。

以周到的服务赢得家长的信赖。

以科学的方法赢得家长的敬重。

以负责的精神赢得家长的友谊。

三、办学理念

1、办学理念是学校总的价值观,是学校文化的核心,是学校发展的精神之源。

2、办学理念应渗透、指导、落实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3、我校的办学理念为“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管理强校”,其含义为:

(1)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

(2)教育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

(3)教育应为各类学生的全面发展制订策略。

(4)教育目的是关注每个学生的人生幸福,并为他们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美好人生提供条件。

(5)教育应超前于现实。

四、培养目标

1、培养目标是所有教育、教学、管理目标的整合,是学校一切教育活动的方向和评价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据。

2、我校培养目标是:

让学生拥有美好未来,即他(她)有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3、培养目标的具体表述:

(1)为让孩子适应未来,我们应培养孩子:

学习自主、道德自律、健体自觉、交往自如。

(2)为让孩子追求幸福人生,我们应培养孩子:

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爱好艺术,提升精神。

五、办学目标

让孩子的理想在这里放飞

六、办学指导思想

1、义务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我们倾全力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创造条件。

2、学校是人类精神文化的寄居地,我们提供足够丰富的精神养料,为孩子打好精神的底子。

3、学习是自由、自主、自然、自足的行为,我们给予孩子足够充分的时间和空间。

4、学校教育是公益事业,我们坚守自己的办学思想,保持质朴本色,拒绝浮夸。

5、学校应自主办学,我们不断开掘教育的丰富内涵,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七、校徽(详见附件1)

八、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1、校训:

刚毅、拼搏、求真、创新。

2、校风:

从严、求精、创新、奋进。

3、教风:

严谨、博学、善教、爱生。

4、学风:

勤奋、好学、深思、尊师。

九、学校标志口号:

上乐安学校,受乐善教育,享人生幸福;汇乐学善教精英,铸安邦定国人才。

十、五大支柱

1、终身学习的员工队伍。

2、培养学力的课程体系。

3、促进学思的管理模式。

4、有利学智的文化氛围。

5、关注学业的合作伙伴。

十一、学校特色

教学质量是生命线,体育传统项目为龙头,教育科研是先导,信息技术为突破口;

突出双语教学,开发校本课程;

教师与学生共同学习,并因学习而拥有美好的精神生活。

十二、学校教育质量承诺

(一)、学校的承诺

1、学校将信守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培养目标、质量方针、坚持公办学校的公益性。

2、学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博兴乐安实验学校质量管理手册》,确保国家制定的最基本的教育质量。

3、学校实施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并研制符合学校办学理念的校本课程体系,以实现培养目标。

4、学校设置质量监察室,接受家长对学校教育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对教师工作的举报,质量监察室将在规定期限内展开调查,并给予署名的家长以满意的答复。

5、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校发展与学生发展的情况提供便利,自觉维护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过程及结果的知情权。

6、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与所收费用的使用情况。

7、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8、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9、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活动不超过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

10、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应予以必要照顾。

11、学校应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二)校长的承诺

校长通过以下活动承诺,以确保本校质量管理体系保持其有效性和得到持续改进:

1、建立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学生和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和各项法律法规对教育质量的要求。

2、负责制订和批准学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组织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

4、提供学校内的教育资源保障,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力资源。

5、为质量管理者代表有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6、按计划的时间间隔主持质量评审,对本学段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任。

7、对本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的最终结果负责。

(三)、教师的承诺

1、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教育与服务。

2、为人师表,态度和谐,服饰大方,语言文雅,举止端庄。

3、备课充分、授课科学合理、批改作业认真仔细。

4、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

5、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公正评价每一名学生,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

6、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热情接待家长来访,不指责家长,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7、无偿为困难学生个别辅导,不对自己所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强制、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收受家长礼物和现金、有价购物券,不接受家长宴请。

8、学生因病因事未到学校学习,教师应及时帮学生补上功课。

9、尊重学生受教育权,不擅自停学生课;尊重学生财产权,不侵占、破坏学生财物;按规定没收学生危险物品或不适宜学生的其他物品,应及时归还家长;尊重学生人身自由权,不关学生夜学、不关学生禁闭,如确有需要将学生滞留学校超过下午6:

00的,应征得家长同意。

10、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四)、家长的权利

1、对学校质量方针、质量标准、质量过程、质量监控、质量结果有知情权。

2、对孩子在校学习期间的品行和学业情况有知情权。

3、对学校收取的费用及用途有知情权。

4、对孩子的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水平有知情权。

5、对孩子的教师的聘用有建议权。

6、对学校和教师对孩子的批评和处分不服有向校长室申诉的权利。

7、对学校和教师提供的教育与服务不满有向质量管理室投诉并得到正面答复的权利。

(五)、家长的义务

1、行使监护人职责,确保孩子受完国家法律规定的九年义务制教育。

2、教育孩子尊重老师、友爱同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教育孩子注意校内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4、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尽其所能维护学校良好声誉,密切家校联系。

5、努力争创学习型家庭,以身作则,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道德生长环境。

6、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义务。

十三、学校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6、《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7、《教师资格条例》

8、《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9、《博兴县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0、《博兴县中小学教学常规》

11、《山东省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细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部分学校基本制度

第一章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与管理学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并根据国家事业计划及社会人才的需求,制定学校长远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提出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及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教育规律和有关规定组织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

3、管理学校人事工作。

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晋升和培训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建立结构合理、合格稳定的教职工队伍。

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学校机构设置意见,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副校长人选,决定中层干部的聘任。

建立和理顺指挥系统。

主持校长办公会和校委会,做好协调工作。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决定经费的使用。

根据学校发展情况,不断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6、主持招收新生工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和本校实际决定学校规模。

7、定期向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向学校党支部和教代会通报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员工的监督。

二、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按照党章规定执行。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4、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6、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工会法》开展工作。

四、校长、党组织、教代会共同商议的学校重大问题的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6、年度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7、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

8、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

9、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0、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

(一)校长的职权

1、对学校各项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对校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干部、基层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有权对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5、在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学校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校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共建精神文明、教育教学合作交流协议。

7、根据上级和教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学校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机构,制订具体政策。

8、以上职权,校长不在校时,由经授权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代行。

(二)校长的职责

1、对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教代会决议负责。

2、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教育教学质量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规划目标和学年工作目标负责。

4、对校内重大事故导致学校利益严重损害负责。

5、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学校纪律松弛,管理混乱,校风不正等严重后果负责。

6、对事先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作出的错误决策,导致学校重大损失负责。

7、对教职工收入水平明显下降负责。

8、对监管不力,导致学校干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负责。

二、校务办公室主任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及校长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学校有关人事、编制、优秀教师推荐、职称评定、考核等工作。

及时向校长汇报、请示工作。

3、组织起草学校大事安排表,安排校历、每周全校性的会议日程和值班安排。

4、根据校长指示,负责组织校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起草校长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主动为校长当好参谋。

6、负责保管、使用校章、介绍信、上级文件收发及来客接待和来电接听工作,及时编写学校大事记。

7、根据学校工作目标要求,及时制订本室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8、负责对全体教职工出勤考评、统计、公示及经办教职工请假销假手续。

9、负责档案室管理和建设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入、借入、辞退、退休、奖惩等有关手续。

11、向教职工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好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向校长解释有关政策,对学校人员需求和冗余情况作出预测。

12、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

负责学校外事工作。

13、负责完成校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校各部门索要资料和信息。

2、有权检查督促校务会议和校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3、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有权按校长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有权审核和校正以学校名义起草的文件,对不符合要求,质量不高,意义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印发。

6、对不符合规定或程序的校章使用有权拒绝。

7、有权对车辆的使用进行调配。

(三)职责

1、对得知行政工作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校长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学校行文发生差错,或收集、整理资料失实,机密文件或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导致严重后果负责。

3、对公文、函件、电话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4、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5、对未及时制订本室工作计划,或计划落实不严负责。

6、对车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三、教务主任

(一)职务

1、根据市县教育局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学期的教学、教研及本科室工作计划,制定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日程表,经校长批准,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指导教研组备课组依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本学科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2、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定期组织教育教学情况常规检查,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深入课堂及时全面地了解教师思想状况、业务专长,组织好教学娇艳,严格把好质量关。

3、负责教师业务进修、培训、交流、公开展示、研讨等工作,为教师提供教育理论与信息服务,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4、组织对学生学业的考核与评定,组织主持期中、期末考试及相关的数据处理,及时组织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措施。

对考试结果做出科学评价,并上报校长办公会。

5、负责协同各级部进行教育教学人员的配备,按照课程标准及学校教学实际,提出课程设置及课时方案,合理分配教师教学任务。

根据课程需要及时安排与调整课程表与作息时间表,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负责毕业班各项工作。

7、负责有关招生及编班工作,并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负责了解、掌握新生质量。

8、负责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手续。

9、负责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协调安排各年级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0、负责学生和班级的奖惩工作并报校务会批准;负责指导对学生的操行和学业评定。

11、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请销假手续,及时安排教师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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