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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都花园安全细则

晶都花园工程

监理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

 

内容提要:

监理目标

关键控制点

监理措施

其它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杨阆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处监制

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五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1.2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1.2.1《建筑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2.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2.9《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2.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2.1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2.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2.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2.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2.1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1.2.16《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

1.2.1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1.2.18《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1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1.2.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1.2.2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2.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2.2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2.2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1.2.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2.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27《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1.2.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2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2.30《监理规划》

1.3有关标准中对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1.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改正的,责令整顿,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

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

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3.2《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

(见附录八)

1.3.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见附录九)

二、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目标

2.1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机械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关键控制点

3.1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3.2施工人员:

上岗证审查、安全教育。

3.3施工机械设备:

使用许可证、定期检查制度。

3.4临时用电:

专人负责制、操作规范性。

3.5现场管理:

安全防护、标志、标语。

四、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4.1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为监理管理措施

4.1.1检查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经理与中标书是否一致,专业分包,特种作业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1.2检查是否建立了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4.1.3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4.1.4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等。

4.1.5检查是否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地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拆装、大型设备吊装及其它特殊安全防护等措施)。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4.1.6检查防护用品和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4.1.7检查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1.8检查对地上、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4.1.9建立下达整改安全隐患通知、复查整改结果,与拒不整改、也不停工的报告业主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度。

4.1.10建立监理安全责任与文明施工管理台帐

4.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理管理措施

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理管理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4.2.1安全管理

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4.2.2脚手架

a)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

b)钢管、扣件等材料报验

c)脚手架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检查;

d)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设置检查;

e)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

f)卸料平台、防护通道搭设的检查;

g)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

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经检测许可后才能使用;

h)高处作业吊篮,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安全鉴定,操作人员经

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检测许可后方能使用。

4.2.3基础支护

a)施工方案有否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规定手续审批;

b)坑壁支护及检测、坑边荷载;

c)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

d)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4.2.41模板工程

a)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

b)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

c)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

d)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的环境。

4.2.5“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

a)“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

b)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备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4.2.6施工用电

a)配电装置符合标准;

b)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c)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d)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安全电压;

e)用电档案。

4.2.7塔吊

a)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b)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棘爪和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等。

c)附墙装置、塔体稳定。

d)指挥与操作,联络信号;

e)安装、拆卸方案、验收、点检、维修记录;

f)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的安全。

4.2.8施工机具

a)安装验收合格手续;

b)机具的的安全防护装置;

c)电气安全,包括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4.2.9起重吊装

a)施工方案、审批手续;

b)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c)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d)起重高处作业的防护。

4.2.9文明施工

a)现场围档:

围档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

b)封闭管理:

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

c)施工场地:

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措施;

d)材料堆放:

按平面图堆放整齐,标明分类;

e)现场住宿:

与作业区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f)现场防火:

有制度、措施、设施;

g)现场标牌:

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

h)生活设施:

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i)保健急救:

有医务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

4.2.9社区服务:

有爱民便民措施、制安综合管理。

4.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理方法

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在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组

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发现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3.1基础阶段

a)定期检查时间

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左右,我监理部将对现场进行检查。

b)检查重点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4)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5)机械设备检测,使用安全;

6)文明施工;

4.3.2主体施工阶段(含安装)的检查

a)定期检查时间

主体施工完成三分之一高度和封顶前,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量30%和80%,分二次分别检查。

b)检查重点

1)脚手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洞口、临边防护;

4)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5)模板支撑系统;

6)设备、结构吊装;

7)文明施工。

4.3.3装修阶段的检查

a)定期检查时间

外装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内装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对现场进行检查。

b)检查重点

1)脚手架(含内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安全;

4)施工机具;

5)文明施工。

五、其它

5.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内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迟报、漏报、破坏事故现场。

5.2监理部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李德明

组长

杨阆先

成员

汪玲

蔡春华

六、附录

附录一:

监理安全责任工作流程

附录二:

事前、事中、事后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具体工作

附录三: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目录

附录四:

“三宝”、“四口”防护

附录五:

文明施工

附录六:

安全管理

附录七:

现场安全用电

附录八: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摘要)

附录九: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摘要)

附录一

 

监理安全责任工作流程

熟悉工程情况;包括对图纸、环境、承包商、收集各种

资料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编制监理规划与细则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内容

参加每一次监理工作交底会;出示其规划与细则,告示监理关于管理安全工作的内容与监理方法、措施

被授权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见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事前控制审查承包商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与特殊工人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报验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协助业主落实现场安全环境达标,把现场移交给承包商

确定达到安全开工的条件后签发开工报告

 

检查承包商是否做到投标时对安全工作的承诺

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证体系、监管机构

建立与人员配备

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作业的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施工

事中控制定期巡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工,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整理台帐与相应的各种记录;整改通知书、停工令

向业主的报告与给有关行政部门的报告

事后控制阶段性总结现场安全情况在月报中予以写明

参加事故分析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参加安全总结会;写出专题报告

附录二

事前、事中、事后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具体工作

事前:

事前控制工作一直是监理工作能否做好的关键,同样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工作还应当着重抓事前的工作,事前工作应抓以下工作:

  1:

  熟悉图纸、周边环境、周边地下管线、道路、建筑物;通道、水源、电源;工程项目难易程度否有安全管理条例中须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了解承包商的以往安全工作业绩;收集针对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与规范或规定,分析本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管理点;在编写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时把这方面的内容编入进去;

2:

在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交底会上)把监理规划与细则中有关安全监控的责任人管理要点与监理采取的方法与措施交代给承包商

  3:

必须在监理交底会上把以下文件的主要内容交代给与会各方:

(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各方责任内容人,落实各方安全责任人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部令91年第15号令)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05年184号文)

(4)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厅04年苏建

法90号文)

(5)江苏省建筑队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管理规定(建设厅04年苏

建发89号文)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04年第128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设部04年建质213号文)

(8)针对本工程的三宝四口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主要内容

与强制性标准。

(9)地方(市、园区、新区)性法规与要求

4:

审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现场情况、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人员上岗证与施工机械报验、施工安全交底、施工安全监控机构是否建立,如经审查通过,得到业主同意即发开工令;

5:

特别指出:

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主管理条例与专家论证的程序与要求操作

事中:

事中控制实际上是落实各种制度和措施的实施监控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检查,检查制度落实、检查方案执行情况、检查人员与其操作,同时检查实体,如深基坑的变形;模板的支撑系统;此时人监理人员应主动多走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1:

组织施工单位安全人员日常巡视工地,发现问题要求马上整改;并记录在案

2:

巡视工地重点是:

“三宝四口”即安全检查帽、安全检查网、安全带;楼板口、电梯口、通道口、洞口的防护;

3:

对工地的塔吊、上人、上料电梯、施工用电的检查,记录并反馈,必要时整改或告知停工整改;

4: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情况,并检查人与证是否相符,记录并反馈;

5: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参加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会议,记录并反馈

6:

对重点的基坑支护;超深的挖土、脚手架、模板支撑结构吊装、拆模进行检查、是否符合组织设计要求

7:

检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不整改者向业主报告、并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8:

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包括易燃易爆材料与油库的情况与消防设施是否落实。

事后:

事后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对工地安全工作的总结与反思、是对下阶段安全工作的布置;做好事后控制工作是对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经验积累,是用血与汗水组成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因此监理工程师务必形成制度与引起重视。

1:

参加工地例会,向到会者汇报近阶段的安全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要求;

2:

写出必要的安全报告,对违反安全规定与不落实施工方案如实写明;提出监理的意见,必要时报业主;报公司直至行政主管部门。

3:

向总监提供监理月报中与监理总结的有关资料,其内容包括工地上的实际情况,即人员、机具,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并向总监提出建议与措施

4: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执行预应急方案,参加会议听取各方的意见、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见证当时的情况,提出监理意见,重大事故速报业主同时速报公司与相关部门。

附录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目录

1: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内容)

2:

对承包商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含对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的审核及意见)

3:

对承包商报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检查记录(安全员A、B、C)

4:

对承包商安保体系的建议、运行检查记录

5:

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到位及落实情况的检查记录

6:

大型施工机具进场(许可证)、运行、日常维护、拆除情况的检查记录

7:

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落实情况检查记录

8: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子项)定期检查记录

9: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等和闭合情况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和记录

10:

监理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11: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和闭合情况

12: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例会或专题会议

13: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

14:

合同中约定文明施工内容及落实情况

15:

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在项目检查中对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闭合情况

16:

专家对重大施工方案评审意见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17:

公司在巡检工作中,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中提出的问题闭合的情况

附录四

“三宝”、“四口”防护

“三宝”、“四口”,即: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安全使用(施工作业人员称其为拯救生命的三件宝;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的防护。

“三宝”、“四口”是伴随着高处作业所造成的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而产生的。

而高处作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无法回避。

避免高处作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安全科技措施种类很多,综合起来有两种:

一是第一道防线,即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排片,盖好洞口等措施,从根本上避免人员坠落或物体落下;二是第二道防线,万一发生人员坠落和落物事件,依靠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保护,避免和减轻伤害。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摘自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1.2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

高处作业。

(摘自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3洞口作业

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

以上的桩孔、入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摘自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别高处作业。

摘自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3.坠落半径(摘自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坠落范围半径R随作业高度H不同而不同。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4.“三宝”、“四口”的防护检查

作为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控制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避免造成伤亡事故,就必须熟悉规范,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使用“三宝”、把住“四口”防护,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本质安全。

4.1“三宝”的功能、使用要求

4.1.1安全帽的功能:

防止落物伤人。

4.1.2安全帽的使用要求: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系好帽带,防止脱落或落物将帽子打脱而伤害头部;

三、安全帽的质量和标准应符合GB2811-81国家标准。

4.1.3安全网的功能:

对已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尽可能降低其伤害程度。

4.1.4安全网的使用要求:

一、在建工程外侧使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围护;

二、密目网的标准:

100平方厘米的面积上,有2000个以上网目,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

三、密目网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有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准用证。

4.1.5安全带的功能: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4.1.6安全带的使用要求:

一、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二、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带;

三、允许建筑安全带低挂高用1M。

(一)一般情况下应高挂低用。

(二)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行车梁上部,吊装屋架上弦等)应架设安全滑索等,或低挂高用。

(三)不得打结使用,不得任意拆除部件(钩、环、卡)。

(四)架子工带长应小于2.5M(一般小于2M),超过3M应加缓冲器。

四、安全带的质量和标准应符合GB6095-85国家标准。

4.1.7“三宝”的简易检测办法

一、密目式安全网:

在每100平方厘米的面积上不少于2000目(即2000个洞眼);做耐贯穿试验(即用5公斤重的钢管,从距网中心3米高处垂直自由落下,砸到与地面成30度角的网面上)不穿透。

二、安全帽:

塑料、玻璃钢、竹、藤等材质的安全帽,应能承受5公斤钢锤自1米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帽衬须具有缓冲,消耗规定的冲击能量,保护头部免受伤害的作用。

三、安全带:

应采用可卷式安全带,其可卷和缓冲装置齐全有效。

4.2“四口”的防护

4.2.1楼梯口防护措施

应采用钢管、毛竹、钢筋焊接方法,设置二道防护拦杆。

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高度0.5-0.6M,自下而上设置(包括梯段),防护栏杆应稳定、牢固。

(老虎口)

4.2.2电梯井口防护措施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口,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4.2.3预留洞口,坑井口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必须满足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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